回顾与展望:关于海警舰船长训练的思考

2016-03-18 11:45叶军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海警支队舰船

叶军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浙江 宁波 315801)

回顾与展望:关于海警舰船长训练的思考

叶军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浙江 宁波 315801)

中国海警的舰船长训练采用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了良好的传统。当前,在海洋强国战略的驱动下,海警在训练与考核的制度、内容、方法、标准等方面进行着新的探索。回顾舰船长训练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训练效益大有裨益。

训练经历;原因分析;训练效益

海警舰船长的履职能力来源于训练,研究如何实施训练是极有价值的。中国海警经历了在训练组织与考核方法、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上级机关对训练的监督与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立与完善、改革与创新,正是这些措施,使舰船长训练走过艰难的起步,走向正规。回顾海警舰船长训练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训练效益大有裨益。

一、舰船长训练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

1.建立军事化训练制度

边防海警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里,舰船长的训练与考核由各海警支队自行组织(当时一个沿海省份只有一个海警支队),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也由各基层自行拟订。对如何实施训练有过争论,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实施与执法船舶相似的训练方法;另一种观点是实施与海军舰艇相似的军事化训练方法。当时,各海警支队在组建过程中得到了海军在人力物力上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有的单位甚至成建制接受了海军的船艇,使得海军的训练理念、标准和方法在海警内部被广泛接受,各单位都建立了军事化训练制度,这为各单位开展舰船长训练奠定了基础。

2.确定训练内容和考核方法训练内容如果与装备实际不相符,与任务不相符,训练将没有价值;没有合理且操作性强的考核方法,就不能对训练进行监督和验收。根据海警“维权、执法、服务”的职能,结合舰艇吨位与装备,各单位参照海军舰艇训练大纲,经过认真研讨,确定了训练内容和考核方法。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单舰船操纵与航行、机动绘算、舰船安全、海上执勤等;考核分理论、作业、实际操纵三部分,其中作业有海图作业和机动绘算,实际操纵的项目有靠码头、靠锚(漂)泊船、系浮筒、按指定锚位抛锚、海上拖带、雾中航行、大风浪航行、准时准点航行、编队航行等十余项。

3.积极主动开展训练

笔者多次受邀赴各海警支队进行舰船长业务和技能培训,并配合参与考核工作。从训练与考核情况看,各单位都重视训练,舰船长的训练积极性很高,训练效果良好。各单位克服训练器材和资金短缺等困难,想方设法开展训练。对有些海上训练项目,为克服航行训练时间有限、模拟器材缺少对训练效能的影响,舰船长们在操场上用非机动车行进模拟舰艇运动进行信号发收、队形变换、速度变化的训练。这样的训练热情不仅保证了舰船长的训练内容得以落实,更使包括舰船长在内的海警部队保持了高昂士气。

4.起步阶段存在的不足

在这一阶段,海警部队训练器材和资金欠缺,训练层次较低,基本停留在独立操纵合格的层次,组织训练、舰船管理、执法执勤的内容涉及较少,而且各支队的训练缺乏横向比较。

(二)提高阶段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以下简称边防局)被赋予全海警领导权,开始指导、组织舰船长的训练与考核。在掌握全海警训练实际的前提下,边防局对训练组织与考核方法、训练内容、训练方法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训练逐渐走向正规。

1.充分开展调研

边防局采取多种方法调研海警的训练情况,对舰船长的训练水平和舰船长队伍建设尤为重视,其中一种调研方法极其有效,就是组织了首次海警舰船长培训班。每个省的海警支队都有三名以上艇(副)长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达数十名),除了教员授课,还要求参训艇(副)长在研讨会作交流发言,介绍本单位的训练开展情况和本人在这次培训中的收获;而考核则采用笔试+口试的方法进行。根据交流发言的内容、表达水平、考核成绩,边防局掌握了海警各单位训练组织现状和舰船长的实际训练水平,还掌握了舰船长来源的分布情况,加快了训练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2.统一训练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在各海警支队自行组织训练期间,存在一个不可克服的难点:训练的内容和考核标准不统一,造成舰船长的训练水平很不平衡。只有实施统一的、正规的训练和考核,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边防局组织海警学院相关教员、海警支队负责人、舰船长,并邀请有关训练专家,通过研讨与走访、实际操作、部队试验并反馈、会议审定,颁发了训练大纲。[1]该训练大纲统一了舰船长的训练内容;规定舰船长考核分为独立操纵合格考核(内容:理论、作业、实际操纵)和全训合格考核(内容:理论、作业、实际检查、海上指挥),并就参考资格、考核组织、考核时间、考核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制定了详细的成绩评定标准;为配合大纲的施行,边防局还专门召开训练正规化现场会。[2]这些举措,对舰船长的训练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使训练趋向正规。

3.统一培训

针对舰船长来源的分布情况,为保证新任舰船长的素质,边防局开始统一举办“预提艇(副)长培训班”,规定预提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晋升艇(副)长。该培训班由公安海警学院承办,利用多种模拟器材进行培训,除专业教员授课外,还抽调部分优秀海警舰船长、基层长进行授课或者讲座,培训层次已经超出了独立操纵合格的层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除了技、战术培训外,还非常重视对参训人员进行精神层面的教育,尤其是爱国主义、血性方面的教育,使舰船长队伍一直保持着高昂的斗志。

4.进行新的训练方法探索,以竞赛促提高

为解决各单位训练水平缺乏横向比较的问题,也为倡导“以训练为荣”的风气,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边防局组织了全海警舰船长竞赛[2],项目有技能、体能等。通过竞赛,让各单位了解自身在训练方法、训练时间、训练积极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以后的提高找准方向。沿海省份的边防总队也组织各海警支队之间比武竞赛,竞赛场上舰船长们不惜流血流汗争第一的训练热情,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5.加强训练指导和监督

为解决支队训练指导力量不足的问题,边防局还集中组织舰艇训练。典型例子是2011、2012年组织全海警的某型舰进行整建制集中训练,[3]专门抽调公安海警学院相关教员、基层队伍的训练骨干组成训练指导和考核组,对舰船长训练实施指导,并进行考核,这对于该型舰快速形成执勤能力意义重大,这型舰在2014年成为981平台附近海区维权执法的主力。

6.建立激励制度

如规定通过不同等级考核的舰船长享受不同的等级补助;规定训练成绩成为舰船长晋升的重要依据等,这些激励制度促进了舰船长的训练热情。

综上所述,在中国海警整合前,原边防海警舰船长的训练已基本正规并成体系。存在的主要不足是大吨位舰船数量太少,远航训练开展不够。

(三)完善与创新阶段

中国海警局于2013年7月22日挂牌成立后,面对海警职能、任务海区、舰船装备、人员组成等方面的变化,[4]新训练机制的研究与建设全面开展。海警局组织整合前的原公安边防海警、海监、渔政、海上缉私力量的相关人员以及有关训练专家,对新的、统一的训练组织、训练内容、考核方法等进行了多次研讨,并进行试验性训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海警舰船训练与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目前,海警队伍已经按《大纲》的要求和标准展开训练,在指导舰船长训练中,《大纲》取得很好的成效,尤其体现在以下三点上。

1.明确训练指导责任

《大纲》规定:舰船长的个人训练由支队负责人或培训机构主官负责训练的计划、指导、保障、评估和安全监督;上级机关业务部门负有监察指导、协调保障和协助组织的职责。目前,训练“分级负责”制度已经得到比较好的执行,例如已有多艘千吨舰在上级机关的协调下赴训练中心接受以《大纲》为依据的系统训练,舰长训练成效显著,通过了独立操纵合格考核。

“分级负责”制度对支队负责人和训练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支队负责人和训练机关必须完整掌握《大纲》,必须协调好训练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时间、器材等方面保证舰船长训练。从目前情况看,制定的舰船长训练计划能将《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包含进去,明确了港岸理论学习、实作时段和出海训练时段,并要求各舰船长在执勤航行中结合训练,训练时间和器材上有保障,这表明支队负责人和训练机关指导舰船长训练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2.考核方法有创新

《大纲》在考核中实行“能力认证”,例如对独操合格考核,其参考资格的条件之一是“完成舰船操纵与航行训练内容并达到要求”,即所有舰船操纵与航行训练内容必须逐一进行能力认证,只有全部通过了能力认证,才符合参考资格,否则还需进行“补差”训练。“能力认证”制度作为考核的补充,在各支队施行后,解决了舰船长“漏训”和“偏训”的问题,也避免了低层次重复训练。

“能力认证”制度对支队、训练指导机关的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独操合格考核为例,考核由支队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上级机关负责监察;这就要求支队负责人、上级训练指导机关自身必须是训练的内行,而且必须培养训练骨干,因为对舰船长进行能力认证、对舰船长考核时递交的方案预案进行评定,对舰船长实际操作时动作是否合理的判定,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权威考官。从实际情况看,新《大纲》对各单位负责人和训练指导机关产生了很大的促动作用,在组织舰船长训练上积极性很高,介入训练的程度在加深,时间在增加,更为可喜的是开始重视训练骨干的培养和储备,良性循环逐渐形成。

3.训练内容设置合理,保证舰船长履职需要

《大纲》针对新形势下的维权执法任务,调整了舰船长的训练内容。以独立操作合格考核层面为例,理论训练内容增加了周边国家海上执法力量及其一般执法程序、舰船英语、舰炮武器系统、军警协同、警民配合等内容;实作训练内容增加了指控岗位操作、战救卫生、武器使用、综合执法等内容。同时也根据实际取消了部分训练内容,或者降低了部分训练内容的难度。

中国海警整合后,舰船长的训练进入了新的更高层次,训练热情也持续高涨。有些单位组织舰艇长集训,对难度大的项目(如综合执法的方案预案、对海炮火射击操演、舰炮武器系统等)进行集中辅导,集训后期专门组织考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还有些单位把经过训练中心训练的舰长当“种子”使用,推动整个单位训练。舰艇长自身都非常重视训练,为保证训练内容得到落实,理论项目上采用复习院校和训练机构的教材、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情况通报、阅读和理解装备说明书、与装备责掌人员讨论、向院校教员或者刚毕业不久的学员请教等方法,逐项逐条地进行理论学习;实作项目上,舰船长与院校专业教员或者训练机构的教官建立联系,获取实作训练上的帮助。

二、提高训练效益的几点思考

当然,在看到海警舰船长训练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总结经验,结合海洋强国战略对中国海警任务使命提出的新要求,促进训练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为忠诚履行使命夯实基础。

(一)抓训练示范

训练水平的不平衡、支队训练指导力量不足是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可以选出一个到二个训练组织规范、训练内容落实、考核组织严密、部队训练热情高涨的支队作为训练示范单位;选出几个严格执行训练计划、钻研训练、个人和所在舰船训练成绩优良的舰船长作为训练标兵,并在训练标兵所在舰船中选出二艘为示范舰船;组织各级负责人、训练主管人员、舰船长到训练示范单位参观见学其训练计划、指导、保障、评估和安全监督上的做法,现场观摩训练标兵的训练实施,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训练热情、训练成效促动其他单位的训练。参观观摩期间,还可举办主题的讲座或论坛,着重研讨“维权执法中已经和可能遇到的紧张局面”、“新形势下维权执法行动对舰船长及舰(船)员在技能、战术、意志上的要求”、“舰船长训练方法”等内容,让各单位理解《大纲》的重大意义,形成自我压力,从而积极主动地开展训练。还可组织训练示范单位、训练标兵深入其他支队,介绍训练组织方法、训练疑难问题解决、标准与进度掌握等经验。

(二)设立专家库

舰船长的训练与考核需要专门人才组织与指导。从目前情况看,单个支队还比较缺乏这样的人才,如果考虑到以后还有进行岗位合格考核(全训合格考核),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建立海警训练考核专家库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难点。专家库可依托海警信息网络建立,聘请有关教练员、院校有关专家、通过岗位合格考核并取得优良成绩的舰船长(包括从舰船长岗位提升的支队领导)为专家,将他们的信息输入专家库,当某个单位需要人才支持时,可以邀请邻近单位的专家库成员参与训练和考核的组织指导。

(三)建立训练中心

海警已经有多艘千吨舰进入其他部门的训练中心接受训练,通过训练中心的系统训练,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了舰船长及全体舰员岗位履职能力、海上持续执勤能力、在执勤编队内协同的能力、海上综合执法能力,而且舰船长还掌握了训练组织方法,实践证明依托训练中心训练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海警还有大量舰船,而且新的舰船还在陆续列编,一直依托或者全都依托其他部门的训练中心是不现实的,海警应该建立自己训练中心,这也是海洋大国的通常做法。训练中心要分级设立,目前可考虑先行建立中型舰船训练中心,待条件成熟再分别建立大型、小型舰船训练中心。训练中心在选址上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码头、训练室等资源,要考虑不同吨位舰船的分布情况;在编制上,可以考虑挂靠某个支队;在训练资源上,要充分利用海警训练考核专家库,对训练考核进行指导。

(四)加强海警基层与院校交流

院校的航海技术专业学员是海警舰船长的主要来源,这些学员在院校学习期间就应该对舰船长岗位有所了解,很有必要接受针对性的指导。目前采用的办法通常是教员到海警队伍调研,通过与舰船长、支队负责人、训练骨干座谈,来获取所需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并把他们所拥有的经历(经验)、思维方法、工作方法、信息资源等转化为教学资源,这个方法是不能否定的,但难以准确深入。因此,优秀舰船长、支队负责人、训练骨干直接参与院校航海技术专业的教学环节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中国海警局组织的“预提艇(副)长培训班”在教学环节中邀请了部分优秀海警舰船长、基层负责人进行授课或者讲座,这个面还不够广。笔者认为,舰船长、支队负责人、训练骨干的身上有许多宝贵的教学资——他们经过多方面的实践,有管理使用各种装备与组织各项训练的经验;有许多成功处置突发事件和执勤的经历,也有自身和别人失败的教训;有自身成长及观察别人成长的第一手资料,知道海警舰船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他们长年在基层工作,有亲身的体会,知道岗位任职对毕业学员的素质要求,最了解毕业学员在部队工作情况,知道毕业学员在知识和技能上还缺少什么,对改进院校教学有发言权;他们中有不少参加了维护海洋权益的重大行动,他们在行动中体现出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也应该成为海警学院航海技术专业的学员的重要教育资源。这些都将有助于提高院校航海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结语

舰船长的操纵技术、决策能力、协同水平、组织能力、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等都必须通过训练才能掌握和提高,而舰船长的个人训练也是舰船长组织指导全舰训练和实施整体训练、应用训练的基础。显然,舰船长的训练水平直接关系到海警能否在海上完成维权执法任务。海警各级单位应该充分重视舰船长的训练,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障。

[1]郁文晋.海警舰艇统一训练与人才选拔模式的探讨[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5(3):16-18.

[2]刘章仁.加强训练针对性深化训练改革[J].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20-22.

[3]王金堂.关于建立海警舰船实训基地的思考[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4(4):34-37.

[4]史春林.中国海洋管理和执法力量整合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4(11):1-8.

On China Coast Guard Warship Captain Training

YE Jun
(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Ningbo 315801,China)

China CoastGuard always attaches greatimportance to warship captain training, maintains good training tradition and has adopted many effective methods.With the extension of the warship captains'responsibility and the equipment development,new training and appraisal systems, contents,methods and standards in the current are explored.This paper takes the warship captain trainingdevelopmentasthemain line,analyzesthe victorywon and related reasons,sumsup experiences,and thinks about how to improve the training efficiency in the future.

training experience;reason analysis;training benefits

E277.03

:A

:2095-2384(2016)03-0026-05

(责任编辑 储 欢)

2016-08-02

叶军(1964-),男,浙江宁波人,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航海教学与训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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