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
答:依法组建工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基层工会组建一般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宣传发动。上级工会或单位中的党组织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向经营者和职工宣传工会组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工会性质、地位、作用,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组建的目的和意义等,最大限度的打消经营者对工会组织的疑虑,最大限度的吸引和引导职工加入工会组织。2.成立工会筹备组。基层单位已建党组织的,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人选,报上级工会批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职工选出代表,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再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筹备组人选。3.提出建会申请。由筹备组代表职工提出书面建会申请。4.发展工会会员。筹备组成立后即可以发展工会会员。职工应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或进行会员信息采集。5.召开相关会议。包括: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正式会议(选举)等。6.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果应书面报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并填报委员、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分工情况。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7.基层工会登记与公布。基层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应采取发文、张榜公布、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上级工会的批复结果。按照基层工会的成立程序,申请三章两证一账户(工会委员会章、经审委员会章、女职工委员会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账户)。
答:上级工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以下帮助和指导工作:
1.主动引导职工入会。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入企业等基层单位依法开展加入工会的好处等宣传发动工作,激发职工入会的内生动力,广泛吸纳会员。突出加强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为主的会员发展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2.丰富拓展入会途径。县级以上总工会要推动完善社区(村)联合工会、楼宇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力争实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最广泛的吸收小微企业人员、零散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加入工会。同时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方便职工入会。3.突出强化服务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维权机制建设,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权益。同时,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平台,扩大服务职工的十大品牌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技能助推、法律服务、文体推介、医疗互助、健康促进、职业康复、意外保障、心理关爱、困难帮扶、母婴关怀。以维权要到位、服务要做实、发展要全面的工作标准加强服务型工会的建设,使广大职工自愿并积极加入工会。4.依法实现权利救济。用人单位出现阻挠和限制甚至打击报复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行为的,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引导和帮助职工通过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保障自身参加工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