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晶
(暨南大学 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文史研究]
蒙元统治下的儿童境遇
——以宗教和奴婢为讨论中心
陈柳晶
(暨南大学 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笃信宗教、父母之命,相对自由的宗教政策,僧侣享有的特权以及僧籍制度混乱是大批儿童投身宗教的重要因素。元代蓄奴风气盛行,儿童奴隶尤受欢迎,战争与掳掠、人口买卖、朝廷拘刷等都是造成大量儿童沦为奴隶的原因,儿童奴隶的境遇困厄。
儿童;宗教;奴婢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自主能力尚弱,儿童的生活境遇很容易被各种社会因素所左右。受社会上宗教兴盛和蓄奴风气的影响,元代不少儿童投身宗教,有些沦为奴隶,脱离了儿童正常的生活轨迹。
(一)儿童皈依宗教现象较常见
元代是一个宗教发展相对自由的时代,受此影响,这一时期儿童投身宗教的情况比较常见。当时许多著名的宗教人员等都是自幼投身宗教的。如长春真人就是“未冠出家。”[1]卷上:1惠和的门人刘志深也是“自幼入道。”[2]卷908;96—97也有女童自幼出家,当时著名的女禅师寂照“甫五岁出家,礼本州岛广济院赵守道为亲教。”[2]卷1705:252章丘(今属山东)王德的三女儿才九岁,就“祝发济南永安院”[3]卷8:282。副万户赵伯成的小女儿“幼为比丘尼”[4]卷15:137。据记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至二十八年间的一次户籍清理中,江浙地区仅嘉兴一路就清查出私人寺院的“道民”、“行童”2700人[5]卷16:2911,可见儿童投身宗教情况的普遍。在投身宗教的儿童中,有些是出于自愿的,也有很多则是被迫投身其中。
1.笃信宗教,自愿投身宗教
受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不少人自幼便对宗教有着浓厚的兴趣,自愿投身其中。如径山元叟禅师自幼便“雅不欲泊没于世儒章句之学”,十一岁时“从叔父茂上人,得度于余杭之化城院,十八受具戒”[6]卷28:1024。龙翔集庆寺笑隐禅师“七岁游僧舍,见佛像辄作礼,瞻恋忘归”,九岁时就离家“依伯父云上人于本郡之水陆院祝髪,礼云之徒彰上人为师,寻受具戒”。[6]卷28:1030大庆寿禅寺住持秋亭禅师“自幼不茹荤饮酒,每慨然怀出尘之想。父母不欲违其志,七岁即令出家,礼本府开元寺须公为师。”[6]卷28:1047王眉叟是元代名誉一时的道士,王祎说他“自幼笃志于道,人莫不以远大期之。”[7]卷13:335薛玄卿生而不凡,不类群儿,“雅不乐纷华,年十二,辞家入道龙虎山”。[6]卷29:1056陈可复自幼有从道之心,“年十四,从观妙葆真先生”。[8]卷3:495汤阴(今河南汤阴)苗氏,“始自妙龄在家剪发,澄心入道,素志疏淡,冥慕宗门”。[9]卷21:871
2.长辈迫使儿童投身宗教
父母迷信宗教是儿童投身宗教的又一原因。佛真妙辦广福圆音大禅师,十岁时病危,他的父亲在神灵前许下愿望:“若幸而有瘳,当遣之出家”,禅师果然病愈,之后就被送到了乡里的乐闻寺,“礼寺僧端公祝髪,寻受其戒”。[6]卷28:1014党项人刘沙剌班,其女刘宣奴病危,其母认为“医无遗策矣”,应该让刘宣奴出家为尼姑,脱离“积业”,寻求活路。[10]卷19:13再如道士黄石翁自幼体弱多病,“父母强使为道士”[11]卷2:30。汴梁(今河南开封)栖云观女冠李妙元,“父早没,与母王氏俱入道”。[12]卷17:632道士彭南起六岁时,被父亲带到当时的道教圣地豫章西山,六年后又让他“入城府学于紫极宫,遂为道士”。[13]1046
家庭贫困促使父母将子女送入寺院。投身宗教,既可以寄身其中,又可以解决衣食住行。郑思肖曾描述过这样的情形:“迩来仙佛之居数倍多于三十年前,而率皆富者避身,穷者窃食焉,非真心出家”。[14]卷1:150道士唐洞云是宋朝参知政事质肃公介的后人,因“世远家寒,父母遣从老氏学”。[15]卷14:573
此外,一些生长在穆斯林家庭的儿童信仰伊斯兰教。元代社会存在不少穆斯林,这些人虽然服饰、语言与华人无异,但始终保留着伊斯兰信仰,并世代相传。元代文人形容伊斯兰教徒“求其善变者则无几也。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16]卷53:251,“讫元世,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17]卷332:8625。穆斯林之家的子女都是自幼信仰伊斯兰教,“严信其教,虽适殊域。传子孙累世不敢易”[18]卷1:450。也有一些非回回人的儿童信仰伊斯兰教,如安西王阿难达,“幼受一穆斯林之抚养,归依伊斯兰教,信之颇笃”。[19]385阿难达自己信仰伊斯兰教,“终日在礼拜寺中诵《可兰经》,命蒙古儿童行割礼,宣伊斯兰教于军中”[19]385-386。
(二)儿童皈依宗教的政治背景
1.元朝统治者采取宽容的宗教政策
元朝统治者采取宽容的宗教政策,为宗教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当时的佛、道、伊斯兰教、也里可温教、犹太教都十分盛行[20]。大蒙古国的创始人成吉思汗对各种宗教采取宽容态度,实行兼收并蓄的政策,从而使各种宗教尽为其所用。志费尼对此记载道:“因为不信宗教,不崇奉教义,所以,他没有偏见,不舍一种而取另一种,也不尊此而抑彼;不如说,他尊敬的是各教中有学识的、虔诚的人,认识到这样做是通往真主宫廷的途径。他一面优礼相待穆斯林,一面极为敬重基督教徒和偶像教徒。他的子孙中,好些已各按所好,选择一种宗教:有皈依伊斯兰教的,有归奉基督教的,有崇拜偶像的,也有仍然恪守父辈、祖先的旧法,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但最后一类现在只是少数。他们虽然选择一种宗教,但大多不露任何宗教狂热,不违背成吉思汗的札撒,也就是说,对各教一视同仁,不分彼此”。[21]29和成吉思汗一样,忽必烈也对宗教采取宽容态度。据马可·波罗记载,忽必烈认为世人信仰四大先知,即基督教徒信仰耶稣,回教徒信仰穆罕默德,犹太教徒崇拜摩西,佛教徒信仰释迦摩尼。而他本人对这四大先知都表示敬仰,并希望他们中的一位能够对他进行护佑。[22]87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对待各种宗教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蒙元统治者的宗教政策。元人刘岳申云:“元有天下,嘉惠黎庶,怀柔百神,凡前代所以为民事神者,有举无废”[23]卷6:312。这表明当时的宗教相当兴盛。在这样一种社会风气下,不少儿童或主动或被动地投身宗教之中。
2.元代僧侣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享有赋役优免权
元代的宗教人员往往享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享有赋役优免权。蒙思明在研究元代社会阶级,认为“上层阶级之组成,乃由五种不同集团之结合,即贵族、官僚、僧侣、地主、富商是也”[24]116。元朝围绕着僧侣纳税、免税和当役、免役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元统治者对于僧侣、寺院的赋役政策也历经多次反复,但总体上而言,僧侣在承担徭役赋税方面是享有优免权的。蒲道源就曾感叹:“今之为民者六,老佛之徒,实天下之幸民也。盖其为民,无赋役之供,王者之系,恣其所之,无不如意”[25]卷19:156。郑介夫有云:“今僧道不蚕而衣,不耕而食,皆得全免繇税”,“僧道恃无差发,因而广置田宅,侵夺民役,为祸不小”[26]卷67:940。危素更指出“国家崇尚佛学。与之土田,蠲其徭役,使其徒坦坦施施而无所忧”[26]卷68:944。
僧侣可以享有赋役优免权使当时的人们乐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到道观或寺庙。如至元二十七年(1290)至二十八年间的一次户籍清理中,江浙地区仅嘉兴一路就清查出私人寺院的“道民”、“行童”2700人[5]2911。至元二十九年(1292),江浙行省的文书报告中称:“有气力的富家每并百姓每等,或见兄弟、孩儿每里头,教一个做了和尚、先生呵,做属和尚、先生每的田地这般不纳税有。又占种着系官田地也不纳租子有。”[27]卷29:719针对这一现象,至元二十九年(1292),杭州行宣政院规定:“今后如有披剃之人,如是通晓经文,或能诵颂书写,或习坐禅,稍有一能,方本寺住弟、孩儿每里头持耆老人等保明申院,以俟给据披剃,无得将孛兰奚、逃驱、避役军民、来历不明人等影射朦胧,请给文凭,披剃违错。”[28]卷3:1132这一政策的制定,虽然规定了申领度牒的儿童必须通晓经文、具备书写能力以及演习规仪方面的功底,且要有本寺观住持或者是耆老的保举推荐,但对于如何处置违规披剃等行为却丝毫没有提及,实际上,这一政策形同虚设。
3.元代僧籍管理制度混乱
元代僧籍管理混乱为儿童投身宗教提供了极大便利。元代的僧籍管理制度经过数次的变动,且形同虚设。如忽必烈时期,主要实行的是试经给牒制度,规定“僧人每三年一次试五大部经”[27]卷29:703,凡是能够“通五大部经者为中选”[29]卷6:106,但实际上,试经给牒制度形同虚设,许多出家僧人甚至都不识文字。忽必烈曾“诏僧人入内念经行香”,当时的侍臣奏言“僧多不识字”,而忽必烈则打圆场说“但教舒展拭去尘埃,亦有功德”[30]卷22:452。至元二十九年(1292),行宣政院接到来自杭州的奏报,称“近年来有一等不谙经教、不谙斋戒、不曾谙练寺务避役之人,用财买据,冒然为僧”[28]卷3:1132。为了杜绝私度贿度之风,元政府在至元二十九年又实行保举剃度制,规定凡是披剃之人,需要有“本寺住持耆老等保明申院,以凭给据剃度”[28]卷3:1132。政府虽然规定了剃度出家需要有人保举,但是对于私度贿度现象却没有给出任何实际可行的处罚措施,而保举制度也并未很好实施。大德七年(1303),郑介夫曾上书称“归附以来,僧道兼无凭据”,并建议元朝政府仿照宋代的做法,实行官卖度牒之制,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26]卷67:927。这一建议在成宗时期虽未被采纳,但到文宗时,这一建议被采纳。至顺二年(1331),浙西发生水灾,元政府的救荒措施之一就是“给僧道度牒一万道”[29]卷35:780,并将其卖之以活民。当时的湖广行省桂阳路儒学教授张光大即指出:“今朝廷亦降度牒,发下诸郡,但为僧道者,每道纳免丁钱,至元中折纳钞五锭”,“愿为僧道者,每度牒一道,以免丁钱约量出米若干,永著为令。”[31]卷8:9这种只要缴纳不多的钱粮即可获得度牒的制度,给年纪尚幼,还不识经书的儿童投身宗教提供了机会。
此外,元朝的度僧仅针对汉地佛教僧童,而藏传佛教僧人以及色目僧人在元朝建立后不再需要国家公度。这也是导致儿童纷纷投身宗教的原因之一。
(一)元代儿童奴婢尤受欢迎
蒙古族在入主中原之时,仍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蓄奴之风盛行。蒙元统治者承认奴婢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奴婢之家永为奴婢,“盖国初平定诸国日,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所生子孙永为奴姊,…又奴婢所生子,亦日家生孩儿。”[32]卷17:208奴婢被看成是奴隶主的财产,蒙古贵族和汉族官僚地主往往肆无忌惮地掠夺奴婢,以至于元政府规定“乙未年”(太宗七年)以后,“壬子年”(蒙哥汗二年)以前没有独立户籍的奴婢仍属奴婢主所有,而其他均为国家良民[28]卷34:1186。在所有奴婢中,儿童奴婢是最受欢迎的,当时社会上有这样一种风气:“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厮;不如此,谓之不成仕宦”[33]卷3:63。这一点也可以从儿童奴婢的价格高于成年奴婢可以看出。据《元典章》卷49记载,当时一个十五岁的童女相当于五匹马或五头牛,一个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上的童女则相当于三匹马或三头牛的价格[28]卷49:1642。而一个十岁的男孩可以卖五千钱,“大孙十岁卖五千,小孙三岁投清漪”[34]卷1:661。洪用斌根据《元典章》卷49中的记载,对女童奴婢价格进行折算,得出两个年龄段的女童奴婢价格分别为白银81.25两和48.75两;而一个成年女奴婢的价格则为20两白银甚至只值一顿饱饭;男奴隶中,4岁到10岁的男童折合白银1-2两,属于中等价[35]。洪先生的折算方式、准确性如何我们暂且不作评论,结合其得出的结论以及相关的史料,可以看出儿童奴婢的价格确实比较高,儿童奴婢非常受欢迎。
(二)导致儿童沦为奴婢的三大主要社会因素
1.蒙古人在战争中往往掳掠儿童作奴婢
元朝军队在对外征伐的过程中,往往掳掠儿童充当奴婢。如成吉思汗在攻下不花剌时,将城中的“幼小子女,贵人和妇孺的子女,娇弱如丝柏,全都沦为奴婢”[19]85;攻下花剌子模后,其城内的孩童和妇孺均沦为奴婢[19]101,《多桑蒙古史》记载:“拖雷在平原施金座,……继则分别男女幼童,配置诸宫。……惟工匠四百及童男女若干,得免死为奴,余尽被杀”[19]138。在平南宋战争中,阿里海牙“以所俘童男女千人,牛万头来献”[29]卷8:166。在休战合约中,也以童男童女为休战条件。成吉思汗在和金国的战争中居优势,金国求和,“奉卫绍王女岐国公主及金帛童男女五百,马三千以献”[29]卷1:17。蒙古人第二次入侵高丽,两国签订合约,蒙古将领撒塔礼向高丽提出苛刻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高丽每年要给元朝各诸公、大臣家送五百童男、五百童女。[36]上:2蒙古将领往往将掳掠来的人口赏赐给各个部下,金就砺、哈真等人在攻打契丹过程中,就曾受到“妇女童男七百口”及九个“女子年十五左右者”[37]卷103:364的犒赏。
2.朝廷常常拘刷童男童女为奴
在位的统治者常常会下令拘刷民间童男童女充当官奴。如窝阔台时期,曾“收天下童男童女及工匠,置局弘州”[29]卷120:2964。贺仁杰在朝为官时,“帝欲选民间童女充后宫”[29]卷169:3968,“命既下矣”,贺仁杰为此还上疏制止[38]卷17:218。仁宗朝时,“命福建取绣工童男女六人”[29]卷178:4140。元代民间不时出现的朝廷拘刷童男女的谣言也说明了元代拘刷的频繁。如大德六年九月,“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至有自杀其子者”[39]卷9:127。元顺帝至元年间,又出现这类谣言,于是“自中原至于江之南府县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为婚嫁,六礼既无,片言即合”[32]卷9:112—113。
3.买卖儿童为奴现象猖獗
当时社会对儿童奴隶的青睐使儿童买卖利润巨大,这造成了儿童买卖的猖獗。当时有人这样说道:“小儿非有壮夫携抱,不可令游行街巷,恐有诱略之人”[40]乙集:57。张养浩曾说“间岁京师编民男女之未年者,因事而出,多为奸民所攘匿。或女胁为婢,子压为奴,不然,则载之遐徼殊域,若辽海、若朔漠,易羊马牛驼以规赢入,幸而败者常少,不幸而转市互鬻,使其父子、昆弟、妻女死生不闻者,比比有焉”[41]卷7:414。许多百姓因家庭贫困而出卖子女,如江南地区的百姓往往因为官府“理算积欠逋赋,期限严急”,于是就“嫁妻卖女,殃及亲邻”[29]卷173:4043。仁宗时期,蒙古诸部百姓因贫困无以为生,不得不将子女卖给“民家为奴仆”,以至于仁宗亲自下诏,命有司将被卖儿童赎回“还各部”。[29]卷26:580
(三)儿童为奴为婢的境遇
1.儿童衣食生命无保障
沦为奴婢的儿童在日常生活中要从事大量的劳动,衣食却得不到保证,刘敏十三岁时“尽室被俘”,后得见太祖“诉主将不见恤,无以自赡”[42]卷133:572。多桑记载奴隶主往往“不许俘虏杀牲畜为食,仅以鞑靼人食牲畜之头足脏腑与之”[19]270。奴婢被殴打,甚至被打死的事情时常发生。如至元三年六月,放良驱户刑粉儿因年限未满逃走,被杨珍捉获后活活打死。[28]卷42:1459至元五年七月初五日,探马赤张歹儿不合因为失了马匹,就用铁筋打死驱妇燕粉儿。[28]卷42:1459元代规定了打死奴婢的惩罚规定,这表明打死奴婢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比如“故杀无罪奴婢,杖八十七,因醉杀之者,减一等”;“诸殴死拟放良奴婢者,杖七十七”[29]卷104:2658。元代杀人最少也要杖一百七,但是杀死奴婢却只要杖七十七,奴婢的生命没有保障。
2.从事各种劳作
沦为奴婢的儿童要从事各方面的生产活动。王罕“在前七岁时,曾被蔑儿乞掳去舂碓。十三岁,又被塔塔儿和母子掳去,使他牧放”[43]卷5:146。被俘虏的儿童往往要“负薪填壕堑”[44]卷21:823。《多桑蒙古史》记载:“役使所俘之多数俘虏,是皆因年幼貌美,而获免之男女。此辈不幸之人,命运较死于蒙古兵锋镝之下者,更为可悯。饥饿疲弱,待遇如同最贱之牲畜。”[19]180忽必烈朝的权臣阿合马“幼为阿勒赤那颜家奴,阿勒赤女察必皇后以为媵臣,执宫廷洒扫之役”[42]卷223:865。再如佟锁住,七岁时“与群儿戏里中,为过骑掠之而北”,到兴和被卖给一个卖酒的刘姓盲人,数月后又被转卖至漠北牧区。新主人命他去二十里之外的牧地牧羊,跟他一起放牧的十几人“皆中国良家子,为奸民所贩至此。”[40]卷7:414一些富贵之家也会蓄养儿童为奴婢,负责处理一些日常杂物。如虞集“盛暑不命童子挥扇”[45]卷9:182;陈高则“畜小僮一人,令其拾薪给水”[46]卷12:402。
蒙元社会宗教兴盛,儿童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宗教的影响。或主动或被动投身其中。当时社会上相对自由的宗教政策,管理混乱的僧籍制度为儿童皈依宗教提供了便利,而僧侣较高的社会地位及其享有的特权则是众多家庭送儿童投身宗教的重要动因。元代儿童奴婢尤受欢迎,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战争中往往掳掠儿童为奴,并不时拘刷童男童女为奴,此外,儿童买卖也是造成儿童沦为奴婢的重要因素。沦为奴婢的儿童不仅要从事劳作,而且衣食生命均无保障。无论是投身宗教,还是沦为奴婢,对于儿童来说,都脱离了正常健康成长的生命轨迹,对儿童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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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冰)
Plight of Children Under the Rule of Mongolian——the Center of Discussion on the Religion and Slaves
CHEN Liu-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2,China)
Interest in religious,parents’choice,the religious freedom policy,and the privileges of religious be⁃lievers and the confused management of Monk Register in the Yuan Dynasty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leading to amounts of children converting to religion.The use of slaves is really prevalent in the society.The younger is the most popular.wars and pillage,human trafficking,imperial government selection result in quantity of children be⁃coming slaves,and their experience is really bad.
children;religion;slaves
K247
A
1009-931X(2016)02—0073-05
2016-03-07
陈柳晶(1991-),女,浙江金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代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