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冠廷(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100191)
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利冠廷
(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100191)
摘要:通过对北京某医学类高校教职工研究发现,当前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知度低、高校对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且覆盖面狭窄,高校教职工获得的法律管理服务不足以及合法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事务保障体系构建期待较高。建议高校重新构建“一条线,多个面”的多元立体法律事务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依法治校;教职工权益保护
Abstract:According to a research to faculties in a medical university in Beijing,they have low awareness of the legal affairs management and the work of service,and college should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legal affairs management and service which is now in a narrow way,University faculties get little service of the legal affairs management,the way to get legitimate rights is not free and the expectation to build a legal affairs security system is high.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college should rebuild a"one line,various sides"multi-dimensional legal affairs guarantee system to further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culties.
Keywords: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rule of law;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ff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构建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平衡高校管理权力与高教教职工权利之间的冲突,推进高校的法治化进程就成为了高校管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更好地了解高校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运行现状以及高校教职工对于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作者于2015年6月进行,以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北京某医学类高校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75份,回收率93.75%,该调查覆盖了该高校各院系和机关部门,能较好地反映高校法律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教职工的法律需求。
(一)教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了解认知程度低
大部分的教职工并不能清楚了解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受访对象中,只有18.13%选择了了解清理,而选择有所耳闻和不了解的则分别占了42.13%和39.2%。在受访者中,男性相对于女性更了解情况。受过法律教育的受访者比没有受过法律教育的受访者了解情况。了解情况的比例随年龄、工作年限、职称三个因素提高而依次提升。高校机关职能的了解情况比各院系教职工更高。值得注意的是,用各项指标衡量了解情况时,“有所耳闻”的情况常常在40%左右。仅有30.93%的受访者表示知道该高校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69.07%的受访者不知道或者说不清是由什么机构承担,而知道承担该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外聘的律师事务所的比例仅为14.67%,其中能正确写出事务所名称的仅占80%左右。大多数人(73.87%)不了解外聘的专业律所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有13.87%的人认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12%的人则认为没有。另有0.27%的人没有标明态度。
(二)高校对法律事务管理服务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且覆盖面狭窄
在调查中,有44.27%的教职工认为法律事务管理服务在高校运行管理过程中应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另有28.53%的人也表示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在高校运行管理中应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接近四成(38.4%)的受访者认为高校目前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对于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重视程度一般或者不重视。这表明在高校教职工的直观印象和感受中,仍然认为当前高校对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重视程度还不足,高校建章立制和提供相应法律管理和服务工作还需要高校管理者加大投入力度。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服务的覆盖面的狭窄和局限性,是限制高校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在调查中仅有41.87%的教职工是在日常工作中有过接受到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经历,而全体受访者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比例是35.73%,这表明高校法律管理和服务能够覆盖到的人对于高校的法律保障制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但是,作者发现仍然有超过半数(58.13%)的教职工并没有接受到高校法律管理和服务的机会。
(三)高校教职工获得的法律管理服务不足
受访者中多数教职工有法律需求。选择有需求且非常迫切的比例是8%,选择有需求的是66.93%,可有可无的比例是16%,无需求的比例是8.27%。另有0.8%没有表态。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他们获得的法律帮助一般(45.33%)或不充足(31.2%),而认为很充足的比例是8%,选择不了解的比例是15.47%。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教育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是受访者需求的两大块,分别有69.87%和66.67%的受访者有这方面的需求。另外,科研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需求率也达到了52.53%。而其他需求或者未说明的需求仅有5.6%的选择率。在调查过程中,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急需改进频率最高的是扩大管理服务范围(63.73%)。这充分说明随着依法治国的日益深入,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不断增加,而目前高校提供的法律管理和服务则很难满足高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法律保障需求。
(四)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不畅
目前,高校教职工可以采用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校内申诉和行政复议、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以及人事争议仲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司法解决途径。但是,以上几种途径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一方面,高校校内申诉制度和教学行政部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少高位阶法律规范的支撑,所以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效果非常不理想,教职工成功维权的比例较低。另一方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以及人事争议仲裁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受案范围十分有限,只有当教职工与高校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才可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而高校与教职工产生的其他权利纠纷,则无法是通过人事争议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司法诉讼是最有力的屏障以及最后定纷止争的保障,但往往不是当事人的最优选择。对高校教职工而言,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是最现实的两个问题。聘请代理人等诉讼成本的花销对于收入本就不高的教职工而言显然也并不轻松的。再加上漫长的诉讼过程,一审二审再审提审,如果要完整走过所有诉讼流程的所需花费的时间也是惊人的。而最堪忧的是状告自己单位所产生的舆论压力以及如果该教职工尚未离职而在被告的用人单位中可能面临的非议甚至不公正对待,更让很多教职工忘而却步,对于权利侵害只能忍气吞声。
(五)高校教职工对于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构建期待较高
绝大多数受访教职工认为高校设立专门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有必要(58.4%)或非常急需(32.8%)。受访者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在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率、提高内部人员专业化水平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均有较高的期待。高校教职工希望高校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未来能够承担的职责包括协调保障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培训,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等。其中被选择频率最高的三项依次是:依法维护教师权益(80%)、协调保障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79.2%)、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培训(78.67%)。
基于当前多数公立高校的行政管理构架和高校与教职工之间存在的民事与行政的双重法律关系,应当重新构建“一条线,多个面”的多元立体法律事务保障体系。所谓,“一条线”即法律事务保障体系应当贯穿高校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全过程,包括章程制度的建立、实施、维权救济、法律服务、监督反馈等。“多个面”是指在构建法律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有高校专门法律机构、教职工代表、工会、高校外聘律师等多元校内主体参与。具体建议如下。
(一)设立专门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高校设立专门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有必要(58.4%)或非常急需(32.8%)。而对于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运行模式以“在高校内设立实体的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机构+设立法律事务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最受高校教职工青睐。高校成立的此类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在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增强高校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提高高校依法管理水平、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
构建高校法律保障体系需要工会和教代会在源头维护、教职工维权、教职工法律知识传播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源头维护就是高校教代会和工会通过多种渠道参加与教职工有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从政策上维护教职工权益。同时建立能够反映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常的工作机制和渠道,正确贯彻实施党和行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高校教职工依法对高校相关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教代会和工会要充分考虑高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法制宣传,法律讲座,知识培训、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为教职工法律服务保障。
(三)建立健全高校教职工校内申诉救济机制
高校内部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为高校教职工在高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可能对其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提供一种可行的救济途径。校内申诉制度能够保障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自治权,利于高校内部建立完善的内控纠错机制。教育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要充分体现教师群体的民意,充分体现教育与法律的结合,由教师代表、学校代表、以及教育专家、法学专家、教育管理专家等担任,以体现程序公正与专业效率。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在教学、科研、民事活动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日益复杂,重新构建高等学校法律事务保障体系,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规范管理、避免法律风险、构建和谐校园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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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12-0180-02
作者简介:利冠廷(1992-),男,汉族,海南文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法规、高校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