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晓
浅析我国行政领导腐败原因及防治措施
刘晓
摘要:腐败是当今社会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腐败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有出现,只是在不同的国家,腐败的程度也不一样。行政领导的腐败不仅破坏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因此,遏制腐败势在必行!
关键词:行政领导;腐败原因;防治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经济的飞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反应,例如腐败,就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疾,困扰社会,并且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中国进入腐败高发期,进入21世纪后,腐败继续呈蔓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1]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的官员就多达50人。最新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令计划等10人开除党籍的处分,十八大以来,随着新一届中央重拳反腐,先后已有超过100名中管干部和军级以上干部被查处。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都充分说明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中央如此高调的强调反腐,但还是有不少官员顶风作案,向不法利益伸出自己的肮脏之手。高官们不是不知道贪污腐败的下场,但为什么还是源源不断被爆贪污腐败呢?
1.人心的贪欲
人心中的贪利私欲是造成腐败的直接原因,就是对于金钱的无限期望,导致行政领导在实际的工作中抛弃了心中的正义,抛弃了自己最初为官时的理想信念。再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种“做官发财”的腐朽文化,这一陈旧的观念称为许多国民心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特有的文化既是腐败源源不断出现的原因,也是贪官可以生存的“软环境”。2014 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指出,周永康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放弃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2]。改革开放后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浸染,利欲物欲色欲的诱惑,是官员堕落的外部因素,而丧失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仰,则是他们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3]。
2.形式化的监督制约
国内一反腐学者有一个经典语句即“牛栏关猫”,这很形象地反映了我国的反腐现状。而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落马”后也曾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一个官员的贪污腐败堕落,内因是其自己内心的贪欲所为,外因就是制度对官员的规范、监督、制约的缺失。现在防腐缺少的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去发现腐败漏洞和对全过程的监控。就查处腐败案件而言,案件暴露具有偶然性,决定查出案件有选择性,立案查出之后又有随意性,现在很多人情社会的“交往性”腐败和灰色收入又很难界定。
3.应付式的规章制度
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虽然全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设计了一套自己的反规章制度,但是在大部分时候这些章制度仅仅作为写在纸上的制度记录下来,并没有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分权。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权力配置不合理、各自为政,使得一些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仅仅起到了应付检查的作用。
4.不健全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如新《刑法》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意是打击腐败,使那些不能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的官员受到处罚,但是实际上,这项罪名判刑的最高期限为有期徒刑五年,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的最高刑罚死刑比起来,犯罪分子宁愿不主动交代其财产来源,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不愿意承认犯罪活动,从而可以得到较轻的刑罚,变相纵容了腐败。
而且,对于行贿罪的定罪量刑过轻、贿赂犯罪中的对象仅定位财物、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弱,这些都在一定程度都造成法律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够!
行政领导腐败的现象频繁发生,腐败人数的不断增长,腐败的程度日益加深,而且官员们贪污的金额也在不断上涨。行政领导的腐败在给其所在的区域的人民带来危害的同时,也使得当地的人民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行政领导的腐败也会危害社会,阻碍政治的发展,也阻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行政领导腐败现象亟待改善!
1.加强思想建设
建立健全防范系统,教育是重要基础,当前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开展廉政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接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下长期执政的考验,积极营造廉政清洁的社会环境。
2.完善监督体系
邓小平说过一句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我们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以监督确保廉政。
⑴内部监督。完善监督制约制度,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上级不但要对下级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督,还要接受下级的监督,同时,监督者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和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⑵社会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和最强大的监督力量,因此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保障人民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党务政务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程度。
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4]。舆论监督是揭露和打击腐败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也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能有效的弥补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不足。
3.适度分解权力
权力的过度集中,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也容易带来腐败。因此,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割制约是防止行政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权力配置科学化,适度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打破权力垄断。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5]。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行为、特权思想。
4.健全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6]。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若干制度、规划、纲要等为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是这还不够,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势必要将腐败连根拔起。
2014年12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蓝皮书主张,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将不动产登记、治理“裸官”、与外国银行共享信息、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等措施相衔接。笔者认为实施官员的财产公开是反腐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温家宝曾经说过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而官员的财产也应该在阳光下公开,从而给官员戴上“紧箍咒”,有效的对官员进行监督,并且随时对任何以权谋私行为进行披露。这在无形中给官员施加压力,可以帮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R].2013-1-22.
[2]刘金龙.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若干思考[D].新疆:新疆师范大学,2009.
[3]赵薇.信仰的缺失与重建[J].山东社会科学,2006(8):84-86.
[4]周松.舆论监督传递正能量[J].采写编,2014 (4):20-21.
[5]张远新.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探析[J].探索,2014(2):26-30.
[6]刘明福,王忠远.习近平民族复兴大战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的体会[J].决策与信息(上旬刊),2014(7):8-157.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12.030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