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佳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以“女子见义勇为被狗咬成重伤”事件为例:反思新闻真实
陈思佳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摘 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虚假新闻、失实报道、新闻策划事件严重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不仅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而且对社会产生了极大危害。以《亳州晚报》最先报道的“女子见义勇为被狗咬成重伤”事件为例,分析假新闻产生与传播的原因,并且提出治理假新闻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新闻真实;女子见义勇为被咬成重伤;媒体
当下的传媒环境纷繁复杂,开放的传媒环境虽然给媒体和受众接受信息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众多的消息来源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了媒体检验新闻真实性的难度。新媒体虽然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但是由于在采编方面受到限制,所以会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来充实信息量。传统媒体虽然在竞争中以其报道的深度和高度占据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优势,而如今部分传统媒体也开始从网络媒体上寻找适合的新闻线索,但是网络信息参差不齐、真假难辨,传统媒体在使用信息时很容易被蒙蔽和欺骗,这样假新闻就会凭借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社会上传播得更广。因此,媒介融合与互动会放大假新闻的社会影响[1]。
关于新闻真实,陈力丹在《新闻理论十讲》中曾写道:新闻真实是事实的真实。新闻是对事实的叙述,理论上讲,你的叙述与事实是否相符,事实是检验新闻真实的标尺[2]。这是所有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新闻底线,是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来源和基础。
“女子见义勇为被狗咬成重伤”事件是2015年10月13日由《亳州晚报》最先报道。李娟在下班回家路上,为了救小女孩而四肢几乎被狗咬光,无钱继续救治。随后多家媒体进行详细报道,李娟收到了近80万元捐款。然而在20日,事情出现反转,“救女童”事件是李娟的男友张宏宇编造的,而张宏宇就是咬伤李娟的狗的主人。事件持续升温,百名捐款者欲报警追回善款并诉其诈捐。
假新闻作为伴随新闻事业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与传播机制与真实的新闻具有极大的相似之处,所以分析一则假新闻产生与传播过程,也可以从传播的几大要素入手,即传播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及动因、传播受众、传播效果,这里将影响其产生与传播的因素分为媒体、公众、社会三个方面。
1.1 媒体原因
1)记者采访不深入,编辑程序不对。
记者的工作应当是通过当事人了解到事件基本情况后,寻找多方旁证,全方位地给读者呈现出真实的事实。《亳州晚报》的报道清晰地表现了媒体在采访和编辑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操作问题,全篇的采访对象只有李娟的男友孙宏宇一人,李娟救人的事件经过和伤情都是通过孙宏宇之口叙述,加之记者文笔和情感的烘托,整篇报道看上去真实感人,并没有明显的破绽和不实之处。也正是如此,这则假新闻才会被众多媒体转载并且得到了受众的信任。然而作为一个具有极度新闻敏感的媒体记者,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篇报道的信息源何其单一,就连最先发现李娟受伤的证人都没有被采访,没有这位目击证人对于事发现场情况的描述。耸人听闻的事件、单一的新闻来源,都没有唤起记者的新闻敏感,由此可见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采编工作的严重失实。
2)传媒对事件的命名、定义,制约了新闻真实。
选择事实时的文化背景会使得真实性难以被完全确认,社会认知和职业新闻工作的流程本身,会影响新闻真实。通常记者为了使报道更直观迅速地进入公众视野,常常会为事件贴上如“好人好事”“行凶抢劫”等众所周知的标签。这则新闻中记者就为李娟贴上了“见义勇为”的标签,虽然这是根据当事人的叙述而得出的结论,却是无形中利用了人们的惯性思维给事件定性,利用标签营造刻板化印象[3],利用社会同情弱者的心理,使记者和受众很难跳出当事人的角度来认识这一事件,排斥了这一事件以其他方式进入人们视野的可能性,导致新闻真实性受到阻碍。尤其是传统媒体以这种方式报道新闻,一方面能够很快达到新闻背后的宣传目的,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误导受众。例如2010年传统媒体《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报道了假新闻“金庸去世”,借助长期积淀的品牌公信力,致使虚假消息被当真,以讹传讹,影响更为恶劣[4]。
3)记者的报道中夹杂个人感情倾向,混淆了新闻真实。
新闻不同于宣传,新闻是对客观事实的叙述,而宣传则是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的观点[2],这就说明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不应表明或者暗示自己的情感立场。如果记者不能客观报道新闻,就有可能被采访对象或新闻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记者将会丧失判断事实的能动性,因为他已经被情感蒙蔽了双眼,不再是代替公众探寻事实的武器,很有可能成为了替采访对象说话的附庸。如果此时,采访对象带给你的是虚假的新闻,记者就会因为个人情绪的影响而出现不实报道的疏漏,甚至还可能影响其他媒体和公众对于新闻事实真伪的判断。《亳州晚报》的文章《为救女童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很容易地嗅到劝捐的意味,此时的媒体报道违背了新闻客观性原则,并没有将事实与意见分开,通过宣传见义勇为行为,隐藏着希望社会对李娟进行帮助的感情倾向。这种情感倾向正是推动假新闻快速传播的一大动力。
4)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损害了新闻真实。
记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现代社会,记者行业内部职业道德下滑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一,记者的职业规范不足,即不能达到“应该如何做”的技术性要求,这就很有可能出现第一点所述的采访不深入、编辑程序不对等问题;其二,职业道德下降,即记者因为媒体利益或商业利益没有承担一般的社会公德要求所确定的、“不能做”的道德责任,这就属于故意为之的假新闻。这两种情况都严重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在“女子救人”事件反转后,《亳州晚报》一位记者爆料,孙宏宇曾找到自己请求帮忙“策划”,并许诺将部分捐款作为酬谢,但是该记者认为新闻消息源单一、没有目击者,很可能是假新闻,便严辞拒绝。但是最终这则新闻还是在《亳州晚报》最先报道出来,不由得让人推测,最终报道的这位记者是陷入了“有偿新闻”的泥沼,还是职业技能不足无法甄别这则新闻的真假。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记者的职业道德缺失在这次假新闻事件中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反作用。
1.2 受众原因
1)传受角色的不固定性,受众缺乏理性独立思考,扩大了假新闻的影响力。
大众传媒时代,受众不再是单一的接受方,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使传统媒体的受众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但是受众大多具有从众心理,如果个人不能和群体中的大多数人保持一致,就会被群体所孤立,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无意识的从众心理机制,易受到他人的心理暗示,容易轻信主导观点,缺乏理性独立的思考。原本没有生存土壤的虚假信息便借助受众的从众心理大肆传播,不断扩大影响范围和影响力。
2)从众心理致使舆论一边倒,拖延了新闻真实性的验证。
受众对于信息的态度与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新闻与舆论也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有些时候,新闻会推动舆论的产生,又会是舆论的反映。在这个事件中,传统媒体发出“女子为救女童被狗咬成重伤”的文章后,迅速受到了其他媒体和受众的关注,公众对于李娟救人被咬表示敬佩和同情,也对被救者迟迟不现身而感到愤慨,舆论的浪潮层层叠加,一波盖过一波,加之从众心理作祟,几乎没有人对这则新闻提出质疑,舆论的一边倒制约并拖延了记者对事件真相的追问,最终导致了新闻被反转,出现了假新闻的闹剧,既欺骗了公众的同情心,又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1.3 社会原因
当前的监管体制不能对假新闻的传播产生强有力的约束。
假新闻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到现在还未出台正式的新闻法,新闻行业始终没有规范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其正常运作[1]。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闻法没有制定,仅靠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一些政策规定,很难对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新闻行业缺少了法律这个最低底线,仅靠道德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屡禁不止等问题的。目前新闻法的搁置出台已经不能适应竞争、复杂、混乱的传媒环境,正因如此,记者才会出现采访不深入、编辑程序不对等可避免的漏洞,才会给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者可趁之机。
假新闻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危害,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对于假新闻的治理也势在必行,不论是媒体还是政府乃至记者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严防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既然假新闻属于新闻行业的一种不良现象,那么在治理和防范假新闻时,传媒和记者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2.1 加强“应当如何做”的职业规范
记者的采访、写作、编辑能力是最基础、最核心的要求,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都要通过记者采访过程和将采访结果呈现给受众的过程来实现。因此,如果要治理假新闻蔓延的现象,提升记者的采写能力是第一要求。
首先,要增强甄别假新闻的能力,时刻保持对虚假信息的警惕。耸人听闻的社会新闻、离奇新鲜的科学新闻、娱乐八卦的名人新闻等,都是假新闻最容易出现的领域,记者在遇到这种类型的新闻时,一定要对新闻来源多问几个为什么,尤其是在选择网络新闻时,不仅要认真核实新闻来源,还要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防止夸张、渲染的报道呈现在传统媒体之上。
其次,要增加新闻采编能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就是坚持新闻真实性,我国记者作为无产阶级的战士,更要牢牢坚守新闻真实的底线。在采访过程中,多听各方意见,多方取证。有些时候假新闻的产生就是因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仅陈述了当事人一方的观点,而导致受众集体偏向于当事人,谴责另一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女子被狗咬”事件中,记者的采写弱点暴露无遗,在多家媒体多次报道过程中,都几乎原封不动的照搬原始报道,没有对报道内容细致分析进而提出质疑,才最终导致了这条虚假新闻的扩散和蔓延。
最后,记者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带感情色彩、不带偏见地报道新闻。记者的任务只是把事实呈现给观众,观众自然会对是非好坏有自己的认识和评价,这样新闻的真实性才能有所保障。要做到这一点很难,因为记者正是因为对新闻有欲望、有感触、有想法,才能形成深入全面的报道,但是在形成面向受众的报道时,记者要收起探寻新闻时的热情和欲望,客观冷静地表述事实即可。这是一个不断追求和接近的目标,很难完全达到,但是只要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这个意识,就能够很好地保护并实现新闻真实。
2.2 加强职业自律,重塑新闻职业精神[5]
加强职业纪律,毫无疑问是打击假新闻的有效途径。新闻自律是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自我“立法”,为其工作制定原则规范和处罚条例。一方面,媒体应该形成内部一致同意的工作准则,其中对于有意或无意制造、传播假新闻的行为进行规定和处罚。另一方面,内化新闻职业道德,形成职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良心。加强职业自律是对新闻记者更高层次的要求,是要求记者在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之后所具备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当前体制转型的媒体背景下,商业利益对记者形成了巨大的诱惑,媒体内部人事制度的混乱也使记者面临生存和理想的焦虑。因此,重塑新闻职业精神势在必行,不仅可以治理新闻行业的乱象,而且可以重新培养新世纪的优秀记者。
参考文献
[1]马彬彬.假新闻的传播机制及治理[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
[2]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3]胡雪岩.浅谈“新闻反转”现象中的失范与反思——以“女子为救女童被狗咬伤”骗捐事件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5(21).
[4]张羽,侯逸君.公民新闻传播中的微博假新闻现象探析——以新浪微博金庸“被去世”事件为例[J].今传媒,2011(2):48-50.
[5]周思思.假新闻成因及对策探讨[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6.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360(2016)03-0001-03
作者简介:陈思佳,所在院校为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