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尧
如果说大学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是将社会资本转化为教育资本的行为,那么,大学利用名人效应则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资本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在对大学带来名利之时,同样也会带来强劲的追求功利的浮躁之风。
2015年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举行了邓亚萍受聘兼职教授仪式。经多家媒体报道,法大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一事持续发酵,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在国内,大学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每次聘请都会引发社会舆论质疑,但质疑之声并没能阻止大学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的脚步。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从正面来看:校方认为,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以及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开阔学生的视野;受聘者认为,在大学做兼职教授,是自己服务教育的良好机会。从负面来看:这是大学领导与名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与大学师生和大学教育无关,也许只与名利密切相关,这也正是社会舆论质疑的原因所在。在此,笔者仅从邓亚萍兼职大学教授惹争议谈起,简要分析社会舆论为何质疑名人兼职大学教授的现象。
名人效应:难脱名利交易之嫌
近年,社会舆论质疑名人兼职大学教授,既有对名人挤占社会资源的反感,也有对大学过于贴近名利的警惕。2014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573人进行的调查显示,36.8%受访者就读的大学曾聘请过名人兼职。调查显示,受访者最看重的是扎实的学术功底(65.4%)和丰富的从业经验(62.8%),以及良好的人品(60.2%)和一定的教学经验(42.2%)。也就是说,谁去大学做兼职教授不是问题,关键是须有教授的学术功底和教学能力。
法大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引争议,与其说是社会舆论对邓亚萍的不认可,不如说是对大学滥聘兼职教授不满情绪的暴发。近年,屡屡被社会舆论诟病的是一些大学里屡见不鲜的大搞权学交易、名学交易的学术乱象。一些大学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在招生宣传时获得更多的形象加分,不管聘请的名人是否具有学术功底和教学能力,很多时候只想着分享名人之名,而罔顾严谨的学术规范,滥发兼职教授的“桂冠”。因此,兼职教授也被异化成了一种可以交易的资源和筹码。
大学的名气最终要体现在培养的学生水平与学术成果上,绝不是聘请几个名人就能实现的。正如法大学生在公开信中所言,大学是学术的殿堂、培养人才的港湾,建设一流大学需要引进优秀人才,然而,学校不能罔顾学科发展规律,通过拓宽交际资源的办法盲目引入名人来校任教,一方面给本身就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另一方面败坏了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
有人认为,大学聘请名人为兼职教授,会为沉闷的校园带来一些发展生机。更多人则认为,这是大学精神的失落,因为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来说,名人带来的名人效应有可能会使他们急功近利而影响学风。事实上,这种现象有着布迪厄意义上资本之间的交媾色彩。如果说大学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是将社会资本转化为教育资本的行为,那么,大学利用名人效应则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资本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在对大学带来名利之时,同样也会带来强劲的追求功利的浮躁之风。
规则模糊:埋下违规滥聘之患
近年,大学纷纷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是高等教育的怪现状之一。这不是说名人不能做兼职教授,只要其精力充沛,真有时间到大学讲课,也是他们为教育做贡献的方式之一。但是,权贵力量屡屡破坏兼职教授的规矩,像一些四处挂名兼职教授的名人,与所兼职大学的接触最多就是聘任仪式和偶尔的讲座,就能收获大学的欢迎与称赞。对此,一些大学也意识到了滥聘兼职教授的弊端。比如,北京大学就对聘请兼职教授做出规定,条件包括“对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或可以做出重要贡献”“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等。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未对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做出明确规定,而一些大学或二级学院有相关管理规定。例如: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聘任条件有4条,主要内容是兼职教授应满足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参与学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等。法大对兼职教授的聘请也有4条要求,但是在“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这一条上,邓亚萍在乒乓球领域确有影响,但这个影响是否为学术影响?显然不是法大表示的“符合条件”那么简单。
学界认为,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应遵循学术规范。法大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事件,与法学的学术研究不相关,只与学校拓展社会资源有关,正反映出近年一些大学追求名人效应的怪现象。有学者就批评,在一些大学管理层存在着领导素质差、对待学术缺乏严肃态度的情况,这种现象影响了我们国家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大学管理层应该提高对学术的起码敬重。并且,目前确实存在滥聘兼职教授的情况,大学应该建立聘请兼职教授的长效机制,明确并公开聘请兼职教授的程序、条件,消除社会误解,维护学术声誉。
2015年12月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向记者回应近日名人“兼职教授”引争议一事。许涛说,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大学人才引进方面,教育部提过明确的要求,怎样有序地引进,怎样有序地流动,下一步教育部会再次强调有关要求,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大学操作的规范性,给大学更多的指导。无论教育部是否出来干预,大学都不能再违规滥授教授“桂冠”了,因为教授“桂冠”不是礼物,不能用于赠送;更不是商品,不可用于交易……
以政代学:有违程序正当之举
大学是专门承担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授的机构,有其独立的章程并依据章程形成具体的规则,按照规则相对独立地进行自治。由于学术研究的特殊性以及评判学术活动的专门性,大学属于一种“部分社会”的组织架构。从此意义上说,如果是依循有效规则、遵守正当程序做出的学术决定,包括兼职教授聘请的决定,社会应该对其保持尊重。但是,大学自治并非意味着不接受审查,自治须依循规则,在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决定。从此种意义上说,大学自治也需要接受程序正当的审查。
法大学生在公开信中说,学校聘请兼职教授应该程序正当、决策公开。公开信提到,比照其他大学聘请兼职教授的办法,应当由学校或院系组成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的决定。法大校方对记者表示,此次聘请邓亚萍做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邓亚萍填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经学校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聘请报告,经学校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才正式聘请的。这看似符合法大的规定,但程序是否正当仍然存在疑问。
有学者认为,在此次“兼职教授”事件中,法大并没拿出程序正当的说明。法大在此事上有两个问题没有回答清楚:一是为什么有必要聘请兼职教授?二是通过什么程序聘请兼职教授?前者看似好回答,如聘请邓亚萍是为了支持学校乒乓球发展。然而,社会舆情质疑的主要是第二个问题,即大学聘名人该谁说了算?衍生两个追问:第一,既然是学校聘用,征询过师生的意见吗?第二,在明显有反对声音的情况下,校方以怎样的程序正当说服大家要聘请到底?大学当然可以聘名人,但聘谁、怎么聘、聘了干啥,不能沦为行政领导的特权。
学界一般认为,大学聘请兼职教授本是学术事务,校方应将聘请兼职教授的意向提交给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审议,达到兼职教授基本教学与学术标准后方能授予。事实上,我国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往往是校长说了算。也就是说,聘请社会机构或其他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做大学兼职教授,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是允许的,但不允许的是,行政领导以政代学,不对被聘人的学术和教学能力审核就聘请。
正本清源:勿忘坚守学术之本
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应基于学术与教育的实际需要,不能为了提升学校的知名度或出于其他功利性目的,用兼职教授的荣誉去笼络或讨好社会名人。有学者指出,兼职教授不是谁都可以担任的,必须满足专业对口、能力齐备、师生认可等基本条件,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大学师资队伍的“活水”和有益补充。就是说,大学兼职教授不是虚职而是实职。鉴于此,大学要建立完善的兼职教授工作机制,明确兼职教授的责权利和工作要求,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中,更好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
法大作为一所政法类院校,设立的绝大多数专业都是法律专业,如要聘请兼职教授,也应该聘请社会上法律方面的专家。从法大聘任兼职教授的基本标准之一是具有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看,邓亚萍是土地经济学博士,如果她受聘于某个经济类院校尚可理解,遗憾的是她偏偏被法大聘请。此次“兼职教授”事件的实质,正如法大学生所公开质疑的,是法大罔顾学科发展规律,盲目追求名人效应的败坏学风行为。既然法大聘请邓亚萍的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何不聘请其做兼职教练更好呢?
在制度框架下,一些大学聘任兼职教授的办法,本身折射出很多的行政化因素。法大聘请邓亚萍的决定最终是由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缺乏学术机构的审查,就不能保障其学术水平和教学资质,这也恰恰反映出当前大学自主办学的困境。大学毕竟是大学,应该以学术为本,必然要教授当家,聘请兼职教授自然需要教授把关,但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显然是行政行为。这就是法大一些师生以及社会舆论质疑法大的焦点所在。西方有个说法,“凯撒的归凯撒”。我们何不愉快地让“教授的归教授”呢?
众所周知,大学是探索高深学问的教育场所与研究机构。教授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学术职位。承担着研究学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等重大职责的教授,需要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然而,伴随着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的到来,大学聘请名人做兼职教授新闻频频传出……这是大学神圣学术殿堂的堕落还是教授的堕落?是谁在为之推波助澜且毫无收敛之意呢?在此笔者想说,只有到了以学术为本聘请兼职教授的那一天,大学才会成为真正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