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直悬而未决。这次“两会”,传来激动人心的消息——“投贷联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银行董事长提交给“两会”的提案之一,正是“加快推进投贷联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囿于国内法律限制,目前“投贷联动”难题尚存。为此,闫冰竹提出了三点建议,分别是制度为本、试点先行和配套支持
有关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已对“投贷联动”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尝试。以北京银行为例,去年6月,北京银行设立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成为国内银行业首家推出创客中心的银行
对于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来说,这些天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投贷联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因为这正是他提交给“两会”的提案之一。而对于银行业来说,这也是“两会”上传来的一个最激动人心的消息。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副主席曹宇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纷纷表态,支持“投贷联动”的发展,副主席曹宇还透露“投贷联动”进展很顺利,首批试点可能很快就会公布,银监会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多渠道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都相对较小,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实际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今年递交了三项提案,第一项就是“关于加快推进‘投贷联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他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闫冰竹还建议,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多项举措支持长远发展。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当前,中国经济加速进入了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重要引擎之一,而富有活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毋庸置疑是此轮经济增长的主角。
闫冰竹说,中小微企业是保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如沐春风、加速成长,成为引领中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第一动力”。 但是融资难依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烦恼”。而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时,面临着风险与收益极度不匹配的困境。
“比如,商业银行发放一笔几万元的创业贷款,操作流程和发放一笔数十亿元的大国企贷款完全一样,承担的风险和VC、PE一样,但是收益却是天壤之别。”在闫冰竹看来,破解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破解现有制度框架和体制机制层面的藩篱和障碍,特别是,中小银行在服务于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该进一步释放中小银行的金融活力,让金融活水更好地浇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其生根发芽。其中,“投贷联动”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效模式。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或VC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一家城商行的信贷部负责人与《投资者报》记者交流,按照目前的信贷文化,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银行更偏好现金流良好、有抵押物、短期盈利能力良好的成熟企业。而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最大的资产可能就是技术和人才,没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生产经营极具高风险,所以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但显然随着经济转型,科技型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更大,‘投贷联动的创新,既可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让银行分享企业发展壮大的利益,按照PE投资的成功数量法则,只要有少数成功案例,就可以抵消其他的投入,银行也可以抵消投资科创企业带来的高风险。”上述信贷部负责人如此说道。
闫冰竹在提案中称,在此背景下,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3月6日表示,提出试点“投贷联动”,这是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的针对性办法。中国有很多高科技创新企业在初创阶段没有资本金,在其发展起步阶段,银行贷款进入面临的风险又比较大。针对这样的情况,银行业机构可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基本想法是,支持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同时,这些资金进入后,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银行信贷资金也可以更早一点介入,相当于在资本和信贷两方面都予以扶持。
国内银行已开始探路
实际上,有关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早已经对“投贷联动”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尝试。
去年3月,国务院就发布文件提出,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明确“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投贷联动”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创新“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
早在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特批获得了国内首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并成立了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而后,包括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华瑞银行等商业银行渐次跟进,探索“投贷联动”模式。
以北京银行为例,去年6月,北京银行设立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成为国内银行业首家推出创客中心的银行。
据了解,北京银行的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实行会员制管理,包括创业会员、成长会员、机构会员、创客导师四类。在实际运营中,创客中心的基础服务对象是科技、文化、绿色领域的创客,以“投贷联动”创新为主线,通过联动企业、机构、银行、政府等多方资源,围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创业孵化开展工作,搭建一个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联动的平台,推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探索中国的“硅谷银行”运营模式。具体来说,加入创客中心的创业企业或项目将在贷款额度、利率、政策、政策对接组合方面享受扶持,并通过北京银行向投资机构输送、推荐,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海外样本“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在最初运作的10年间,金融产品只有贷款和储蓄,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硅谷高科技产业风云际会,硅谷银行独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模式,由传统银行成功转型为科技银行。从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高达17.5%,远高于美国银行业12.5%的回报率,并且贷款损失率不到1%。硅谷银行90%的业务都是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展开,已成为全美新兴科技市场中最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之一。
多项举措建言“投贷联动”发展
尽管前景很美好,但现实很骨感。根据中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贷款通则》第20条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目前,囿于法律规定,我国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国开行股权直投模式;二是“曲线试水”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借助海外全资控股直投子公司进行投资;另外一种是与外部VC/PE合作,按照“债权+认购股权”的模式进行。
但“曲线试水”的成果差强人意,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还需要很多努力。
为了解决难题,闫冰竹提出了三点建议:
其一,制度为本,完善相关法律环境。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
其二,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管理方式、绩效考核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创新,发展“投贷联动”业务。二是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通过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牌照开展集团内“投贷联动”。三是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墙的前提下,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分层推进、成熟一家放开一家的模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促进“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
其三,配套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众创空间等平台机构,发挥中小银行的客户优势,打造多样化的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快捷对接。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引导更多资金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