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衡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史记·乐书》礼乐论浅析
王衡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史记·乐书》虽以论“乐”为题,但并非仅就“乐”论“乐”,而是将“乐”与“礼”并置。在《乐书》看来,“乐”“礼”虽存在诸多差异,但二者也是互补甚至是相辅相成的。用“乐”时,只要遵循“礼”的规范,就能让“乐”“礼”同时发挥教化作用,并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为此,《乐书》还深入讨论了制礼作乐的基本原则。
《乐书》;乐;礼;礼乐教化
《史记·乐书》的正文自“凡音之起”至“乐为大焉”部分与《礼记·乐记》之《乐本》《乐论》《乐礼》《乐施》《乐情》《乐言》《乐象》《乐化》《魏文侯》《宾牟贾》《师乙》章并无二致。《史记·乐书》从“凡音由于人心”至篇末“故君子终日言而邪辟无由入也”,虽为今本《礼记·乐记》所无,但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却认为,这部分内容当属古《乐记》之《奏乐》与《乐器》章的佚文。此外,针对这一差异,还有两种说法:一是认为这部分内容是司马迁暂时辑录,尚未来得及整理的资料;二是认为这部分内容可能是后人补写的。[1]1885-1886由此可见,无论从《史记·乐书》与《礼记·乐记》的相似度来看,还是从上述三种说法对二者差异的解释来看,《史记·乐书》都可能脱胎于《礼记·乐记》。在《史记·乐书》中,只有《序》才被认为是出自司马迁之手。尽管如此,但《序》文中自“又尝得神马渥洼水中”至“黯诽谤圣制,当族”,又被疑为是后人所作。因此,在很多人眼里,《史记·乐书》并非是司马迁的原创之作。对《史记·乐书》的关注,更多时候也主要是其史料价值。
围绕《史记·乐书》而引发的论争,除了《乐书》是否出自司马迁之手等问题之外,诸如“《乐书》是谁编进了《史记》”等问题也常常出现在《史记·乐书》研究之中。时至目前,在很多问题上,人们的看法还不尽一致,甚至“《乐书》到底是司马迁亲自编入《史记》的,还是后人补充进去的”等争论仍将继续存在。尽管因缺乏言之凿凿的证据,我们无力给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而又能得到广泛认可的答复,但有一点我们比较自信——《乐书》是《史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乐书》在《史记》中并无不妥,又在两千余年的流播中嵌入了人们的习惯性认知,故而无论是谁把《乐书》编进了《史记》,都不影响《乐书》作为《史记》不可或缺部分的事实。正是基于这种事实,我们认为有关争论并不影响《乐书》在《史记》中的功能与地位——《乐书》的礼乐论必然也是《史记》的礼乐论,其价值判断与学术立场必然也代表的是《史记》的价值判断与学术立场。因此,通过研究《乐书》,不仅能彰显《史记》的礼乐论,也能揭示《乐书》乃至《史记》礼乐论的实质。
《史记·乐书》虽以论“乐”为题,但并非仅仅就“乐”论“乐”,而是将“乐”与“礼”并置,在对比中开展论述,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2]1908。不过,《史记·乐书》将“乐”与“礼”相对而论,并不只是为了凸显“乐”“礼”之间的差异,而更是为了强调“乐”“礼”相偕相和的重要意义。在《乐书》看来,尽管“乐”“礼”都能调节人际关系,并能发挥不同的作用,但过分强调某一个方面往往会适得其反。只有“乐”“礼”相偕,共同发挥作用,“乐”“礼”的效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乐”“礼”是互补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的。“乐”与“礼”的存在、表现形式虽然有较大的差异,但二者却是不可分离的,最起码是不可彻底分离的。“乐”“礼”的互补性不仅体现在表现形式方面,也体现在功能与效用方面。既要沟通调节情感、端正仪表,又要规范人际关系,“乐”“礼”并用。“乐”是用来引导人的行为符合道德准则的,礼是用来调节、规范人的行为、情绪的,乐的尺度往往要用“礼”来把握,如“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闭淫也。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1]1922。就最终结果及其影响而言,“乐”是施予,以表彰盛德;“礼”是回报,以报答恩情,如“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1]1922。在《乐书》看来,“乐”所表达的是永恒的情感,“礼”所表现的是永恒的事理。作“乐”是为了协调情感,制“礼”是为了分别等级。尽管如此,但“礼”“乐”之间仍是相互贯通的,因为“礼”“乐”中所蕴含的道理都能贯通人们的情感,如“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别异,礼乐之说贯乎人情矣”[1]1924。
不仅如此,较高境界的“乐”与“礼”都不过分地追求形式,而是删繁就简,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且其产生的效应也是相似的,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1]1909。“乐”与“礼”的存在、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都不只注重形式,而是非常重视其作用的发挥。“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1]1909。当“乐”的功效能得到彻底发挥的时候,人人都会安分守己,人与人之间就会相安无事。当“礼”的功效能得到彻底发挥的时候,就会出现父子有亲、长幼有序的局面。这种局面既是“礼”之功效的表征,也是其功效发挥的结果。显而易见,“乐”与“礼”的效用及表现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功能及其结果却是一样的,即以文德治理天下并开创政通人和的局面。因此,《乐书》云:“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1]1909
在《乐记》看来,“乐”“礼”相辅相成不仅是由“乐”“礼”的表现形态和社会功用决定的,而且是由其主旨与目标决定的。“乐”强调“同”,“礼”强调“异”。“同”则意味着跨越界限,强调的是弥合差别的重要性,其以追求“和谐”为宗;“异”则意味着保留界限,强调的是相互区别的重要意义,其以建立“秩序”为旨,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1]1913。“和谐”能弥合人与人之间的分歧,“秩序”能实现长幼有序,尊卑有别,因此,“同则相亲,异则相敬”[1]1908。由于追求“和谐”,“乐”能使万物安得其性;因为强调建立“秩序”,“礼”便具有“节制”的功效,能使人安得其份,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1]1910。故而,“乐”对“和谐”的追求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礼”对“节制”“秩序”的追求,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相互敬爱。“友爱”与“敬爱”的含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其都以善待他人为前提,并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善待他人既能与其建立友好关系,并有助于维系这种关系,也意味着对现有人际关系秩序的遵从与维系。因此,“乐”“礼”的表现形式及其发挥作用的途径虽有所不同,但它们的最终效果却是一致的——“乐”“礼”的共同作用不仅能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且能建立、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
《乐书》将“乐”“礼”相提并论,原因之一是“乐”“礼”都能助成教化,如“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1]1910。在《乐书》看来,之所以要强调“乐”“礼”相偕及其共同发挥作用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因为“乐”“礼”的特点与效用互补,而且是因为“乐”“礼”并用才能真正催生天地和谐、阴阳协调和万物化育的良好局面,如“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翮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耳”[1]1925。尤其在个人修养方面,“乐”“礼”并重的意义更是非同小可。学习“乐”,能够陶冶情操,能使内心平和。学习“礼”,能够端正行为举止,能使外表恭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升个人威望与道德修养。否则,错误的思想观念就会乘虚而入。
“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1]1924。在《乐书》看来,探究人类自然情感的本原并推知其规律是“乐”的实质,显示人类真诚的品德并除去虚伪是“礼”原则。“礼”“乐”表现天地的本质,通达神灵,形成“礼”“乐”的外形与内涵,能调理出恰当的人际关系。不仅如此,《乐书》还认为,“礼”“乐”并重是提升道德修养的关键所在。“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谦,乐主其盈。礼谦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谦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1]1944。“乐”影响的是人的内在情感,“礼”影响的是人的外在行为。“乐”在内心充实中要求自我节制,礼在谦让中要求奋发进取,二者适得其中,无疑会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
此外,《乐书》还通过孔子与宾牟贾关于周乐《大武》的对话,论述了礼乐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意义。武王伐纣成功之后,实行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解散军队的“建櫜”政策,继而推行的是礼乐之道。“散军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驺虞》……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1]1959在孔子看来,乐中寓礼,具有巨大的教化意义。“乐中寓礼”即“乐”的隐喻意义或象征意义,这既是孔子的观点,也是《乐书》的主张。为此,《乐书》还用舜歌《南风》之诗与纣听朝歌北鄙之音的例子给予了说明。在《乐书》看来,《南风》之诗是适合生长的乐歌,喜爱它就能与天地的意志趋同,就能得到万国的欢心,所以就促成了天下太平,而“朝歌”意为早晨唱歌,喻意时间短暂,预示统治不会长久,“北”是失败的意思,“鄙”是鄙陋之义,可商纣却喜欢它,这显然与天下百姓的爱好不同,因此,诸侯不服、百姓离心、天下叛乱以至身死国亡,如“故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纣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国亡”[1]1967。
既然“乐”“礼”的教化作用如此重要,那么“乐”“礼”的教化作用又是怎样发挥的呢?在《乐书》看来,不仅作乐的时候要效法于天,要体现仁,要满足社会与时代的需要,而且既要用“乐”颂扬德政完备的帝王将相与道德完美的贤能之士,又要用“乐”褒奖道德高尚的普通人。为此,《乐书》通过列举古代圣贤用“乐”褒奖德政完备之人的事例强调,“乐”用于奖赐时,应体现出高低贵贱之分,以发挥其教化作用,如“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孰,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级远;其治民佚者,其舞行级短。故观其舞而知其德,闻其谥而知其行。《大章》,章之也;《咸池》,备也;《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也”[1]1919。用“乐”颂扬圣贤,褒奖德政完备之人无疑是树立道德模范与德政典型,这本身就是以发挥“乐”的教化作用为目的的。用“乐”颂扬、褒奖德政完备之人时,又要有高低贵贱的区别,无疑是说用“乐”的时候,要遵循“礼”的规范。在此情形下,“乐”在发挥教化作用的同时,“礼”也在发挥教化作用。不仅如此,《乐书》还主张乐教要合乎时令。只有这样,乐教才不会有损世俗。先王作乐是为了给民众树立修身养性的法则,如果乐的作用发挥得好,那么受其影响人们的行为就会变得端庄,人们的道德水准就能得到显著提高,如“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1]1920。乐教合乎时令,人的行为变得端庄,形成良好的人伦秩序与人伦关系既是“乐”的目的,也是“礼”的目标。也就是说,在《乐书》看来,用“乐”的时候,只要遵循“礼”的规范,就能让“乐”“礼”同时发挥教化作用,并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乐”“礼”并重,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先秦时期,儒家先哲已提出了明确主张,如孔子所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109。此外,《荀子》在否定《墨子》“非乐论”的同时,则指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3]398显而易见,无论是孔子,还是荀子,他们都非常看重“乐”“礼”的教化作用,并主张“乐”“礼”并用。在此问题上,《乐书》明显继承了先秦儒家礼乐并重的思想,如《乐书》“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1]1928-1929,这种说法与《荀子》的说法如出一辙。
“乐”“礼”都有社会教化作用,并是贤明君臣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且“乐”“礼”的重要性也必然意味着制礼作乐的重要意义非同小可。既然如此,那怎样制礼作乐呢?对此,《乐记》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首先,《乐记》认为制礼作乐之人不仅要熟悉“乐”“礼”的表现形式,而且要懂得“乐”“礼”的本质与意义,这是制礼作乐的前提,如“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诎信俯仰级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术。作者之谓圣,术者之谓明。明圣者,术作之谓也”[1]1910。
其次,制礼作乐要取法乎天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驩爱,乐之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1]1913在《乐书》看来,乐是天地万物间和谐的体现,礼是天地万物间秩序的体现。由于“天”体现的是万物平等,“地”呈现的是差别与秩序,因此,作乐就要取法于天,制礼就要取法于地。只有这样,制礼作乐才能中正平和不失偏颇,乐才不会失和,礼才不会失序。“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也……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辨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作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1]1914-1915为了使乐完备而不失忧患,使礼周全而不失偏颇,效法天地秩序以制礼,效法天地和谐以作乐,便是古代圣贤的一贯做法。这也是顺应天时、配合地理,使礼乐得以明达的重要保证与条件。
第三,制礼作乐要满足社会与时代的需要。“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1]1910“乐”与“礼”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而且都具有强大的教化功能。由于不同社会与不同时代的价值观不尽相同,因此,“乐”“礼”就应该发挥能满足社会与时代需要的教化意义。故而,制礼作乐要以满足社会与时代的需要为本。《乐书》认为五帝之间乐不沿袭,三王之间礼不相承,主要是因为时代不同世事相异的缘故。不仅如此,作乐制礼的时机也是有讲究的。功业有成,帝王才会作乐,且功业越大,所作的乐就越完备。国家安定,帝王才会制礼,且越是广使政教,所制的礼就越是周全。“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亨孰而祀,非达礼也。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1]1914这种现象也无疑说明,作乐制礼应满足社会与时代的需要。第四,制礼作乐要能体现出等级差异,如“乐者,非谓黄锺大吕弦歌干扬也……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有制于天下也”[1]1926-1927。《乐书》强调等级、秩序的重要性,其实是强调“礼”的重要性。
《乐书》论“乐”不仅关注“乐”的本源与“乐”自身的特性,而且更关注“乐”的教化功能,即“乐”在修身养性与治国理政方面的效用及其作用发挥。由于儒家视域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利益与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乐书》论“乐”的视点就不全是个人,而且是群体乃至国家社稷。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乐书》论“乐”虽涉及个人情绪的表达,但并不主张个人欲望的放纵,而是主张“节乐”。就主体而言,《乐书》所讲的“节乐”不仅针对受众,而且针对作乐者或表演者。就目的而言,《乐书》强调“节乐”无疑是强调规范乃至自我调节的重要性。由于规范是“礼”的表现形式之一,且自我调节本身是向“礼”靠拢,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乐书》论乐不仅是为了全面论述“乐”,而且是为了凸现“乐”“礼”并举,共同发挥作用的重要意义。“《乐记》认为‘乐’与‘礼’(“礼”是儒家文化的重要构成)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它认为乐的理论是礼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乐来谈论礼文化,则礼文化就是不完整的。”[4]65-66不仅如此,从《乐书》乃至《史记》的整个文本来看,《史记·乐书》虽然非常重视“礼”“乐”相偕、互补、相辅相成的重要意义,但在“礼”“乐”的关系方面,“重礼”明显要胜于“重乐”。《乐书》不仅主张作乐要效法于天,制礼要效法于地,而且还把乐礼的关系视同天地的关系。在《乐书》看来,乐处于天的地位,礼居于地的位置。不仅如此,《乐书》还认为天是不断变化的,地是永不变化。“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别则乱登,此天地之情也。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著太始而礼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1]1917由此可见,在《乐书》看来,礼在礼乐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乐”的变化也无非是为了配合“礼”而已。因此,在《乐书》看来,“乐”是隐喻并呈现人伦关系的重要手段,如“类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1]1931这也许是《礼书》被列为《史记》八书第一,《乐书》被列为《史记》八书第二的重要原因。由于《乐书》所辑录的主要是先秦及秦汉儒家乐论资料,因此,在礼乐论方面,《乐书》的价值立场与学术态度和儒家必然是一致的。从上文的论述来看,《乐书》“乐”“礼”兼重,并以“礼”为先的主张与儒家的礼乐论也是一致的。
由于主张“礼”重于“乐”甚至是“乐”服从于“礼”,故而,《礼记·乐书》的礼乐论并不重视“乐”在技艺层面的特性与价值,而是更重视“乐”的教化作用及“乐”“礼”契合的重要意义。因此,《史记·乐书》论“乐”并不十分强调其技艺的精湛与否,而是非常看重道德价值与教化作用的大小,凡是被《史记·乐书》赞扬、倡导的“乐”往往属于“道德之音”。不仅如此,《史记·乐书》甚至认为“乐”的价值仅决定于“乐”自身的教化作用,而且还受制于作“乐”及演奏者的道德修养。在《史记·乐书》看来,“乐”的音律、唱腔、舞蹈及其表演技艺只不过是“乐”的细枝末节,通晓这些技艺,知道的仅是“乐”的毫末,只能居于卑位,如“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布筵席,陈樽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乐师辩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宗祝辩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辩乎丧礼,故后主人。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有制于天下也。”[1]1926-1927显而易见,《史记·乐书》在推崇“乐”的教化功能及“乐”“礼”相和的同时,对“乐”的演奏技艺与乐师不无贬抑。音乐、舞蹈的教育意义与道德价值虽然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一种审美艺术,其演技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试想,没有精湛的表演技艺,“乐”的审美价值将怎么呈现?不仅如此,“乐”的道德价值与教育意义也应寓于审美娱乐之中,因为一旦“乐”缺乏必要的感染力,人们不愿欣赏,那么“乐”的教育意义与伦理价值就难免会大打折扣。
关于乐舞的审美价值乃至娱乐价值的重要意义,不仅今人多有论述,古人也有所论述,如《礼记·乐记》云:“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代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故曰‘乐者,乐也’。”[5] 485-486“乐者,乐也。”无疑是对“乐”基本功能的明确界定,这一界定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史记·乐书》也辑录了《礼记·乐记》之《乐象》的内容,上述文字也在其中。由此可见,《史记·乐书》也认可“乐者,乐也”的观点。然而,从《史记·乐书》的整体来看,由于非常重视“乐”的教化功能和伦理价值,故而,《史记·乐书》常常将“乐”的娱乐价值归之于“欲”,属于贬抑的对象。也许正因为如此,《史记·乐书》关于“乐”的论述前后不尽一致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如《史记·乐书》将“乐”的本源界定为“人心感于外物”,将“乐”的本质视为人心感受外物刺激而发生的变化及其对这种变化的表达,但在具体论述中,《史记·乐书》并不重视“乐”对个人情绪的表达,甚至主张要压抑个人情绪。不仅如此,《史记·乐书》对“乐”与“礼”的理解也存在过于绝对化的嫌疑,如“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别异,礼乐之说贯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1]1924,在这里,《史记·乐书》显然是强调“乐”要表达永恒不变的情感。这一判断,显然与其对“乐”本源的界定是相悖的。
因此,《史记·乐书》的礼乐论也难免存在一些遭人诟病的地方,如“乐”服从于“礼”的主张。刘立云认为:“《史记·乐书》不仅过分地强调了‘乐’必配合于‘礼’,并将‘乐’紧紧地绑在了‘礼’的原则上,从而忽略了‘乐’最具意义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同时还过分地强调了‘德’和‘位’的音乐标准,这也就容易把中国的古代音乐引向庸俗化和势利化。”[4]67刘立云的说法虽然有把问题夸大的嫌疑,但显而易见,用“礼”的规范去框套“乐”的理论主张却是值得商椎的。故而,在研究《史记·乐书》礼乐论的时候,既要深入分析其学术价值与当下意义,又不能忽视其自身的理论缺陷。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史记·乐书》的礼乐论。
[1] [汉]司马迁.史记[M].韩兆琦,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2] [春秋]孔子.论语[M].张燕婴,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3] [战国]荀况.荀子[M].高长山,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4] 刘立云.《乐书》和《乐记》比较研究意义刍议[J].音乐探索,2015,(2):65-68.
[5] 礼记[M].杨天宇,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朱正平】
On the Theory of “Li” and “Yue” of Yueshu in Historical Records
WANG H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Weinan 714099,China)
Although Yueshu in Historical Records takes Yue as its theme, it doesn’t discuss Yue only, and it takes Yue and Li in the same place. In Yueshu, although Yue and Li have many differences, they are complementary and even complement each other. When we use “Yue”, we will be able to make Yue and Li at the same time to play the role of education and achieve the result that brings out the best each other, as long as we follow the “ritual” norms. Therefore, Yushu in Historical Records also deep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king Yue and Li.
Yueshu; Yue; Li; edification in Yue and Li
K207
A
1009-5128(2016)17-0070-06
2016-05-25
文化部项目:关陇地方戏文化生态调查研究(13DB09)
王衡(1978—),男,陕西宝鸡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文学硕士,主要从事文艺学、现当代文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的研究工作。
【《史记》艺术史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