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画像中人首蛇尾擎日月图像研究述论

2016-03-17 04:32
文化学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伏羲画像石女娲

朱 鹏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文史论苑】

汉画像中人首蛇尾擎日月图像研究述论

朱 鹏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在汉画像中,有一类人首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其身份认定在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议。主要观点有二:其一认为人首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分别为羲和与常羲;其二认为人首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分别为伏羲与女娲。众多学者参与了讨论。其中吴曾德、周到、黄明兰、郭引强、信立祥、徐永斌等持“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陈江风、贺西林、牛天伟、汪小洋等持“伏羲捧日、女娲捧月”说。通过梳理、对比众多学者的观点与材料依据,我们倾向于认为:人首蛇尾擎日月的汉画像内容非是“羲和捧日、常羲捧月”,应当是“伏羲捧日、女娲捧月”。

汉画像;擎日月;伏羲;女娲;羲和;常羲

伏羲女娲是中国上古神话中两位非常重要的神祇,其相关的学术研究也一直是中国神话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汉画像中,有一类人身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其身份认定在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议。主要观点有二:其一认为人身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分别为羲和与常羲;其二认为人身蛇尾擎日月的图像分别为伏羲与女娲。

一、“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的文献来源

关于羲和与常羲的两条最重要的记载出现在《山海经》中。一则为《山海经·大荒南经》中所载:“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应为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1]一则为《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载:“有女子方浴月。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此始浴之。”[2]前代一些学者对此作了注解。其中,郭璞云:“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启筮》曰:‘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故尧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时,其后世遂为此国。”[3]郝懿行云:“《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帝喾次妃陬訾氏女曰常仪。’《大荒西经》又有帝俊妻常羲,疑与常仪及此经羲和通为一人耳。”[4]袁珂认为:“吴(任臣)、郝说羲和即常羲俱非也。考帝俊三妻,一羲和,即此经生十日者;一常羲,即《大荒西经》生十二月者;一娥皇,即此经前文生三身之国者:各俱有不同裔子,则生日之羲和当非生月之常羲可知矣。至于郝说帝俊妻常羲与帝喾次妃娵訾氏女常仪为一人则是也。”[5]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一,羲和既是具体的女子名,同时也是一个部落的名字。二,常仪即是常羲。三,羲和与常羲均为帝俊之妻,一为生日者,一为生月者。

二、“羲和捧日、常羲捧月”与“伏羲捧日、女娲捧月”之争

吴曾德、周到在发表于1978年的《南阳汉画像石中的神话与天文》一文中认为人首蛇尾擎日月的分别为羲和与常羲。其在文中写到:“有一人首人臂,下身龙驱龙爪,拖着一条长长的尾巴,上肢高举一日轮。过去有人认为这是‘伏羲日轮’,我们认为不然,一般常见的伏羲和女蜗图象多手执规矩,传为人类始祖神。这幅举日的应为羲和……常羲为人首龙身,上肢是人臂,下肢是龙爪,后面还长着一条长长的尾巴。上肢伸出举着一轮有蟾蛛的圆月,过去有人把它称之为‘女蜗月轮’,实不妥当。”[6]其主要依据有:一,常见的伏羲女娲图像多手执规矩。二,羲和是占日的天文官。三,典籍中记载的“羲和浴日、常羲浴月”。 先秦文献《尚书·尧典》载:“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史记·历书<索隐>》引《系本》云:“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7],说明羲和、常羲是观测星象、制定历法的天文官。吴曾德、周到在文中认为羲和也可能是一个部落的名字。从“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及“因此立羲和之官……其后世遂以此为国”两句可以看出,“羲和”确有可能同时为具体的女子名和部落名称。

陈江风先生在1988年发表的《“羲和捧日、常羲捧月”画像石质疑》一文中认为擎日月者应当是伏羲和女娲。“‘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对于史料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忽视了该文物的时代特点,没有探索此石在墓葬中的具体象征意义,因而它不是‘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而应释为‘伏羲捧日、女蜗捧月。’”[8]其主要观点为:一,《山海经》中所载内容主要反映了先秦乃至母系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意识形态,生日、生月的神话当是原始时代的神话。将其释为“羲和捧日、常羲捧月”与秦汉时期的阴阳观念和丧葬制度相抵牾。二,擎日月者当为对偶神,人身蛇尾擎日月中的日月图像当为阳与阴、男与女的象征,与之对应的擎日月者亦当是一男一女两位神祇。三,汉代最重要的两对对偶神分别为东王公与西王母和伏羲与女娲。而汉画中的东王公、西王母形象系统具有较为固定的结构,所以擎日月者并非东王公与西王母。四,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伏羲鳞身、女锅蛇躯。”其形象与汉画中出现的许多擎日月者的人身蛇尾形象相符。且山东武氏祠执规、矩的人身蛇尾交尾图中有“伏羲仓精”的榜题。

黄明兰、郭引强在1996年出版的《洛阳汉墓壁画》一书中提出了鉴别标准:“所以我认为,擎日月为羲和和常羲(即日神和月神),不擎日月者为伏羲和女娲(人类始祖),这是鉴别他们的标准。”[9]信立祥在2000年出版的《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一书中写到:“图中的日月和月轮无疑是阴阳的象征,再配以羲和与常羲拥抱交尾的情节,显然意味着阴阳交合、万化生物的造物过程。将这种内容的画像配置在石棺广,毫无疑问有祝愿墓主再生和子孙后代昌盛不衰的意义。就这点来说,日神羲和与月神常羲交尾图与伏羲女娲图、高禖神图的图像学意义完全相同。伏羲、女娲创世的神话传说有可能就是从羲和与常羲的传说演化发展而来的。”[10]汪小洋在2007年发表于《文史知识》的《汉画像石中的女娲》一文中接受了黄明兰、郭引强的观点。并认为:“两对神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伏羲女娲是生育神,羲和常羲是日月神,所以学术界又有一种最简便的鉴别方法,就是凡手举日月的就是羲和常羲,凡不举日月的就是伏羲女娲。”[11]徐永斌于2007年主编出版的《南阳汉画像石艺术》一书中也径认为南阳麒麟岗汉墓墓顶的人首蛇尾捧月图为常羲捧月。其写到:“常羲捧月图。画面刻常羲,人首蛇躯,双手捧月,月内有蟾蜍。”[12]

贺西林在2001年出版的《古墓丹青-汉代墓室壁画的发现与研究》一书中也对“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进行了驳斥,并给出了五点理由:“一,从《山海经》等文献记载看,羲和、常仪分别为日、月之母,并且都是帝俊的妻子,因此二神均为女性,而该墓(指洛阳北郊石油站汉壁画墓)壁画墓中的二神则是一男一女。二,没有文献记载说羲和、常仪的形象为人首龙(蛇)躯。而王延寿的《鲁灵光殿赋》则明确记载了西汉前期宫殿壁画中的伏羲女娲形象,说‘伏羲鳞身,女娲蛇身’。三,文献中对羲和、常仪的记载比较混乱。如有文献记载羲和并非一人,而是羲氏、和氏两人的并称;还有文献说羲和为主日月者,并未说他只主日。另外,还有文献说羲和为日御,但月御却又不是常仪,而是望舒。由此看来,羲和、常仪两神的功能非常含混,有时也不能成对出现,所以不具备构成阴、阳主神的条件。四,在汉代,伏羲、女娲传说的影响力很大,两神的地位和威望很高,《汉书古今人表》开卷首列伏羲女娲二神。还有学者认为《淮南子》中多处提到的二神、二皇即为伏羲、女娲。五,众多汉画像砖、石和墓室壁画中擎日、月或近日月的龙身、蛇躯形象多被视为伏羲、女娲二神。”[13]

牛天伟先生认为擎日月者非羲和常羲,原因有二:一,古籍文献中并没有羲和常羲体貌特征为人首蛇身的记载,与汉画像中举日月者的形象不合。二,汉画像石中举日月者两位相交的形象与羲和常羲同为女性神的文献记载相抵牾。其在2009年出版的《汉画神灵图像考述》一书中也对信立祥和汪小洋的观点进行了质疑。认为信立祥“图中的日月和月轮无疑是阴阳的象征,再配以羲和与常羲拥抱交尾的情节,显然意味着阴阳交合、万化生物的造物过程。”的解释显然与羲和常羲同为女性神祇相矛盾。牛天伟先生认为:一,“从形体特征看,举日月者均为人首蛇身之貌,这一显著的特点正与伏羲、女娲的形象相契合。”[14]二,从画像在墓室中的位置及画像的构图形式看,举日者与举月者为对偶关系,两者是阴阳两性的对偶神。三,从举日月者手中所执的其他物象如规与矩、排箫与便面等亦与伏羲女娲的传说相吻合。

三、“伏羲捧日、女娲捧月”说的判定及总结

汪小洋在后来出版的《汉墓壁画的宗教信仰与图像表现》一书中对自己之前的观点进行了修正,认同了贺西林和牛天伟的观点,他写道:“我原先也是同意将伏羲女娲与羲和常羲作区别认识的,甚至有过比黄明兰先生更加简单的鉴别想法,即凡是不交尾的都作羲和常羲考虑,因为在这样的构图中,伏羲女娲神话的核心内容生殖崇拜失去了视觉上的象征依托,而日月阴阳的象征意义则得到了更好地表达,比如分开的伏羲女娲常常会怀中抱个日月形状的圆球。但是,在对壁画墓重新梳理后,我认为对伏羲女娲的认定可能要更加符合现有汉墓壁画的相关材料和所表达的主题。”[15]汪小洋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其主要观点为:一,汉之前关于羲和常羲的混乱,相互矛盾,伏羲女娲的材料比较清楚。二,已发掘的汉画中托举日月图像大多被认定为伏羲女娲,有的还出现了“伏戏”(即伏羲)的榜题。三,伏羲女娲不交尾的图像象征重点由生育转为了阴阳,手托日月符合这样的转移。四,汉墓画像石雕刻的具体从事者即民间的工匠们社会地位不高,没有能力甄别伏羲女娲与羲和常羲的区别,所以更倾向于将图像内容靠近当时更为普及的伏羲女娲神话。

通过梳理、对比近几十年来众多学者对于人身蛇尾擎日月汉画像内容认定的讨论,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人身蛇尾擎日月的汉画像内容非是“羲和捧日、常羲捧月”,应当是“伏羲捧日、女娲捧月”。笔者将几位持“伏羲捧日、女娲捧月”说的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并根据自己的理解,补充列举其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所依据文献材料的不准确性。持“羲和捧日、常羲捧月”学者的主要依据为《山海经》中的两条关于羲和常羲的记载,但同时其他典籍如郭璞所引《归藏》及《尚书》、《史记》等记述有相混乱和相矛盾之处。并且,学术界通过对于《山海经》研究,认为其主要反映中国先秦尤其是母系社会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不能准确反映战国及秦汉时期的社会思想或民间信仰。

其次,羲和常羲均为女性神的身份与汉画像中的形象不符。《山海经》反映的更多是先秦乃至母系社会意识形态还是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其中“人身蛇尾”的象征意义在学术界一般解释为生殖崇拜,有着生育的内涵。所以,汉画像中擎日月者无论交尾与否,都当有当时人们生育观念的反映。因此擎日月者当为男女对偶神,这在大量交尾图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且有的汉画像中还可以明显看出擎日者有八字胡须,确为男性神无疑,这与羲和常羲均为女性神的身份不符。

再次,文献典籍中记载的伏羲女娲形象与汉画像中的形象相一致。《楚辞天问》载:“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东汉王逸作注曰:“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王逸之子在其名篇《鲁灵光殿赋》中更是明确记载:“伏羲鳞身、女锅蛇躯”,反映了当时确有在建筑中刻绘人首蛇尾形象的伏羲女娲的事实。

此外,汉画像中大量存在的伏羲女娲图像有着不同形式的构图形式。汉画像中存在大量人首蛇尾或举日月或不举的图像,基本都认定其为伏羲女娲。有的人首蛇尾形象擎日月,有的为怀抱日月,也有一持规一持矩和一持排箫一持便面的图像。这些都与伏羲女娲的神话内容相符。更为重要的是有的汉化图像中有“伏羲仓精”和“伏戏”的榜题,这是最直接的判定其为伏羲女娲图像的证据。

最后,伏羲、女娲两位神祇在先前以及秦汉都是非常重要的神祇,在汉代更为普遍地为民间所信仰。汉墓中画像石的刻绘基本由民间工匠来完成,而画像内容的庞杂决定了其绝非一人一时所能完成,所以汉墓画像一般会有从事其相关工作的民间群体。这个群体的存在不会专为一个汉画像墓的建造,他们应该具有流动性。汉墓画像的内容大多不会孤立地存在于单一墓中,所以人首蛇尾画像的身份认定应当具有统一性。伏羲女娲在民间的普遍流行,使得工匠们所刻相关人首蛇尾画像的神祇的身份更应当是伏羲女娲。

我们通过对持两种观点的学者的学术探讨及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说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之处,无法令人信服。而“伏羲捧日、女娲捧月”说有着最直接的文献记载和实物证据,且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因此,我们在此得出结论:汉画像中出现的人首蛇尾擎日月图像非是“羲和捧日、常羲捧月”,而是“伏羲捧日、女娲捧月”。

[1][2][3][4][5]袁珂.山海经校注[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323.341.324.324.324.

[6]吴曾德,周到.南阳汉画像石中的神话与天文[J].郑州大学学报.1978,(4).

[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1178.

[8]陈江风.“羲和捧日、常羲捧月”画像石质疑[J].中原文物,1988,(2).

[9]黄明兰,郭引强.洛阳汉墓壁画[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26.

[10]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277-279.

[11]汪小洋.汉画像石中的女娲[J].文史知识,2007,(4).

[12]徐永斌.南阳汉画像石艺术[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123.

[13]贺西林.古墓丹青—汉代墓室壁画的发现与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123.

[14]牛天伟,金爱秀.汉画神灵图像考述[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

[15]汪小洋.汉墓壁画的宗教信仰与图像表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49.

【责任编辑:董丽娟】

2016-06-18

朱鹏(1987-),男,河南商丘人,主要从事汉画像石、神话学研究。

K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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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9-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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