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红阳,刘 燕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论伦理学视域下当代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窦红阳,刘 燕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摘 要:当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冲突不断,“职业医闹”甚嚣尘上,亟需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中国古代医患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医德方面,提出了“重义轻利”“易地以观”“仁心”待患的高标准道德要求;同时,也强调医患之间的互信。这些传统医患伦理思想,不仅有利于优秀医德的传承,也将有利于当代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对此,我们有必要加以借鉴变通。以往我国学者的研究重点是医患关系的经济和法律属性,却忽略了它的伦理属性。只有回归到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上,重塑医学人文精神,增进医患互信,才有可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医患关系;和谐;伦理学;信任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再也不是单纯的停留在解决温饱的追求上了,他们渴望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新事物的出现,也在冲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经济下,人们难免不会追名逐利,这是由人性所决定的,正如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另一方面,也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由此带来了社会生活中的部分价值观的冲突,反映在了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医患纠纷则是其中一个显著的表现。自从有了医生和患者,就有了医患关系,但是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以医生为义务主体的医患关系是相对和谐的。最近这些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冲突不断,不少学者也给予了很重要的关注,他们或从经济方面或从法律方面研究解决办法,但成效不显著,于是人们渐渐开始关注它的本质属性——伦理属性。只有回归到医学人文精神,加强医患沟通,重塑医患间的信任,才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古代名医辈出,他们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写下了出多发人深省,影响深远的行医心得著作。他们继承了儒家、道家等的思想,同时又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的思想无疑最能直接反映我国古代有关医患关系的状况与行医之道。也必将有助于当代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一)生命至上,惜命重生:行医的最高准则
作为一个医生,救死扶伤是自己的天职,理应把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中国原始社会至奴隶社会中期,虽然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但是对于治疗疾病,救人生命却并没有忽略,于是有了神农尝百草一日中七十二毒的传说。《黄帝内经》中说道:“病为本,工为标。”就是说病人的生命是本,医生的医术是标,医术应当服从于人的生命。东汉“医圣”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序中提出行医的目的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西晋著名医学家王叔和在《脉经》序中写道:“夫医药为用,性命所系。”唐代“药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序中指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同时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又说道:“不得于性命之上,率而自逞俊快,邀射名誉,甚不仁矣。”宋代林逋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省心录·论医》)“医乃生死所寄,责任匪轻,岂可又因其贫富而我为厚薄哉?”“凡病家延医,乃寄之以生死,理当敬重,慎勿轻藐。”(《小儿卫生微方总论》)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病家十要》中也说道:“医道,古称仙道也。原为活人,今世之医,多不知此义。”“医者,生人之术也。”清代徐大椿在其自叙中同样说道:“人之所系,莫大乎生死。”以上种种都在说明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为医者,当怀着一颗敬畏生命的心,救死扶伤,当以治病救人为己任,践行行医的最高准则。
(二)不猜鄙,互信任:医患和谐的基础
扁鹊曾经提出“六不治”原则,即六种他不会救治的情形,其中就说到“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要求患者应信任医生,否则不利于自己疾病的治愈。宋代寇宗更是直接点明了互不信任的害处:“医不慈仁,病者猜鄙,二理交驰,于病何益?由是言之,医者不可不慈仁,不慈仁则招非;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惟贤者洞达物情,各就安乐,亦治病之一说(悦)耳。”(《本草衍义》)。就连大文豪苏东坡也对患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精辟的概括:“士大夫多秘其所患而求诊,求验医之能否,使索病于冥漠之中,辨虚实冷热于疑似之间。医不幸而失,终不肯自谓失也,则巧饰掩非以全其名。至于不救,则曰:‘是固难治也。’”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病家十要》中也说道:“九莫信邪,信之则差,异端狂诱,惑乱人家。”由此可知,医患间互信是多么的重要。
(三)“仁”心待患,易地以观:医德的基本要求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贯穿于整个儒家思想体系。所谓“仁”,简单的说,就是爱人,“仁者爱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孟子传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并在《孟子·梁惠王上》中说道:“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即“医乃仁术”。后世很多名医都继承了儒家“仁”的思想。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指出:“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没,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备受儒家“仁”学思想的影响,他在《要方·大医习业》中说:“不读五经,不知有仁义之道”;同时,又在《要方·大医精诚》中说道:“见彼苦恼,若已有之,深心凄怆。”“志存救济。”“勿避险、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不得于性命之上,率而自逞俊快,邀射名誉,甚不仁矣。”明代陈实功在《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中提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清代喻昌提出:“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医门法律》)。清代著名医生费伯雄说:“我之有疾,望医之相救者何如?我之父母妻子有疾,望医之相救者何如?”“易地而观则利自淡矣。利心淡则良心现,斯畏心生”(《医方论》)。医生当怀仁爱之心,关爱病人,多站在病人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四)正心正己,重义轻利:提高医德的关键所在
早在东汉时期,张仲景就反对“但竞逐荣势,企踵权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务”。“药王”孙思邈则指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所以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但作救苦之心,于冥运道中,自感多福者耳。”(《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既体现了儒家的义利观内涵——重义轻利,又暗含着道家的“清心寡欲”思想。宋代刘昉亦说:“未医彼病,先医我心。”(《幼幼新书》)。宋代《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医工论》中记载:“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正己者,谓能明理以尽术也;正物者,谓能用药以对病也。”所谓“正己”也就是自我道德约束,“正物”是指祛除疾病,纠正身体的弊病[1]。关于医生如何获取报酬,如何对待义利,明代医学教育家李梃在《医学入门·习医规格》中说道:“治病既愈,亦医家分内事也。纵守清素,藉此治生,亦不可过取重索,但当听其所酬。如病家亦贫,一毫不取,尤见其仁且廉也。”陈实功曾说:“贫穷之家及游食僧道衙门差役人等,凡来看病,不可要他药钱,只当奉药。再遇贫难者,当量力微赠,方为仁术,不然有药而无伙食者,命亦难保也。”(《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晋代葛洪在《神仙传·董奉》中描写了三国时隐居庐山行医的董奉义诊济贫的事迹,据他记载:“奉居山,不种田,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年,得十万株,郁然成林……奉每年货杏得谷,施以赈救贫乏,供给行旅不逮者,岁二万余人。”后来,人们就用“杏林春暖”“誉满杏林”来赞美医生高尚的医德。清代名医费伯雄认为:“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医方论》)。清代叶天士在《临证指南医案·华序》中说道:“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其立德也;挽回造化,立起沉疴,此其立功也;阐发蕴奥,聿著方书,此其立言也。”为医者,当摆正心态,不可过分看重利益,见“利”当思“义”。
(五)一视同仁,爱无差等:医德的重要表现
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写道:“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宋代《小儿卫生总微论方》中也说道:“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明代著名外科医生陈实功所著的《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中说道:“凡娼妓及私伙家请看,亦当正己视如良家子女,不可他意见戏,以取不正,视毕便回。”“娼妓的身份是十分卑贱的,对待这些患者,古代医家平等以观,以礼相待,自觉遵守了一仁的原则则。”[2]由此,为医者当做到一视同仁、爱无差等,不分贫穷贵贱的爱护每一位患者。
从上不难看出,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在对待医患关系上,侧重的是医生义务本位,由此,医生在当时的地位很高,“不为良相,既为良医”是对其的高度评价。在当代,应合理的安置这些伦理思想,将其运用到医患关系上,必将大有裨益。
纵观中国中国古代医患关系伦理思想,“仁义”思想尽显其中,医生拥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医患互信,医患之间表现出一种和谐关系,但过于侧重医生义务本位的思想,在当今时代并不可行。我们在传承其优秀的伦理思想时,应当结合当今时代背景有所反思改进。
(一)仁心待患,相互信任
俗话说的好:“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增广贤文》)医生要怀着一颗仁爱之心关爱患者,树立生命至上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生命,体谅患者,因为患者来看病,本身就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痛苦,如果医生给予关爱,则会使其倍感亲切,从而也愿意向医生倾诉自己的方方面面,更有利于医生采取好的治疗方法。另外医患双方要本着“易地以观”的态度,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将其视若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本草衍义》)患者来就医,要充分信任医生,讲诚信,要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把自己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医生;医生同样要信任患者,不要老以为患者是来找茬的,也不要因为某个地区某个人的不良行为,而对该地区的患者都持怀疑偏见的态度,而将其拒之门外;更不能认为患者什么都不懂,于是隐瞒各种情况。其实,增进互信最好的办法还是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
(二)以义为先,提升医德修养
第一,医生要凭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取报酬,别把利益看的过重,为了利益,丧失道德底线,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重视内心“仁义”的修养,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作救人的仁术,而不是赚钱的工具;第二,关心爱护病人,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第三,医院要重视医生的医德培养,定期或不定期开设医学伦理和医患沟通讲座,提升医生医德修养;第四,“崇尚道德是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核心,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崇高职责。”[3]医生要始终信守和践行这一理念。
(三)构建公平正义的制度
公民健康是国家稳步发展的保障,医患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要内容。政府要本着生命至上,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和宣传医学人文精神,而医学人文精神的内涵正是要求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关爱患者。政府要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制定出符合人民大众的政策制度。医疗卫生政策法规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想要实现法的价值,必然要关注其道德上的可靠性,勿因过于关注经济和管理的有效性,而冷落了医疗卫生改革的伦理道德属性。我们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时,无论是从原则政策到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还是从制订到颁布、施行及其完善等,都必须充分体现伦理的重要性。公正是政府用以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首要原则,在制定有关医患关系的法规、政策制度时,要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政府在建设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时,要保障每位公民的基本医疗权,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做到城乡相对一致,真正实现全民医保;其次,政府要加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医生的收入,使医疗机构回归其公益性的本质;再次,采取诸如实行医药分离,打击随意抬高药价、医生吃回扣等不良现象,控制药价,逐渐实现药价的合理化、平民化。加大“职业医闹”的防范和处罚力度,构建一个安全的医院环境;最后,要合理划分医生的权利和义务,虽说医患信息不对称,医生占主导,但是也要确保患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规定和落实。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
媒体要遵守新闻业的准则,本着客观真实的态度报道新闻;站在中立的立场看待问题,不可妖魔化了医生,要积极向社会报道那些高尚医生的事迹,传播正能量,引导公民正确看待问题,多报道医患和谐的事迹。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现在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现实基础,充分理解和尊重义务人员的辛苦。虽说新闻报道讲求时效性,而大众往往只关注第一报道,很少理会后续报道,但是也不能因此就把观点定死了。在首次报道时,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勿忘了做客观的评判,切勿将结论下得过早、过死,不可一边倒的攻击医生,营造一个不好的舆论导向;用词用句当严谨有空白,既能报道了新闻,也能引领社会持续关注。媒体是面向大众的,更应该有“兼爱”之心。
(五)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医患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只有沟通,医生才能了解病人的病情,才能理解病人的痛苦,而病人也要将自己的情况如实的告知医生,这是告知义务的要求。为此医患之间应面对面交流,医生要耐心听病人的诉说,病人要认真听医生的讲解,认真遵守医嘱。相互之间增进了解,对彼此都有利。病人来看病,应先进行沟通交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辅助检查,避免过度检查,而忘了沟通交流。创新沟通方式,之前新闻就报道了两起新闻:新闻中的医生对于聋哑人和儿童做手术时都采用了漫画的方式与病人进行交流,缓解了其恐惧心理。医学类的大学可以开设《医患沟通学》《医学伦理学》课程,作为医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医院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开设有关医患沟通方法的培训班,提高医生和患者的沟通水平。
(六)尊重医学,了解医学基本常识
患者要本着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医疗活动和医务人员要认识到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不能因为出了点差错,就怨医生不尽责,打骂医生,即使真是因为医生的过错所致,也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问题;患者需抱着真正的就医心态去找医生,不可为了私利故意找茬,要体谅医生的辛苦,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要相信医生,防人之心不可过重;要多学习知识,多了解医学知识,不可随大流,不经怀疑的就相信媒体和大众所说的;要提高自己的文化和道德素养,抛弃“只要花了钱就能看好病,没治好就是医生的错”的旧观念。
除此之外,医疗资源的分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医疗设施落后及缺乏、医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的面貌,促进城乡互动,进而为城市“看病难”的状况分流;医疗资源本身就是个稀缺资源,而医疗资源中的器官等更是个稀缺资源,
同一时间一个肾可能要供全国很多个地方的人使用,如何分配这一稀缺资源,就是一个很讲究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必不可缺的原则标准,即根据广大人民的需求来分配资源,做到人人机会均等。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来保证这一分配得到确切落实:第一,确定合乎公平正义的分配标准,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分配;第二,将医疗资源的分配适度的向农村倾斜,让真正需要的广大劳动人民得到帮助,改变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做到按需分配:第三,改善稀缺医疗资源的“稀缺”状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自愿捐献组织、器官的人,其本人或其家属在就医时给予特殊照顾,如减免大部分医药费,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广而告之”等等,提高公民自愿捐献的积极性。
当前医患关系与以往相比异常紧张,其原因有经济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伦理方面的等。但是,医患关系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必定体现着伦理道德关系,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伦理是不可忽视的最应考虑的问题之一,试想一下,如果全民的道德素养足够高,那么整个社会必然是一片和谐的景象,虽然这可能只是个美好愿景。而我国古代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对和谐的古代医患关系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虽然残留有封建思想,但是这毕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积淀,我们对它们要“保守”待之,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要合理的安置它,将这些古代优秀的伦理思想渗透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从医、患、社会、国家等方面各个击破,重塑医学人文精神,解决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当代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潘新丽.论传统医患伦理的现代价值[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4):7-11.
[2]徐嘉.医患关系的伦理传统及其当代审视[D].苏州:苏州大学,2012:1-48.
[3]杜晔,徐建立.从伦理缺失角度看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1):99-101.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DOU Hongyang,LIU Ya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nhui Medical University,Hefei 230032,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 and patient is increasingly intensive nowadays with more and more conflicts and intentional disturbances emerging.Therefore,it is an urgent need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There are extensive and profound ancient thoughts concerning the doctorpatient ethics in China.For example,“justice outweighing benefit”,“transpositional thinking”and “helping patients with a benevolent mind”are all high standards of medical ethics,and at the same time mutual trust are emphasized.To study and understand these excellent traditional thoughts are beneficial to inherit them and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The previous researches on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mainly focus on its economic and legal attribute rather than its ethic attribute.Only through returning to the ethic attribute,remodeling humanistic spirit and promoting mutual trust between doctor and patient can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 built between them.
Key words: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harmony;ethics;trust
作者简介:窦红阳(1990-),男,安徽长丰人,安徽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刘 燕(1973-),女,安徽颍上人,安徽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硕士。
基金项目: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资助项目(201003-09:《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2zy026:《法学(医事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收稿日期:2015-02-05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2016)01-00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