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姣
(镇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指导中心,河南南阳 474250)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应创新
张会姣
(镇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指导中心,河南南阳 474250)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农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农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在现代经济体制下,要使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就要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使用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而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模式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一条有效途径。
土地流转 效应创新 农村土地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了多种模式。在此背景下,应当依据我国农业的具体情况,实行土地流转模式,并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实权,允许农民通过不同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将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而根据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与探究,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1 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上来说,土地流转仅限于农村土地在同一集体内,经营权和承包权进行转移和流动,而接手与出让的主体仅限于集体内的农户。广义上来说,土地权利的转移与流程,并没有对土地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做出明确限定,同时也并未限定土地是经营或者承包。
1.2 土地流转形成的原因
导致农村土地出现流转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的因素,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也是农村人口想要获取更高经济收入,享受更好生活的必然要求[1]。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导致农村与城市的经济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将使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远低于城市中人口的收入,农村人口为了增加收入,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势必会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找到稳定的工作,将会有一个稳定的非农业收入,从农村土地获取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此时,农村人口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将会降低,逐渐从主观上放弃了土地权利。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在国家“三农”政策扶持下,则取得更多的土地,获取更多土地收益的需求,这也就使两者之间在土地的流转上达成了一致[2]。
此外,农村大量的青年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大量的土地将会处于“闲置”状态,仅靠剩余的劳动力,无法确保固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持续下降,这将会对国家粮食战略布局产生巨大影响,政府为了守住农业生产“红线”,也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流转。
2.1 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模式就是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经营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转移给其他农民。该种土地流转模式,土地的“拥有者”仍然具有土地的承包权,只是阶段性的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了他人。该形式通常由村民自发而成。此流转的具体操作十分简单,能够满足农民对土地流转上的需求,对解决农村分散和荒废土地问题意义巨大。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该流转模式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特点[3]。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土地流转的范围十分广泛,且流转的速度较快,这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土地转包模式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常见。
2.2 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就是土地银行,也就说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交给地方信托公司,由其进行经营与管理,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土地信托模式的形成,是因为该土地流转模式不会对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更改,并且土地的经营与管理都有专业的土地信托公司完成,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现阶段,土地信托公司在我国并不多,而且能够长时间得到农民信任的信托机构更是稀少。正是这一原因,导致信托土地流转模式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局限性,其真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3 股份合作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业的发展脚步,部分农民要提高经济收入,就要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土地股份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中,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该模式就是股份合作模式。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看,股份合作模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股份合作模式的应用范围逐渐变得更加广泛,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更为常见。但是,从股份合作模式开展所取得实际效益来看,获取的结果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并未针对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在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股份合作模式经常会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对农民的利益和权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对发展农村经济来说十分不利。
3.1 因地制宜,选择最佳的土地流转模式
我国各地的农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生硬的应用原有的模式,需要对农村当地的土地使用情况、种植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是否具有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及从事农业人员劳动能力的高低、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等进行综合考虑[4]。例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应用土地转包等较为分散的土地流转模式,而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可以采用土地信托等相对较为集中的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模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创新,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构建完善的经济发展制度,从而实现大规模的经营管理,使土地的使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地减少土地荒废和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3.2 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通过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在农村建立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且社会保障的建立要秉承农民自愿的原则,从而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扫除一切阻碍土地流转模式发展的因素,使农民在自身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自愿将土地出让,从而确保土地流转模式的顺利进行。
3.3 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模式主要体现在自发性较高,且分散性强,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并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土地信托机构较少。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应当构建完善的信托服务机构,建立信息互动,经营规范,制度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真正的获取到利益。要对部分基层组织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坏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保护农民的利益。
3.4 改善农民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因经营方式不合理,而经营效益偏低。因此,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经营者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农民利益。经营者在对土地使用过程中,更多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最大化利益,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从而导致土地经营者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出现矛盾。只有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大受益者,才能在农民收益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和经营者的共赢[5]。
通过对土地流转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土地流转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能够使农村土地利用率得到提升,提高了农村生产效益。当然,除了正面效应外,也存在一定负面效应,体现在土地流转后的主要用途上。目前土地改革中,经常会偏离农民意愿,这是日后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目前还处于不断改革中,各个地区生产状况不同,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同。因此,在土地流传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立法,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要适应现代生产方式改革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进步。
[1] 郝丽丽,吴箐,王昭,等.基于产权视角的快速城镇化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益研究—以湖北省熊口镇为例.地理科学进展,2015,(01):55~63
[2] 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95~99
[3] 张浩博,陈池波.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基于A县的案例分析.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66~169
[4] 卢建新,苏雨薇.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与证券化意愿调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3,(08):49~55+111
[5] 徐玉婷,黄贤金,程久苗.农地流转效率研究进展与启示.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06):22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