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厂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对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走访,分别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送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取得了“两法衔接”工作的2016年“开门红”。
2015年7月6日,无建设工程资质的黄某带领梁某、黄某某等5名工人和无吊车操作证的吊车司机许某在浦南粮管所内拆除37号仓库三角梁时,吊臂根部的传动轴突然断裂,吊臂瞬间向东面倾倒,致梁某被吊臂砸到头部后当场死亡;黄某某被卡在吊臂与屋檐挡水沿间,经消防队员救下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9月23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州分局刑警大队查获巨龙南路69号东盛花园B-17号104门面朱某经营的“航铭烟酒”店内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合计案值15万元,经鉴定涉案金额为12万元;后该局于2015年12月底再次在朱某“航铭烟酒”店内查获假冒贵州茅台和宜宾五粮液商标的假酒,合计案值4万余元。两次查处的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合计16万余元。
海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两起案件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院先后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日前,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已经对该两起案件立案侦查。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建立与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刑事犯罪立案监督机制,督促事关社会民生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