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共赢——基于合作竞争理论的透析

2016-03-16 23:42:45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

龚 哲

(湖北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体育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共赢
——基于合作竞争理论的透析

龚哲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环境危机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其解决要求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对环境保护有足够的尊重与关怀。体育运动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需要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但是超出环境容量范围的索取只会加大环境的负担以及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当前我国社会其他领域都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应有呼应的时候,体育方面的回应是滞后与不足的。一方面,体育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竞争关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于两者的合作关系的理解也是肤浅的。体育运动的发展必须在理念、结构等方面进行重塑才能发挥竞合优势,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目标。

关键词:体育发展;环境保护; 竞合共赢

体育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升华,由于会受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制约,并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服务,因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内涵与外延会有不同的表现,同时也会与一定社会的突出矛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绿色体育,蓝色体育等概念的提出就反映出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怀也开始逐步深入到体育中来。然而,仔细研究这些新的概念与理念却会发现其内涵多是粗暴地把环境保护与体育运动简单结合起来,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了体育运动的幕墙,对此的研究也主要关注于体育需要环境,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更多的是以普通意义的人的角度来关注环境,而不是以体育的主体角度。究其因,主要是割裂了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理想化的仅从统一的角度来顺应时代的大流。而从法律制度层面,体育法与环保法宛如两条平行的线条,没有明显的结点,也反映出立法者对于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利益诉求交织的谨慎态度。在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突破口的社会转型期间,必须清楚的认识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的竞合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共赢。

一、体育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关系

竞合一词来源于合作竞争理论,是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经济学中的具体运用,它首先承认博弈的存在,表现为一种非零博弈,一种合作下的正和博弈,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是零值。在这种状况时,自己的所得并不与他人的所失的大小相等,即使伤害他人也可能“损人不利己”,所以博弈双方存在“双赢”的可能,进而合作。博弈双方的利益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或者在一方的利益增加的同时,另一方的利益并没有遭受损害,从而使得整体的利益有所增加。尽管合作竞争理论被广泛的应用于企业经营的微观领域,其思维仍可用来解释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为两者的共赢提供一种视角。

(一)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的竞争关系——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由美国兰德公司提出在1950年提出的博弈论的一个经典模型,用来解释理性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是如何陷入自己埋设的困境的。用例子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在不能互相沟通情况下,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或者坦白罪行,则由于证据不充分,每个人都不会坐牢或者只是1年的刑期;若一人揭发或者坦白,而另一人保持沉默,则揭发或者坦白的一方因为有立功表现而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五年;若两人互相揭发或者都坦白,则因证据确实,但因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二者都判刑两年。囚徒困境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为了寻求自身最大的利益。两名囚徒由于无法互通,并不知道对方选择;就个人的理性选择而言,背叛对方(即揭发或者坦白),不合作所得刑期,肯定会比沉默要低。所以从理性思考的角度来看,二人都会选择背叛。背叛是两种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这场博弈中唯一可能达到的纳什均衡,就是双方参与者都背叛对方,结果二人同样服刑2年。但是以整体利益而言,如果两个参与者能够合作也就是同时保持沉默,两人最多也只会被判刑1年,整体利益毫无疑问是更高的。但根据以上假设,二人均为理性的个人,且只追求自己个人利益,均衡状况是二人都会选择背叛,结果二人判决均比合作高,整体利益较合作低。这就是“困境”所在。

如果我们把每一个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或者每一种体育运动比作是囚徒,把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比作是揭发或者坦白(即囚徒之间的背叛、不合作),环境保护的程度比作是刑期,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的困境的前因后果。第一,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体制下,每一个体育运动参与者、每一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都把自然环境作为公共物质基础,自然资源存在诸多的实际甚至潜在的使用者;第二,每一种体育运动都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然资源,从表象来看,每一种运动基于对人的有益性都希望能够普及,而体育运动的普及需要的两个基本面的元素,一个是参与者,一个就是资源,而资源中最主要的就是自然资源。另外,每一个体育运动的参与者也希望自然资源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自身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已经不仅仅反应在有无的层面,更多反映在好与坏的层面。因为这样可以实现体育运动和运动参与者更多的个体利益,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支配策略的问题;第三,不同形式的体育运动和不同的体育运动参与者对自然资源使用的积极性交织在一起,就会形成囚徒困境中的不合作状态,也就是会直接导致对于自然资源的不明智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第四,每一个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或者每一种体育运动之间的不合作,直接的结果就是对于环境保护的程度降低,反映为囚徒困境中的“刑期”更长。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反过来又会制约体育运动的发展和体育运动参与者的利益需求,整体利益也会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只能最大程度的加强了体育运动对于自然环境的负担。这种局面如果继续下去,人类将不得不为之付出更大的环境代价[1]。

(二)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的合作关系

非零和博弈中负和博弈的典型是“囚徒困境”,仅从竞争关系来看,体育运动的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囚徒困境状况是十分明显的,而且程度是在不断的加深。然而,体育运动的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绝对不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和你死我活的僵局,是能够找到合作的基础。

1.共同的利益载体是体育运动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作的内部驱动

体育运动的终极价值在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保护的对象毫无疑问应该是环境本身 ,但所谓的环境一定是围绕某一中心事物周围所存在的条件,一般而言这个中心是人类。当前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都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展开的,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可持续的发展,保护的环境依然还是人类的环境,我们所担心的环境的恶化所指的也是自然环境的变化与人类生存之间的契合度在不断降低。环境保护的直接利益载体虽然是自然环境,而享受福利的却是人类。由此可见,无论是体育运动的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都是围绕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求,追求的终极目标都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体育运动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载体,这是两者能够合作共赢的基础。

2.可持续发展是体育运动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作的现实基础

从矛盾的角度来看,对立是绝对的,现代社会的条件下,体育运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是矛盾的对立性的表现,是绝对的,主要表现为体育发展的无序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伤害,而自然环境的破坏会制约体育运动的发展。但矛盾还具有统一性,表现为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渗透和相互转换。矛盾的统一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统一,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这也是合作的基础。从现实来看,体育运动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自然环境,在自然环境持续遭到人类活动破坏的现实条件下,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更需要体育运动的发展是在环境容量之内的发展。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之间是存在现实意义的利益交织的。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下,限制体育运动的发展以获取自然环境的改善,又或者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来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都是极不明智的,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共同推进才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这就需要两者必须是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

二、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共赢的可行性

合作竞争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竞争,它并不是意味着消灭了竞争,而是从共赢的角度促使原先的竞争关系发生新的调整,从单纯的对抗走向一定程度的合作。一般而言,竞合成功有三大要素:贡献(Impact)、亲密(Intimacy)和远景(Vision)。

从调整的角度来看两者竞合成功的因素,首先,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合作能够矫正体育运动发展中的误区,改善自然环境现状的同时又能进一步为人类体育运动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这是现有的以“利用“环境为导向的体育运动发展模式所无法实现的,因此这是两者合作所形成的贡献。其次,体育运动不同于其他纯粹以价值增长为目标的生产活动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消费、产品使用等活动,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的基础上,相对于其它的人类活动,体育运动与自然环境两者本身就具有紧密的联系。最后,无论体育运动如何发展,其最为基本的职能必须包含强身健体,都是服务于人类的发展。从环境容量的角度而言,环境本身并不是以“变量”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社会,但是人类的活动却使得自然环境产生了在“有益性”和“有害性”的变化,而保护环境的意义当然在于消除对人的“有害性”,增加“有益性”。当前所提出的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两者最为现实的目标取向,这个超越国度而为世人普遍认可的价值导向为两者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动力,这就构成了合作的愿景。由此可见,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合作竞争是能够实现共赢的。

三、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共赢的途径

体育运动的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共赢不仅是务虚的也是务实的,也是可行的,其实现还需要从宏观上制定竞合战略。竞合战略一般包括梳理竞合共赢理念,选择竞合主体,建立竞合关系,进行竞合行为和提高竞争优势五个层面的内容。就中国而言,至少应该从几个方面来梳理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合作关系。

(一)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树立共赢理念

竞合战略的首要是要树立共赢的理念才能构成持续的创新动力。体育运动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目标是自然环境的改善,为体育运动大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改善自然环境的现状是首要的,因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当然能够为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而缺乏环境关怀的体育运动的发展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因此作为人类重要活动之一的体育运动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更多是要表现出一种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体育运动的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必须是控制在环境容量的范围内,这种责任与义务必须反映在两者的共赢理念中。在体育法颁布实施20年后亟待调整的当口,在最严厉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的条件下,体育法必须正面对环境保护做出呼应。体育法作为基本法当然需要管理的手段,这是立法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而要想实现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共赢,体育法中管理的手段中就必须要包含服务于自然环境保护的内容。从现有的体育法立法结构而言,主要从保障条件和法律责任来强化对环境的关怀。在保障条件中对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强调与环境规划的契合,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不能仅以人为视角,还需要从环境容量层面加以考虑。还需要在体育器材和用品方面提倡可再生资源的新技术的推广。在法律责任中要增加体育运动主体(包括管理者和参与者)对于环境侵害的法律责任。最后,加强绿色体育的配套性立法。体育立法的绿色化不仅仅只反映在基本法层面的体育法的修改,还要加快相关配套立法的绿化进程。目前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广州为应对亚运会的相关立法,北京为应对奥运会的一些立法等。但是这些提法都表现出地方性以及综合性,对体育领域的针对性还有所欠缺。因此,一方面在完善体育基本法的绿化的同时,还需要在专门领域加快体育立法的绿化。

(二)优化体育运动发展的结构

合理的结构设计是竞合共赢理念实现的保障,它主要由竞合主体,竞合关系和竞合行为构成。竞合主体的选择是竞合战略中非常关键的一环,主体选择不当很可能导致竞合的战略失败,因为不同的主体会导致竞争关系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竞争强弱程度以及合作强弱程度的竞合行为。在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竞合关系中,由于自然环境的既定的绝对主体,因此其竞合关系的相对方的选择尤为重要。体育法把体育运动分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他们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所形成的竞合关系是有所区分的,具体的竞合行为也是有差别的。

社会体育也称“群众体育”、“大众体育”,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对象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2]。这一类型的体育运动的目的与人类自然环境保护的目的是高度统一的,两者之间的竞合关系表现为一种强合作弱竞争的关系。因此,体育运动的发展以此为首要既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更容易形成与环境保护的共赢。在此领域的竞合行为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空间上,由于大部分的社会体育对场地的要求并不是很专业,因此在规划设计上注意空间的功能使用效率;其次,发掘、整理和提高环境友好型体育项目。社会体育具有很强的自发性,但是也有一定的盲目性。适当的引导很容易得到认可。在当前人们环保意识高涨的条件下,发展一批具有环保理念或者本身就是为了保护环境的体育项目毫无疑问是符合人们的需求的,比如自行车项目既可以成为一种运动方式,也可以成为一种绿色的生活方式;最后,控制社会体育的产业化、商业化的规模与形式,避免让社会体育成为一种生产与消费行为,避免人为的给某种项目打上“贵”或者”贱”的烙印。

学校体育主要是为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培养意志品质,因此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竞合关系表现为一种弱合作弱竞争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竞合行为主要还是围绕意识形态的培养。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因此,一方面要注意体育教育与环保教育在理论上的衔接,在教学活动中应突出适应自然环境而非征服环境的理念引导。另一方面,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合理安排体育项目的结构,区分体育的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教学设计。体育素质教育中要适当降低竞技体育项目的比重,增加具有绿色理念的体育项目的比重,在提高身体素质的过程中培养环境意识。

竞技体育是以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主要目的的一种运动活动过程,他既是国际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一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彰显,各国竞技体育在人、财、物、科技等资源的占用比也是最高的。当前我国竞技体育资源的有限性和竞技体育发展的不合理性也导致了其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竞争弱合作的竞合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竞合行为主要是围绕竞技体育资源的合力配置而展开。首先,要改变现有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竞技体育市场化。只要是能够职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还是交给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往往目的更多元,而政治、经济甚至是寻租等因素往往要比保护环境要重要,对于环境成本的考量严重不足。而交给市场后,由于现有的严格的环境法治使得市场主体很难突破其管制,环境成本为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更容易形成共赢。其次,合理配置竞技体育的环境资源。一方面,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要以地域自然环境和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避免盲目性和重复性的建设;另一方面,各地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以地域为特点的优势项目上,切忌优势关键是自然环境而不是体育运动员或者过往的成绩。最后,加强全过程的环保引导与监管,强化环境责任。简单说,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控制在环境容量的范围内。

体育运动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竞合的共赢很难用一个量化的标准去衡量,要发挥竞合的优势还需要不断去更新长效的机制,在发展中寻求两者最大程度的共赢。除了上面所提到较为宏观的各个层面,也要加强教育与宣传,培养体育运动各方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与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赵生平.浅析环保领域的“囚徒困境"[J].管理创新 ,2011,(8).

[2]卢元镇主编.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雷三容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890(2016)01-0033-04

作者简介:龚哲(1979-),男,湖北洪湖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环境法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基础理论。

收稿日期: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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