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游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
李曙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近年来国人在旅游中种种不文明行为,破坏了景区生态环境,损坏了国人形象,甚至带来安全上的隐患。这些行为倒逼游客“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游客“黑名单”制度不但可以弥补现有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的缺陷,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旅游信用体系,有助于树立国人的形象,提高国人素质,倒逼公众恪守公德。为此,可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游客信用管理体系以及加强旅游教育等措施予以解决。
游客;黑名单;建议
随着公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外出旅游已成为很多公众外出休闲放松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近年来,旅游休闲过程中所展现出的除了优美的风景之外,一些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总是被日益发达的新闻媒体所报道[1]。
(一)亚航中国乘客闹事事件
近年来,关于中国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近两年比较引人关注的案例之一就是中国乘客在亚洲航空航班上的闹事事件。2014年12月11日晚,由南京一旅行社组织的赴泰国旅游的团队,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由曼谷返回南京的航班。在航行过程中,涉事游客张某和王某登机后,便要求航空服务人员调换座位。虽然经过工作人员协调成功调换了座位,但耽误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二人对此十分不满。因为该航班为廉价航班,并无餐饮提供,在飞行途中,张某取出自带的方便面用餐时,要求空服提供热水,在空服为其提供热水后,张某又与空服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并将泡好的方便面泼向空服人员。二人对空服人员肆意谩骂、恶语相加导致机上气氛极其紧张从而导致飞机中途返航。落地后,张、王二人及另两名需要协助调查人员随即被带走调查。
这一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引起全社会震惊与深刻反思的同时,也更加有力地促使社会呼吁建立游客“黑名单”制度。但这一事件只是近年来我国国民素质普遍偏低的一个缩影,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类似的不文明行为的例子还有很多,诸如在动物园中使用异物喂食动物,用石块投掷动物,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高铁上大声打电话,在他人面前敞胸露怀,在正式场合穿拖鞋,穿着不合时宜,强拉外宾合影,违反规定拍照、录像等等,都反映了我国游客整体素质与信用的缺失。
(二)由不文明现象引发的思考
信用是立身之本,是一个人得以在社会上正常地生活、工作以及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信息和网络已经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人的信用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可以说,一个在信用方面有污点的人,在现在以及将来的社会中将会是难以立足[2]。
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西方的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利用网络的便利,在互联网时代建立了覆盖整个国家的国民信用体系。抛开发达国家的国民素质发展程度不说,在这种完备的信用体系下,一个人在从事与自己、他人利益相关的种种社会活动时,就不得不考虑到他/她所做的事情所可能引发的后果,其后果是否能够为一个人所承受。如果失去了信用,那么一个人在经济上、生活上都是寸步难行的,在社会中也难有立足之地。所以说,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社会来讲是极其必要的。甚至可以说,这是社会向前发展、取得进步的一个必然趋势。例如,在美国,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公民在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信用记录联系到一起,不管是银行卡号、税号,还是社会医疗保障号都与之相互关联。与此同时,每位申请成功者都会拥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只要把某个人的号码输入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全方位的背景资料。如果一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银行就可以根据申请人以往的信用记录来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不仅如此,无论这个人做什么,走到哪里,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在社会中寸步难行。由此可见,在一个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当中,一个人失去信用,对生活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同时,这种无处不在的影响力也体现了完备的国民信用体系给予公民的安全感。不仅仅在美国,很多西方国家都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这种类似的国民信用体系,且在实践中,也证明了这种国民信用体系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极其积极的意义,并逐渐为更多的国家所学习与借鉴。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国民总体素质的偏低以及信用体系缺失所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发明显地表现出来,尤其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现象的影响更容易为人们所警惕。因此,在保证发展的前提下,也应更多地关注国民素质建设以及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只有这些方面与经济的发展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让我国成为一个综合实力上的强国。然而,面对我国目前的现状,虽然本文是就旅游方面的不文明现象论述,但在这一现象背后,其实反映了我国国民信用体系在文化上与制度上的缺失。要想在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就要从提高国民素质的培养和建立相关制度方面着手,才能让这一难题逐步得到缓解[3]。
(一)现有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
《旅游法》第13条对游客如何在旅游活动中文明旅游作出了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同时,该法第14条也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文明旅游”虽已入法,但规定较原则且对不文明游客的处罚尚未规定。
(二)游客“黑名单”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旅游信用体系
游客“黑名单”制度其实就是一种旅游行业中的信用体系。旅行社、旅游局等与旅游业息息相关的单位、部门都可以通过这一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达到了惩治不文明行为的目的。被列入“黑名单”中的“黑客”,在这一制度的作用下可能很难通过旅行社达成出门旅行的愿望,拥有黑名单的酒店等也可以在接待时更加谨慎地对待,这对旅游业的从业者与旅游者都会带来规制与约束作用。在当今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信用体系就好比一座城堡的配套设施,一个发达国家只有依托于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才能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黑名单”制度在旅游业中就相当于一个信用体系。只有通过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见微知著,才能在不久的将来真正将各行业中的类似制度不断完善并加以整合,真正建立起属于我国的国民信用体系。从这一点来看,在旅游业中建立“黑名单”制度就更加有必要,只有如此,才能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有助于树立国人的形象,提高国人素质
文明小细节连着中国大形象。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作为游客,更应该展现中国的优良传统、良好的文明旅游形象,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了解中国人。近年来报道出来的我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时的不文明形为,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一些人出境旅游时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举动,给旅游目的地的民众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因此,若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公民文明旅游外,还要以法定规,建立游客“黑名单”制度,从制度上纠正旅游时的不良习惯,树立中国人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游客“黑名单”,倒逼公众恪守公德
将那些不讲文明、不守公德的游客列入“黑名单”,让其为自身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这必将有效净化旅游环境,督促广大游客能够自觉恪守公德、讲究文明。
(一)游客“黑名单”背后应有法律支撑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应当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作为支撑,法律支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旅游相关的法律中,对旅游、航空运输从业者、旅游参加者的权利义务规定都有许多方面的不足。例如《旅游法》第 13 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在旅游者有违法行为之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进行规定。
类似的法律方面的缺失还有很多,无论是关于旅游从业者还是旅游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所享受的权利规定都不够明确。例如,在美国法律中,在飞行中干扰机组是违反联邦法律的,违法者最高可能被处以20年监禁。我国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执行时通常是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对利欲熏心的违法者来说,很难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对比之下,我国在相关制度的立法工作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认识到问题与不足的同时,也应看到国家致力于改变当前种种不文明现象的决心与行动。针对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游客6种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就业、购房、出行将会受到影响[4]。
(二)可以试点的方式逐步建立游客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环境对旅游个人信用观念的培养和形成具有重大的示范效应,应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制度上先行根除“上游”的信用缺失。只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才能形成旅游个人信用观念成长的基础条件,树立高度的个人信用观念;只有培育起良好的社会道德信用环境,才能充分发挥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作用,让每一个旅游个人既自觉接受良心的制约,又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约束。游客“黑名单”制度成为我国完整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阶段或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5],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也应当积极建立并逐渐形成一套独有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游客信用管理体系。
据笔者研究,游客信用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游客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建立游客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是前提,这个制度应包括游客个人信用评估的方法、标准等。
二是,建立游客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游客个人信用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数据库,以便为需要相关信息的交易对象提供信用记录档案服务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为此,首先应尽快成立旅游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另外,还应设立一些民间机构如旅游个人信用管理协会来监督、裁判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其次,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特别是与旅游个人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的保证。只有建立约束人们信用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外部规范个人的行为。第三,建立旅游个人失信惩罚机制。根据旅游个人失信的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制裁措施。没有“牙齿”的制度是难以得到遵守的[6]。
当然,根据我国的通常做法,可以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例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对居民的各项相关数据的统计相对于其他地方更加完善,人口、社会资源等因素也相对比较集中,有对游客信用体系进行试点建设的有利条件。如果能在这些大城市中率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游客个人信用体系,让游客在外出旅游中能享受到该体系所带来的便利以及安全感,同时也让他们认识到旅游信用在社会生活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失信的后果,这些良好的示范效应可为将来建立全面的游客信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游客旅游教育和宣传
旅游教育和宣传可分为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是,对游客进行个人信用道德教育。良好的信用来自人们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实质是人的素质提高的表现,因此,要解决旅游个人失信,培植旅游个人信用观念是关键。应大力加强对旅游个人信用理念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宣传有关信用的知识和理论,提高旅游个人的信用知识水平,树立旅游个人信用观念,使旅游个人充分认识到信用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盛、国无信不强;信用是一种资源,是财富,是事业的成功之母:信用是旅游个人的“第二身份证”和“经济绿卡”(经济身份证);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讲信用走遍天下,不讲信用寸步难行,从而形成一种讲信用、守信用、以信用求生存的良好风气。二是,对旅游从业者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旅游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道德观念,强化“信用至上”意识,自觉遵守市场信用。要加强旅游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他们诚实守信的观念和敬业、勤业、精业、守业的精神,在旅游服务中,应做到以诚待人,遵守承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认真落实职业信用规范[7]。
文明旅游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体现,也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改变游客不文明行为,鼓励游客文明出游,不仅需要游客有文明意识,更需要相关机制来约束[8]。游客“黑名单”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游客权益,另一方面也对文明出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诚信是立国之本,诚信是立身之源。作为一个文化底蕴深厚的东方大国,中国正以世界瞩目的姿态蓬勃发展。作为中国公民,在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与福利的同时,也应对身边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游客“黑名单”制度、国民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我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问题无小事,素质高低也关乎国家的整体形象,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国民信用体系,同时不断提升国民的整体素质,我们才能真正拥有一个和谐、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
[1]刁伟民.航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分析[J].法学杂志,2012(7):126-130.
[2]冯颖.“黑名单”出现的背后[N].中国旅游报,2003-04-21.
[3]谢雨佳.关于航空旅客黑名单问题的思考[J].法治与社会,2012(2)(上):268-269.
[4]刘平,史莉莉.行政“黑名单”的法律问题探讨[J].法学论坛,2006( 3): 68.[5]张旭.关于建立我国职业信用体系的法律思考[J].黑龙江史志,2013(22).
[6]李俊,南曙光.解读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的影响[J].企业导报,2014(3).
[7]彭宗兰.导游:文明旅游的倡导者[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6).
[8]曹政.“黑名单”威慑力还远远不够[N].北京日报,2015-01-16(10).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6-05-11
D922
A
1673-8535(2016)04-0038-04
李曙辰(1992- ),男,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