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颖
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
周颖
经济法是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重视系统传授经济法理论知识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传统经院式法教育呈现出诸多弊端的情况下,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1.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与大陆法系法学教育趋同,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法教学重视系统讲授经济法理论知识,培养的是研究型法学人才而非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事实是大多数的本科生毕业之后进入实务部门工作。他们普遍反映学校所学与实际工作的要求有距离。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存在“两张皮”现象。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迫在眉睫。因此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有利于转变观念,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2.有利于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杨紫烜教授将经济法定义为“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法的保驾护航,同时又对经济法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经济法具有更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更大的灵活性。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尽管经济法的独立性受到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法的教学内容非常庞杂,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但具备法律、经济等多学科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推进必将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济法教师队伍。
1.教学方法存在弊端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一方面,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以教师为中心,采用单一的课堂讲授方式。以笔者所在法学院为例,经济法每周四学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必须保持一定的授课速度而无法兼顾学生的需求。单向灌输式教学的课堂上学生抬头看课件低头做笔记。学生在教与学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鲜有独立思考的锻炼。教师与学生都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传统的经济法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多侧重于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系统讲授,鲜有涉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甚至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的大背景下,考试成了经济法教学的指挥棒。学生为了通过考试希望教师讲司法考试知识点,而法律院系为了追求考试通过率也要求教师围绕司法考试来授课。本来应该培养学生能力的经济法课堂沦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学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难以胜任实际法务工作。
2.师资队伍难以胜任经济法教学
如前所述,经济法是内容庞杂且与时俱进的跨学科部门法。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做到“授人以鱼且授人以渔”。教师不但要掌握系统的经济法、民商法等法律知识和有关的经济知识,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师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关注经济法的前沿热点问题,将最新的经济政策贯穿于教学中。遗憾的是经济法的授课老师大多达不到如此高的要求。笔者所在法学院的经济法教师均为国内知名法律院系毕业,但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如果不懂公司基本原理就讲不好公司法,不懂金融知识就讲不好金融法。并且大多数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实务工作经验,导致授课过于依赖教材和习题。作为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既想教师没有接触实践,那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从何谈起。
3.单一的考核方式难以全面评价学生
传统的经济法考核方式是一考定终身。无论学生平时学的如何最后的期末考试尤为重要。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教师多在期末考试之前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者重点。学生只需背笔记的内容或者标准答案就可以通过考试。试题的内容多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考查,客观题居多,难以反映学生的能力水平。为了通过考试学生避免坚持自己的观点,以免与标准答案不一致。考试分数难以反映学生的思辨能力。笔者所在法学院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改革。经济法授课教师从平时考勤、课堂发言与表现、期末考试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状态。但由于学生人数多、课时有限等原因导致很难全面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效果。
1.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经济法的教学应当运用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等多种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Black’s Law Dictionary对模拟法庭的解释是在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Merriam Webster Dictionary of Law对模拟法庭的解释是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拟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笔者所在法学院高度重视模拟
法庭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法学院与法院合作每学期举行一期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的流程包括:(1)分配角色:参加模拟法庭的11位学生各自担任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的角色。(2)选择和分析经济法案件:指导老师把关,学生准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经济法案件,并分析案情和争议焦点。(3)制作法律文书:学生根据各自角色,分别制作起诉状与答辩状及证据清单。(4)正式开庭。(5)法官与指导老师进行分析与点评。(6)庭后学生撰写心得,总结自己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的收获与不足,并作为获得实践学分的重要依据。
20世纪早期耶鲁大学法学院杰勒料·富兰克林教授组织了“法律诊所或诊疗所”,在免费为穷困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同时期出现的还有约翰·布拉德维在杜克大学和南卡罗莱那大学开设了“法律援助诊所”。在此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了法律诊所教育一种新兴的教学方式。法律诊所教育倡导律师式思维,将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教他们“Think like a lawyer”,同时也要学习谈判与团队合作。在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冲击与权衡中学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从乘客变成了驾驶员,从被动灌输转为主动学习。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大、清华、中山大学等7所大学法学院先后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在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是一门艺术,经济法的授课教师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首先必须提升自己。一方面授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到法院挂职交流、担任仲裁员、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投身到司法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的经验可以成为经济法授课的宝贵素材。另一方面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学会放手,摒弃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教学,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并根据学生的反应适时调整教学。
3.考核方式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状态,经济法课程的最后总成绩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一是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堂讨论、课程论文撰写、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中的表现,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锻炼,平时成绩可以占最后总成绩的30%~40%。二是经济法的期末考试必须尽可能地考查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必修课,笔者所在法学院要求经济法的期末考试必须是闭卷考试。教师可以适当加大主观题的比例,通过论述、案例分析等题型考查学生的法律工作能力。
总之,本科经济法教学改革应当突破传统思维,在教学方法、师资队伍与课程考核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以培养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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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蓝寿荣.教之有法与教无定法[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作者单位:广州商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