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晓 琳
(烟台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由《死水微澜》中蔡大嫂的人物形象看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高 晓 琳
(烟台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264005)
摘要:蔡大嫂是李劼人在《死水微澜》中塑造的主要人物形象。这一形象与传统观念下的妇女形象有很大的不同。她敢于追求时尚的审美观,大胆泼辣的性格特点以及毫不遮掩的物质生活观和坦坦荡荡的情爱观无不是对传统妇女形象的颠覆。作者不仅仅塑造了一个具有独特女性魅力的形象,更是把她当作时代变迁下女性形象的缩影,当作历史变迁中的重要一环。蔡大嫂形象,展现了当时女性思想解放的特点,映照出特殊历史时代下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关键词:《死水微澜》;蔡大嫂;女性形象;主体意识;觉醒
李劼人长篇历史小说《死水微澜》选择了以普通人的视角为切入点,将重大事件及历史背景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具有独特的艺术特点。《死水微澜》中的两条线索均以蔡大嫂为基点,分别通过蔡大嫂与罗歪嘴、顾天成的情感纠葛展开,而罗歪嘴与顾天成之间的碰撞则代表着中日甲午战争到《辛丑条约》签订期间,四川境内袍哥与教民两种势力的摩擦碰撞。所谓小人物大视角,蔡大嫂就是历史变迁中的重要一环,她不仅仅是一个具有独特女性魅力的形象,更是当时时代变迁下女性形象的缩影。她身上没有传统观念下相夫教子的人生枷锁,没有传统妇女因受压迫而形成的依赖顺从性格,也没有严格遵守情感底线的道德意识,她所具有的是泼辣大胆、直爽率真的性格以及勇敢追求物质和情爱的观点,这些无不体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女性思想不断解放的特点,映照出女性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
一、敢于追求时尚的审美观
蔡大嫂格外注重自己的外在穿着打扮,有着追求时尚的审美观念。蔡大嫂即邓幺姑,在书中的第一部分序幕中就已经出现,这时候的邓幺姑已经嫁给了顾天成,成为了顾三奶奶。通过“我”跟随家长回乡祭祖的事情,巧遇邓幺姑,从侧面描写了邓幺姑的大致模样。在“我”眼中的邓幺姑是这般模样:“是小脚,很瘦很尖,走起路来很有劲,不但脚好,头也好,青黑的头发,又丰富又是油光水滑的,梳了个分分头,脑后挽了个圆纂,不戴丝线网子,没一根乱发纷披;纂心扎的是粉红洋头绳,别了跟碧玉簪子。只用一块印花布手巾顶在头上,一条带子从额际勒到纂后,再一根大银针将手巾后幅斜别再纂上,如此一来,既可以遮尘土,而又出众的俏丽。”[1]13邓幺姑的装扮自是与别的乡下女人不同,她梳的发髻插的簪子都不同于一般农村妇女的装扮,她穿衣打扮不以做活务农方便为主,着重突出装扮的美丽新颖,好似富家太太一般。她无疑是漂亮的,是有风韵的,衣裳很有风致,里外衣裳的领口都很时兴,干干净净又顶喜欢笑,衬着她好看的青果脸蛋,不但模样不讨厌,声音又清亮秀气所以大家都喜欢她。在当时的背景下,蔡大嫂这样别出心裁与众不同的装扮自然不被大部分人理解,大家觉得蔡大嫂的所作所为不符合传统道德。“爹爹”就觉得这个女人凡百都好,只可惜品行太差。这样的评价虽不十分中肯,却也多少反应出了当时的大众对于邓幺姑的普遍看法。但蔡大嫂从不遮掩她对于美的追求,她热爱时尚,热爱新颖,渴望与众不同。她的穿衣打扮大多是学洋人,她看见别人有什么新奇的事物,也总2016年第4期 高晓琳:由《死水微澜》中蔡大嫂的人物形象看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是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她像大多女人一样喜欢美丽的事物,喜欢穿漂亮的衣服,涂浓艳的胭脂,向往着锦衣玉食华丽的生活;她有着自己的主见,有着自己的想法,她敢于冲破世俗的眼光,敢于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这些都映照出较为强烈的女性主体意识,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争强好胜、泼辣直爽的性格特征
蔡大嫂是一个性格十分复杂的人。首先,表现在她十分要强。比如在游青羊宫烧香的时候,大多数妇女因为脚小吃力,强勉上去一次之后,总是蹙着眉头,红着脸,撑着腰,要喘息好一会儿,还要说:“真要累死人了!再也不爬这高地方了!”反观蔡大嫂却不表示软弱,把那些女的看着笑了笑,便蹬蹬蹬地提起她那平底鞋,一口气走上了降升台。下了降升台,又上得道台,这已比一般妇女强了,她犹不输气,末后,还能走上最后的高阁,哪怕累的脚酸脚疼也不在意。其次,蔡大嫂内心渴望出众,这从小时候裹脚的事情就能看出,她从小就是个有主意的,缠着一双城里小姐太太们一样的小脚,再疼也不放弃。她认为城里人能做的乡下人也定然可以做,别人能做的她也可以做,别人不能做的她也要做。她喜欢在人群中被人仰慕的感觉,喜欢被人追捧,别人夸她好看她是顶开心的。第三,蔡大嫂是有见识的。她不同于一般的乡下女子,从她刚嫁进天回镇的时候,虽是怯生,却居然能够对答几句或应酬一杯便茶、一筒水烟就可看出。到有了金娃子以后就更落落大方了,当听到罗歪嘴等人谈论袍哥势力和官府都对洋人和奉了洋教的教民害怕时,她就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天不怕地不怕,为啥子连十几个洋人就无计奈何!就说他们炮火凶,到底才十来个人,我们就拼一百人,也可以杀尽他啊!”[1]36可见蔡大嫂的见识不同于一般妇女,从她的身上体现出一种民众普遍具有的爱国情怀,她的思想有着潜在的革命性。罗歪嘴就佩服她会说话,说她“真不像乡下里的婆娘!”这样的蔡大嫂,在天回镇这样的地方自然是如珍珠一样闪闪发亮,受人爱慕的。第四,蔡大嫂还是一个有着正义感的人,不怕事。在郝家赶青羊宫,郝家大小姐香芸遭遇流氓的调戏,在郝家的人无计可施害怕的时候,她让罗歪嘴等人站出来抱不平,并呸道:“你们这般痞子,也真该死!只要是女的,稍为长得顺眼点,一出来就吃死了你们的亏!难道你们家里都没有姐儿妹子吗?今天不是碰见老娘,你几个还了得!”不得不说的是,这里将蔡大嫂川妹子的泼辣气质显示得淋漓尽致。她具有一种侠义精神,不满欺辱女性的现象发生,有着见义勇为的果敢,她就是这样一个泼辣直爽但很有分寸,让人讨厌不起来的美人。除此之外,她有时也有着攀比的心理因素。在赶青羊宫时,仗义执言替郝芸香出头后,大家都在评论这妇人真了得,蔡大嫂便暗暗得意:其一,是任你是官家小姐,平日架子再大,一旦被痞子臊起皮来,依然没办法,只好受欺负;其二,罗歪嘴等人,原本事不干己,然而经自己一提调,竟自连命都不要了。她得意于自己的女性魅力,得意于自己的仗义。蔡大嫂这种大胆泼辣、争强好胜、直爽率真的性格特点与唯唯诺诺、在外不敢出头的传统妇女形象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她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敢于评点国家大事,还是仗义执言救助路人的行为都体现出新的时代下女性不再甘于躲在男性身后而是敢于追寻男女平等、自立自强的新思想,一定程度上映照出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三、毫不遮掩的物质生活观
邓幺姑从小到大有一个很鲜明的特征那就是热爱物质生活,梦想着去大户人家住。儿时在邻居韩二奶奶耳濡目染的熏陶之下,就对于大户人家的生活以及妇女们争奇斗艳的打扮有着深深地向往,邓幺姑对于嫁入大户人家有着殷切的期盼,她认为成都是她将来最好归宿的地方。韩二奶奶对于邓幺姑的影响不可谓不深,给予幺姑更多的是关于成都大户人家的美梦,这些彩色的玻璃梦充斥于幺姑的内心,当她开始谈婚论嫁的时候,所闻媒人所提大都在乡间而非成都,这令她既着急而又丧气,她并不在意姨太太的身份是否不好,只要能让她嫁入大户人家就是好的。当邓大爷和邓大娘拒绝了当姨太太的婚事后,幺姑还暗自伤心很久,年少时的她对于未来并没有太多了解,但追求物质追求享乐的观念却早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她的骨子里。对于物质的热爱与向往不仅仅是年少时不经意的梦,哪怕是多年以后早已经成亲嫁人,这种价值观念也依旧未曾改变。在罗歪嘴与蔡掌柜出事以后,顾天成向她表白想做金娃子的后爹时,这种思想又明明白白地显露了出来。因为女婿蔡掌柜还在世,邓家夫妇自然是不依这门婚事的,觉得于理不合,而蔡大嫂再听闻顾天成的想法后有的不是愤怒,却是一种又惊、又疑、又欣喜、又焦急的样子,尖着声音叫道:“怎么使不得,只要把话说好了,可以商量的。”她自己的语言就将其内心表达的十分清楚:她是不在意的,这种婚姻的交易可以给予她想要的,比如蔡掌柜的放出和她今后的好生活。诚然,她对于罗歪嘴是有着情义的,然而这些情义却抵不住她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用她的原话来说就是:“放着一个大粮户,又是吃洋教的,有钱有势的人,为啥子不嫁。”在这时候她早已经把与罗歪嘴的甜蜜过往扔到了九天云霄之中去,只想着做顾三太太。
其实,蔡大嫂对于罗歪嘴的情很大一部分与物质有关系。比如她闻到花露水的味道只需向罗歪嘴说一句:“花露水的香,比麝香还好!”不到三天罗歪嘴就从省里给她买了一瓶来,还格外带了一只怀表回来送她。其余如穿的,戴的,用的,只要她看见了,觉得好,不管再贵,总在不多的几天,就如愿以偿了。这种有充足物质资源享受的感觉,这种被追捧,被宠爱,被人疼的感觉,才使得她在与罗的这场感情中始终甘之如饴,愈陷愈深。蔡大嫂爱钱,爱利益,爱好的生活,却爱的坦荡,丝毫不遮掩,她就是这样一个真性情的人!她选择跟顾天成在一起时并不在乎别人的背后议论,“只要我顾三奶奶,一肥遮百丑!还用怕哪个呢!”[1]246对蔡大嫂来说物质是第一重要的,情感是其次的,在有了物质的基础上才会追求情感的自由。当现实生活出现问题的时候,她会放弃自己的自由情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婚姻。她毫不遮掩自己爱财、爱物质的形象也是与传统的女性不同的。她这种毫不遮掩的追求物质生活的观念表明她不是一个人云亦云而是有独立见解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映照出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四、坦坦荡荡的情爱生活观
蔡大嫂这一女性形象与旧时代女性传统的相夫教子模式、言听计从的状况不同。她勇于追求自己喜欢的想要的生活,无论是金钱还是爱情,在她的身上具有着反抗旧传统的新思想。蔡大嫂的情感生活贯穿于作品始终,她初嫁给蔡掌柜的时候,算是门当户对十分相配,蔡兴顺是一个十分普通的老实人,铺子还算殷实,祖上留下的家当尚可,虽未如愿嫁入大户人家,却也衣食无忧地当起了掌柜娘,虽不是自己选择的却总归是不错的。但这样的安逸生活虽好却给不了她喜欢的情感生活,蔡兴顺丝毫不知情趣为何物,只知道与算盘账簿为伍。在有了金娃子之后,生活安逸的波澜不起,枯燥的生活如死水一样慢慢腐蚀着年轻的心。蔡大嫂的内心不再甘愿平凡,开始渴望着强烈的悸动,她期盼着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自由的爱情。她曾经对刘三金说过:“你们总走了些地方,见了些世面,虽说是人不合意,总也得过一些情爱。”[1]74可见蔡大嫂的内心是寂寞的,是干涸的,她渴望着自由情感的润泽,渴望着能有一份两情相悦的爱情,甚至是有些羡慕不为传统道德所接纳的妓女生活的,她厌恶着枯燥无味的婚姻,渴望着轰轰烈烈的情感,而罗歪嘴是她能接触到的人里比较有见识的,于是她与罗歪嘴的相恋是一种很自然的趋势。罗歪嘴是蔡掌柜的表哥,也是当时两大势力袍哥形象的代表,在蔡大嫂看来是与丈夫蔡掌柜截然不同的两类人。蔡大嫂应该是喜欢罗歪嘴的,像罗歪嘴这种人,在蔡大嫂看来是很有见识且十分有男子汉气概的,“罗歪嘴是打过广的,所见的女人多,加以他能体贴之能缠绵,更是她有生以来没有梦想过的。在前看见妈妈等人,从早做到晚,还不免随时受男子的气,以为当女人的命该是如此,若要享福,除非当太太,至少当姨太太。及至收了罗歪嘴的供奉,以及张占魁等一班粗人之恭顺听命,然后才知道自己原本可以高高乎在上,而把一般男子踏到脚底的。虽然还有些不足之感,比如还未住过省城里的高房大屋,还未使用过丫头老妈子,但到底知道罗歪嘴的好处,因而才从心底下对他发生了一种感激,因而也就拿出一派从未滋生过的又温婉,又热烈,又真挚,又猛勇的爱情来报答他,烘炙他。”[1]217罗歪嘴在蔡大嫂眼里,完全美化了,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大抵是这样。似乎所有的男子,再没有一个比罗歪嘴对人更武勇豪侠,对自己更殷勤体贴,而本领之大,更不是别的什么人所能企及。在蔡大嫂和罗歪嘴看来,人生这一辈子,能这样狂荡欢喜,是死了也是值得的。他们的亲密丝毫不顾忌,不收敛,哪怕当着蔡兴顺的面也是照旧。他们想法不外乎莫把好时光辜负,如此纵情于情爱之中,潇洒一回才对得起自己。大家对于他们的这种爱,又是眼红,又是怀恨,又是鄙薄,只能将无耻的标签贴上,来掩饰内心的想法。在当时的时代像他们二人这样不遮掩的狂荡是少见的,蔡大嫂是烈到骨子里的女人,她只做自己,不在乎世人的眼光与评论,就如同那艳红的玫瑰,带着刺,却有着动人的芬芳。从道德伦理上来说,蔡大嫂的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有违伦理道德,但从时代背景上来看,也有着在当时的封建大环境下敢于冲破旧婚姻思想勇敢追求爱情的理念,这种理念大都是基于自身的真我所在。再者,蔡大嫂之所以喜欢罗歪嘴,是因为罗歪嘴满足了她幻想中的生活,她不喜欢普通农村家庭一样男尊女卑的地位生活,妇女言听计从没有丝毫地位。和罗歪嘴在一起,她被宠爱着被尊重着,自然而然情感需求得到了满足。从情感标准上来看,蔡大嫂不喜欢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喜欢被安排好的情感生活,更不喜欢不够平等自主的婚姻爱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蔡大嫂思想的新潮性。
除与蔡掌柜的婚姻,罗歪嘴的相恋外,她的第三段情感选择了教民的代表形象顾天成,在当时的背景下是帝国主义势力逐渐强大,洋人的威势越来越高,教民的地位也随之水涨船高,顾天成自从奉了洋教后不仅把土地都要了回来还有了更大的权势,更是得到了多方的礼遇,对于当时家破人伤的蔡大嫂来说自然是个好的归宿选择。我国传统观念所提倡的感情大多是从一而终,蔡大嫂这种改嫁的做法在当时民众看来大都是“品行不好的”,然作者李劼人先生对于蔡大嫂这一形象总体来说是赞誉的,他并没有将蔡大嫂的行为看做是败坏风俗,荡妇等,而是更多地对她勇敢追求自己生活理念的肯定。“蔡大嫂的出现颠覆了传统文化对理想女性的界定,她的一系列身份变化表明:女性是可以因不满足于生活现状而选择婚姻的。”蔡大嫂这种坦坦荡荡的情爱生活观更是对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最好的诠释。
综上,蔡大嫂这一人物形象,在全文中起到一个中心作用,贯穿着文章的始末。作者通过描写日常生活的琐事将蔡大嫂的性格、形象等刻画得淋漓尽致,并通过蔡大嫂与罗歪嘴、顾天成的情感纠葛,侧面反映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四川境内的时代背景,有着很强的历史时代感。蔡大嫂这种勇于追求自我,大胆展露性格,勇敢追求爱情的思想观念,有着特定时代下女性思想解放的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劼人.死水微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
[2] 孙阳.《死水微澜》中蔡大嫂女性形象分析[J].现代语文:学术综合版,2012,(12).
[3] 魏颖.从日常生活形象看《死水微澜》的女性空间建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4] 李劼人.李劼人小说(鉴赏版)[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张连军)
doi:10.3969/j.issn.1009-2080.2016.04.015
收稿日期:2016-06-12
作者简介:高晓琳(1994-),女,山东青州人,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系学生。
中图分类号:I207.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80(2016)04-0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