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春艳
(皖西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外商直接投资中污染密集产业转移问题分析
邹春艳
(皖西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规模地进入,为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国外很多污染密集产业不断的进入国内,其所带来的污染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深远。论文首先介绍了污染密集产业的概念界定,然后分析了污染密集产业转移的研究现状及现实原因,并通过对现实原因的剖析,最终为如何应对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污染密集产业转移问题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污染密集产业;产业转移
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从1979年到2016年,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18 339亿美元,并连续24年在发展中国家中排名第一。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腾飞中,外资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中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正面效应得到充分肯定的前提下,也应得到关注的现象是:一些外商投资过度集中于污染密集产业,他们转移到我国的都是一些落后甚至是淘汰的技术、生产工艺、危险废物等,由此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逆转的,这一现象在“两高一资”密集产业尤为突出。如何应对由于引进外资带来的污染密集产业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的冲击,成为当前不可逃避的重要问题。
污染密集型产业,也叫“污染排放密集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治理措施,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会直接或间接排放超量污染物的产业;或者是会影响甚至是威胁生产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健康的产业[1]。这些产业造成的污染会严重损害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并引起环境急速恶化。
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按照地理分布可分为:①国际间的污染密集产业转移,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常见的方式是直接对发展中国家的污染企业进行投资,以转移一些在本国不具有生产优势(严重资源浪费、技术落后)的污染密集产业;②国内的污染密集产业转移,主要发生在国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不同区域间经济水平的差异是造成这种转移的主要原因[2]。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污染密集产业在国际间的转移,因为我国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正在遭受着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带来的严重危害。
在对污染密集产业转移的研究过程中,经济学家已经从各个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做出了一些合理的解释,诸如弗农的产品周期理论、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环境竞次理论[1],工业逃走假说[3]等。这些理论都为污染密集产业的转移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而关于污染密集产业转移的实证研究最早开始于对“污染避难所”假说(Walter and Ugelow, 1979; Walter, 1982)的论证。“污染避难说”假说指的是由于发达国家相对较高的环境标准,引起的污染密集产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成为所谓的“污染避难所”的现象。
“污染避难所”假说提出后,经济学者们从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两个角度,用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来检验这个假说。Mani 和 Wheeler(1997)通过分析OCE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以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为代表)在1960—1995年期间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进出口比率,得出发达国家确实存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产业的事实,即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Low 和 Yeats(1992)采用比较优势指数,对五个美国污染严重的行业(钢铁、非铁金属、精炼石油、冶金制造和造纸)在 1967~1968年和 1987~1988 年间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得出污染密集产业确实存在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的事实。Levinson(2008)等在其研究中,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证明了环境管制与对外贸易的相关性。Xing(2002)在其研究中也得出类似结论:污染密集型产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会把环境管制的宽松程度作为主要参考条件之一。
李慕菡,张连众(2008)采用贸易差额和贸易份额两个指标,结合 1978~2000 年间中国与东盟内五个主要伙伴国家的贸易数据,分析得出结论:我国与这些国家的污染密集产业跨境转移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在制定相应的贸易和环境政策时有所区别。赵细康(2003)通过分析我国各产业主要污染排放物的单位产值排放量,制定了新的污染产业的分类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对“污染避难所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发现:总的来看,外商投资在中国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污染产业转移现象,仅仅在污染密集型的边际产业中,有轻微转移现象。黄涛(2013)在赵细康的研究成果(染密集型产业划分的方法)基础上,通过对2001~2010年在我国FDI中污染密集产业概况的研究,得出结论:在外商的直接投资过程中,并不存在大规模的污染产业向中国转移的现象。但是,少数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在污染密集型产业内部却是存在的,并且受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4]。
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主要是通过FDI进行的,由于是打着“投资”旗号,使得这种产业的转移似乎更加正当,而其造成的严重污染后果也更加具有隐蔽性。但是,相对于通过国际贸易等方式单纯的危险废物的转移,这种主要通过FDI进行的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给引进国际投资的国家会带来更不利的影响,主要有:
(一)破坏了外资引进国的生态资源
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密集产业的主要方式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建厂,这样一来,在生产过程中就必须要使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雇佣发展中国家的工人,这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就业问题,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发达国家也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掠夺并破坏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因为这会使得一国在其原有范围内的资源消耗变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源消耗,其中对不可再生资源造成的过度消耗,更是无法挽救的。
(二)影响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进程
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在国际间的转移有着密切的联系。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不断的推动着产业的升级,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而实现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通过承接这种国际产业转移,直接参与了全球范围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自由流动,吸收了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并为赶上甚至是超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机遇。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大部分集中在加工制造业,故而这类产业转移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更有效率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产业严重失衡,反而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上有可能更依附于发达国家。
(三)损害居民的健康
发达国家主要通过FDI的方式,把国内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整个的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的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雇佣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人。而污染产业中的污染主要集中于:①产品的生产阶段,诸如技术的落后、工艺的淘汰等,这些直接对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资源的消耗,也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平衡;②废弃物的处理阶段,生产这些产品造成的废弃物都将直接排到发展中国家居民的生活环境中,这将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的生命健康。
(一)不同国家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程度存在差异
一个企业如果排放了污染却不加以治理,就会产生一种生产的外部不经济现象[5](P335)。这种现象使得附近的人们和整个社会都遭受了损失,因为他们需要承担原本由制造污染的企业应承担的费用,而对于制造污染的企业而言,其生产成本低于这种生产活动的社会成本(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因为其生产活动而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即外部性成本)。而污染治理的本质就是让企业承担起原本就应该由其承担的外部成本,所以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污染治理的本质就是让企业的生产成本等于社会生产成本,即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6]。总体说来,发展中国家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程度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为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更高的环境标准来规范相关企业和个人,并采用了更多强制的法律手段和措施(如污染税制度、污染许可证制度等)来防止污染。
(二)污染密集产业多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阶段
产业的国际转移是有规律的,有方向的。缪尔达尔、赫希曼等人提出的梯度发展理论认为:在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可以按照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由高梯度到低梯度,依次排列[6]。首先出现在高梯度地区一般是一些新行业、新技术、新产品,这些新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依次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退几个时期。处在衰退时期的技术或产业,就会被相应的梯度地区淘汰,即转移到低梯度地区。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发达的高梯度地区,处于衰退阶段的产业由于其落后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已经失去了垄断地位,且会给该地区造成大量污染,即已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同时,由于相对于低梯度地区较高的工资、地租等因素的影响,已经不具备生产上的比较优势,故而只有选择把产业和资金向低梯度地区转移出去。而在低梯度地区,那里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工资水平低、地租低,更重要的是其环境标准要求也比较低。而他们自身是缺乏经济发展的技术和资金的,因而即使是发达国家处于衰退阶段的产业仍然可以带来技术、资金上的援助,使其具有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基于以上分析,处于衰退期的污染密集产业产业向落后的低梯度地区转移就有了其必然性。
(三)经济发展政策
对于外资的引进,我国一向实行的过度优惠的政策,这也是造成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1]。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甚至是国内的地区与地区之间,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目前,很多的地区和部门片面地把发展目标定位于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等,所以对外资企业实施了超国民待遇性质的优惠政策。而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却常常被忽视了。那些国外投资者抓住这个机会,便将那些在本国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费用高、治理难度大的产业投资转移到我国,以此达到逃避本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和攫取高额利润的双重目标。
(四)环境法律法规原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增加了对环境保护的投资,也相继制定了各项环境标准要求,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是不健全的,是低于发达国家的,是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和环境共同发展的需要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过度强调行政化、执行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更容易让一些污染密集型企业抓住漏洞,合理地以投资的名义进入我国。
同时,我国也缔结和参加了相关的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和公约。但是这些国际性的法规和规则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例如,1992年11月,国际社会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能力和技术去替代污染产业,从而对受控物质生产与消费的最后年限做出了差别制定。发达国家生产及消费受控物质的最后年限为1996年,而我国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最后年限却被推迟到2010年[7]。从而许多外商就以这个时间差为契机,将受控物质的生产顺理成章地转移到我国。
(一)不断加强国民环保意识
一个国家环境标准的高低、环境保护手段是否合理,决定了其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程度高低;而人们环保意识的强弱、对环境质量要求的高低就一定程度地反映在这些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手段上[8](P197)。我们也可以说,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程度高低也间接地受控于一个国家国民环保意识的强弱。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都与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息息相关。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还不够清楚,缺乏参与环保的热情。所以,我们更需要加强引导国民对环境质量问题的关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让他们更加全面地、客观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会给其生活工作造成的恶劣后果,并以此引导国民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自发地监督外资高污染产业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
(二)积极调整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七项基本国策之一,我们要充分把握保护环境和对外开放之间的紧密联系,力求做到以外资促环保,以环保促外资。而我国有些地方的政府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却给出了诸多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盲目地依靠牺牲环境来促进经济发展的行为,时间长了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而言较低,如果放弃全部经济发展来治理环境也是不实际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外商投资作好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因此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就成为了各地政府当前的主要发展战略。例如:限制或禁止污染密集产业领域的投资项目,规定外商在引进项目之前,必须先引进可以控制其污染排放量的必要环保设施;加大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不仅要考察其经济效益,还要评估其环境影响[9];完善外资的地区分布,改变我国目前“东重西轻”的大格局,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多渠道多方式的吸引外资,鼓励其积极转向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促使产业结构向更合理的方向调整。
(三)尽快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一个企业要实现节能降耗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并且在短期内看不出效益,而任何企业都是以利益导向的,所以如果没有国家出面,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企业很难主动地进行节能降耗工作。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能耗标准规定为企业准入的硬性指标,才能从根本上抑制高能耗企业数量的增加。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要关注法律的执行情况。在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制度[10],经常会出现权责不明确的现象。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例如:深化改革环境保护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权;注重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这两方面入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们绿色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参与国家法的缔结,构筑我国的绿色壁垒
我国虽然参与缔结了一些环保方面的国际法,但是这些国际法目前也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或者说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漏洞,比如:《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条约》规定任何国家都享有禁止来自境外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入其领土内以及对进入其领土的危险废物做出处置的权利,但却不包括任何关于污染产品与污染产业转移的限制规定[11]。所以,我们参与国际法的首要目标就是弥补充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解决这些漏洞。其次,可以通过积极开展环境外交,通过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迫使发达国家在FDI中严格遵守国际条约/公约[4]。最后,还可以通过构筑合理的绿色壁垒,从根本上限制严重污染产业产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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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i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ZOU Chunyan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West Anhui University, Lu’an 237012,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a lot of foreign investment participate in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 large number of foreign investment has certainly achieved the optimization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mproved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people. But w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following aspect: as many foreign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continued to enter our country by the way of foreign investment, the negative repercussions of pollution on China’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rreversible.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then analyzes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practical reasons of the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actical reasons, ultimately, the paper makes releva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deal with pollutions in the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with the transfer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industrial transfer
2016-09-06
皖西学院青年项目“环境保护与污染产业的国际转移”(WXSQ1418);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5D40)。
邹春艳(1987-),女,安徽六安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X322
A
1009-9735(2016)06-00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