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恒 光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圩寨的意象
——以民国时期新蔡为中心的考察(1927—1949)
朱 恒 光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圩寨是淮北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的产物。在民国社会大动荡的背景下,新蔡的圩寨已经逐渐摆脱本身的形象特征:一方面,它成为国民党政权进入地方的工具;另一方面,在圩寨基础上形成了农民对乡绅地主的人身依附的“圩寨关系”。数种意象从不同侧面展示了民国时期新蔡农村的社会生态。
民国时期;圩寨;新蔡
圩寨作为一种特殊存在,在近代淮北地区的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学术领域却基本“无人问津”。多年来,也只有顾建娣、马俊亚、张研、牛贯杰以及裴宜理等国内外几位学者进行过具体研究,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和研究的深度迥异,除顾建娣研究的中心在河南外,其余都是基于苏北和皖北等淮北地区的核心区域。本文试以民国时期的新蔡为中心,通过对圩寨不同意象的分析,窥测当地的社会环境。
新蔡县行政区划上属于豫南,但实际上是边缘区域,地处北纬32°34′至32°58′、东经114°38′至115°13′之间,北部、东部与安徽省临泉县毗邻。社会文化方面,与淮北地区的核心区域有明显的相似性。特别是在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上,新蔡属淮北冲积湖平原,境内有洪河、汝河、谷河三大水系[1]1,将新蔡与淮河紧密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淮河流域的区域性特征,提出“淮河文化”的概念。部分学者在进行淮北问题研究时也尝试过将新蔡划入淮北的边缘。因此,笔者将新蔡划为广义上的淮北区域内。为行文方便,下文在论及新蔡的河南的特征或淮北的特征时,将不再表明原因。
研究圩寨,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圩寨”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特征。有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此没有仔细分析就把河南的寨类建筑统称为“圩寨”[2],笔者认为这有欠妥当。张研、牛贯杰在总结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后认为,关于圩寨,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倚水为“圩”,倚山为寨。“圩”指南方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或作“围”,用为防守。“依水曰圩,以水之渟蓄潆洄为固”;“寨”原义为栅栏,“依山名寨,以山之峻削险阻为固”。二是环水为“圩”,环墙为“寨”。“圩子是用濠水围着,寨子是用长墙围着”,由于圩比寨省人力,所以“圩”比“寨”多。三是小规模为“圩”,大规模为“寨”。“寨”在“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圩”即“村外筑土围墙,环以壕者”;“寨”是“从圩的基础上发展加固而成的,有寨墙、堞、门、吊桥、外壕等,有的寨内设寨,名‘内圩’”[3]362。其实,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实际上只是就问题的定义在谈论,简单描绘对象,把对象固定化、断裂化,对圩寨从哪里来又为何会出现没有进行一番“知识考古”,以至于不深刻、不全面。
“圩”作为地名,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在我国南方地区。司马贞《史记索隐》注《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生而圩顶”中“圩”句:“圩音乌。圩顶言顶上窳也,故孔子顶如反宇。反宇者,若屋宇之反,中低而四旁高也。”[4]1905《字汇·土部》:“圩,云俱切,音于,岸也。”在《康熙字典》中,“圩”有“江淮间水高于田,筑堤而捍水曰‘圩’”[5]之意。不同的时代,“圩”的读音和具体解释有所不同,但至少说明“圩”存在于低洼多水地区。即使它主要表现出防水的特征,此“圩”与人们所认为的圩寨仍然不同。一般认为清朝咸同年间淮北捻军之乱导致了圩寨的普遍出现。那圩寨与“圩”是不是有什么关联呢?毕竟都含有“圩”字。《王鐘霖日記》中的一段记载可能会更正我们对圩寨来源已往的所有认识:“‘前者李开方阝舀高唐,民未若此惊慌,以他处不乱也。今无处可避,只有筑围,不知可恃否?’子言:‘此即南方筑圩之法,亦予劝民筑围子之法’。”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圩寨是从江南的圩田“引进”到淮北的,具备“捍水”的功能。清末,一位考察者写道:“淮北地区……部分出于防匪的目的,部分出于防洪的需要,这里的村庄建在高于地面的小岛上,可以说,总是围着土墙和壕沟。”[6]这样,从辞源和具体历史事实上,圩寨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处在淮北且长期有大量的壕沟;二是一般有寨墙环绕。因此,圩寨应该被定义为:一般存在于淮北地区,用来防水和外来入侵的农村综合性防御体。在新蔡,“寨”类建筑被称为“寨”“围子”“围孜”“楼”等,名称和写法与“圩”不同,实质上仍为同一类事物。因此,像新蔡等地符合上述特征的“寨”类建筑的合理称谓才是“圩寨”。即使“寨”是对农村防卫型聚落建筑的统称,但不同地区“寨”有其各自特点和具体名称,不能一概而论。
1927年,不论是对整个中国,还是新蔡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标志性影响的年份——国民政府开始成为真正全国性的政权,而新蔡的发展也将纳入其中,所以一切都是崭新的形象:任应岐军剿匪得力,新蔡等地“渐告肃清”[7];冯玉祥部县长宋如璋治县出色,深受百姓爱戴[8]257。这也应该是圩寨建设的契机,以同省的新安、信阳为例,杜中堂发现“围寨并不是随着匪祸的肆虐而修筑的,在河南‘土匪’和‘防御土匪的围寨’这两个事物在时间上是错位的。或者换句话说,几乎在匪祸最为惨烈的整个1920年代,围寨都不是河南一般村镇的主要御匪方式。只是到1927年以后,才普遍修筑围寨防御土匪”[9]37。新蔡的情形又是怎样呢?笔者并没有发现此后新蔡有大规模修建圩寨的记录。查看现在的新蔡地图,以“寨”“围子”“围孜”“楼”命名的村子共354个(其中孙召乡南部绿波楼为明代新蔡籍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宁夏巡抚张九一所筑的私人住宅,非圩寨;练村马寨原为3个独立的圩寨)。1949年新蔡县边界进行了调整,李木寨等共22处圩寨划入新蔡(其中余店乡吴寨今已废,两次统计时均未计入),田楼、高楼、陈楼、胡小寨等4处圩寨划出新蔡。此外,1994年版《新蔡县志》《新蔡县文史资料汇编(1—10)》和《中共新蔡县历史》(第一卷)所涉及的圩寨有十里铺乡(今是街道办事处)李楼、椿树庄,陈店乡(今改为镇)谢老庄、曹园、王李庄、小李庄,关津乡刘菜园,河坞乡展老湾(今属佛阁寺),练村镇姚营、小姚营,弥陀寺乡东程桥、西程桥,化庄乡港南,棠村镇吴老庄、桑庄等共15处,因此,圩寨在民国时期理论上至少共348处。但在1935年底,刘峙巡视新蔡等地时,却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新蔡圩寨的颓唐景象:新蔡全县有圩寨86处、碉楼7座、碉堡8座、桥头堡2座。而与新蔡相邻的项城有圩寨187处,沈丘有圩寨140处、碉堡4座,息县有圩寨206处、碉堡15座[10]。不知面对这时间与空间上的双重反差,刘峙有何感想。显然,圩寨的修筑不是他所关心的主要内容,他此次巡视的是整体的县政情况:保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司法、新生活运动状况等。在刘峙看来,新蔡等“不在碉堡线之内”“已成碉堡甚少”,甚至只是把圩寨当作防匪防共策略的工具,但他也不能忽视圩寨在地方社会整合中的重要作用。新蔡等豫东南各县“交通不便,文化落后,风气闭塞,民智不开”,是“一纯粹之农村社会”。于是,“农村崩溃”和“秩序稍获安定”的背景就为现代政权、观念、话语向农村深入提供了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一切事物都被赋予了一层新的符合现代标准的表征:“缠足恶习,关系种族之强弱甚巨”;像这些地区公路的修建,也具备了“开启民智”的功能。表面上,由“剿匪”而催生的保甲制度,此时还不是很完善,还要订定“保甲规约”,继续推行“连保连坐”政策,这正与他对圩寨的态度——“加意修缮”“以资守望”相暗合。事实上从一开始保甲制度就在借助地方势力,将圩寨变成现成的保甲推行的社会网络基础——刘恢黄、杨崇良等寨主一直都是区、保长。即使新蔡所属五个区中,第一区区长“迭被控告”,二区区长“能力薄弱”,四区区长“学识较差,面带烟容”,五区区长“不克胜任”[11]。
民国时期,“一般说来……豫南佃农占多数”[12]85。1935年河南省国民党党务特派员办事处对新蔡的社会调查显示新蔡农村居民户数及比率:地主占十分之二,自耕农占十分之四,半自耕农占十分之三,佃农占十分之一[13],说明至少有一半的新蔡农民在经济上是依附于地主的,而至少有十分之六的农村居民是处在经济依附关系中的。在此之前,1934年相关机构对新蔡的农村经济专门做了更详细的一次统计,在土地分配上,拥有10亩土地以下的户数占35%,10至30亩占30%,30至50亩占20%,50至100亩占10%,100至200亩占3%,200亩以上为2%。裴宜理认为淮北普通的五口之家至少需要30亩土地以维持生存。考虑到土地肥力较差,以及多年连续的自然灾害和庄稼歉收,很多地方可能需要30至100亩的土地才能维持家庭生计[14]35,按照这种说法新蔡当时至少有65%的农民要租种他人的土地。
在对雇工的统计中又显示长工每年工资为15元,低于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短工农忙时45角分,平常时35角分;短工农忙时工作时间为14小时,平常时为10小时,其中农忙时工作时间为全省最多;童工每日工资农忙时10角分,平常时3角分,工作时间又分别为10小时和8小时,这些与全省其他县相比总是表现出“劳多获少”的特点。上述统计数据与豫南其他被认为是大地主所有制盛行的县域很接近[15],显示出包括新蔡在内豫南的农村社会中“豫南多大地主,租佃关系最为重要”[12]86的特征,而“通过建立租佃关系,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赖以生活的土地。尽管地主利用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但对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民来说,能租到土地就有了赖以生活的资本”[16]125—126。实际上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心悦诚服”。
研究新蔡的民国历史,绝对不能忽略土匪因素,因为正是匪患深刻地影响了当地社会。身处“土匪的世界”,普通人特别是贫苦农民的唯一寄托就是活命,他们只得依附圩寨。同时,随着保甲制度在全国的推行,保长通常又是圩寨的寨主,这样豪强就拥有了三重身份:经济上的地主,政治上的区、保长和圩寨的寨主。而且“乡村治权由保长行使”,加强了对农民的政治控制。在一个土匪横行,“虽知是匪,民众不敢控告”的变态的社会中,后者应该是更重要的。农民依附于寨主,这只是表面的和暂时的——匪患过去后,农民们还是继续平常的生活。实际上依附的却是前两者——无论是当李老末来袭,段楼寨附近方圆7个村庄的居民都纷纷躲入寨内,还是王围孜和南围孜富户在饥荒时给周围十多里的农民施粥两个多月,农民们的身份其实都只是附庸。况且圩寨特别是土围子,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补,在农民们看来这是应该的,却给了豪绅们压榨农民的机会:寨主们往往给农民们随意摊派杂役,让他们给自己修房子,看家护院,却不养活给自己干活儿的农民。尽管如此,农民们没有太多的反抗,因为在这个动荡的时代,谁也不能保证大的匪患不会再出现,何况小股土匪还不断骚扰。“与物质的、‘硬’性的、实在的防御运作相辅,精神的、‘软’性的、象征的意识行为,在获得使用者的心理安慰不折不扣地发挥着广泛作用。”[17]如此就会形成一个特殊的现象:匪患来袭,农民进寨;匪患退去,农民回家。接着又是匪患来袭,农民进寨;匪患退去,农民回家……时间过去了,农民为躲避匪患获得生命保障而依附于圩寨和寨主,实质上是依附于地方豪绅,以此形成的特有的社会关系,即圩寨关系被长期保留下来,直到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
以上总的说明:在圩寨关系下,普通农民特别是佃户紧紧围绕在地主豪绅周围,形成了“众星拱月”般的格局;在当地,“农民与地主的关系事实上就是领主与农奴的关系”[18]361。而在领主制下,“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19]95。这种圩寨关系亦即民国时期当地强化了的人身依附关系。
新蔡有些乡镇“水”和“匪”发音相同,不管这是不是当地人主动创造的“隐喻”——土匪就像洪水猛兽,洪水有着土匪的破坏力——但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圩寨本身是淮北地区水灾频发、社会动荡不安的综合产物,兼具防水、防贼的两重功能。随着近代社会的畸形发展,圩寨意义外延,“用以形容在绅士监督下构筑的防御土匪和叛乱的重要工事。”[14]100特别是民国时期,圩寨的自然环境因素逐渐消失,其已经完全成为社会化的产物。一方面,在一切观点、措施都披着“现代性”话语的外衣下,是国民党政权对基层事务的介入。特别是保甲制度的建立,让国民党政权的触角深入到新蔡农村。圩寨作为新蔡农村中的特殊存在使其自然而然就成为国民党进行政权建设、基层社会建设不能忽视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土匪肆虐,保甲制度的推行,导致了农村人身依附关系的“圩寨化”,而形成一种在圩寨基础的农民对乡绅地主人身依附的“圩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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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4.059
2016-03-06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编号:201510718062)
朱恒光(1995—),男,河南新蔡人,2013级学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C911;K928.5
A
1674-6341(2016)04-01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