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探究

2016-03-16 15:45:40颜研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个案法学案件

颜研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高职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探究

颜研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法律诊所教学对高职法律教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能够做到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相统一,能够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促进法科学生学习模式的转变。法律诊所教学可以采取头脑风暴法、苏格拉斯式提问法、角色扮演和视频录像法、个案全过程法等方法。法律诊所教学要注意组建合理的教学团队、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明确法律诊所教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实践性教学薄弱是法学教学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一直是法学教育界关注的重点,并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法律诊所教学发源于美国,它借鉴医学院诊所教学的模式,创造出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使得法学院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诊断求助者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2000年法律诊所教学被引入国内,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模式。截止目前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有185位会员学校,但从学校层次上来看,大多是本科院校,仅有8所高职院校引入法律诊所教育。从研究内容来看,集中本科院校法律诊所教学,鲜有涉及高职法律诊所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对高职法律院校的价值、高职院校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有何特色,法律诊所教学实施应注意的问题,这是目前高职法律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诊所教学对高职法律教育的价值

高职法律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标,而法律诊所教学很好地契合高职法律教育的目标。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学对于高职法律教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做到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的统一。在基础理论教学前提下,高职法律院校更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而传统灌输式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也无法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如何解决社会各种纠纷和建构人类社会的良性治理,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2]法律诊所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案件代理中,能够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统一,较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学目标。

其次,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传统案例教学通常分析案件的局部问题,如以民事诉讼为例,通常只考虑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划分等局部问题,对于局部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学生较好地掌握相关知识,这是必要的,但它的弊端在于割裂了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整个案件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对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利[3],法律诊所教学需要全面、整体分析案情,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能够使教学更具实战性和真实性,不断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最后,促进学生学习模式的改变。法律诊所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案件中,承担真实的法律人角色。有研究指出,当一个人在负有特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的学习动力就更大,就更主动。在责任的驱使下,法律诊所教学中学生更为积极主动学习,通过亲身经历来体验如何在真实案件中处理法律问题,可以有效地改变学生被动消极的学习模式。在学生积极主动学习过程,传统的师生关系也发生一定的变化,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者,充分考虑学生在真实案件中的需求,关注学生对案件的处理和学生能力的培养,改变传统上下灌输模式,形成平等的师生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诊所教学没有所谓标准的答案,而是以实际案件为基础,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中的各种可变因素,创造性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诊所必须培养有社会正义感的学生,并直接为接近正义运动添砖加瓦,这是诊所法律教育乃至任何优秀的法学教育核心。[4]

二、法律诊所教学的教学方法

鉴于法律诊所教学对于高职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对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的探讨显得尤为必要,考虑高职法律院校的特殊性,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苏格拉底式提问法。苏格拉底式提问法指的是教师向学生提出一系列问题,使学生不断推理分析,提示那些被隐藏的知识。在苏格拉底式提问中,教师有明确目标作为导向,从传统的讲授者转变为引导者。苏格拉底提问法试图将学生从没完没了地对教师讲授内容的背诵里解脱出来,要求学生自行学习。与书本加讲授的教学法不同,苏格拉底提问法提供了主动学习的环境,刺激学生的想象力,培养他们善于解决任何困境的能力,学会质疑任何一般性的概念的合法性和适应性。增进学生思想的坚韧性和适应力以及在重要情景下进行个人判断的能力和意志[5]。苏格拉底式提问法可以不断刺激学生,促使学生思考,激发思考能力,还可以克服学生不敢表达的恐惧,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则是法律人必要的技能。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表达没有对错之分,通过苏格拉底式提问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第二,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指的是发挥集体创造性的方法,强调参与者在集体中思考、相互启发,进而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头脑风暴有利于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整理和归纳出富有成效的结论。在法律诊所课堂上,大脑风暴常用于发现法律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法律援助活动方式的设想等方面[6]。头脑风暴法目前广泛运用于法律诊所教学过程当中,如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诸多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纷纷在教学中进入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高职法律院校学生个人综合能力相对较低,法律诊所课堂更可以引入头脑风暴法,在相互讨论碰撞中提出创造性的意见。

第三,角色扮演和视频录像法。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可运用于会见当事人、法庭辩论、调解谈判等环节学生和教师可以扮演当事人、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角色,通过角色扮演,学生可以感受体验角色所需技能,更能促进学习的积极性。在角色扮演中,可以采用辅以全程视频录像。视频录像优点在于:第一,上镜的视频录像能使学生更具真实感,学生的扮演更有实战性;第二,便于反复观看角色扮演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第三,便于指导教师点评。角色扮演和视频录像可以培养学生的今后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于促进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个案全过程教学主要是一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方法。较之分散的、孤立的个案分析,其优势是明显的,此种教学方式能使学生认识和掌握案件整个流程的全貌,而不是仅仅获得片段的知识和经验[7]。由于案件数量有限,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过程中,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可以代理真实案件,因此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可以引入虚拟的个案全过程法。通过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学生能够经历案件全过程,不但能够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而且实务各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缺乏完整性、系统性,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解决此问题,也可以比较容易与传统案例教学法之间转换。

三、法律诊所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诊所教学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在探索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组建合理的教学团队。法律诊所课程是门实践性课程,这对教学师资团队提出较高的要求,教学师资必须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合理的教学团队是法律诊所教学质量得以保证的基础。一般而言,法律诊所教学师资团队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专兼教师相结合。专职教师必要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原则要求是兼职律师。诊所兼职教师一般从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丰富实践经济的法律实务人员中选任,兼职教师要有一定时间来指导学生的实务,传授他们的实务经验。二是学科交叉。法律诊所在选任教师时要注重不同学科搭配,既要有法理学等理论学科的,又要有擅长刑事、民事、行政、商经知等领域实务教师,交叉学科能够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多样化的教学。三是人数合理。根据诸多法学本科院校的经验,结合高职法律院校的学生特点,教师与学生比例应控制在1:10,合理的师生比例才能保证法律诊所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法律诊所教学主要有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组成,在教学环节中,必须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才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还要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相适应。如在选择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时,个案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从范围上来,只要是法院审理的案件都可以作为个案全过程的教学案例,学生不但可以从当事人的角度,而且还可以从检察官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代理、控告或辩护意见,通过高度的模拟性和角色扮演,提高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在个案全过程教学中可以与法律文书教学进行有效的融合。法律文书是法律实务的重要载体,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一般按照公安文书、检察文书、法院文书等模块式教学,相互之间是割裂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涉及大量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写作与诉讼策略相联系,哪些内容该写,哪些内容不能写,应在整个案件中考量,更能够体现法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融贯性与综合性,因此法律诊所教学与法律文书教学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实战性。

(三)明确法律诊所教学考核评价标准。本质而言,法律诊所课程是门实践性课程,必须明确的教学考核标准。法律诊所教学考核,不仅要有传统的考试,更重要的是要考核学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表现。此外法律诊所教学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在考核评价中应给予学生自评成绩来确定成绩。过程性评价与学生参与性评价相结合,能够较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能够较为客观的评价学生的情况。具体而言,考核项目可以分为教学环节、实践环节和书面总结。教学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到课率、课堂及辅导中的表现综合评价、书面作业;实践环节主要考察诊所值班会见情况、案件代理情况、出庭情况等,诊所学习书面总结,同时明确具体考核评价主体和考核分值。

作为实践性教学的法律诊所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律诊所教学方法能够促进法律诊所教学,因此对法律诊所教学方式的探索是项长期任务,高职法律院校应不断加以摸索总结。

[1]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441.

[2]王晨光.回顾与展望: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J].法学教育研究,2010:7

[3]章武生.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7.

[4]左卫民.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5(3):265.

[5]汪世荣.构建诊所教育“西北模式”培养学生法律专业能力和素质[M]∥法学教育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11.

[6]陈京春.美国法学教育的变革:从苏格拉底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M]∥法学教育研究,2011:318.

[7]张新宝.个案全过程教学:在素质教育基础上的能力培养[J].法学,2013(4):46.

[责任编辑:阿明]

On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

YAN Yan-sheng

(Guangxi Management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Nanning 530023,China)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of politics and law can contribute to the unific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improve the capacity of law,and transform the learning pattern.The teaching methods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cludes questioning method,brainstorming method,role playing method,video teaching method,the case for the whole process of teaching.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ust organize a reasonable teaching team,choose the appropriate teaching method,and establish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criteria.

vocational college;clinical legal education;teaching method

DF815

A

1008-8628(2016)04-0092-03

2016-06-26

颜研生,1982年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文书学。

本文为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3JGZ198)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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