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底层”尊严:衡量当代政治文明程度的底线尺度

2016-03-16 14:32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阶层底层

郭 丽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维护“底层”尊严:衡量当代政治文明程度的底线尺度

郭 丽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当前中国基于以人为本的观念高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观念的落实程度成为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准则。对于人格与尊严的维护是实现以人为本观念的落地性体现,但在现实的政治话语中,处于相对较低阶层的尊严得不到足够尊重,这使得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底层”的真正落实感有一定的缺失。因而探讨阶层尊严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政治文明的底线尺度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政治文明;评价;尺度;阶层;尊严

2016年4月17日,在北京某小区内,一名顺丰快递员在派件过程中,不慎撞到一辆正在倒车的小轿车,事故发生后,轿车车主先是言语辱骂快递员,后又连续打了快递员数计耳光。这一侮辱性举动引起全国民众的激愤,要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顺丰也在官方微博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对于责任,我们不会因愤怒而抛弃公允;对于尊严,我们也不会因为理解而放弃追回!”声明态度明显,一方面表示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将单纯的打人事件上升为道德与社会文明层面。该事件引发社会对于人格平等与阶层尊严的思考,《网易新闻》以犀利的言语说道,“我们的潜意识里不相信人格的平等,总觉得有些人需要谄媚,而另一些人可以蹂躏。那个打人的司机,对于比自己更低阶层的快递小哥,会拳脚相向,对待客人就会换一副嘴脸客客气气,对待自己的老板,通常会巴结逢迎。在生活里,我们早已习惯了这样的变换的面孔。”

近日又在网络上流传的外卖小哥被辱骂的视频,由于暴雨天气导致外卖小哥送餐迟到而受到订餐者恶劣的言语攻击,其人格尊严受到极端践踏。现阶段各种不尊重他人人格事例引人反省,职业分层、经济差距与人格平等间的逻辑抵牾应当被社会重视,在倡导政治文明的世俗社会,“底层”尊严与人格的维护与政治文明底线尺度的关系值得深思。

一、政治文明及其评价:基于“人是目的”的理性建构

人类的发展是一部文明的进步史。政治文明作为具有独特政治色彩的文明形式,成为人类文明范畴的一个重要分支。政治文明的建构基于“人是目的”的理性观。所谓“人是目的”在现有的政治话语中体现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即就是以人为本源,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以人为动力,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

(一)政治文明的内涵

关于政治文明的的理解,不同的政治学者曾给出不同的解释。

孔玲指出,所谓“政治文明”,应该是一种道德和管理的融合。所谓的道德,就是“公正”、“善”。它不仅要体现在政治的的中,同时也要体现在政治的方式方法上。公共权力以谋求全体人民利益为目的,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对公共事务的管理。[1]13

李龙指出,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突出表现为在一定社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合理状态,这就是: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作出某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为个人发展提供必要的良好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个人对国家制度的某种程度的认同,从而维护国家的正常秩序和长治久安。[2]25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对政治文明作出科学的解释:政治文明,即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人类历史上,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级,通过社会革命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形态。在新的社会形态里,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需要建立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3]504、505

上述学者给出种种关于政治文明的一般定义,仔细考量这些概念,不难发现其中的共性,学者们都视政治文明为一种社会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体现出鲜明的政治特性与规范价值,在这种特有政治属性下,其发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个体的全面发展。

(二)政治文明的评价尺度:理念、制度与行为的评价标准

国家及社会的发展是否达到了政治文明程度,需要一定的评价标准。国内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政治文明的标准进行不同层面的解读。孙明哲,将政治文明评价标准分为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两个部分。内部标准包括政治主体文明的标准、政治关系文明的标准、政治意识文明标准、政治行为文明标准和政治制度文明标准;外部标准包括经济标准和社会标准。[4]曹延汹认为对政治文明的评价,应当放在历史长河中、政治的国别比较中、政治的内外关系中以及政治的内在构成中进行。[5]刘国靖,从经济发展评价标准、社会稳定评价标准、公共组织廉洁评价标准、生态良好评价标准四个层面鉴定政治文明程度。[6]

本文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尺度、社会的制度设计以及民众的行为层面三个维度作为评价政治文明的标准。

1.以人为本的理念尺度。人类政治文明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创新之一,就是它实现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巨大飞跃,标志着人类的政治文明从初级形态进入到高级形态,因而使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为人类迄今为止最高级、最进步的政治文明。

以人为本在政治文明层面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人权是政治文明的出发点与归宿,不讲人权就谈不上政治文明;第二,集权制是政治文明的对应物,人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政治文明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这里讲的人是指具有国籍的自然人);第三,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实现。[7]4

对于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观的追求,一直以来被作为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理念尺度。“以人为本”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占有程度,民众对于以人为本观念的的认同程度以及社会现有的制度架构对于以人为本观念的驾驭程度等愈来愈成为衡量政治文明成熟度的标尺。

2.规范秩序的制度尺度。理念往往被当成抽象的价值观念而被束之高阁,因而对于政治文明的衡量局限于逻辑价值层面,而制度因具有现实性与可感知性,日益成为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准。作为制度体系的载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制度设计对于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日益被重视。

首先,社会的经济制度作为维系社会其他社会结构的基础,其表现出物质生产活动与人们行为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外关系,规约着社会中的经济活动秩序。能够促进政治文明的经济制度,体现为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各经济主体能够在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竞相迸发生产活力,为社会的文明发展奠定充足的物质基础,最终促进民众生活品质的提升。

其次,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在物质条件富足的条件下,政治制度发挥的作用直接体现政治文明程度。基于“人是目的”的理性观念,政治制度的设计需要突出鲜明的民主色彩,而民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作为政治理念,它与等级特权相对立,与平等、自由权利相贯通;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拒绝集团专制,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排斥独裁专制,集中表现为公民参政议政”[8],因而政治制度的设计对于政治民主性的保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再者,文化,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软性环境,文化制度的建设是健全社会制度的关键。广义的文化制度是指整个社会制度,包括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宗教制度、教育制度、家庭制度、生育制度、亲属制度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社会风俗和禁忌等。文化制度不仅对文化的创造、产生、应用有保障作用,而且对人类的社会生活有调适功能。[9]1637各种社会文化制度的顶层设计,因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而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文化制度对于社会氛围的培育以及制度自身的适切性发展越来越能够反映社会的文明层次与文明深度。

3.价值外化的行为尺度。伦理学上的行为则指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人类的行为有着复杂的结构和社会内容。人的行为并不象动物那样,总是从感触开始,通过刺激反应,完成行为过程。人在行为之前,能够在意识中建立起理想的目的或目标,即通过自觉意识和认识,把外部和内部需要转化为动机和目的,指导和调节人的行为活动。人类的社会行为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从社会生活领域来说,有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法律行为、艺术行为、宗教行为、日常生活行为,还有道德行为。[10]441、442

人的行为在价值观念的指导下,成为具有丰富内涵的社会活动。行为尺度实际是行为主体对于价值理念的践行表现及其执行程度。在社会理念与社会制度的双重作用之下,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但是现实是个体往往会做出与自我意识相一致的行为举动,因而社会成员能否按照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主的政治制度进行自我行为的约束,日益成为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最直接、最微观体现。

(三)评价尺度的层次性:阶层及社会底层尊严意义的呈现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专门从事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和公共事务管理的阶层开始形成。新官职的设立,就意味着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主要职能的社会阶层产生了。这当然是人类社会组合方式的进步,是政治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之一。[11]224、225

中国学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技术)资源的占有为标准将就当代社会阶层分为五大社会等级,包括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农民)、底层(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2]367文中涉及的顺丰快递派送员以及外卖送餐人员在该理论中属于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即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属于中下阶层。

作为评价政治文明标准的理念、制度与行为三个尺度之间并不是一种横向的平等关系,而是具有纵向上的层级关系。首先理念尺度居于制度尺度与行为尺度之上,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是制度建设与行为体现的前提与基础。其次,制度尺度居于理念尺度与行为尺度之中,制度建构受于价值理念的指导,又规范着个体行为。再者,行为尺度居于理念尺度与制度尺度之后,成为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底线尺度,个体行为受价值理念指导,同时又受到社会制度的约束。在快递派送员被打事件中,社会地位处于相对较低阶层的快递派送人员的人格与尊严不被尊重,折射出整个社会中处于“底层”的群体的生存现状。同时,社会的其他阶层在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其行为表现一定程度上逾越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及尊重民众合法权益的民主制度的规约,成为政治文明的破坏因素。

因而,论者以为,在社会各阶层中,底层群众的社会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底层的人格尊严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应当成为衡量政治文明程度标准的行为尺度的最低限度。

二、底层尊严:保障的现实及其面临的困境

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鉴于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得阶层的分化较为明显,对每一阶层尊严的维护与实现是“以人为本”观念得以践行的具体体现,更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尺。底层尊严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与保障,但是,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表现出不尊重底层人格的现象,甚至通过恶劣的行为践踏其尊严,这无疑也是对以人为本价值观念的践踏,更是拖了政治文明的后腿。

(一)底层尊严的现实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各种社会制度的相应完善,尤其是新时期的政治领导人对于社会发展的各种基本环节的重视,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氛围下,处于社会中下层甚至底层的群众,其经济利益、民主权利以及文化素养都得到了相关保障。

1.社会利益的经济保障。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的根本区别,孙明哲曾指出:“我国建立了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内部关系。人民的内部关系是基于经济平等基础上的政治平等,这相对于西方国家经济自由基础上的政治自由,以及由于自由所导致的经济、政治上的结果不平等而言,是一种质的进步。”[13]6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经济层面对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利益进行保障,更是缩小社会中下层甚至是底层民众的经济收入与其他阶层的经济收入的差距的重要举措。

新时期下,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精准扶贫”政策对于是对底层群众生活质量的落地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让社会中生活贫困的阶层如期脱贫是最终判断我国是否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更是提升我国政治文明程度的必走之路。

2.民主权利的政治保障。从社会法学视角来看,民主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通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各国通常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民主权利,但其性质和内容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民主管理企业组织的权利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4]388从法学对于民主权利的解释中不难看出,民主权利的规定是对我政治生活本质内容的基本描述,并非口号式宣扬。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突出体现国家对于人民的充分信任,更是对组成人民范畴的社会各个阶层群众的信任,强调了社会底层群众与其他阶层一样享有公正平等的社会地位。基于这一理念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种民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这种以政治制度对权利加以保障的社会发展手段,表现出的对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适性与平等性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往各个社会历史阶段都难以比拟。

3.发展素质的文化保障。国家对社会底层群众的文化保障体现为对这一社会阶层文化素养的提升,教育作为提升文化素养的途径被赋予较高的重视度。为保障经济贫困的地区与阶层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文化政策,以提升社会底层的知识水平,丰富其精神生活。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计划》明确抓好8方面举措: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六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七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5]国家通过教育政策的落实对贫困社会阶层的精准化扶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在文化领域的具体展现。

(二)尊严维护面临的困境

“人是目的”价值观念,在现实政治语境下本应保证人的尊严与价值得以实现,但是阶层化分的局限使得这一价值观念在维护“底层”尊严的落实层面上有一定程度的缺失。这种价值观念的有限缺失现象,导致处于“底层”的人民群众的人格与尊严在实际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

1.内在人格尊严受外在经济利益的束缚

在伦理学中,尊严是个人或集体对自身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指在社会生活中,个人或集体庄重而有威严,独立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形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追求尊严、维护尊严的情感和意识,来自于维护祖国、人民、个人尊严的责任感和自尊心。[16]1054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尊重人格尊严的道德要求有了实现的可能,但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群体对于自我经济利益的关注度远远超过对自我尊严的维护程度。人们对于他人及自我尊严的维护意识低于对经济利益的维护意识,尤其在处于经济贫困的社会阶层,更是缺乏维护自我价值的观念。

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对经济利益的的高度关注,一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尊严观念的倡导。在社会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计较其经济的损失程度或赔偿数额,而相对忽略其自身的人格与尊严的损伤,尤其是处于社会中下层及底层的群众在面对各种纠纷时,往往会选择忍受他人对其的人格羞辱而使对方消气,达到降低赔偿金额的目的,更有甚者,错在他人,但为避免事态扩大发展,也会忍受肇事者对其尊严的践踏行为。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并非是受辱阶层对尊严的漠视,而是其有限的经济能力难以成为其维护尊严的基础,除此之外,相关社会制度的缺失难以成为其维护人格的利器。

2.尊严维护的专门性制度或机构设立的矛盾性

在现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其制度的适用更具有普遍性,对于社会底层尊严的维护缺乏相应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这就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在尊严受到不公正对待时,缺乏优先的维护权,最终导致低级阶层的社会地位难以提高,其社会尊严不受尊重的恶性循环。

即使是存在某种社会制度或者某种社会组织,其运行机制以维护底层社会群众的人格尊严为目的,而这种组织设立的专门性及其目的的特殊性,必须将社会大众进行明确的阶层分化,这就意味着要将社会底层群众的身份进行标签化与明示化,此举更会加重社会部分群众的自卑心理与低层社会地位。换言之,这种专门性制度或机构的运行在维护社会底层群众人格尊严的同时,又会产生其对自身存在与社会价值的怀疑度与低认可度等潜在问题。因此,对社会底层群众的人格尊严进行针对性维护的专门性社会制度与机构是否能够设立,专门性的制度构建如何解决维护尊严与二次人格伤害之间的矛盾性冲突成为现实政治语境下进行社会底层人员尊严维护所面临的且不可避免的困境。

三、底层尊严的维护机制:政治文明由观念—制度—行为的系统建构

社会底层的利益是否得到切实性保障,社会底层的人格尊严是否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底线准则。因而,对于底层尊严的维护与保障,需要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与行为层面同时并举,建立较为系统的底层社会阶层人格尊严的维护机制。

(一)理念重视:以人为本观念的强化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已经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但是在涉及社会底层的各种问题上,人们的潜意识里是对这一阶层的怜悯、瞧不起、甚至是蔑视的态度。这种内在意识的存在并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根植于中国长时期的奴役与受奴役的历史,传统社会中的受压迫受剥削的阶级都处于社会的底层阶级,在现有的倡导人人平等的观念下被压迫阶级,虽已不复存在,但是出现了出于弱势地位的阶层。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民众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众表现出种种不尊重态度,甚至有些压迫倾向,这种社会现实的呈现是以人为本的的社会价值观念没有被完全落实的体现,因而,需要在理念层面以及人们的意识层面加强教育与宣传,做到对底层群众在意识层面的充分尊重。

论者在此强调的观念强化,并非视“以人为本”为理论口号而束之高阁,也并非将其置于道德高度进行毫无生机的宣传教化,而是基于社会现实,将以人为本的观念与社会生活相交融,通过社会活动将以人为本的观念内化为指导人们行动的内在意识,也就是说理论宣传并非是观念强化的标准,而观念化为民众自觉地行动指南,才是以人为本观念强化的根本所在。

(二)法律与制度保护:针对性法律与制度的建构

论者在上文中提到,现有的社会制度更具有普遍适用性,即处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都能普遍受惠,这就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不到制度上的优先保护,这就需要国家与政府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以及出台具有落实性的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底层的合法性的地位、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神圣性的尊严给予刚性保护,对于任何不尊重甚至是践踏底层群体尊严的人员,予以严厉的惩治。

当然,对于在专门性针对性的法律或制度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维护底层群众尊严与揭示阶层身份而造成的尊严伤害二者之间的逻辑矛盾与运作冲突,需要建立合适的调和机制,使建构的法律或制度既能在社会底层群众或弱势群众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时给予最有效的维护,又能避免法律运行进程中揭示受保护群体的底层社会地位的尴尬。

(三)行为保障: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的落实

上述文中,论者提出,行为尺度应当是衡量政治文明标准的底线尺度。因而,在社会现实中,基于行为尺度层面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就是指各种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的落实。这种落实性体现为,政府与社会所采取的各种切实行动,都显现出对社会弱势阶层进行人格与尊严的最真实最有效的维护与保障。比如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与教育层面的贫困给予精细准确的帮扶,以提高这一阶层群众的经济水平与文化知识水平,进而促进其社会地位的相应提升。到位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是维护底层尊严的最直接措施,社会对于弱势阶层在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种基础设施进行的社会保障是维护底层尊严的真实性体现。

总之,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通过从观念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行为层面的系统构建,以达到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社会底层群众人格尊严的维护,以社会底层尊严的切实性维护这一 行为尺度的健全与完善,促进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历程中政治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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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徐少锦,温克勤主编.伦理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符晓波]

2016-08-22

郭丽(1991—),女,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

D66

A

1003-4307(2016)06-00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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