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安徽 亳州 236800)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论析
张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安徽 亳州 236800)
摘要: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等.为此,所选取的案例应具备两个特点:一要与教学内容相符合;二要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精选案例、丰富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有机融合这三种途径能够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有效途径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课程,经济法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具备较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等特点.经济法集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于一体,对于培养兼具法律和经济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实用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学生顺利通过诸如会计证考试、会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等各种从业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至关重要.为此,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以往大多采用理论讲授法,尽管也能收获一定的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和前者相比较而言,效果略胜一筹.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的吸收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大地提高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较好地实现学习经济法的各项目标.目前不少高校已经尝试在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为此,应积极总结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实施.
案例教学法是个舶来品,发起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哈佛大学,一经传入中国就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和追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育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各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最初传入我国时更多地被用在医学、工商管理等领域,近年来逐步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总结已有的教学实践经验,案例教学法对于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传统的讲授法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即“填鸭式”,枯燥、单调,学生被动听课,教师主动热情,学生的主体地位丧失,学习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且“讲授法这一教学方法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却是不合适的”[2].案例教学法则用生动形象的例子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因其注重师生间互动、全员参与、教师主导、学生主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因此被调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讨论案例、发表见解、开展辩论,学生之间互相启发,合作交流,共同学习.教师和学生均在此过程中有所提高、有所进步、有所满足,由此达到了“教学相长”的境界.
1.2有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应用型人才在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多种综合能力,诸如智商、情商、知识、沟通、表达等做人、做事、做学问诸多因素.首先,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发言等形式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案情的层层展开锻炼了逻辑理性思维,提高了思辨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高专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由于既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又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很难理解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更难.经济法的案例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一个案例往往反映了经济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知识是如何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也能帮助学生形象地理解经济法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最后,案例教学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法而言是一种动态、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课前搜案例、课上讨论案例、课下总结案例,发现问题,提出疑问,寻找答案,这一过程极大地锻炼了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
1.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懂法的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仅在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沟通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学会与他人合作共事是应用型人才事业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案例教学法为锻炼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案例教学中,当一个案例展示以后,学生需要通过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式来寻找案例所涉问题的解决之道,如此循环反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了合作交流的技巧,取长补短,集思广益,逐渐学会了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包容他人,采纳别人意见,慢慢地提高了沟通协作能力.
1.4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传统的教授法可能仅仅需要几本教科书就足够了,然而案例教学法却对教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要成功地开展一节案例教学,除了对案例本身了如指掌外,还需要在与案例相关的前前后后程序上下功夫.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的挑选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教师不仅要储备丰富的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储备大量的案例材料,有能力对案例进行高质量地甄选.课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用“一碗水”满足学生所需的“一滴水”.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熟练地掌握案例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熟练地驾驭课堂,正确地引导和点评.这些无疑对于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来说都是很大地锻炼和提升.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本身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挑剔的.这关系到能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总的来说,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投大学生“所好”.
2.1与教学内容相符合
在教学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现象,案例本身形象、生动,吸引人,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可是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与课堂教学内容不大相符,联系不密切,学生就会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要了解的知识点反而不能理解,案例讨论完以后,想要学习的知识点没有学到,反而增加了其他知识点的迷惑和不解,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教学目标很难达到,教学效果也颇受影响.因此,所选取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与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关联紧密,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案例的使用要能达到明确的教学目标.
2.2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
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对于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社会经验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是“高大上”,学生感到高深莫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与自己的生活空间距离太远,甚至排斥、拒绝、厌恶.如今的大学生多是90后,甚至00后,思想新潮,喜欢新鲜事物,对于时下流行的事物接受得快,如果选取的案例年代久远,不入时,不入世,那么就提不起学生的兴趣,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事倍功半.然而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却能够走进学生的心里,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有很深的体会.学生普遍反映经济法“很难”“不懂”.笔者坚持长期使用简单易懂、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后,学生反馈不错,“能明白了”“没那么难了”.例如,“美味鸡爪”“卤猪蹄”等是很多大学生喜爱的零食.可是最近关于过期冷冻“鸡爪”“猪蹄”的话题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新一轮的担忧.有的冷冻食品生产日期甚至在四五年前.“美味鸡爪”的零食还敢吃吗?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了一期这样的节目“冻品走私大案追踪”,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把视频播放给学生看.在播放视频之前,让学生带着这样的两个问题进入情境,“本案例反映了什么样的经济信息?”“本案例反映了怎样的法律信息?”看完视频以后,教师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慢慢地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案例、讨论案例、提出疑问、寻找答案,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热烈讨论,争相发表观点,收到了较好的课堂效果.类似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关注身边的经济法现象和事例的良好习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1精选案例,做好案例的搜集与取舍
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何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适合教学的、适合学生实际的,这并不容易.教师平时要做个有心人,业余时间做好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哪些案例可以用,哪些案例不适合用.报纸、电视、网络等都是有效的手段.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经济与法》等栏目都是非常好的案例来源.身边的事情更是很好的素材.注意选取简单的、有代表性、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例,课堂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争夺大战”案例能够使学生对于《商标法》这一节的知识较好地领会和掌握.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学生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饮料品牌,对于学生来说,喝哪一个品牌的饮料纯属喜好,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关于利益、信誉、名誉甚至输赢等的大事.两个品牌为什么会“打起来”?首先,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使学生能够很快进入状态,融入课堂气氛当中,不至于感到茫然陌生.其次,本案涉及的“王老吉”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王老吉”商标本是广药集团的,加多宝集团是该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至千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可否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商标在许可使用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如何分配?王老吉应如何应对此次商标大战,以实现更好的发展?教师可设计诸如此类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强的问题,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2丰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课堂讨论法、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等.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内容,灵活采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教学[3].其中,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旁听庭审这3种形式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值得花大力气做实做好.
1) 课堂讨论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设计课堂讨论案例环节.在讨论前教师要把问题抛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展开讨论,问题的设计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层层推进,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娴熟地驾驭课堂,把控讨论的时间和方向,不能让学生跑题,离开了教学目标,最后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收场,圆满地结束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目标.
2) 旁听庭审法.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很好的形式.相对于坐在教室里学习,学生更喜欢到户外、校外通过亲身体验获取知识.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适合学生的、典型的简单案例,能够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的真实过程,增加社会阅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旁听结束后,教师一定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座谈研讨,让学生对所见、所听、所想充分发表见解,联系书本知识表达看法,教师总结点评,这样能够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实施旁听庭审活动,经济法课程可以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课模式,积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拓宽实践渠道,与校外实践基地搭建长期合作关系,在校内外的通力合作下努力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铺平道路.
3) 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是第一步,模拟法庭是第二步.模拟法庭更能凸显人才的应用型能力.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以后,教师可适时组织教学模拟法庭活动.这个活动比较难以开展,无论对于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能力的大考验.但是活动一旦举办成功,会给师生带来很大的锻炼和提升.因此,无论有多么费时费力费事,都值得认真去准备、去做好.模拟法庭给学生以实践的角色,让学生通过模拟亲身经历案件诉讼,强烈的融入感和角色参与感给学生以震撼,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点,同时又能够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思辨能力.其中,教师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场地的选择、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分配、台词的设计、学生的辅导、过程的把控、时间的掌握和场面的维持等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精心指导和辛苦付出.
4) 法律咨询.由于学生的知识所限,真正到社会上为老百姓进行法律咨询不太现实.但是,教师可以设计模拟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能够给学生带来很大的满足感,让学生感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这同样也需要角色扮演.一些学生扮演法律工作者,一些学生扮演有法律疑难问题的人,在教师的引导下有秩序地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教学.当然咨询的法律知识都来源于经济法课本,不能脱离课本,天马行空,否则的话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脱离课本、脱离大纲的法律咨询活动会很不讨好,可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颇受学生的欢迎.它能够很好地检测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3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融合
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各具优势,各有千秋.案例教学法虽然灵活生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利用案例教学法,“正确处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关键是一要处理好所选案例与经济法原理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案例的特殊性与原理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4],而对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是需要学生死记硬背,才能夯实基础.另外,理论讲授法能够使知识点形成系统化,有条理,有逻辑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法所不能完全实现的.因此,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法,而忽略了理论讲授法.理论统领案例,案例支撑理论.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随着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法因其改善了传统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了师生的人才培养意识,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人才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经济法教师的青睐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为此,教师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完善案例教学法,以推动经济法教学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淑芬.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实施环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教育探索,2008(4):56-57.
[2] 刘晓善.财经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10):137-138.
[3] 邓乐.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6):107-108.
[4] 杨海涛.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钦州学院学报,2014(1):38-42.
(责任编校:李建明英文校对:李玉玲)
Case Method of Teaching in Economic Law Course Based on Application-oriented Personnel Training
ZHANG La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Bozhou Teachers College, Bozhou, Anhui 236800, China)
Abstract:Case Method of Teaching is adopted in economic law course to help motivate students’ interest in studying, cultivate students’ all-round abilities as well as enhance teachers’ teaching level. Therefore, the cases should have two characteristics as follows: one is that cases must be according to teaching contents, and the other is that cases must be close to students’ life. Effective measures of carrying out Case Method of Teaching are as follows: firstly, cases should be chosen carefully. Secondly, forms of case teaching should be enriched. Thirdly, case teaching should be mixed well with the theoretical teaching.
Key words:applied talents; economic law course; Case Method of Teaching; effective measures
作者简介:张兰(1982-),女,安徽涡阳人,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讲师,法学硕士.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4gxk088)
收稿日期:2015-08-2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65(2016)01-0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