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唐通事与德川日本的“怀柔远商”

2016-03-16 10:45
外国问题研究 2016年1期

王 来 特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长崎唐通事与德川日本的“怀柔远商”

王 来 特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内容摘要]清、日长崎贸易中的唐通事在进行翻译工作的同时亦具备隶属于德川幕府的官方身份属性。通过整理这一群体的历史由来、职位编制和职务功能的沿革,考察他们在贸易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可以理清德川政权是如何透过通事这一中介,仿照中国王朝的朝贡体制和华夷秩序,构建自身主导的区域秩序和贸易体系,又如何将自身权威施加于中国商人,并借此将想象的“日式华夷秩序”落实到行动当中。

[关键词]长崎贸易;唐通事;德川日本;怀柔远商

一、清、日双边贸易的特征与长崎唐通事的身份属性

17、18世纪的清朝中国和德川日本没有直接的官方交涉,这一时期的清、日双边贸易是以唐船商人,即中国商人单方面赴日本长崎交易的形式进行的。这种贸易模式的形成可以追溯至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1579—1632)执政时期,在该阶段,德川氏政权开始有意识地切断与明朝官方的直接交涉,不再考虑进行由两国官方主导的双边贸易,同时,日本开始偏向脱离中国主导的朝贡体制并自行构建区域秩序和贸易体系。此后,在三代将军德川家光(1604—1651)执政时期,出于禁绝基督教传播的目的,幕府自1633年起,连续发布限制、禁止日本人来往海外的指示和法令,而到了1635年,赴日的中国商船也被限定只可以在长崎一港进行贸易。明清交替以后,清廷在未能同德川幕府展开官方接触的情况下,默认了日本的特殊位置,且由于需要铸造铜钱所需的大量铜矿,除海禁时期,清朝商船一直赴长崎购买日本出产的铜料。正因如此,近代以前的清、日贸易常给人留下“民间贸易”的印象,但实际上由于两国政府对贸易政策的基本方针、具体规则以及输入输出的交易额等均有规定,并指派官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故此,应该更为确切地指出:这并非是清日双方的商人依据一般商务惯例所进行的民间自由贸易,而是一种具有很深政治背景的管制型贸易。*王来特:《清初中日交涉模式的形成和贸易主动权的消长》,《日本研究》,2013年第3期。

在清、日长崎贸易中,日本方面同中国商人最直接的交涉对象是被称为“唐通事”的群体,顾名思义,这一群体最具标志性的工作是中日之间语言文字的翻译。明末清初,大量中国人移居日本,长崎地方最初的唐通事便是在这些人当中挑选产生的,其后代亦多世袭通事职务。《长崎实录大成》“唐通事之始”一节对这一群体的由来记述道:“庆长九年(1604),唐人中名为冯六者,因通晓日本词语,故被任命为通事。”*丹羽漢吉、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実録大成》正編,長崎市:長崎文献社,1973年,第243頁。《长崎实录大成》是曾任长崎圣堂书记的田边茂启(1688—1768)作为个人著述编纂的,于日本明和元年(1764)呈献给长崎奉行所后,受命继续编纂,明和五年(1768)田边氏病逝,小原勘八奉命接续其工作,至明和七年(1770),定名为《长崎志》正编、续编,作为长崎奉行所主持编纂的志书,以抄本方式传世。*丹羽漢吉、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実録大成》正編,“解題”。由于该书成文时间较早,且为官修史料,故其中内容常被后世文献采用。而关于华侨“冯六”是长崎唐通事始祖的说法,完成于19世纪初,记载长崎地方名人传记的《先民传》中亦写到:“冯六,华人。少来于崎,俗语相习,久之,无所不通。先是华商航东,各随其便,而崎地尤为盛矣。崎尹小笠原氏,号一庵,始以冯六为通事,传国令,使华商互辨生理。”*盧驥:《先民伝》,和泉屋庄次郎等刻印,文政二年1819;另见李献璋:《長崎唐人の研究》,佐世保市:親和銀行,1933年,第83頁。同样的,日本明治三十年(1897),由颍川君平(1843—1919)编纂刊行的记载唐通事群体谱系的《译司统谱》“唐通事始之由绪”一节记述说:“庆长八卯年(1603),小笠原一庵在任之时,始任命名为冯六之唐人为唐通事一职。”*長崎県史編纂委員会編:《長崎県史》史料編第四,東京:吉川弘文館,1965年,第592頁。

然而,《译司统谱》的跋文作者郑永宁(1829—1897)则指出,《统谱》中关于冯六的生平有“卒于庆长十年(1605)”和“卒于宽永元年(1624)”两种说法,相互矛盾。*長崎県史編纂委員会編:《長崎県史》史料編第四,第766頁。以此为线索,山本巖在《唐通事始考》一文中核对了自称为冯六后人的唐通事平野家族的文书、冯六墓碑的碑文等史料并提出,冯六这一人物具有相当的虚构性,而平野家族则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地位才杜撰了家族祖先是官方任命的首位唐通事的说法。但山本的研究成果并不限于“冯六”这一个案考察,他进一步结合德川幕府对长崎贸易管理制度的变迁指出,德川初期的唐通事仅仅是受雇于垄断对外贸易的商人集团“丝割符仲间”,并不在幕府的官僚体系当中。但从日本宽永十八年(1641)开始,唐通事群体成为了幕府直属的长崎最高行政长官长崎奉行管辖下的“地役人”,即地方官吏,拥有了正式的官方编制。此后,随着丝割符制度在1655年被废止,“丝割符仲间”这一商人团体亦随之解散,唐通事便成为了在奉行之下直接掌管对中国贸易的群体。*山本巖:《唐通事始考》,宇都宮大学教育学部紀要第1部38,1988年2月;山本巖:《唐通事始続考》,宇都宮大学教育学部紀要第1部39,1989年2月。由此可知,长崎唐通事的身份属性经历了从民间到官方的转变过程,但在清、日贸易当中,特别是在17世纪80年代清朝解除海禁之后,唐通事这一群体已经正式具备了官方的性质。

二、唐通事的编制及在清、日贸易中的工作

上引《长崎实录大成》“唐通事之始”一节,除唐通事群体的由来,对其组织的设置和沿革还有着如下的简略记述:

庆长九年(1604),唐人中名为冯六者,因通晓日本词语,故被任命为通事,其后名为马田昌入者亦被任命,遂成二人,冯六的继任者为林长右卫门。

宽永四年(1627),中山太郎兵卫受任,同七年(1630),颖川官兵卫受任,遂成四人。

同十七年(1640),林仁兵卫、颖川藤左卫门受任,翌年二人亡故,大通事遂成四人。

万治元年(1658),彭城仁左卫门、柳屋次左卫门、阳惣右卫门、何仁右卫门四人被任命为小通事。

宽文十三年(1673),西村七兵卫受任,小通事遂成五人。

元禄八年(1695),始任命石崎友少、颖川藤左卫门二人为通事目付。

同十二年(1699),始任命林道荣为风说定役。

其后任命大小通事之子弟,以及有渊源之人为稽古通事。

宽永十二年(1635),任命居住在长崎之唐人欧阳云台、何三官、江七官、张三官、何八官、陈奕山六人为唐年行司,赐朱印状,港口之唐人若犯国禁,或生是非,彼等可加以裁断。

宽文三年(1663),设唐船请人六名。

同六年(1666),设唐内通事百六十七人。其中七人为小头,三十人为唐人屋敷,即中国商人会馆的诘番。元禄六年(1693),增设小头三人,遂为十人。宝永五年(1708),诘番三十人均被取缔,小头一职仍被保留。

明和元年(1764),唐船请人这一职名被改为内通事小头末。*丹羽漢吉、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実録大成》正編,第243—244頁。

由上述内容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唐通事的编制由少至多,职能分工也趋向细化。这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数量众多的中国商船,更重要的是,德川幕府可以借此牢固地控制日本的对华贸易。关于这一点,何礼之(1840—1923)在《译司统谱》的序文中评价说:“岛原教匪乱后,德川氏严申海禁之令,限外国互市场为长崎一港,画地设馆以处唐商。讥察出入,一切贸易总摄于官。征明末避乱之士于沿海地方,俾掌通译之事。有大小通事、稽古通事、内通事、唐年行司及总理按察诸职。整饬风纪,监理买卖,章程脩具。商无犯禁之弊,官有裕课之利。”*崎県史編纂委員会編:《長崎県史》史料編第四,第591頁。也就是说,正因为德川氏意欲将对中国商船的贸易“总摄于官”,才逐步设置了各种通事职务,并由此达到“商无犯禁之弊,官有裕课之利”的效果。

综合现存史料及先行研究,可知从清朝商船开始大量赴日的贞享时期(1684—1687)到德川幕府设立并推行信牌制度,以此限制中国商船数量和贸易额的正德—享保时期(1711—1736),唐通事的主要职位编制及职务功能如下:

大通事:宽永十七年(1640)始设,唐通事中专业水平和职位最高的群体。

小通事:宽永十七年(1640)始设,相当于大通事的副职。

宽文十二年(1672)开始,大、小通事的编制分别被定为4人和5人,这9人被称作“本通事”。每年大、小通事中要各出1人担任“年番通事”,管理常务。

稽古通事:承应二年(1653)始设,人数不限,是为了培养大、小通事之后继者而成立的组织。稽古通事除了实习和辅助性的工作之外,有时亦会被受任和大、小通事同等的职务。

内通事:这一群体最初从事的是非官方的翻译工作。宽文六年(1666),168名内通事获得官方认可,成为正式编制。同时,内通事中的7人(南京内通事2人,福州内通事2人,泉州内通事3人)被任命为“内通事组头”,余者被称为“平内通事”。组头负责指挥“平内通事”进行工作。元禄六年(1693),内通事组头增至10人。

1689年唐人屋敷建成后规定:每艘唐船由3名内通事负责管理;内通事组头1名带领平内通事5人昼夜驻守屋敷;驻守在屋敷的内通事被称为“诘番内通事”,共30人,轮番当差。

内通事相当于本通事的下级组织,但内通事组头有机会成为稽古通事,从而有机会晋升为小通事或更高级别。

唐通事目付:任务是监督唐通事的工作,权限在众通事之上。元禄八年(1695)始设,定员2人,初由退休之大通事担当,后从大、小通事及其附属群体中选任。

风说定役:负责记录来日中国商人的口供并制成风说书上交幕府。元禄十二年(1699)始设,定员1人,多由大通事或目付担当。

御用通事:负责置办幕府将军订购的货物。享保十年(1725)始设,多由大通事兼任。

值组定立合通事:负责与中国商人定价。享保十二年(1727)始设,初由目付1名担当,享保十九年(1734)增加大通事1名兼任,定员变为2人。*此处据以下文献和研究整理:《譯司統譜》,長崎県史編纂委員会編:《長崎県史》史料編第四,第591—766頁;林陸朗:《長崎唐通事の職制と役株》,林陸朗先生還暦記念会編:《近世国家の支配構造》,東京:雄山閣,1986年,第3—43頁;李献璋:《長崎唐人の研究》,第77—82、277—286、303—323、353—361頁。

另一方面,关于唐通事在清、日贸易的各环节所承担的具体工作,现存较早且内容较为可信的文献是曾在1711年至1717年间担任过长崎奉行的大冈清相(1679—1717)编纂的《崎阳群谈》所记相关内容。由于该书中有上缴和颁发信牌的记述,所以可以确认文本做成的时间是在1715年幕府开始实行信牌制度至1717年大冈去世之间。其中“唐船入港、交易及返航之程序”*中田易直、中村質校訂:《崎陽群談》,東京:近藤出版社,1974年,第263頁;原文是:“唐船入津より商売中之仕方并に帰帆之次第”。一节中记录的通事在贸易活动中需要参与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唐船进入长崎港时检查并上收信牌,记录船只出发地、出发月日、船中人数;对没有信牌的船只,要通告命令,将其遣返;对持有信牌的和被遣返的船只均要记录口供,作成风说书;要令唐船通船人员在保证遵守日方规则的“甘结”文书上签名画押;向唐船人员宣读禁教条例,监督所有船员“踏绘”,即踩过绘有耶稣和圣母像的铜板后上岸;参与查封违禁输入货物、违禁书籍;记录唐船载来之鸟兽、高级香料、贵重药材的信息;协助指挥卸货工作,参与清算确认货物品目、数量以及评估价格的过程并制作账目;参与日方和中国商人的议价及交易过程;在交易后,协助督促指挥中国商人在限定日期前装载货物;在奉行所参与向唐船船主发放信牌的程序,在官方监督下向船主宣读应遵守的规则并递交信牌;记录唐船人员提出的饮食起居等驻日期间的需求,译成日文,作成单目,并同日本官方联络,提供所需;协助管理唐船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中国商人和长崎唐寺的联络及宗教事宜;若唐船人员病故,通事要通告官方并协助安排丧葬;协助官方应对遇难及漂泊船只;协助督促指挥唐船在限定日期前返航。*中田易直、中村質校訂:《崎陽群談》,第263—303頁。

为了更好地了解唐通事的工作,我们还可以参考《译家必备》中的内容。该书是通事使用的语言教科书和实务手册,以问答对话的形式记录唐通事与中国商人的交涉细节,内容包括贸易中的各项程序。当然,《译家必备》当中的人物、情景、对话皆为虚拟,不同于档案记录,但因其内容均是出自实际工作,故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同时,该书中有检查和颁发信牌的记述,且当中的对话内容谈及每年被允许进港贸易的中国商船数量被限定为15艘。*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東京:汲古書院,1976年,第22、24、230—233頁。根据《长崎实录大成》中的记录,中国商船数量被限为15艘是在日本宽延二年(1749),*丹羽漢吉、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実録大成》正編,第274頁。所以可以确认,现存《译家必备》的文本作成时间是在1749年之后。该书所载唐通事在对中国商船贸易中的工作,除与上述《崎阳群谈》重复部分,主要还有以下一些内容:

唐船进港时:收取唐船货册。收取报港册。向船主收取甘结、人名册、货册。

唐船起货(卸货)时:清点船员人数,分配工作任务,随同唐船人员往返商船和货库,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纠纷。在货库协助货物进库工作,检查违禁品和走私货物。

清库(清货)时:协助对唐船货物的类型、数量和品质进行确认及评估的工作。

协助指挥唐船人员解送长崎奉行要挑选之物品至奉行所,并在往返途中进行管理。

协助日方对唐船货物进行取样的工作。

唐船货物的交易过程中,出货、交货、称货时:核对货物数量、质量,处理退换货的要求,协调交易过程,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带领指挥中国商人到长崎奉行所拜见奉行,缴纳“八朔礼”,之后再拜见长崎地方其他官员。

协助日本官方处理唐船人员的走私事件。

唐船装铜时:协助装运铜料的工作,处理有关铜觔数目的问题。

中国商人采购日本海产品时,协调货物评估、议价、称量和装运的工作并处理退换货的问题。

唐船在日期间:通事向日方传递唐船人员所需饮食之单目。若有患病之人,通事向官方通告,请医问药。若唐船人员有违规行为,通事会对其提出警告。

交易结束后,同中国商人核对账目。

唐船返航前:对违反规则制度,被禁止再度来日之人,通事会代日本官员向唐人屋敷中之中国人宣布日方之判决。清点唐船人员返航时携带之物。处理唐船装载不下,不能带回的货物。监督唐船人员上船。在奉行所进行向船主颁发新信牌、配铜甘结,并要船主在归帆甘结及归帆人名册上盖章。最后通事在港口照名册点名,监督唐船人员上船。*《訳家必備》,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3—249頁。

三、“怀柔远商”:唐通事群体的政治功能

前引《译司统谱》的编纂者颍川君平,以及为其撰写序文的何礼之均出身于唐通事世家。颍川君平讳雅文,祖上原姓叶,所以何氏在文中称其为“颍川叶君雅文”。君平在日本嘉永(1848—1855)至元治时期(1864—1865)历任稽古通事、小通事末席及小通事并等职务。明治维新以后,他继续在新政府任职,且于1871年随大藏卿(相当于财务部长)伊达宗城(1818—1892)和外务大臣柳原前光(1850—1894)来到过中国。而君平的曾祖父颍川春池(1794—1858)在日本天保(1831—1845)至安政(1855—1860)时期曾经历任大通事、诸立合大通事兼目付和唐通事头取,是当时唐通事群体中地位最高的人物。*宮田安:《唐通事家系論攷》,長崎市:長崎文献社,1979年,第71—73、76—79頁;另小通事末席、小通事并、诸立合大通事、唐通事头取及小通事助的职位编制和职务功能参阅林陸朗:《長崎唐通事の職制と役株》,林陸朗先生還暦記念会編:《近世国家の支配構造》,第10—11、13—14頁。另一方面,何礼之在日本弘化(1845—1848)至文久(1861—1864)时期历任稽古通事、小通事末席、及小通事助等职务。同时,由于何礼之自学过英文,所以在幕末和明治时期(1868—1912)他一直活跃在英语教育和外交的舞台上。*宮田安:《唐通事家系論攷》,第493—495頁。

颍川君平编纂的《译司统谱》是记载长崎唐通事这一组织群体的人物、职能和编制沿革的文献。何礼之为该书所写的序言在评价唐通事群体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时说:“所谓九家译司者,给发信牌以为通商护照,无牌之船不准入港,许否一听于译司。”又说:“卅家大族之有宗谱二百年,七十家之事迹了如指掌,所以怀柔远商,宣扬国威,因此谱而大明。”最后写道:“颍川叶君雅文,系吾译家出身,惜其或归湮没,后人无由考也。捐俸刷印,以颁旧僚诸人,予怂恿之以成其义。忆予龆龄袭职,见令祖春池君局大通事首席兼总理按察二职。日坐公堂,唐商近前禀事,连称总理老爹,其风采威望历历在目,迄今殆五十年,恍如隔世,即追述往时光景,为之序。”序文后还附有通事需要在信牌上加盖的印章之印文,在关于印文的解说中,撰写者特意在“信牌”一词后注释说明,这即是作为昔时之勘合印的船只通行证。*長崎県史編纂委員会編:《長崎県史》史料編第四,第581頁。

文中何礼之追忆颍川家祖先担任通事首席时在中国商人面前的“风采威望”,同时认为唐通事的存在和工作具有着“怀柔远商,宣扬国威”的意义,这一段表述值得特别注意。尽管何序写于1896年,日本已经在甲午战争中胜出,成为拥有海外殖民地的“帝国”,何的观点自然会带有“帝国日本”的色彩,但若考察德川日本对中国贸易的历史可知,何氏的叙述并非一般的以今释古,而是有所依据的。实际上,1715年推出信牌制度的幕府官员新井白石(1657—1725)就曾表露过要借此“维护国体,弘扬国威”的政治意图,且该制度实行之初,长崎奉行向中国商人颁示的通告文书《示各港唐商谕》中亦有日本官方对商人们“不可不寓以怀柔之意”这样的朝贡体系式的修辞方式。*参阅王来特:《德川幕府在信牌事件中的反应:正德新例再解读》,《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这无疑和何礼之序文所表述的观点是具有思想连续性的。

关于唐通事在对中国贸易中的政治作用,我们还可以参考《唐通事由来书》所记内容。该史料原藏于长崎县立图书馆,现藏于长崎历史文化博物馆(编号:へ1363),其撰写者及撰写年代皆不明,但文中出现的最晚的年号是“宽政”。若木太一根据文书内容推断,这是日本宽政时期(1789—1801)以后,唐通事群体中人为了改善待遇向长崎奉行提出的请愿书。*若木太一:《〈唐通事由来書〉考》,《長崎教養部紀要》人文科学篇第38卷第1号,1997年9月。该文追溯了唐通事群体的来历,记录了通事组织的创设、编制、职能和工作内容。其中写道:“通事之职称,于日本往古,有鸿胪馆通事舍人。于唐国(中国),至当今清朝仍有大鸿胪为大通事,小鸿胪为小通事同样之说。通事为鸿胪附属官职,乃具品级之官员。为他邦所置舌官称通词,吾等按鸿胪馆之位格称为通事,唐人至今尊敬有加,称为通事老爹。”文中随后还提到通事需要承担的翻译对外交涉文书、发放信牌以及下达法令的工作,并提出了希望能够改善唐通事群体待遇的愿望。*若木太一:《〈唐通事由来書〉考》,《長崎教養部紀要》人文科学篇第38卷第1号,1997年9月。

针对《唐通事由来书》称通事具有“鸿胪馆之位格”的说法,李献璋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日本德川时代长崎唐通事的职能是作为商业交易的中介承担双方的翻译工作,虽然随着经济及政治情况的变化多少变得复杂化,但是这一职能毫无疑问一直是以通商贸易之会话为主的。将其视为中国对蛮夷的归义、朝贡、来聘的接待只能说完全是错觉。*李献璋:《長崎唐人の研究》,第463頁。日本在平安时代确实仿照唐朝的鸿胪寺建立了鸿胪馆这一设施机构,这里是进行对外交涉和对外贸易的场所。《由来书》的撰写者有意要将通事机构同日本往昔之鸿胪馆,乃至中国之鸿胪寺并列类比,自然怀有提高自身“位格”亦即身份地位的目的。然而需要继续追问的是,该文所述唐通事的“位格”,即接待来自中国朝贡的身份,是否能简单归结为一种“错觉”?如果我们不将之简单处理为“错觉”,而是中性地称之为“感觉”,那么,还应该继续追问:这种“鸿胪馆之位格”的感觉究竟来自何处?

其实《唐通事由来书》中已经提出了相关的依据。该文在说及通事的“鸿胪馆之位格”后,随即举出通事管理中国商人,指挥商人们拜见奉行的工作,且描述通事们在中国会馆时,唐船之船主、财副等皆是迎送恭敬的情景,结尾处则写道,通事们之所以能够令唐人尊重日本之“御威光”,指挥他们遵从礼仪、礼法,都是因为通事自幼年开始便专心学问,精励勤为。*若木太一:《〈唐通事由来書〉考》,《長崎教養部紀要》人文科学篇第38卷第1号,1997年9月。

上文提到的日本之“御威光”是德川氏政权在树立权威,维持统治的稳定及合理性的过程中形成的抽象概念。它最初的基础是武力,也就是“武威”。但是在和平年代,借强力进行统治的做法让位于借强力的表象(image)进行统治的方式。“御威光”便是在人与人接触时,在各种仪式、仪礼、礼法中通过身份的上下差别被体现、强调和确认出来的。*渡辺浩:《日本政治思想史[十七~十九世紀]》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10年,第54—56頁。《唐通事由来书》撰写的直接目的,无疑是要强调通事对日本的重要性,并以此为理由改善自身群体的待遇,然而撰写者的叙述显然透露出这样一种潜在逻辑:唐通事是将日本之“御威光”,也就是德川政权的权威施加于中国商人的媒介,在这一媒介的作用下,中国商人遵从日本之礼仪、礼法,所以通事的工作与鸿胪寺的职能是等同的。如此,中国商人来日贸易的经济行为便在未经直接言及的情况下被附加上了向日本朝贡的政治想象。

德川政权在构建和推行自身主导的区域秩序时,最直接的参考和仿制对象便是中国王朝的朝贡体制和华夷秩序。上述1715年信牌制度推出时,由通事翻译并做成的颁示中国商人的通告《示各港唐商谕》,发给商人的贸易规则《译司与唐商款约》,以及信牌的正文文本已经开始强调日本官方对中国商人的权威,同时这些文本也以模仿中国官方对外交涉文书的修辞方式,为经济贸易行为赋予了政治上的意义。*参阅王来特:《德川幕府在信牌事件中的反应:正德新例再解读》,《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当然,在德川时期,日本的法令规则尚没有可能鞭及中国本土,然而在贸易活动中处于弱势的中国商人群体却为这种仿制和想象的“日式华夷秩序”提供了可以展示并施加权威的对象。特别是在信牌制度推出之后,由于日本主导的秩序规则被长时间地实行和遵守,这种“想象”更是得到了被不断地实践、强调、确认并得以落实的机会,而唐通事们,恰恰是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作用。联系这样的情况,再看《唐通事由来书》的内容,其中所说的唐通事的“位格”,非但不能说是一种“错觉”,反而可以被视为合乎现实的描述。

唐通事作为中介,把“日式华夷秩序”渗入中国商人的日常活动当中,并不断使之强化,这样的记录,可以在很多文献中看到。例如,前面提及的《译家必备》中有关“唐船船主领取信牌”的段落,就记有如下详细且生动的情景:

船主早上出馆(唐人屋敷),到了王府(长崎奉行所)里领牌。这领牌的规矩,九家老爹(大小通事)一齐到王府,等得好许多时辰,王家(长崎奉行)出来坐厅,叫出那起身的船主到了阶下一拜再揖。王家自己手拿一张牌照来交把当年,当年老爹传了旨意说道:“你的船,生意明白。今日叫你起身回棹,所以给付将来的执照。你再来的时节,总照牌票的年限来贩,载货也是照依颁定银额,不得有误。来往洋中也要兢兢守法,晓得么!”那时当年老爹传过了王令,叫那船主谢谢王家,就叫他高声念牌照。听他念起牌照来说道……(中略)。方才念过了牌照,船主起来一拜两揖,退厅。*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230—231、236頁。

同书中还记有唐通事指挥中国商人前往长崎奉行所上缴八朔礼的情节,这当中也有相同类型的内容:

九家老爹等唐人出来,一齐到了王府。当年老爹教导唐人说道:“你们跟我来看看座位,少停,王家出来坐在那个所在。我念名叫你出来,你就走过这里,朝着王家一拜两揖。明白了!”仍旧退出去,又叫一个出来,挨番拜过去了。大家都说:“晓得,晓得。”*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192頁。

领取信牌和八朔缴礼均是清、日长崎贸易中每年都要举行的仪式,是在长时期内不断重复出现的情景。在这样的场合中,中国商人同长崎奉行虽然没有直接的对话,然而在通事的管理和指挥下,商人们遵从日本的礼仪、礼法,按照规则向奉行履行“拜”和“揖”的礼节。在这种周而复始的仪式中,参与者之间身份关系的尊卑上下被确定,“怀柔远商”的理论得以反复实践,日本的国威及德川氏的“御威光”得到了宣扬,想象中的“日式华夷秩序”也具备了可以落实的空间。

除了这种例行的仪式,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和上面类似的模式。例如,《译家必备》有关“唐船货物出库”的段落就记有这样一个情节:日本的“头目”,即日本官员在货库里看到一个唐船的船员伙计拿着一根藤条抽打一名日本“夫子”,即搬运工,于是便让通事叫这人和船主一同到面前并加以诘责。通事对伙计说:“你即听见晓得东洋的国法,好没分晓,为什么打夫子?我才也吩咐你们,夫子倘有什么不是的所为,对我讲,怎么不依我的话的?大胆打夫子实在可恶。你到我东洋来,头上戴的也是东洋的天,脚下踏的也东洋的地。既在东洋,须遵这里的国法才是本分。”说完,通事将伙计遣回,又让船主向头目赔罪。一番周全之后,船主得到了宽容。通事对船主说:“我也不是冤家,哪里喜欢骂他、恼他。只是头目提起国法两个字来叫我也开不得口。”最后船主也说道:“老爹说得不差,晚生吩咐他们兢兢守法,下遭再不敢教他们放肆。”*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160—163頁。此外,同书描述“唐船准备返航”的段落还写到如下情景:

副当年进馆,将那跳墙的两个人、藏货的三个人念名叫出来,叫他跪在头目面前。当年手里展开了一张谕文,念把他听。说道:“王令你要知道,你此番过墙犯了法纪,所以将来禁革你不许再来,晓得么!”又叫出一个说道:“你起货那一天,笼箱里头藏了人参,干犯法纪,所以禁革不许再来。”方才吩咐明白了,又对起身的船主说道:“你们也要知悉,这几人王令禁革不许再来,你们回到唐山通知走洋的各船主,将来断不可误带他们过来!”船主回说:“晓得,晓得。”*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224—225頁。

在以上事例中,唐通事无疑扮演了“国法”、“王令”、“法纪”,也就是日本官方权威的强调者和传导者的角色。如此,原本主职是在商业交易范围内活动的通事群体,在特定的场合中又凸显出了政治方面的属性。只不过因为德川日本拒绝同中国官方直接接触,将交涉对象限定为中国商人群体,所以“怀柔远人”这一中国王朝对外交涉的概念原型,在何礼之的文中便被相应地改写成了“怀柔远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体现“日本式华夷秩序”的“怀柔远商”的政治性想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并不是由日本单方面完成的。在中国商人一方,对礼仪、法令的遵从无疑起到了积极回应的作用,除此之外,商人们在特定的场合提交给日本官方的文书内容则更加明确了这种作用的效果。例如,在1715年信牌制度实行伊始,得到信牌的唐船船主上交给长崎官方的文书中写道:

(春夏秋各港船主费元龄等为公具遵依事)伏以,仁政新颁,商贾欣蒙思泽,甘霖下沛遐方,喜沐休风,颂谆谆之戒谕,悦自中心;沾浩浩之恩波,幸逢盛治。至若始终守法,则安插街坊,自必有日。因思数十年之所仰望而不可得者,今一旦闻之,是喜从天降。不特交相互市之间得荷优恤,即饮食起居之便亦叨垂念,柔远恤商于斯为至矣。龄等不胜踊跃欢呼,感恩无地。颁谕各条,诚至公至切无偏,乃三代之遗风,古今之罕观者也。敢不凛尊恪守,致蹈背约之愆,以贻罪戾。敬申鄙悃,鸣谢以闻。*《和漢寄文》,大庭脩編:《享保時代の日中關係資料》一,吹田市:關西大学出版部,1986年,第112頁。

对于费元龄等人来说,新制度实行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无非有两点:一是获得了继续来日贸易的许可,二是原本为数众多的竞争对手由此被清除。他们对该制度的颁布表示“踊跃欢呼,感恩无地”,其真实的动因应该在于此。然而文中频繁地使用诸如“仁政”、“浩浩恩波”、“柔远恤商”、“三代遗风”这样的用语,明显是在模仿甚至是照搬中国王朝朝贡体制中的文书修辞。除了与信牌相关的事情,在其他场合我们也可以看到具有这种“回应作用”的文书。例如,在日本享保五年(1720)六月,一艘中国商船因涉嫌走私贸易在丰前海域被捕获,该船船主谷子玉,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副潘沚水,以及作为事务总监的总官杨东被押送至长崎。同年稍后时间,长崎官方在中国商人居住区内新建了牢房,并将三人关入牢中。之后在享保十年(1725),在长崎的中国商人联名担保,向日本官方提出请愿,希望能够释放谷子玉等三人,结果得到了许可。*丹羽漢吉、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実録大成》正編,第265、267頁;松浦東溪著、森永種夫校訂:《長崎古今集覧》下巻,長崎市:長崎文献社,1976年,第424—425頁;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覧》第五,東京:国書刊行会,1913年,第287—293頁;《信牌方記録》,大庭脩編:《享保時代の日中関係資料》一,第48—49、82頁。事后,当年第九番宁波船主蔡元士代表众人向提交了感谢信。文中写道:

(谢同国囚人放归之恩启)伏以,光被四表,咸沾覆载,以无穷泽及同人,相率欢呼于有庆。恭惟王上,善政日跻,终不忘柔远怀来之至意,诚心普化,应再逢河清海晏之仁风。是以士等海上航商,托赖巨波于永息,辙中涸鲋,钦蒙盛德以存活。缘有庚子年间谷子玉、潘涉水、杨东等三人,在于小仓地方,蒙昧无知,自投法网,以致干犯国法,自身冒律,已无再生之想,欣逢王恩浩荡,容许伊敬心、吴子明等呈保释放,三人蚁命归国,荷蒙恩释,则高厚之德广布四方。士等应同衔接于不朽耳。自兹以往,各当愈加谨慎,回唐之日传谕明条,永遵国法。均沐洪恩,临頴不胜感激之至,谢启以闻。*《和漢寄文》,大庭脩編:《享保時代の日中関係資料》一,第224—225頁。

上文使用的“光被四表”、“柔远怀来”这样的词汇,原本是中国王朝的中央政权同各藩以及附属国的交涉中使用的政治性修辞用语,以此表示交涉的双方在身份位置上具有上与下、尊与卑、中心与边缘,甚至是宗主与藩属以及文明与野蛮的预设性区别,这种区别也给施动一方的行为赋予了权威性及合理性。类似的文书有很多被记录在《和汉寄文》当中,*《和漢寄文》,大庭脩編:《享保時代の日中関係資料》一,第111—114、117—118、122—130、134—135、138—140、222—236、238—239、251—266、269—273頁所载内容。它们无疑使日本在处理对外关系及构建区域秩序方面的理论和想象得到了来自外部的肯定。

众所周知,在清、日长崎贸易中,唐通事需要参加“风说书”、账簿以及给中国商人的通告命令等各类文书的制作工作。而实际上,一些由中国商人上交给日本官方的文书也是经通事之手做成的。例如,在唐船进入长崎港时需要签名画押的“甘结”,即承诺遵守日本法令规则的保证书,其底稿便是由通事提供,商人只需要照样誊写一遍即可。此外,需要和信牌一同上交以及留在长崎奉行所存底的一对“配铜甘结”,即中国商人在日本购买铜料的许可凭证,还有唐船返航时船主提交的“归帆甘结”和“归帆人名册”亦是由通事所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中国船员在驻日期间去世时,通事也需要起草或代写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提交的甘结文书。*古典研究会編:《唐話辞書類集》第二十集,第42—43、45、178—179、233—242、245頁。如此看来,唐通事很有可能参与了那些中国商人提交的文书的写作。果真如此,则可以认为,唐通事群体其实是按照德川幕府的意图,以中国王朝之华夷秩序的修辞,为体现“日本型区域秩序”之理念的“怀柔远商”行为,提供了一套有呼有应的表述。

小结

综上所述,清、日贸易并非是一般所谓的单纯的民间贸易,虽然唐通事最具代表性的职能是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但这一群体隶属于德川幕府的官方身份属性及其所具备的政治功能则不应被轻易忽视。在贸易活动中一些周期性重复出现的仪式和特殊场合当中,幕府透过通事这一中介将经济贸易行为附加上政治意义,而在长崎这一港口城市提供的舞台之上,中国商人、唐通事和日本地方官共同参与的“政治演出”则为尚未得到扩张机会的“日本型区域秩序”,以及仍处于理论阶段的“日式华夷秩序”得到了可以实践的空间。这一系列行为在德川时期虽然没有被明确和系统的表述,但在近代以后的追述当中则转化成为了对外交涉的思想资源,并发出了更加强烈的回响。

(责任编辑:董灏智)

[收稿日期]2015-12-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5CSS01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编号:XQ1500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编号:QT15003)。

[作者简介]王来特(1982-),男,北京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01(2016)01-00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