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的法治运行机制

2016-03-16 10:40
关键词:信任公民资本

李 洁 睿

(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社会资本的法治运行机制

李 洁 睿

(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社会资本不仅可以整合多元化的社会结构,还可以为社会法律秩序奠定理论基础,促进政府民主化和高效化。它具备互联网络化、信任化、非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特点,能够加强社会团体及个人彼此之间的信任,促进整体团结终而实现合作双赢的良好关系。目前我国的社会资本出现了一些问题,其对社会法治秩序的影响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我们必须通过相应的方法策略来使社会资本的信任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特性得到加强,促使其发挥最大作用,积极推动法治秩序的发展。

社会资本;法治运行;法治秩序

1 社会资本理论的渊源及构成要素

1.1 社会资本理论的渊源

莱达·汉尼芬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虽然没有对其含义做出界定和阐明,但他清楚地了解个体之间的信任、团结、友情、善意等社会资本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力,因而非常重视社会资本这种非物质资源在教育或其他社会方面的影响力。20世纪80年代,法国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正式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源的整合,这些资源是非制度化的一个巨大的网络集合”。此后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也对社会资本做出了概念界定,指出“社会资本不是单体,而是由许多社会结构中的个人或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的,所以需要根据社会资本的作用对其进行概念界定”。美国政治学者普特南对社会资本考究的范畴则比较宽泛,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交互动和相关的社会制度,他认为“社会资本能够推动团体合作进而提高社会效率”。

自布尔迪厄对于社会资本做出系统的界定后,通过诸多学者的考量研究,社会资本在学术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大量的经济学者、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们对其进行研究,逐渐将社会资本理论发展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和解决某些困境的理论基础。现阶段,虽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来对社会资本进行统一界定,但是大部分研究者比较认可美国政治学者普特南的定义,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协调各方面的行动进而推动社会进步且具备信任化、网络化和规范化。

1.2 社会资本理论的构成要素

对社会资本的界定不同,则它的组成要素也不相同。但是其基本内容是由社会信任、社会网络和规范组合而成。

(1)信任是社会资本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是体现个人和社会信任的系统,具有包容性的特点。个人信用系统起源于个体的品格道德,而社会信任系统则起源于传统民族文化、经济和社会制度[1]。在现今社会中,社会信任系统能加强个体及团体之间的信任,从而促进社会集体活动有秩序地发展。

(2)个体和个体、个体和团体、团体和团体之间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称之为社会网络。普特南曾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将社会网络分为水平网络和垂直网络两个部分。水平网络将同等权利和职位的个体或团体连接在一起;垂直网络则是将不同等级的团体或者个体连接到一起。普特南指出,垂直网络才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结构组成。

(3)和社会网络密不可分的就是社会制度和规范,学者将其称作非权威性制度。在社交网络中,个体以及集体的行为因共同的利益被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规范约束,这些制度不具备权威性,是由人们潜意识里保护集体利益演化而来的,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促进了个体及集体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为个人或者集体在社交过程中解决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2 社会资本与法治运行的内在联系

2.1 社会资本为法治运行实践提供伦理支持

自上个世纪来,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分离,并且成为规范社会的强制性依据,但法律并没有对道德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为道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伦理道德也为法律提供保障。由此可见,社会资本的进步和发展能够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支撑并且可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2.2 社会资本有利于推进法治运行秩序的构建

随着社会向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现代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逐渐增多。在人身自由权利得到认可和推广的同时,集体利益承受着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种种威胁和压力,使得个人权益被逐渐壮大的社会制度淹没。社会资本理论恰恰可以帮助个人或者集体走出这种困境。创建一种和谐互惠、团结合作的社交关系是社会资本的宗旨,这不仅可以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还可以拓宽社会交往和参与网络,同时也可以规范社交信任、关系和活动[2]。能够加强团队个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的意识,消除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带给集体的压力,从而使社会资本能够有机合理地整合当今复杂的社会结构,为法治秩序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法治运行能够促进良性社会资本的形成

公共治理是当下实现现代化法治建设和民主平等的重要体现。公共治理不仅可以使每一个公民发挥对国家进行法治管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还可以集中发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由社会资本发展得来的社会信任、合作互利、社交网络等不仅仅可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标要求,还可以产出如各类社交组织、社会团队等公共治理的载体组织。这些组织内容可以号召公民参与团体活动,使他们通过参与团体活动等社交网络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和决策中去,进而推动社会资本的发展进程。

3 社会资本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影响

3.1 社会资本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影响

社会资本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得各团体之间合作加强、矛盾降低,这样更有利于我国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会对依法治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团体实施的良好社会资本中,我们可以运用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三个方面的合力来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从总体上提升国家的治理效率[3]。社会团体之间的信任不仅培养了公民的合作交流意识,也利于培养公民的制度认同,更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社会政治制度,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奠定较好的法治基础。依法治国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实现民主法治的基础,是新时期对我国社会与国家发展的总结。社会资本对依法治国的贯彻具有良好的作用,在国家和谐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社会资本的良性积累。

3.2 社会资本对公民确立法治观念的影响

公民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维持社会秩序。有效的社会秩序是衡量公民日常生活的必要准则,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的稳定发展则是每个公民的诉求。社会资本的规范作用,能够对组织中的各个元素进行规范性控制,对其规范观念与意识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社会资本的规范分为具体和抽象两种,抽象社会资本则是没有关系的一类群体之间产生的资本,这种关系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形式[4],各成员通过社会团体内部的规范来形成一定的观念,具体的社会资本则来自亲友之间的关系网络,这种资本对抽象资本起到较大的辅助作用。我国民主制度的构建、法治观念的良好树立,应该借助社会资本,使得公民能够在自己的生活中建立良好的社会规范,形成法治观念,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3 社会资本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如果国家的民主制度建立较为完善,那么社会资本也相对比较丰富,该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就相对较高,而社会公民网络中各个人员之间的信任,又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帮扶,进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在一个拥有相对较为完整与丰富的社会资本的团体中,公民之间的信任度较高,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激情高,且能够在网络中实施和谐的交流,将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强集体性行动执行力。随着社会信息与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的稳定因素也较为重要,而只有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才能奠定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基础,公民参与就是一项实现各成员之间公平的措施,也能够弥补社会制度上的缺陷[5]。当前就我国社会的发展水平来看,还没有达到较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其公民的参与度也不强,我们应该利用社会资本的积极影响,不断发挥社会资本的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方面的合力,来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度,加强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4 社会资本法治运行机制的构建路径

4.1 信任社会资本法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公民意识是实现社会资本制度化的关键途径,是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信任关系不可缺失的动力源泉,公民通过理性的角色认知与意识能够加强公民的道德信仰和社会价值,能够在国家和个人、社会和国家、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结构网中加强公民的理性认知能力,可以克服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资本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若想建立具有现代化特色的社会信任关系,就必须将重建并培育公民意识工作列为重中之重。

4.2 规范社会资本法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第一,归纳、改进社会资本体系的法治源泉是法律性的规章制度。法律性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约束能力,可以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和制裁,促进社会资本更好地发展进步[6]。社会信用对法律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如果一个组织或者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牵制力,则它在社会信任方面一定是匮乏的。由此可见,合理地发挥法治的奖惩作用,有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民间各种组织的影响力可以在法治的背景下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增加社会资本的累积。民间组织对我国法治秩序的影响作用是现阶段我国法学领域对社会资本的主要研究内容。虽然民间组织不能以一种社交关系的方式被当做社会资本,但是它可以尝试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中去。社会个体可以通过组成民间组织的途径来参与社会治理,从而形成一个偌大的合作互利的社交网络,进而使社会资本壮大起来。

4.3 社会网络社会资本法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第一,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增强各个部门及公民个人的监督意识,营造一个理性的公共话语空间环境,增强公民性社会网络的互动力度,从而在出现重大案件或者难题时将社会舆论力量发挥到最大。但是社会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需要每个网民洁身自好,根据事实评论,不能夸大和捏造事实。

第二,虽然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是不能就此忽视,因为它产出的影响是真真切切的,因此需要加强对网民合理的外在引导。在对网络自律进行推广的同时,注入一定的外在约束力量,使每个网络公民就某些问题发表评论时有所顾虑,进而使其发表的言论尊重客观事实,不为所欲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高度注重网络社会团体组织发展方向和进度。网络社会团体组织的法治功能作为当今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健康、科学、合理的网络社会团体组织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实现法治现代化。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建设社会资本,对网络社会团体组织的发展进行合理的培养并鼓励,是推动法治秩序发展的重要方法途径。

[1]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

[2]王华.中国社会资本的重构[J].天津社会科学,2004,(5).

[3]张文宏.社会资本:理论争辩与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3,(4).

[4]司汉武.制度理性与社会秩序[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5]王雨磊.论社会资本的社会性——布迪厄社会资本理论的再澄清与再阐释[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6]范如国.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2014,(4).

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6.023

2016-07-05

李洁睿(1992—),女,江苏徐州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C916;D63

A

1674-6341(2016)06-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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