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炳锦
(漳州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场重要历史任务
□文/罗炳锦
(漳州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提要]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完成的重要历史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是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
关键词: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2日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运行机制,有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有积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各级政府,同时还有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富有爱心、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只要大家齐心协力搞建设,共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就一定能够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扶贫开发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有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减贫成就举世瞩目。我国已成为全球唯一一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规划提出的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扶贫开发卓有成效的实践,不但让贫困地区人民更加充分地享受发展成果,而且对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影响。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经济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带来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出现了困难群体,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拉大。我国已经从一个过去收入分配普遍均等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同时也超过了高收入国家20世纪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世界其他国家的基尼系数相比,也明显偏高(东欧为0.289,南亚为0.381,东亚和太平洋为0.381,中东和北非为0.380,只有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较高,达0.493)。现在这一结果通过社会阶层分化直观地反映出来,使我们意识到,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导向贫困的消除。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还存在尚未脱贫的问题,利益关系的矛盾表现得更为明显、更为突出、更为尖锐。如果措施不力,处理不好,就会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贫困现象的长期存在,还会造成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发,使人与自然的和谐遭到破坏。因此,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就能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提出全面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小康社会思想。但他也深刻认识到中国的国情复杂,全国统一推进,一下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不可能做到的,他提出有条件有能力的人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然后发挥辐射带动周围人员也富裕起来,逐步实现国家层面全面小康。经过几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我国绝大部分人员已逐步实现向小康水平过渡,但也存在一小部分偏远、少数民族聚集等地民众还处于贫困状态,距离实现小康还有很遥远的路程。针对这状况,党中央一直开展扶贫工作,强调扶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和李克强多次看扶贫、讲扶贫,亲自抓扶贫。习近平在提出“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新要求的同时,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这一系列论述,为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同时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着必然的联系,前提是必须通过扶贫消除了贫困,才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小康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我们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动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做好定点帮扶等工作,着力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主导、社会动员、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之路。但是,在充分肯定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如假扶贫、扶假贫的现象。前一种情况代表性的是,一些地方以扶贫的名义争取到许多政策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并没有用于具体的扶贫实践。扶假贫的现象在现实中也不少,在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的认定中存在着数据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比如,一些已经达到脱贫程度的县、乡、村、户还享受着国家的扶贫政策支持,政府的扶贫资源没有流向真正的贫困者;有些贫困地区的政府以政府支持形式促进产业开发,希望借此带动贫困户就业,但在现实中,企业往往采取机会主义的方式对待扶贫资源,除了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外,真正的就业带动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扶贫效果大打折扣。党中央通过总结国内外的扶贫开发经验,分析当前扶贫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扶贫的战略是“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实施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动态考核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扶贫、治贫方式。精准扶贫意在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即通过“靶向疗法”,定位定向扶贫,总攻绝对贫困。所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是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
(一)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基础和前提,这是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当前,我国主要根据收入状况制定贫困线识别贫困户,以收入水平刻画和识别贫困程度具有直观比较优势,但其在识别贫困户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操作较难,存在难选、漏选问题。所以,目前有的地方贫困人口规模确定,不是基于实际情况和科学标准识别出来的,而是上级扶贫部门自上而下分配指标,各地获得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指标未必与实际的贫困人口规模一致。更有一些人视国家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为“唐僧肉”,想方设法巧取豪夺,“富人戴帽”、“伪贫取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那些真正需要扶助的贫困群众的不公正,更是对扶贫这项利国利民大事的亵渎。精准扶贫,就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深入调查摸排,认真听取评议,严格审核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扶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可靠,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并在现有的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推进建档立卡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低保、公安系统等信息的衔接,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贫困户基本信息,深入基于大数据思维的精准扶贫机制。同时,为了能更加准确地瞄准穷人、靶向扶贫,亟须在人均收入维度以外,从更为客观的多维测度来综合识别贫困村、贫困人口。深化改革以年人均收入为贫困户识别的单一指标,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多尺度、多维度识别方法。将农户收入能力、可支配能力、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贫困人口识别与评判综合指标体系。
(二)精准帮扶。精准帮扶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关键。这是要解决好“谁来扶”和“怎么扶”的问题。
首先,做好“谁来扶”工作,就要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建设,引入扶贫专职公务员,健全贫困地区县、乡镇等基层扶贫机构,合理配置扶贫专职人员,壮大精准扶贫人才队伍,扶持高素质的致富带头人,增强基层扶贫工作的连续性、战斗力。着力落实干部驻村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驻村干部的联系与帮扶作用;探索由财政拨款,将公务员系统延伸至村两委班子,在贫困地区引入专职公务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贫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加大对农村能人建设的引领和投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为乡村各类能人提供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培训机会;建立健全“市级推动、县抓落实、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扶贫责任。
其次,措施办法要精准到位,做好“怎么扶”。做到“一镇一策、一村一法”、“一户一个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搬迁转移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强化政策和项目“两个带动”:一是政策带动。全面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按不低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的比例安排扶贫开发基金。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整合散落在各部门的扶贫资源,确保用在贫困群众身上,使各项扶贫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应;二是项目带动。要更加重视项目在脱贫中的支撑作用,持续策划生成项目,争取上级支持项目,引办产业发展项目,培育和扶持一批比较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努力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要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扶持力度,研究更多管用实在扶持措施。要加大道路、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环境、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升级改造通县、通乡、通村“三通公路”,加快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和电网改造项目,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快共建产业园建设,培育特色生态农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新金融扶贫,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加大教育扶贫补助,更加关注特殊困难群体,抓好搬迁安置,真正解民忧、惠民生。
(三)精准管理。精准管理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重点。精准管理即对扶贫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跟踪监测,动态调整扶贫对象,包括人员、资金和扶贫工作管理。
首先,做好人员管理。建立贫困户的退出标准体系和脱贫户生计特征动态监测体系,适时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解决漏贫、返贫、“被脱贫”等“三贫”难题。以农村地区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成本为参照,明确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创建退出机制。
其次,做好资金管理。一是优化制度设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脱贫目标,根据贫困地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扶贫优惠政策,完善机制,用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扶贫积极性,对农民发展产业、生产经营予以鼓励和支持;二是增强扶贫合力。充分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资金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扶贫产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部门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对每一笔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做到政策、资金、项目三公开。
再次,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加强督查问责,开展扶贫脱贫责任审计。对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选用,对没有按时脱贫的党政主官要脱帽;二是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民主党派和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增强公信力和诚信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