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艳 侯 毅
中美海洋合作:特点与努力方向
邹艳艳侯毅
〔提要〕建交后的三十多年里,中美两国在海洋多个领域积极展开对话与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呈现出非敏感领域进展顺畅、海上执法与安全合作有序推进、机制化建设不断加强等特点。两国海洋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体现了中美在海洋领域合作的深度相融,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中美关系的发展。但由于中美两国结构性矛盾突出、战略互信不足、双方对国际海洋秩序和国际海洋法的理解存在分歧等现实制约,深化两国海洋合作面临诸多挑战。中国应从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大局出发,将中美海洋合作纳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总体框架之内,积极推动双方务实合作。
中美海洋合作、新型大国关系、中美关系
侯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
海洋问题是中美关系中的重大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美国频频介入涉华海洋争端,学术界对美国介入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动因、战略及中美海上竞争博弈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1]蔡鹏鸿:“中美海上冲突与互信机制建设”,《外交评论》2010年第2期,第30-37页;周骁剑:“中美海洋战略的竞争与合作”,《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6年第2期,第25-26页;李繁杰:“中美海上矛盾与合作前景”,《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6期,第79-89页;史春林:“中美海运安全合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现代国际关系》2010年第5期,第45-51页。但对中美海洋合作方面关注不多。本文通过梳理中美海洋合作历程,并对中美海洋合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旨在让各界看到中美海洋合作中的亮点与难点,更加全面地体察中美关系的复杂性,从而为进一步推进两国海洋合作而努力。
中美海洋合作随着两国建交拉开了序幕。1979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分别代表两国海洋和渔业管理部门签订了《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议定书》,[1]张坤:“中美海洋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中国海洋报》2009年12月25日,第一版。迈出了两国政府海洋合作的第一步。在此后三十多年里,双方在海洋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不断深入。根据中美不同时期海洋合作的内容与形式特点,可将其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6年,为中美海洋合作初步发展期。在这一阶段,除签订《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议定书》外,中美两国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联合研究项目。如1980—1983年的“中美长江口及东海陆架沉积作用过程联合研究”;1985—1989年的“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相互作用合作研究”;1992—1993年的“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耦合响应合作试验”等。[2]同上。
第二个阶段是1997年至2005年,为中美海洋合作平稳发展期。1996年和1997年,中美两国元首实现互访,两国发表了联合声明,宣布致力于建立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在这一背景下,中美双方在人员交流和技术资料共享方面不断拓宽。中方一批业务管理骨干前往美国学习培训,使中国在海洋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一阶段,中美海洋合作的最大突破是两国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建立。1998年签订的《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旨在就双方海上航行和安全、海上军事活动、特别是军机和舰船在近距离活动时应遵守的原则和程序,化解误判、避免海上冲突及反海盗和人道主义救援等问题建立磋商机制。[3]“中美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美国科学家联合会网站,1998年1月20日,http://www.fas.org/nuke/control/sea/text/us-china98.htm。(上网时间:2016 年10月28日)该协定的签订体现了中美共同致力于建立海上军事信任的意向和决心,有助于避免双方发生误判,有利于维护两国的海上军事安全,对中美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三个阶段是2005年至今,为中美海洋合作拓展期。两国海洋合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新的发展,在双边关系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这一时期,中美海洋合作已由单纯的开展环保、科技合作扩展到联合执法、海上安全合作等领域,并逐步被纳入到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之中。2012年,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两国签署了《2011—2015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以下简称《框架计划》),确定了中美未来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重点领域和方向。[1]“中美确定未来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重点领域和方向”,国家海洋局网站,2012年5月4日,http://www.soa.gov.cn/xw/ldhd/clz/201211/t20121107_4155.html。(上网时间:2016 年10月28日)此后,在历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海洋合作问题都被作为重要议题提出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5年6月,在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在海洋方面共达成13项成果,占该轮对话成果总数的10%,双方还召开了“保护海洋”特别会议。值得注意的是,自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开始,在公布的成果清单中,海洋合作被列为单独一章,凸显了中美双方对海洋合作的重视,也表明海洋合作已成为双方展开合作的重要领域。
这一阶段,中美两国在联合执法、海上安全合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中美利用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六国论坛”)机制积极展开对话。两国在“六国论坛”机制下合作顺畅,每年论坛期间双方都针对海上溢油监控及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业务交流和意见交换。近年来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到联合执法巡航、人员培训、实兵演练等领域,为维护北太平洋地区海上安全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高之国主编:《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4)》,海洋出版社,2014年,第40页。此外,中美两国海军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中国海军多次与美国海军进行联合军演。2012年和2013年,中美两国海军在亚丁湾两次举行了联合反海盗演习,[3]李丁:“中美两国海军举行联合反海盗演练”,凤凰网,2013年8月25日,http:// fi nance.ifeng.com/a/20130825/10518491_0.s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显示了两国共同打击海盗、维护海上安全的合作意愿。2013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两度在夏威夷开展海上联合搜救演习和人道主义救援实兵演练,[1]《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4)》,第314页。双方探索了联合搜救组织指挥和实施办法,提高了中美海军联合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能力。2014年和2016年,中国海军受邀参加由美国海军组织的“环太平洋”多边海上联合演习。[2]高之国主编:《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海洋出版社,2015年,第319页。中美两国海军高层互访不断,中国海军代表团多次访问美国,就管控和避免危机、拓展并深化务实合作、构建两国新型海军关系等问题进行坦诚和深入的交流,并取得了一些成果。[3]杨琼:“中国海军司令员吴胜利结束访美返京”,国际在线,2013年9月15日,http://gb.cri.cn/42071/2013/09/15/6071s4254434.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
通过对中美海洋合作三个发展阶段的考察可以看出,建交至今,尽管两国的海洋合作受到双边关系时好时坏的影响,但两国在海洋科学、海上执法、海事安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上搜救等众多领域的合作取得进展,并总体呈如下特点:
(一)非敏感领域合作进展顺利
作为世界渔业科研强国,美国是与中国渔业科技合作最为密切的国家之一。迄今,在《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议定书》的框架下,中美双方已成功召开19次联合工作组会议。特别是在第19次联合工作组会上,双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2016—2020年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进一步夯实了海洋生态系统、海洋酸化和海洋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基础,加大在海洋保护区、海洋观测和极地科考等领域的合作力度。为整合专家、资金和技术资源,双方决定建立联合科学专家组,并实施工作组年度报告制度。[4]“林山青副局长率团出席中美第19次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会议”,国家海洋局网站,2016年10月18日,http://www.soa.gov.cn/xw/hyyw_90/201610/t20161018_53435. 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根据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统计,1980至2011年3月,46种渔业类期刊共收录中美合作论文237篇。2008年之后,每年发表的合作论文均在30篇以上。中美合著SCIE论文的快速增长反映出中美科技合作关系的日益紧密、中美两国的渔业科学研究与合作不断加强。[1]静莹等:“中美渔业科技合作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计量学分析”,《中国农学通报》2012年第20期,第107页。在历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海洋领域的科技合作、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灾害预报及气候观察等内容都被列为重要议题。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中美达成49项共识,其中包括继续加强保护海洋合作、在极地事务上加强沟通与协调等内容。[2]“习近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新华网,2015年9月26日,http:// news.xinhuanet.com/fi nance/2015-09/26/c_128270196.htm。(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客观地说,中国科学家通过与美国同行的交流,学习了先进的专业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了解到了世界最前沿的科技水平,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为推动中国海洋科技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中美于1985年成立了海洋资料与情报交换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协调中美海洋资料和情报交换工作,以推动两国海洋资料交换与技术合作,实现两国海洋资料和情报的共享。其时,中国国家海洋资料中心刚刚成立,资料匮乏,与国外交流合作很少。而美国的国家海洋资料中心已建立二十多年,资料丰富,在产品制作服务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资料交换,中国获取了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以及海洋生物和化学在内的全球海洋观测资料。[3]“庆祝中美海洋和渔业合作三十周年”,《中国海洋报》2009年12月25日,第三版。这些资料数据在中国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开发、海洋科研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中美海上科技交流与合作是一个双向、互动、共赢的过程,双方都因此受益匪浅。通过交流与合作,两国科学家分享了许多重要的科学数据,有力地推动了世界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两国之间的科技合作是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纽带,对于21世纪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影响和意义。[4]Richard P. Suttmeier, “From Cold War Science Diplomacy to Partnering in a Networked World: 30 Years of Sino-US Relation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China, Vol.1, 2010.
(二)海上执法、安全合作有序推进
在海上执法领域,美国海岸警卫队与中方海上执法机构已初步建立起友好合作关系,双方人员和执法船只互访频繁,中美定期召开海洋渔业执法会议。中方执法公务人员乘美国海岸警卫队舰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公海大型流网非法作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2007年,执行中美联合执法任务的美国海岸警卫队“鲍特韦尔”号舰在北太平洋公海海域发现“鲁荣渔2659”、“鲁荣渔2660”和“鲁荣渔6105”等渔船涉嫌非法流网作业,中美联合执法人员对上述3艘渔船实施了扣押,并将违法船只押解回中国。[1]黄硕琳、刘艳红:“海洋渔业执法的国际合作——我国大陆的执法实践”,《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第5页。2015年举行的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专门针对“海事安全”和“海上执法”列出了具体成果清单。[2]“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环球网,2015年7 月7日,http://china.huanqiu.com/News/mofcom/2015-07/6929827.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2016年举行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又提出:“重申对提高海上专业精神与规范海上行为的承诺。双方根据习近平主席2015年对美国国事访问的成果,将继续制订两国海警的海上相遇行为准则,并将原则上支持制订中国海警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之间的合作文件。”[3]“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新华网,2016年6 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6/08/c_1119007842_5.htm。(上网时间:2016 年10月28日)
在海上军事安全领域,中美海军间高层互访、军舰互访不断,联合军事演习、军事学术和专业技术交流得到稳步推进。中美在亚丁湾护航行动中,两国海军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就舰船交流和合作形式问题等进行了十多次会晤。[4]安德鲁·S.埃里克森、奥斯汀·M.斯特兰奇:“非传统海上安全和美中信心建立措施:挑战中的机遇”,《美国问题研究》2014年第1期,第14页。中美多次举行联合反海盗演习,进一步提高两军反海盗的指挥和协同能力。有外国学者认为,中美之间在亚丁湾打击索马里海盗开启了地区海洋安全的新纪元。[5]Brian P. Klein, “Chance for East Asian Security Cooperation,” Japan Times, January 14, 2009.
中美是北太平洋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双方加强海上执法及军事领域的合作,对有效打击海上违法活动、维护海上安全和正常秩序,增加两国执法部门和海军之间的相互了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种障碍性因素,中美两国在军事互信方面依然存在分歧,中美海上执法与安全合作依然存在较多障碍。
(三)机制化建设不断加强
经过多年努力,无论在科技、环保、渔业等非敏感领域,还是在海上军事安全等敏感领域,中美在诸多领域均建立了机制化合作平台,合作机制日趋完善。由中国国家海洋局和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共同举办的“中美海洋科学论坛”,自2008年以来定期举行。双方围绕中美海洋科技政策、海洋和气候变化、海洋观测与应用服务、海洋防灾减灾等主题展开交流与研讨,[1]“庆祝中美海洋和渔业合作三十周年”,《中国海洋报》2009年12月25日,第三版。积极寻求开展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中美在极地领域已建立了完善的双边沟通机制。中美牵头组织了太平洋北极工作组(PAG),不定期举办会议,已成为北冰洋太平洋扇区海洋考察最主要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2]“中美极地合作广泛而富有成效”,《中国海洋报》2009年12月25日,第三版。
自中美两国签订《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后,多年来,这一磋商机制运转顺利,为促进两国两军关系发展、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中美海上军事安全、深化两国海军之间的务实性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双方努力,2014年11月,中美两国国防部签署建立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和海空军事安全行为准则,[3]“中美签署军事行动通报机制海空军事安全行为准则”,中国新闻网,2014年11 月12日,http://mil.news.sina.com.cn/2014-11-12/1711810413.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为深化两军交流、互信、合作,特别是为深化两军海上合作奠定了新的基础,其对减少双方海上误判,降低双方海上冲突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中美之间海洋领域现有的磋商合作机制为两国之间的海上良性互动构建了初步框架。当然,有些合作机制还有很多内容有待充实,规则还有待细化。
中美作为世界上两个海洋大国,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通道安全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上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海洋合作也日益密切。尽管如此,受地缘战略、价值观念、发展阶段差异等因素影响,中美海洋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中美两国结构性矛盾突出、战略互信不足是制约双边海洋合作的最主要因素。中美两国在政治体制上存在根本性差异,价值观迥异。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和国际体系中的新兴崛起国,美中之间存在权力转移的冲突和危险,美中关系具有较大的风险性。[1]廖云路、蔡尚伟:“‘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媒体对爱国主义的舆论引导研究”,《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年第1期,第20页。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美国对中国的战略猜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美方在相关技术的分享上加大保留力度,双方在合作的意愿上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例如,自2011年第18次联合工作会议召开后,除了渔业资源工作组保持着常态化交流合作,中美双方在海洋领域科技合作的活跃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双方在海洋数据资料的交换和共享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中方认为一些关键数据和资料涉及国家核心利益,而美方则认为数据的公开化、透明化为合作的必备条件。因此,美方将获取中方数据资料作为合作前提,多次对中方施压,导致一些合作会谈无疾而终。
第二,中美两国战略博弈加剧是海洋合作迟滞的直接因素。防范和遏制中国挑战美国主导的全球海洋秩序始终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步伐的推进,美国在海上对中国实施遏制的意图明显增加。在国家利益和霸权主义的驱使下,美国竭力推行其“亚太再平衡”战略,不断增加亚太军事部署,强化前沿存在,中美在东海和南海的对抗不断升级。美国公开介入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明确表示《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支持菲律宾提出所谓“南海仲裁案”,甚至直接派遣军舰战机抵近中国西沙、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邻近海、空域。面对美国的遏制和挑衅行为,中国坚定地予以反制,这导致双方海上矛盾日趋激化,从而破坏了海洋合作的氛围。
第三,中美双方对国际海洋秩序和国际海洋法的理解存在分歧。尽管美国一再声称尊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但至今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实际行动上,美国将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视为“国际水域”,肆无忌惮地开展军事侦察等活动。美国还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挑战他国对领海的管辖权。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方已针对中国采取了数十次所谓“航行自由计划”行动,包括飞越岛礁上空、非法闯入领海以及在专属经济区内开展军事测量活动等,[1]徐鹏:“中美隐现的海洋法之争”,和讯网,2016年10月26日,http://opinion. hexun.com/2016-10-26/186591265.html。(上网时间:2016年10月28日)其目的在于保证美军在全球各大洋畅行无阻,维护其世界霸主的地位。实际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规定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是否应经沿海国批准,但《公约》第十九、二十五、三十条规定,外国船舰在沿海国领海内无害通过时,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为防止外国船舶的非无害通过,沿海国可采取必要的步骤措施。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八条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号。因此,中美两国对军舰在沿海国领海内是否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就此问题产生的摩擦在所难免。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4月,在第八轮中美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期间,两国相关负责部门官员与专家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进行了讨论,这表明双方开始在一些深层次的敏感领域开始进行对话,这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进入新世纪,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海洋污染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首要威胁。与强调军事力量的传统安全不同,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区域、国家、全球等多个层次,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世界第一大强国美国都无法单凭一己之力去解决。因此,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一强国,中美对保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开展海洋合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既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双方各自的国家利益。在两国海上对抗发生的频率日益增多背景下,中美开展海洋合作,对增加政治互信、缓和双方敌对心态、减少海上误判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当前,有必要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大局出发,立足于海洋维权与维稳两个要素的辩证统一,将中美海洋合作纳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战略布局和总体框架之内,全面统筹,科学规划,抓住中美两国在海洋合作方面具有较高意愿、有望相向而行的有利时机,在已有合作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两国海洋合作。
第一,加强政府间沟通,促进中美两国在海洋问题上的相互理解,尊重和照顾彼此的重大利益和关切,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在涉海领土主权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一方面中国应坚持一贯立场不动摇,清晰地向美方表达在台湾、钓鱼岛和南海问题上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促使美方在上述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应理性应对中美关系中的涉海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与美国发生海上摩擦和对抗。通过高层会晤以及其他外交渠道,不断开拓中美海洋战略对话、涉海人员互访、涉海政策协调与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等领域的新途径。
第二,加强实务部门间交流,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海洋科技、环保、渔业等领域的合作。在现有合作协议、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原则,一方面继续使双方在既有合作领域的早期收获得到有效升级;另一方面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海洋合作事务磋商机制。重点讨论中美在海洋事务中非传统安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和共同开发,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海洋科技与创新合作、蓝色经济等议题,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制定计划书和时间表,定期发表中美海洋合作事务磋商联合公报。建议成立中美海洋合作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工作组,以合力应对钻井平台溢油、海难、空难、台风等海上突发事件和重大海洋灾害。中美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互通互享,确保突发事件信息通畅、应急处置及时。
第三,加强海上执法机构间协作,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在保持海上执法人员互访的基础上,提高业务交流频次,扩大人员培训。有必要由中国海警和美国海岸警卫队共同建立海上舆情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的海上舆情信息,做到重要信息、情报及时互相通报。建议两国海上执法部门建立重要信息核实会商制度,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一时难以准确预测的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互相通报预测分析并研判会商,以便联合、高效地开展海上搜救和海上执法。
第四,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领域的合作。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着力推进中国海军参与处理国际海洋事务和组织展开海上军事行动的同时,积极寻求中美海上安全的利益交汇点,稳步推进双方在海上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军在高层交往、机制性交流、联演联训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另一方面适度增加中美双边或多边海上军事演习的频次,并探索在中国主张管辖海域开展多科目海上军演的可能性。
第五,大力推进中美海洋人文交流与合作。中美两国应从战略高度积极推动海洋人文交流,夯实中美海洋领域多学科、宽层面合作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从而为中美海洋合作注入新活力。通过学术会议、专家互访、青年对话等形式,加大中美海洋问题的互动与交流。通过中美两国海洋类高等院校之间的校际合作、友好学校结对等方式,建立海洋类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通过海洋教材、海洋影视作品的互换交流等方式,加大海洋知识在两国民众间的普及力度。特别是利用好现有的“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把海洋人文交流纳入重点领域,持续加以推进。
第六,把海洋合作列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框架之中。中美海洋领域的合作与冲突,将成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日益重要的议题。在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和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涵,“深耕”中美海洋合作;另一方面逐步扩大双方海上合作的领域,适时适度由低敏感领域向敏感领域延伸。通过对话与合作,强化双方的利益共同点,最大程度地限制美国在中国周边海洋事务上单方面的、非建设性的行动。与美共同参与包括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在内的国际治理。在有效维护中国海洋主权、管辖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通过务实合作,妥善管控分歧,不断降低冲突风险,以维护海洋的和平与稳定。
【完稿日期:2016-10-30】
【责任编辑:李静】
邹艳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边史系博士生
D822.371.2
A
0452 8832(2016)6期0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