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推进普法中的议程设置

2016-03-16 08:43杨泽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议程设置普法

杨泽亚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武汉 430072)



浅析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推进普法中的议程设置

杨泽亚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武汉 430072)

摘要:本文运用了议程设置理论,分析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进普法工作的情况及其特点。笔者发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普法过程中媒介议题变得更具贴近性,拉近了普通受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同时,媒介与公共议程的关系正由单向的传播关系发展为双向的互动关系。但仍存在一些议题和议程结构设置方面问题与改进的空间。

关键词:普法; 议程设置; 社会与法频道

1986年以来,我国普法工作已走过将近30个年头。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回顾这30年,普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媒体在推进普法工作的贡献是十分显著的。在全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启之际,了解媒介在推进普法工作中的现状,分析其优点与不足对开展新一轮的普法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本文运用了议程设置理论,主要分析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进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其特点,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究。笔者发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普法过程中媒介议题变得更具贴近性,拉进了普通受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同时,媒介与公共议程的关系正由单向的传播关系发展为双向的互动关系。但仍存在一些议题和议程结构设置方面的问题与改进的空间。

一、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对推进普法议程的作用

1.认清普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1]。法治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人,如果没有作为法治主体的公民之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未能形成法律信仰,仅凭有形的、外在的所谓法治的基础以及法律制度,那么真正法治的生成只能是一种幻想[2]。由这一层面上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民众的法律知识是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极为重要的一步。

2.认清央视在推进普法中的必要性。央视在推进普法这个媒介议程中的必要性是内外部因素双重作用下产生的。

我国的大众传媒由于受国内特殊国情的影响,长期担任着党和人民的喉舌、国家宣传机构的重要角色,与此同时还肩负着引导舆论、宣传教育等社会责任和义务。

再加上我国人口数量基数大,地域广阔,要做到有效普法难度较大。所以媒介的普法教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提到“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

而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更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大众媒介的普法传播相较于政府部门开展的“宣导式”的普法传播,具有营造拟态环境、舆论引导、贴近大众、舆论监督等多功能相结合的特点,是我国普法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3.了解央视在推进普法中的优势。作为国家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有着与生俱来的身份优势。首先,央视在全国的覆盖率广,收视人群深入到偏远地区和乡镇,拥有最大的影响范围。其次,央视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权威性和感召力,是观众所信任的媒体之一。最后,央视拥有优质的资源,有实力也有能力做好普法类节目。

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推进普法中的议程传播

中央电视台以其社会与法频道为平台依托,通过栏目和专题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普法的议程设置。而社会与法频道中的普法栏目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通过栏目剧的形式,将影视戏剧的理念引入,取材于真实案件,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二度创作,使其更具戏剧性和冲突感。通过故事情节的演绎,让受众发现事件背后的法律依据,从而普及法律知识。代表栏目有《普法栏目剧》等。这一类型的普法节目内容生动,悬疑感强,深受观众喜爱。

第二类为科普类节目,如《法律讲堂》生活版。特点是知识授予型普法栏目,实用性强。根据受众自身的实际需求,普及生活中常用、实用的法律知识。普法并不旨在让每一个人熟记每条法律条款,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而是让民众了解法律常识。在能够懂法、守法的同时,更加强调要让受众学会用法,了解如何将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告诉受众遇到了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对受众的现实生活具有一定指导性意义。法律讲堂的主讲人为律师,也有法官。让受众从专业人士角度,看清案件全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类为实境现场类节目。如《庭审现场》。 该栏目通过真实发生的案件与庭审现场的录像,最大程度上还原事件过程。将观众带入庭审的现场,了解庭审过程,拉进电视观众与法庭之间的距离,产生“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让受众在感受庭审现场的庄重的同时了解法律程序与类型。

《天网》则使用纪录片形态来展现历史上的名案的节目形式,是记录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典型事件的系列汇总的重要平台。

除了栏目的形式,社会与法频道还会不定期推出专题或配合相关法制节日推出相关大型活动来进行普法宣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CCTV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该活动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普法日举办,评选年度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人物进行表彰,以法治人物的故事为基础,结合时下法治大事,以此传达该年法治进程,通过这一年度法治大事记的展示,进一步促进我国人民法治意识的加强与社会法治氛围的提高。

三、社会与法频道推进普法中议程设置的特点

1.媒介议题的变化。 体现在栏目选题关注点的变化,议题的设置更加具有贴近性,内容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麦克姆斯(Maxwell McCombs)和肖(Donald Shaw)曾指出,媒介的议程设置效果部分取决于受众与媒介的接触频率和需求程度、当下的人际交流情况、受众的兴趣等因素影响的状况。所以栏目应该加强受众兴趣、让受众了解重要性,增加其需求。

早期的普法栏目关注的案件多为大案和要案。这类案件普遍具有伤亡率高、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对受众有较强吸引力,对节目收视率有一定保证。但此类案件发生概率相对较小,且离普通受众日常生活距离较远,不具备贴近性,只受到部分人群的关注与喜爱,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多为刑法相关内容,不适用于受众日常生活。

做到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拉进了普通受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让受众不再觉得法律不再是遥不可及,而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并且,这种通过对这类议题的设置,让受众了解到法律,特别是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可以使得受众了解法律的便利性和有效性而不仅仅是获得守法的义务感。

2.议程关系的改变。这个改变指的是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普法过程中媒介议程和公共议程的关系逐渐由单向传播关系发展到双向互动关系。

一味的教化式的普法容易让受众厌倦,甚至产生抵触的心态。而给普法对象强行灌输法律条款,也有可能让他们成为“消极受众”,最终结果只会是普通民众将“法律”这一词语束之高阁,不会深入受众脑海,孕育出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不断发展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众媒介推进普法的进程由单向因果关系转化成了双向互动关系。从这一点上看,媒介议题与公众议题二者的关系已不仅是单向的因果关系,而变为双向的互动过程。央视12频道的普法栏目通过设置观众热线、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互动,了解受众需求,并根据相关议题制作相应的节目内容。例如《法律讲堂》栏目就在2014年的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当日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组织了国内知名律师团在央视的呼叫中心开展线下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通过接听观众热线来电的方式,了解观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对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提供义务法律帮助。

“公众议程是新闻舆论能够形成的前提与基础,它一方面为媒介的议程设置提供了素材,一方面也对它的发展起到推动和监督的作用。媒介的议程设置能够深入受众的手段之一讲述借助公众议程,发挥出它的导向作用。”[5]要与受众的需求保持紧密的联系,了解他们最大的需求是什么。互动及时反映公众信息,从而使得公众议程充分参与到媒体议程中来,促使二者有一个良性的互动关系。这类议程关系的构建起到建构社会共识的作用,使民主思维能够深入人心。

通过这样的方式还可以反映出当前普法活动的不足、薄弱和欠考虑之处。信息反馈之后,不仅媒体可以根据情况修改自己议程的设置。更重要的是政府等普法机构通过这类信息的接收,了解目前工作的不足,在下一个阶段的普法活动中对政府相应议程进行调整,针对相关方面问题进行完善。

四、社会与法频道在推进普法中议程设置的问题与建议

1.栏目应当适当增加议题类型,避免相同议题过度重复。公众通过媒介来了解事件或,凭着媒介展现的角度进行自己的思考,并按照媒介对问题的重视程度来调整自己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看法,也就是说媒介对某一事物的强调程度和公众对这一事物的重视程度成正比关系。[6]

央视第12套中的普法栏目关注议题中情感纠纷类所占比例过多。如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仅5月18-24日一周的节目中就有5期内容涉及情感纠纷问题。

对于这些议题的过度设置容易影响受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并且重复相同的法律知识点会让观众只关注部分问题,忽视其他同样重要的问题,使得普法效果大打折扣,且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

为了追求收视率,普法栏目剧栏目中部分故事情节离奇曲折,煽情过度;这种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媒介因为对收视率的过度追求和迷信,对特定议题如情感纠纷、遗产纠纷这类观众喜爱内容的过多关注。作为普法节目,不应该将关注点都集中在博人眼球的话题上,

值得注意的是故事类的普法可能只是情节本身吸引人,对法律的涉及程度是有限的。受众在接触这类信息之后记住的可能只是故事情节,而并非其传达的法律知识,不利于法律信息的有效传播,普法效果也大打折扣。

栏目如何做到通俗但不低俗,并在追求收视率与普法中找到平衡的中面社会与法频道未来发展中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2.议程结构的设置存在不合理问题。社会与法频道中的普法栏目都存在过分重视案件本身,而对法律知识点讲述不够的问题,其中普法情景剧类栏目尤为严重。以《普法栏目剧》为例,总时长45分钟左右的节目,只有2分钟左右的时间是进行相关法律的知识点的传授,设置的位置也基本处于节目尾声,所占比重十分有限。这种设置方法易使观众过多关注案件本身而忽略对法律知识点的注意力,也会产生法律知识点不重要的错觉,普法的效果也就因此大打折扣。

3.社会与法频道的普法栏目应当进一步细分受众,设置更具针对性的议题。不同的受众对于法律的需求各不相同,所以不同群体普法的侧重点也应该各不相同。对于农民工群体应该重点普及与其劳动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其维权意识;青少年则需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培养其法制观念。根据目标受众的需求,开展针对该受众群体的节目,或是特别系列节目。例如在春节前期开展劳工法相关系列节目,帮助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的农民工群体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4.进一步加强栏目与受众的互动,特别是互联网领域。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媒介融合成为新的势不可挡的趋势。栏目中开辟一个小板块,代表性或受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可以在该板块中进行解答,专家进行线上互动,解决民众问题。媒介议题源于受众议题,又再回到受众中去。这是媒介议题实现自身价值发生社会影响力的过程,进一步加强媒介议程与受众议程之间良性的关系。更有效的运用媒体传播法律知识,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

五、结语

我国现处于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始的重要时期。大众传媒,特别是像央视这样全国性的电视平台,更是在我国普法活动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前文分析与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在推进普法的工作中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应该从议题和议程结构设置方面进行完善。在探索科学合理应用议程设置来推进普法进程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李步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讲[C].人民网.

[2]苗连营主编.公民法律意识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221.

[3]张明新. 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J]. 法学, 2009, (10):30-36.

[4]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18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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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洪忠. 大众传播学的议程设置理论与框架理论关系探讨[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1,(10).

[7]卓泽渊. 中国“普法”二十年:回顾与前瞻[J]. 浙江社会科学, 20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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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本乾, 张国良. 中国受众与大众传媒议程设置功能研究[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114-123.

[10]白银燕, 李才荣. 浅谈我国普法中的问题与建议[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23(3):75-77.

[11]李刈. 论普法教育的法治意义[J]. 人大研究, 2002, (3):25-26.

[12]刘颖丽. 我国现阶段普法教育研究[D]. 首都师范大学, 2007.

责任编辑:周瑞华

收稿日期:2016-03-30

作者简介:杨泽亚(1992-),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传播理论。

中图分类号:G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44X(2016)05-0125-04

Agenda-Setting of CCTV-Society & Law Channel’s in Law Popularization

YANG Ze-ya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w popularization work in CCTV-Society & Law Channel by applying agenda-setting theory. It is found that CCTV-Society & Law Channel’s media agenda have become more approachable to the audience in the process of law popularization, which draw a closer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the audience. Meanwhile,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agenda have developed a two-way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However there still remains some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potential in agenda-setting for CCTV-Society & Law Channel.

Key words:law popularization; agenda-setting;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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