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2016-03-16 08:43曾云翔贺松兰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文化乡镇企业法律意识

曾云翔, 贺松兰

(江西服装学院, 南昌 330201)



法治意识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曾云翔, 贺松兰

(江西服装学院, 南昌 330201)

摘要: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能够深谙法律法规,能够诚实合法经营,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高效运行发展和壮大。近年来不少乡镇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因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法等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企业经济事务、组织管理不善,发展滞后,有的甚至破产。因此,应增强乡镇企业法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来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乡镇企业; 法律文化; 规则治理; 法律意识

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法律知识欠缺的管理者,怎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怎能够在现代管理过程中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因而,有必要提高乡镇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这对现代乡镇企业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意识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乡镇企业制度构建和完善

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达到行使自己的诉求、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是解决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更是离不开管理者的法律文化。管理者和员工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素养,就能够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管理好企业、壮大企业。由此,法治意识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本原,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这是现代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成功的、知名的企业,必有一套完整合理的、科学的、合法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所以,法治意识根植于企业管理者的心目中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乡镇企业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依赖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调控和制约,否则会杂乱无序。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需要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其正常、有序、健康地运行和发展。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企业间的竞争走向国际化,国际贸易往来更加复杂、国与国间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这更要求企业管理者不但要掌握国内法,还要熟悉国际法,了解贸易当事国的法,这给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管理者有了扎实的法律知识,方能防范贸易往来的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软实力与竞争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反,如果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文化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自然会抱着侥幸的心里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制约其长远发展。

(三)提高法治意识有利于乡镇企业削减经营中的纠纷

企业不是孤立于市场经济存在的实体,而是与其他企业或者经济实体发生联系的整体,如合同关系。有些乡镇企业负责人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实体或程序上的法律漏洞,甚至掉入陷阱而浑然不知。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只能是自食其果,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通常在 “吃官司”时才领悟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因而,法治意识能为管理者超前提供某种事前事后的管理模式,引导员工的行为。同时,其具有预测作用,可以使企业管理者对外经营行为,进行预先分析是否合法、有效。又能帮助企业辨别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欺诈合同,或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由此可见,提高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文化已是迫在眉睫。有着厚实法律文化的管理者,自然会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经营中的纠纷,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潜在风险。

二、当前乡镇企业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乡镇企业出现了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倒闭。原因在于内部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本文指出乡镇企业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

长期以来,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仍然是粗放式的管理模式。首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集体的决策机制。管理者权力过于集中,独断专行及自负,家长制作风严重。导致“无制度可依”和“有制度不依”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其次,缺乏人才选拔社会化机制和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重情意识浓厚,任人唯亲,哥们义气,任人唯近的裙带关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盛行,使得社会上优秀人才难以加盟,企业的民主荡然无存。

(二)管理者综合素质贫乏,法律文化欠缺

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管理者的法律知识仍然缺欠,无法对企业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着诸多纠纷。以劳动合同纠纷为例,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强制性。当双方发生争议产生纠纷时,便依据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据合同的权利义务处理。可是,往往一些乡镇企业在用人时,几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公正地维护企业或员工的利益。其次,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有些负责人利用内控制度的漏洞、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致使乡镇企业经济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三)管理者的法律知识缺乏,无法有效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及应诉

有相当部分乡镇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漏洞,不可避免被对方所利用或者欺诈。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自身缺少法律知识,防范意识不强,使自己处在被动的地位,甚至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其次,由于企业管理者只注重生产、经营,轻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管理者对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浑然不知,遇到经济纠纷等诉讼案件,管理者往往不敢应诉或掌握不了仲裁处理技巧,容易导致身受诉讼对方的误导或限于诉讼之累。如此一来,必然要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提高乡镇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的对策

加强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文化教育,强化宪法、刑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等的学习,提升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与经济全球化,现代市场经济相契合,这对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人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提高乡镇企业的法治意识。

(一)提高管理者及员工的法律认知

法律认知,意旨公民法律意识情形的首要反映,是进行法律意识探讨的第一切入点[1]。其主要包括法律实体认知、法律程序认知。提升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仅要掌握与企业生存、稳定、发展有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商事法规、刑法等,而且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的运作;不仅通晓国内法,而且熟知国际经济贸易法。特别强调,必须构建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要做好事前的筹备,履行过程中时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事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培养管理者法律意识的前提,是有效防控企业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关键。再就是加强广大职工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从而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和捍卫本企业和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法律意识的管理者,按《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不仅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穿其中, 并且还要把企业管理活动中长期积累的形之有效的好措施,加以总结归纳,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把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依规章制度管理,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劳动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完备的、符合时代要求的规章制度是增强企业管理活力,推进企业顺利发展的基石。

(三)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运用

伴随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之人才流动,岗位竞争激烈等诸多因素,企业应更原则、更规范、更适度、更主动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这就要求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当前乡镇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规范;不依照法定程序废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三险一金等保险。甚至,有的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这本来是法律强行性的规定,依《劳动合同法》为准绳,必须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资争议等,依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处理这类纠纷,且在诉讼过程中,企业丧失了通过事前约定劳动者义务达到保护自身是权益。在解决这类劳动纠纷时,企业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3]因此,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按劳动法的规定规范人事制度,并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法治意识的运用实质是对国内法和国际法掌握程度的验证,是对法律思维有与无的度量。

四、结语

现代企业管理中离不开法治意识的优异功能,其为企业实现效率最优化、利润最大化目标提供了支柱;引导企业目标实现提供制度化、规范化;指导企业制定岗位职责、机构建制。因此,乡镇企业管理者及员工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将法治意识贯穿于企业决策、计划、管理、经营、执行、裁处过程中,把法律视若神灵,视法律为企业的生命。

参考文献:

[1]吴晓玲, 鲁克敏.论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及其现代化[J]. 企业经济,2005,(1).

[2]劳动法律法规[EB/OL]http://wenku.baidu.com.

[3]魏宏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07,(10).

责任编辑:陶晖

收稿日期:2016-03-25

作者简介:曾云翔(1959-),男,江西南昌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 贺松兰(1972-),女,江西莲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44X(2016)05-0039-03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Ways of Township Enterprises’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ZENG Yun-xiang, HE Song-lan

(Jiangxi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 Nanchang 330201, China)

Abstract:The market economy is both competitive economy and legal economy. If enterprises, as the main market players, underst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un their business honestly through lawful operations, they can work more effectively and become stronger in the marke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weak legal consciousness, many township enterprises get involved in vicious competition by violat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rcely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which lead to enterprise economic affairs, improper management, backwardness and even bankruptcy. Focus on problems abov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ownship enterprises by expounding problems in township enterprise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proposing the enhancement of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as well as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enterprise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township enterprises; legal culture; rule governance;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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