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对现代社会失信现象的启示

2016-03-16 08:02:01魏晓娟丁成际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法律

魏晓娟, 丁成际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对现代社会失信现象的启示

魏晓娟,丁成际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诚信思想自古至今都是个人修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范畴。在介绍传统文化中“诚信”概念的基础上,分析现代社会存在于政务、商务、个体和司法中的种种失信现象,揭示失信行为频发的原因,并从诚信思想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加强法治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对策研究。

诚信;传统文化;失信现象;社会信用体系;对策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中,形成了一套成熟且完备的道德价值体系,诚信思想就是该体系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伴随着物质资料的迅速丰富,社会中的失信行为却时有发生。不仅干扰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是人们幸福感的杀手,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重新挖掘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资源,将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就显得迫切和必要了。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诚信”作为一个合成词,由“诚”和“信”两个范畴组成,最早使用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基本内涵是真实不虚,讲求信用。数千年来,作为中华民族的立身处世之道,在社会伦理体系和现实生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诚”、“信”和“诚信”

“诚信”一词最早使用于战国中期,见于《逸周书》中“父子之间观其孝慈……乡党之间观其信诚。”[1]“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1]此处的“信诚”即“诚信”之意。“诚信”作为一个合成词,由“诚”、“信”两个范畴组成。“诚”、“信”最初都使用于祭祀活动,先秦时期才逐渐进入社会生活和道德领域。古代先贤认为“诚”是天地万物的本性,也是个人修养的终极目标。只要达到“至诚”的境界,就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与天地参。“信”是立人处世必不可少的准则,也是人伦关系的基础之一。孔子将“信”列于五德“恭、宽、信、敏、惠”之中。孟子将“朋友有信”作为五伦之一,董仲舒更是将“信”上升到三纲五常的地位,成为整个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正统。“诚”、“信”虽然在侧重上有所差异,然而其含义确有许多共同之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2],两者意义相近,皆表示“真”的含义,即内心所想,口中所言,真实不虚。故将两者互释互训。在基本含义相通的基础上,保留了“诚”的内在修养性和“信”的道德实践性,从而形成了内外兼修,内涵丰富的“诚信”一词。

(二)“诚信”的含义及作用

纵观文献古籍中对“诚信”的记载,“诚信”主要包括三个含义。首先是真实不欺,真诚无诈。“所谓诚其意者,勿自欺也。”[4]既不自欺,也不欺人。认为做到“端悫诚信,拘守而详”[4],就可纵横四海,无所畏惧。其次是信守诺言,有诺必履。“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5]“弃信背邻,患孰恤之。”[6]有所承诺就必须要做到,否则任何关系都无法长久。最后就是信任、相信。如“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3]“君子信而后劳其民。”[7]人际交往间不仅要求别人相信自己,也要学会信任别人。

传统社会中十分重视“诚信”在个体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维系方面的作用。首先,诚信是立人之本。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7]孟子也说:“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3]若是没有诚信,不仅会事业无成,在社会中更是难以立足。其次,诚信是交友之基。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7],才能使“朋友信之”。曾子的“三省吾身”中,其一就是“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第三,诚信是为政之道。子贡问政,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7],不得已而去之,先去兵后去食,因为“民无信不立。”《义信》中说:“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8]故取信于民是长治久安的根本。最后,诚信是立业之基。“言非信则百事不满也”,没有诚信就无法开创事业。诚信可以使经济兴旺,“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8]所以以诚信闻名的徽商、晋商才能在商业中盛极一时。

二、现代社会失信现象的表现及原因

当社会的目光开始聚焦于本应不言而喻的诚信问题时,说明社会的诚信已经滑落到人们接受的底线。社会失信现象已经不再是个别行为,从政务、商务到个人和司法,失信行为都已不再“新鲜”。这些现象都需要我们对此产生更深入的思考。

(一)现代社会失信现象的表现

首先,政务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为:行政决策缺乏公开性,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观随意性较大;决策的执行缺乏连续性,往往“换一个领导,换一套做法”;有些政府为了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政府内部职能分划不清,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部门间“踢皮球”,大大减低工作效率;官员贪污腐败猖獗,公饱私囊,与民争利等等。

其次,商务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为:无视消费者人身安全,制假售假;进行虚假宣传,引诱、欺骗消费者;伪造假账,偷税漏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政府优惠政策和贷款;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窃取对手商业机密;合同欺诈,违约、毁约、骗约;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层出不穷;违背国家法律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等等。

再次,个人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各种假证件、假证书泛滥;偷税漏税,恶意透支,欠钱不还;学术造假普遍,论文抄袭,一稿多投;学生考试作弊,代考替考,作业抄袭;恶意欺诈事件频发,如碰瓷,旅游景点天价菜等;“杀熟”现象出现,即专挑熟人欺骗;空口承诺,有约不履;随意散布谣言,任意抹黑他人形象等等。

最后,司法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司法效率有待提高,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庭审质量缺失,庭前准备不充分,庭中辩论焦点模糊,庭审结果仍有冤假错案发生;判决执行效果难以保障,“老赖”大量存在;裁判信服力不足,各级法院再审案件增加,申诉不息,终审不终;司法公开透明度不够,司法腐败现象难以根除;司法独立性难以保证,行政干预和上级法院的干预时有发生。

(二)现代社会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文化上,传统诚信思想自身的局限性。传统诚信思想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由此带来不可磨灭的局限性,表现在诚信指向的单向性、诚信对象的亲近性和诚信行为的自觉性。传统的诚信思想是为阶级统治服务,具有诚信双方的不对等性。它要求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诚信,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小农经济将人们捆绑在土地上,安土重迁的思想产生了一种“熟人社会”,诚信在此基础上产生。它讲求亲疏有别,越靠近亲情中心,就越信守承诺,反之,则显得淡薄。此外,传统社会的“圣人”情结,以及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大环境,使得人们将诚信仅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实现与否全靠自觉。在社会交往急速扩大,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等级礼治转向人人平等的今天,传统社会中的诚信思想必然会出现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带来诸多弊端。

在经济上,体制转轨与市场经济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变化必然会带来道德观念的改变。计划经济以行政指令为基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服从分配和指令,诚信思想适用范围有限。而市场经济属于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和动力。市场经济带来物质财富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应的精神财富却出现缺失。旧的道德规范受到怀疑与破坏,新的道德体系却尚未建立,社会上出现一定程度的道德真空状态。而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在欠缺有效的道德和制度规范下,极易侵蚀人们的价值观,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金钱和地位成为衡量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而诚信和良心在利益面前似乎显得微不足道了。

在制度上,社会信用体系与法律法规建设有所不足。随着户籍管理制度的放松,人们的活动范围脱离地区的限制而空前扩大。但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涵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的征信系统以保障信息的可查询、可参考。社会信息的不对称为信息占有有利方进行欺诈和隐瞒提供可乘之机。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信用建设的法律,失信惩治体系不完善,使得“有心人”大钻法律空子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社会的失信成本过低,守信权益却得不到保障。立法欠缺、人情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都成为了不诚信行为的温床,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建设现代诚信社会的路径探究

诚信是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早在2004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就将“诚信友善”作为基本特征之一。2012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将“诚信”作为要求之一。诚信社会的构建需要诚信思想的内在基础、信用体系的数据支持和法律的外在保障共同作用。

(一)加强诚信教育

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诚信资源,结合实际进行现代转化。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诚信思想中的等级观、封闭性早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民无信不立”的治国理政之道,“商贾敦悫无诈”的经商之道,“言顾行,行顾言”的言行之道,“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的交友之道等仍有重要价值。对传统诚信资源进行深入挖掘,透彻理解,并结合生活实际加以改造,去粗取精,赋予新的内涵和价值。同时借鉴西方诚信资源的可用之处,使诚信思想增添信守契约、履行公约的法治意义。现代社会的诚信思想必须从传统诚信思想中转化而来,抛弃传统,就是放弃未来。

加强诚信教育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家庭教育是诚信教育的基础,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同时对孩子严格要求,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通过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通过夸赞孩子的诚信行为,批评和纠正失信行为,养成孩子的诚信习惯,让诚信思想在孩子的童年时期就生根发芽。其次,学校教育要将智育与德育并举,改变只重知识教育的情况。要改变单一说教的灌输教育,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活动,例如诚信系列征文、演讲等。在全校表扬拾金不昧等诚信行为,对于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树立诚信典型。教职工同样要以身作则,建设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最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社会诚信建设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在诚信行为上要率先垂范。发挥大众传媒在舆论传播上的优势,开展诚信系列报道,宣传好人好事,树立诚信榜样。政府和民间组织要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宣传诚信美德,可以通过举办诚信先进分子的评比、系列短片、社区展览、戏剧表演、诚信期刊免费发放等形式,在社会上兴起培育诚信道德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诚信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计划,表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记录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客观揭示社会主体的信用优劣,提供信用信息以降低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和发展成本。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在于全面性、统一性、权威性的信用数据。信息的全面性一方面表现为公共、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表现为信息的跨区域、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以个人信用信息为例,信用体系需要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工作、住房,此外还要包括非基本信息,如信贷、个人参保和缴费、电信用户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等等。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所有行业和地区内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共享,方便对失信行为的查询和监督。信息的统一性表现在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标准进行记录和评级,统一数据库,统一查询平台,以确保信息的可比性和实用性。信息的权威性即保证信息必须真实、公平。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一律采用实名制,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步步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内容。社会失信现象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失信惩处不严厉,守信收益不明显。完善的奖惩机制标志着信用体系的成熟度和完整性。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易手续、“绿色通道”等有利政策,使守信主体能从中获益,并在社会上起正面宣传的作用。对失信者采取行政、行业和社会的联合惩治,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三)加强诚信法治建设

首先,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诚信法律规范体系。通过立法将诚信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成为社会诚信的底线和捍卫者。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中虽然有零散的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和规定,但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要认真梳理、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诚信思想的规定,同时要加强诚信立法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是指在横向上来看,诚信相关立法要覆盖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实体法及诉讼法等程序法,多层次是指从纵向上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各级法律效力的规范应有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诚信法治提供基础。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建设,确保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行使执法权,树立执法公信力。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和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建立一支业务水平硬、思想觉悟高的执法队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结合制度标准和社会价值取向,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出最适当的执法行为,使法律不失本来面目,又得到群众的认可。强化执法监督,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也要勇于承担责任,有过必改,在全社会起到诚信榜样作用,引领诚信风气。

最后,完善司法建设,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工作,法院的每个审判调解,都要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放在首位,树立司法公信,做出诚信表率。通过鼓励守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促进公众树立正确的诚信价值观。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有机结合,真实还原立法的目的与动机,做出最合理的审判。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采取财产申报调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确保生效判决的坚决执行,不打“法律白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宽司法监督渠道,让诚信司法成为司法机关的唯一选择。

[1]王连龙.逸周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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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Honesty to Dishonest Phenomenon in Modern Society

WEI Xiao-juan,DING Cheng-ji
(School of Marxism,Anhui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601)

Integrity has been an important category of culture and social life since ancient times.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n the basis of the concept of“good faith”and analysis of modern society.It is true that various faithless phenomena exist in government,business and individuals and judicial field.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veal the reasons for the frequent acts of dishonesty.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integrity of ideological educ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rule of law.

honesty;traditional culture;dishonesty phenomenon;social credit system;countermeasures

G416

A

1671-9743(2016)07-0060-03

2016-06-1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家日常生活伦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5BZX064)。

魏晓娟,1994年生,女,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丁成际,1975年生,男,安徽合肥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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