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春萍
(海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
冯春萍
(海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以往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传授理论知识,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培养的学生能够掌握较为系统的相关基础知识,但是相应的实践能力和基本技能都不足,且缺少法律职业特有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满足司法部门的需求。目前我国各高校都在根据该校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以适应教育部要求、社会需求以及司法改革要求。论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情况,提出我国需要从教学模式和具体的实践教学课程方面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各阶段中,实践教学应当占有一定的地位,但由于传统理论教育占主导,实践教学并未发挥多大作用。近年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要求法学教育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律人才”①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2011年2月23日),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②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24。同时,我国司法改革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旨在培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社会主义法律人才,这类人才的特征是要符合职业化标准。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对人才的要求,实践教学在本科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实践教学课程是“以实践为取向的课程,注意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③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北京:教育科学出版, 2008年,第86页。。而泰勒认为“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学习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务”,虽然两位学者对实践教学课程认定的含义不一,但是其内涵是一致的,即“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是以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培养法律思维和实务能力为目的,以学生为主体,对学生实际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考核评价对象的课程”④肖润娉:《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第2页。。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国内外现状
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以及法理学等理论课程,但是我们却发现没有关于实践课程的设置和要求。截止到2015年国内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和构建有了一个大的发展,各高校以核心课程为基础,开设了模拟法庭、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等作为实践课,但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相关细节,都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模式为:学生在大学前三年内,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以课堂传授为主,以法学专家讲座、辩论赛、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进行辅助教学;学生在大四期间则进行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及论文写作等。但此时学生由于考研以及公务员等各种就业考试的影响,往往实习精力有限,由此实践效果也有所折扣。
然而在西方国家,法学实践教育一直较为发达,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一套实践教学模式。美国的实践教学全面贯穿法学教育的始终,以培养出庭律师作为法学教育的方向,始终重视学生的实践训练。而在德国在法学教育中重点进行职业教育,学生在大学期间分阶段进行学习并通过各阶段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而且学生必须要经过法律职业见习才能从事法律职业,为此学校需要安排足够的实践课程和时间。
(二)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具体而言,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实践教学培养方式单一,基于条件限制,目前开展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式通常采用四年一次的模拟法庭、暑期社会实践、见习、实习等,真正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在实习阶段;二是缺乏实践教学活动,表现在:1.应用型课程较少,只是融合在理论课之中,没有单独开设;2.实践次数少,在已开设的应用型课程中,一般一门课程最多实践一次。3.实践时间少,各高校的见习期和实习期一般合计为3个月,此时学生的相关基本技能处于学习的初级阶段,而且面临毕业,并不能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实践课程。三是实践教学工作未能专业化。很多院校尚无专门的实验室辅助人员,拟开设的模拟法庭教学老师既要进行多年级的常规理论教学,又要指导学生实践,导致教师在实践教学中精力不足,实践效果也不理想。加之相应的实践设施和条件也不足,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设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基地,即使学生有时间有精力进行实践,也无人指导。四是,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未能社会化。目前,院学生除了以实习方式走向社会外,其它社会化的培养方式没有,影响了最终的教学效果。五是,当前的法学教育并不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司法改革要求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而我国设置了16门核心理论课程却没有实践课程,即使有些高校设置了相关实践课程,其所占比例也极小。
目前我国各高校在法学教育中所运用到的实践教学课程及方式都各不相同,总体上可以将其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课程。
(一)课内实践教学内容
1.互动教学
互动教学采用两种方式,包括进行角色互换和建立网络互动平台。角色互换是由任课教师给学生分配讲课内容,由学生自己进行相关知识查找,然后在课堂上上台向大家讲解,任课教师对其进行相应提问,台下其他同学也可以对其讲解的知识进行质疑和辩论,最后由任课教师综合考量其表现并为其打分。这种方式给了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增强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网络互动平台是将实践课程中需要运用到的案件事实材料、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书籍名称等在学校教学资源平台上发布,学生对有需要的信息可以进行下载学习。学生还可以通过教师专门的教学电子邮箱将一些问题和有价值的案例发给教师,由教师在平台上发布并与同学共同探讨。
2.法庭观摩教学
法庭观摩需要学校根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课程安排,与学校周边法院或者基地法院进行交流,根据法院情况安排学生对民事、刑事等庭审活动进行观摩。在观摩庭审之前需要向学生提出要求和布置任务,观摩后让学生归纳知识点,并上交法庭观摩的心得体会。这种方式让学生感受到真实的庭审过程,了解和熟悉了法庭审理程序,从法庭审理的每个环节当中聆听了法庭参与主体的问讯和陈词,拓宽了其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理论课程的学习,从而提高对法律的兴趣。
3.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课程已为众多高校接受,一般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各高校通用方法是由教师为学生准备案件卷宗,将学生分组和进行角色分配,包括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并将该案件进行模拟演练学习。其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熟悉法院开庭的相关程序、法庭上各角色的作用以及庭审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一般使用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类案件,因此此课程开设前提是需要学生进行完整的民法、刑法、行政法及相应的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可以巩固和检验学的所学理论知识。
4.开展亚伟速录课程
亚伟速录是一种专业速录师使用的基于音码的输入方法,常用于会议的听打,此方法在法学领域适用性很强,如书记员对庭审的记录、法律职业人员进行法律文书撰写等。此课程适合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安排40个学时,由学校为学生提供速录软件系统,安排学生在计算机教室进行学习,每位学生必须完成规定课时并通过规定标准才能结业,未通过者继续修习。
(二)课外实践教学内容
1.假期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为其提供相应的实践机构。学生如果需要进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和公证处等机构工作,由学校指派相关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根据自身所学的知识进行案件分析,学习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如何进行客户接待、如何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同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相应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也能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知识的不足,为其在今后的学习中指明一条目标明确的法学道路。
2.社区法律服务教学
社区法律服务教学以面对面的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方式为主,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解答为辅。前者将学生进行分组,定期轮流将分组同学安排在指定地点向社会公众进行相关咨询问题的解答,并且将案件记录和学生的解答情况进行归档,每期安排相应教师在旁指导,对学生无法回答或者回答有误的情况进行补充和指正。这种面对面回答咨询者的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表达技巧,考虑到学生的学习状况,这种方式适宜安排在大学后半阶段。后者主要通过在与法律相关的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对网络用户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法律快车。而相关教师需要为学生安排适宜的任务作为课程的作业,以任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的记分。
3.法律诊所教学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第46页。。我国各高校自2000年开始就陆续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解决实际案件,学生从中学习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学习文书写作、证据收集等实务和技巧。但是此种方式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一般情况下教学单位对法律诊所的师资和经费投入不足,案源有限,学生的办案身份不确定,在办案时会受到很多限制。
在此,以海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0级至2013级学生的实践教学为样本,分析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内容及效果。
(一)2010级学生主要开展模拟法庭和专业见习、专业实习
我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基本按照各高校的模式进行,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更注重学生的自主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分为以下阶段进行实践教学的。
首先是准备阶段,学生在做好案件类型选择和角色分配后,自主选择案件材料或自行编撰有关案件,收集相关证据、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对于证据调查、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谈判、调解和法庭辩论等相关环节由任课教师进行指导。其次是庭审阶段,在模拟庭审之前指导教师需要组织同学进行演练,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演练效果在模拟庭审时为模拟者安排突发状况,如旁听观众打架滋事、大声喧哗、或者代替原被告提出回避请求等以检测模拟者的应变能力。最后是总结阶段,由参与教师、模拟者和其他学生分别进行总结和评价,评价标准包括模拟者的语言神态、庭审表现、动作、团队协作、法律运用情况和应变能力等,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由总结和评价决定。2010级学生在模拟法庭中自主编写案件,将生活所见融入实践教学,熟练地掌握了其演练的法庭程序,通过解决突发状况提高了学生的应变能力,同时也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如起诉状、辩护词和判决书等,提高了取证、质证和辩论的能力。
专业见习安排在第七学期,时间为两周左右,而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开学的前两个半月即75天。法学院对2010级学生增加了假期社会实践,从第三学年寒暑假放假开始,指派相应教师带队到法院、检察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计划外实习,聘请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在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根据实习所学做好下一学期的学习规划。假期实习为毕业实习打好了实践基础,学生在假期实习中体会到自己在学什么而且需要学什么,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010级学生由于实习方式和实习时间的增多,在实习中的技巧也相应熟练,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都有所提高。虽然效果不错,但是提供实习的单位较少,而且指导教师不足,同时自主实习的人数较多,不便于对毕业生成绩检验。
(二)2011级学生在上述实践教学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互动教学、法庭观摩实践内容
课堂互动教学与其他高校都相同,但在平时的互动教学过程中我校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主要方式有电子邮箱、QQ和微信讨论组等,学生将问题放入讨论组中一起探讨,有价值的问题或案例则收藏入资料库。2011级学生在这种方式的实践中扩充了知识面,提高了学生独立分析、思考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也为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法庭观摩一般根据课程需要来安排,例如民法及相应的诉讼法。2011级学生的法庭观摩次数上进行了相应的增加,分别安排在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课程期中阶段。该届学生通过参加法庭观摩,对案件的审理及程序的认识都有所提高,同时也从相关法律工作者身上学到了经验,在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方面得到了训练,增强了学生法律执业的信心,同时也为之后的模拟法庭课程打好了基础。
(三)2012级学生在前两届的基础上完善了模拟法庭教学,增加了社区法律服务教学内容
2012级在原来的模拟法庭教学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主要完善内容如下:首先,教师将案件类型及材料进行了确定。案件类型和材料由教师从与学生的网络互动平台上进行选择,平台上的案件大多由学生提供,解决方案及方法也与学生探讨过,如果让学生将探讨的解决思路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实际演练,学生在模拟过程中深刻的感知了案件并发现所学的不足。其次,提高了对模拟法官及相关参与人员在庭上的语言、神态、动作和表达方式的要求。要求每位参与者在庭上要学会进行换位思考,考虑当事人的情绪,维护好法庭秩序,不得在庭上嬉笑怒骂。学生在面对当事人的各种情绪和法庭的突发状况中,逐渐学会了如何控制情绪,学会了用何种语言、情绪、表情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最后,在考核方式上改变了形式,采用了类似于比赛的方式进行。学生在做好准备和进行演练后,在指定地点按顺序定期进行模拟庭审,庭审时向全校公开,允许全校师生进行观看并通过网络形式为小组及组员投票和评价。庭审时邀请专业人士,如相关职业的校友、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等对模拟庭审进行专业评价,除此之外模拟者和教师也要对庭审本身和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学生在这种方式下用最好的状态进行实践,提高了实践效果和学生的应变能力,将表演式的模拟法庭转变成为了实战性的模拟法庭,锻炼了学生的相关职业技能。
2012级学生的社区法律服务在学校周边针对公众开展,在进行此项活动之前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确定场地、与相关政府机构协调、制作咨询表格等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具体做法是将学生分成若干组,开放式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对于学生无法解答或者解释不清的问题则求助于在旁教师,由教师进行补充或指正。2012级的学生在这次实践中直接面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说话能力,学生也从中学会了如何接待当事人以及用何种态度对待当事人。
(四)2013级学生主要是在前几届的基础上将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顺序、要求都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在尝试将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服务进行融合
学院要求每位任课老师至少安排一次互动教学活动,并将收集到的案例进行分类并归入院教学资源库,供学生自由查看和下载。首次将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服务结合,在社区法律服务中遇到的有纠纷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由老师带领学生与当事人协商推荐本班学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方式增强了学生法律服务于的信心,锻炼了学生解决真实案例的胆量,相关学生在实务方面的技巧和能力都有所提高。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所取得的实践效果来看,我国急需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需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24/c_127138435.htm。这一司法改革要求与社会需求,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相应的实践教学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随着学生学习层次提高和知识不断增加,需要为学生安排适宜的实践课程。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对法学的认识较浅,此阶段主要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互动教学方式进行案例教学,同时为学生安排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逐渐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兴趣。二三年级阶段,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此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实践教学,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相应的职业能力。学生在大学四年级,理论知识掌握已经熟练,为了迎接毕业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实战练习,此时就需要安排专业、毕业实习、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从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应变和表达能力,逐渐培养学生的社会法律职业能力。
(二)建立法学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根据我国实践教学现状来看,法学实践教学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够成熟和完善,相关实践课程需要顺利运行,这就需要构建相应体系来保障。这一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增设实践课程,为实践教学安排足够的教学时间。周末以及寒暑假都可以安排实践课程,如假期实习、社区法律服务、法律诊所等。(2)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机构对实践教学进行合理安排,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政策实践教学的支持,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单位的配合下建立实践基地,吸纳实践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实战基地与机会,并在学生中以志愿团队形式成立相应的法律服务队伍,定期安排学生进行法律服务,开展法律诊所教学等。(3)提高师资力量,除了加强对实践教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还可以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担任实践教学指导老师。(4)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实践教学需要投入相应资金,建立实践教学配套设施和教学基地,为确保实践质量还需制定相应制度来保障,如校友情感联系制度、校外配合单位人员名誉制度。(5)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价制度,从实践教学开展状况、师资配备数量和质量、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情况、教学投入等方面,在平时和期末两个阶段综合各类人员的评价检验该门课程的可行性及适用性。除此之外,对实践教学课程参与者也要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一般作为课程考核结果。
(三)构建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
根据我国各高校目前开展的实践课程,结合法学理论课程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运行体系。
1.法庭观摩课程。法庭观摩不需要开设专门课程,而是将其放到相关核心课程当中,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理论课程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在学生进行相关理论课程学习时就应该进行安排,而且为了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法庭观摩次数一般不能少于五次。法学院需要与学校周边的法院或者法庭交流并为学生观摩提供基地,根据课程安排和学生需求选择合适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学校也可以将真实法庭审判引入校园,但是这种形式对基础设施要求极高,一般根据学校情况进行。学生在观摩庭审后需要写心得体会,指出自己需要加强学习之处并做好学习计划。
2.实习教学课程,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三部分。专业见习应当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逐渐加深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专业见习由指导老师带队,到相应实践基地进行学习,并为学生安排好学习任务,要求学生根据实习做好学习规划。假期社会实践由于时间和师资的限制,可以安排学生分批进行实践,从第四学期期末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安排在周末进行,此时要求学生学习相关技巧,注意知识的运用。毕业实习从第七学期开始,实习时间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安排,此阶段需要提醒学生培养责任心和事业心,学习法律职业技能,为步入社会打好基础。
3.模拟法庭课程。根据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要求,在大学期间每个学生至少参加模拟法庭一次,且集中安排在第六学期。对于学生分组、模拟案件、操作流程等都由各高校视情况进行实践,在开展活动之前需要进行规划和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模拟法庭情况进行记录。学生的成绩综合教师总结评价、模拟者自评以及其他观看者的评价进行打分,而任课教师的考评则由模拟法庭成效和完成情况决定。
4.社区法律服务课程。社区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面向社会解决法律问题的机会,由于此课程对基础知识要求很高,一般安排在三四学年之内,主要采用面对面和网络答疑的方式进行。面对面咨询需要提前做好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对学生的分组和轮流安排顺序进行确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协商,确保场地合法且不受干扰,为活动配置合适的标语、桌椅和相关表格,每组指定1-2名指导教师,采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录咨询过程并保存。收集咨询者的反馈意见,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为参与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5.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教学是学生在修学年限内解决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学生在真实案件环境中亲自接案、调查、出庭,不仅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也能锻炼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学校实践教学机构收集整理案源,选取优秀的学生组成一个团队并为其指定一个专业指导教师,将需要解决的案子交给该团队进行探讨并推选代表进行客户接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调解与出庭等活动。根据此课程的特点,各高校视情况进行开展,可以将其与其他实践课程进行融合,也可以单独进行。
除此之外,在互动教学、亚伟速录及其他教学内容上也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单独开展或者融入其他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中。
总之,高校法学专业要适应司法改革的需求,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李莉)
Reforms in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for Law Major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China—Research and Practice
FENG Chun-ping
(SchoolofLaw,HainanNormalUniversity,Haikou571158,China)
As previous law education would overstress imparting theoretical knowledge to the neglect of cultivating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students thus trained could master systematical and relevant basic knowledge but were insufficient in related practical ability and fundamental skills as well as short of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unique to the legal profession, thereby failing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At present, variou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are conducting reforms in law practice teaching in line with their respective conditions so as to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demand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society and of judicial reforms. This paper proposes setting up a rational and efficient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for law major in our country in terms of the teaching model and specific practice teaching courses by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of law in variou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our country.
law education; teaching models; practice teaching courses;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2016-04-20
冯春萍(1964-),女,新疆库车人,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
G642
A
1674-5310(2016)-08-01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