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水浒戏”梁山好汉形象的时代特征及其社会内涵

2016-03-16 07:32牛晓岑
菏泽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元杂剧内涵

牛晓岑

(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元杂剧“水浒戏”梁山好汉形象的时代特征及其社会内涵

牛晓岑

(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与《大宋宣和遗事》和《水浒传》不同,元杂剧“水浒戏”中梁山好汉与“清官”形象相似,以“替天行道救生民”为己任,努力维护社会法纪公正。剧中的梁山“军纪”严明,是人民对抗罪恶的依靠。这些特征具有鲜明的元代特色。

关键词:元杂剧;水浒戏;梁山好汉;内涵

演水浒故事的元杂剧可自成一类,称为“水浒戏”,存目24种。其中高文秀《双献功》、康进之《李逵负荆》、李文蔚《燕青博鱼》及无名氏《黄花峪》、《争报恩》、《还牢末》等6种剧本尚存,其余剧本已佚。

从20世纪初至今“水浒戏”研究充分发展,其中文献研究、文本研究成就显著,具体作家、作品研究,与《水浒传》关系研究成果最多。在文化研究的大背景下,文本艺术研究与文化内涵研究的紧密结合非常必要。本文从6种现存元杂剧“水浒戏”梁山好汉形象入手,分析“水浒戏”与《水浒传》、《大宋宣和遗事》的故事差异,结合史料及其他元杂剧作品,深入剖析文本背后的社会现实以及人民面对社会问题时的心态。

一、 梁山好汉形象的“救生民”特征

现存6剧中,共出场梁山好汉20个,其中李逵、燕青、宋江等人物形象相对丰满,他们不同于一般强盗,与普通游侠也不尽相同。剧作从好汉和百姓两个角度切入,注重表现人物的共性与个性,使梁山好汉形象立体而丰满。剧中梁山好汉由史传中的草寇变成了英雄。他们以救护生民、维护正义为己任,是落难人民的“救命稻草”。

首先,梁山好汉以“救生民”为己任。作为深受众好汉拥戴的寨主,宋江的自我介绍最具代表性。各剧宋江上场都有一段宾白,大同小异:“涧水潺潺绕寨门,野花斜插渗青巾。杏黄旗上七个字,替天行道救生民。某,姓宋名江字公明,绰号顺天呼保义者是也。曾为郓州郓城县把笔司吏,因带酒杀了阎婆惜,迭配江州牢城。路经这梁山过,遇见晁盖哥哥,救某上山。后来哥哥三打祝家庄身亡,众兄弟推某为头领,某聚三十六大伙,七十二小伙,半垓来的小偻罗,威镇山东,令行河北。”[1](《李逵负荆》)此言内容丰富:第一,梁山好汉戴罪,梁山在官府眼中 “不合法”。第二,梁山好汉不是普通强盗,以“替天行道救生民”为己任。 第三,梁山要扩大事业,“三打祝家庄”、“威镇山东”、“令行河北”。寨主自认为领导的是一群替天行道、拯救黎民的英雄。与之呼应,燕青也说:“俺也曾那草坡前把滥官拿,则俺那梁山泊上宋江,须不比那帮源洞里的方腊。”[1](《燕青博鱼》)区别梁山好汉与方腊等其他贼寇,强调梁山专捉贪官污吏。众好汉也都说“我不是贼。”他们否定官府定罪,肯定梁山事业,并将“救生民”使命付诸实践:李逵冒死为王林、孙荣伸冤,宋江嫉恶如仇、逢冤必洗等等。梁山好汉的个性塑造又具体化了梁山的正义行动:李逵粗中有细,燕青沉着冷静,宋江运筹帷幄,尽管方式不同,但维护社会公正的宗旨一致。

其次,百姓也视梁山好汉为“英雄”。比起好汉的自我认识,百姓的态度与评价更加客观。《燕青博鱼》、《争报恩》、《黄花峪》等剧中平民有言:“你不是贼,是贼的啊公哩。”百姓明知梁山好汉不合法,却不以为然。王林靠近梁山开店,称赞“你山上的头领,都是替天行道的好汉。”[1](《李逵负荆》)可见梁山好汉民间口碑良好。李千娇见好汉关胜暗道:“这州是贴近梁山泊的,我一向闻得,宋江一伙只杀滥官污吏,并不杀孝子节妇,以此天下驰名,都叫他做呼保义宋公明。”“不如做个计较,放了他回去,狭路相逢,安知没有报恩之处?”[1](《争报恩》)写出了梁山的可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称梁山好汉“恰似贼一般的”、“精驴禽兽”的郭念儿、丁都管、赵典吏、蔡衙内等人都干着通奸杀人、欺男霸女等罪恶勾当,恰好反衬了梁山好汉的高尚。因此,百姓认可梁山好汉的英雄身份,并视梁山为“保护伞”。

把梁山好汉塑造成“救生民”的英雄是元杂剧的特色。以往史料中,宋江都是“巨盗”。《大宋宣和遗事》中也无“替天行道救生民”语,仍呼宋江一伙为贼,不仅无惩恶扬善之举,反倒“各人统率强人,略州劫县,放火杀人,攻夺淮阳、京西、河北三路二十四州八十余县,劫掠子女玉帛,掳掠甚众。”[2]贼寇形象俨然,虽见“广行忠义”等语,也仅为后来降宋征方腊的铺垫。《水浒传》中虽有“替天行道”,却少“救生民”三字,后又为招安改成“护国”、“顺天”。小说以宋江上山为界,前后两部分分别以好汉受难落草故事和梁山征战故事为重。好汉救护生民的故事比重极少,只有鲁智深、史进等人的少数故事,多数好汉无救护民众的故事。小说中也有梁山客观上打击罪恶之举,但其动机已非“救生民”,如宋江为报私仇杀黄文炳,武松为兄弟义气醉打蒋门神。后期征战更与民无关,如打曾头市为报晁盖之仇,打大名府为救卢俊义,打东昌府则为筹粮,主要动机为江湖恩怨和山寨钱粮。梁山好汉这种义气为重、打家劫舍的特征与元杂剧截然不同。更有梁山恶行存在:为赚秦明入伙,宋江竟派人假扮秦明屠杀百姓;李逵在狄庄见小姐与情郎偷情,便双双杀掉,只为抵赖酒钱便杀死韩伯龙;董平杀光同僚全家,强娶其女;梁山三败高太尉,但善待贪官首恶高俅,连军事胜利都沦为招安砝码。如此梁山好汉形象已和“英雄”无关。《水浒传》以后,水浒故事趋于定型,因此只有元杂剧中梁山好汉才以“救生民”英雄形象出现。

二、梁山“军纪”与梁山好汉的“清官情结”

“军纪”是现存元杂剧“水浒戏”中的典型意象。它能有效规范好汉们的行为,促进好汉们自律,使梁山秩序井然,也使梁山好汉的“救生民”超越了普通游侠的“行侠仗义”,达到了“匡正法纪”的层面。

剧中的军纪伴随着宋江的每次出场。如“目今正是九月重阳节令,某放众头领下山,三十日假限,误了一日笞四十,误了二日杖八十,误了三日处斩。有燕青去了四十日,至今未回,误了某十日假限。常言道军令无私,怎好饶免?”[1](《燕青博鱼》)宋江差遣李逵,也一再强调军纪(《双献功》、《黄花峪》)。身为寨主,宋江是梁山意志的化身,他的出场是梁山意志的具象化,而军纪如影随形,足见其重。军纪是维系众头领团结在宋江周围发展梁山事业的主要工具,是规范与评判每位头领行为的有效准则。梁山秩序井然,全靠“军纪”维系。

梁山事业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军纪严明,还需要军纪科学合理。“军纪”是否科学影响着梁山的性质。元杂剧中的梁山军纪有着“公平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对梁山发展意义深远。首先看公平性,梁山军纪适用于所有头领,没有例外。李逵听说宋江强抢民女后极度恼怒,向宋江发难,认为寨主为恶与众人同罪;李逵怒砍杏黄旗,犯下大祸,宋江也要对其军法从事(《李逵负荆》);燕青下山超过假限,宋江便依军纪处罚他(《燕青博鱼》)。这些情节说明在军纪面前,大小头领没有等差。无等差的军纪才行之有效。其次,所谓广泛性,即梁山军纪超越了梁山范围,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对于为恶者,梁山不仅暴力惩治,还要抓上山寨明正典刑。梁山将山寨法纪推广至民间,已成另一官府,任何人为恶,若被梁山抓获,必受惩罚。梁山不仅将赵典吏、白衙内等权贵和郭念儿、王腊梅等淫妇处以极刑,还擒杀了宋刚等草寇,说明梁山法纪适用广泛,不只针对部分人。梁山军纪公平公正、适用广泛等特征不仅使好汉们守纪,也改善了民间秩序,得到了百姓认可。

梁山好汉洗冤禁暴,维护社会公正的行为极似元杂剧中的“清官”形象,梁山聚义堂也有了包公南衙开封府的意味。官府孙孔目要进香,竟去梁山找护臂;刘庆甫妻子被拐不报官,却上山告状;王林女儿被强抢,也要靠李逵搭救;通判夫人李千娇被陷害,也靠梁山洗冤。梁山已代替官府成了青天衙门。而且,平民眼中梁山比官府值得信赖。李千娇、孙荣的案中,官府确实成了恶霸为恶的场所。梁山反叛官府进行执法,却是民间唯一有效的执法机构。元杂剧“水浒戏”中不仅没有清官能吏,就连仅有的几个良知未泯的小吏也无法生存,只好受梁山招安。但“水浒戏”的情节模式却与“包公戏”一致。梁山好汉充当起包公的角色,这是元杂剧特有的,可称为好汉的“清官情结”。宋江听说刘庆甫妻子被拐,立即派将调查并捉拿凶犯,好汉争相前往,杨雄、鲁智深还去民间私访,探明案情(《黄花峪》);“清官情结”最重者当属李逵,他闻知王林冤情怒发冲冠,冒死为王林洗冤(《李逵负荆》);因宋江没有派他查案而大动肝火(《黄花峪》);又能粗中有细,潜藏侦查抓获凶手(《双献功》)。好汉所为与“清官”无异。宋刚遇到鲁智深、李逵称其为“真命强盗”(《李逵负荆》),可见梁山法纪对恶霸具有巨大震慑作用,人民有充分理由信任他们。

与元杂剧不同,《遗事》和《水浒传》中皆无百姓上山求助的情节,也无梁山好汉匡正法纪的情节。《水浒传》中多数梁山好汉本身便是违法乱纪的江湖贼寇,是让人畏惧的杀人魔王;李逵寿张乔坐衙的滑稽情节更是对法纪的亵渎。《水浒传》中梁山重义气,根本没有法的观念,更谈不上为民执法。元杂剧“水浒戏” 构思奇特,将民间“清官梦”寄托到梁山好汉身上,发人深思。

三、粗疏之法滋生贪腐之官:“水浒戏”创作的社会内涵

着眼社会历史,社会状况直接影响人民生活,间接影响大众喜好与心态。杂剧面向大众演出,大众偏好决定杂剧演出是否成功,杂剧风貌形成必受观众喜好影响。剧作者是历史的亲历者,他们敏锐地察觉到诸多社会问题,并深入思考,这便影响了他们的创作。因此,元杂剧“水浒戏”虽演宋代水浒故事,却元代色彩较强,这是作家、观众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元杂剧“水浒戏”深刻反映出了元代社会现实,法制与官吏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元朝由蒙古贵族建立,其制度深受蒙古旧制影响,与中原文明存在一定冲突,法制便有巨大弊端。《大札撒》为蒙古世代遵守之法,这种草原原始法规不适应文明社会,灭金后只好在中原沿用金《泰和律》。忽必烈建元,国家即将一统,便顺势废止金旧律。但之后颁布的《至元新格》等几部成文法典内容不够系统,作为元法定型标志的《大元通制》不仅晚出,而且仍未成体系。有元一代,始终没能形成类似《唐六典》、《大清律》的统一、完备的法典。临时性法令不断颁布,法律体系逐渐混乱。受民族政策影响,法律中包含有损公平性的民族压迫、特权保护的内容,而依据断例类推的审断方式又随意性较大,二者相互作用形成法制漏洞,许多社会问题便得以滋生。

元朝统一后分人为四等,汉人与南人地位低下,不能担任要职。立法又保护蒙古人,如“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3]汉人被打不得还手,只能见官申诉,而官员多为蒙古人,为保护本族,往往轻判。法制粗疏给官员徇私提供了方便。“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杀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3],汉人殴伤蒙古人即可死罪。法律如此不公,日久必然失效。蒙元贵族素有征服者的优越感,在立法保护下,难免骄横跋扈,下层民众处境极艰。

萧启庆先生有言:“元朝族群经济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剥削关系,即是蒙古、色目贵族与官僚凭借政治力量获取巨额财富,不事生产而享受富裕生活。”[4]与中原、江南比,北国草原经济相对落后,财富对蒙古官吏极具诱惑,这给了汉人豪强用钱财换权势的机会,豪富勾结官吏,欺压百姓的现象屡见。如:“平章政事曹立,累任江浙,今虽闲废,犹与富民交纳,宜遣还其本籍大同路。”[4]可见,骄横不法的不仅有蒙古贵族,还有汉人豪强。豪强利用法律漏洞横行,便有下层百姓无辜受难。

元杂剧作家身处底层,深知社会民生之状,“水浒戏”的情节便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型。杨、蔡、白等诸衙内“打死人不偿命”;郑公弼等官员贪婪无能,孙孔目到衙门告状,堂上审案的竟是白衙内,官府沦为豪强陷害良民之地;小吏刘唐阴狠毒辣,谋财害命;书生刘庆甫、孔目孙荣、市民燕和等蒙冤难雪,燕青、李逵等一身本领却都戴罪,连通判之妻李千娇陷入牢中,也九死一生。元代法律失效与官员贪腐的社会现实被杂剧展现得淋漓尽致。

异族统治与等级偏低本已极大伤害了汉人的民族自尊;法律漏洞导致的执法不公又损害了百姓利益;二者相互作用引发的官吏腐败、豪强横行导致了中下层百姓对蒙元朝廷的疏离与失望。“水浒戏”里梁山好汉竖起“替天行道救生民”大旗,替不能行道的“天”(暗指蒙元政府)行道,成了民间有效的执法力量。史书与《遗事》中的强寇成了英雄,通过塑造好汉形象,杂剧充分表达了百姓对执法公正的呼唤,讽刺了现实社会的丑恶。法制粗疏催生了官吏罪恶,是导致蒙元政府腐朽的重要原因。杂剧中“军纪”意象含有文人的反思与对策。其“严明”、“公平性”与“广泛性”特征也代表着人民对国家立法完备、官府执法公正的呼唤,反衬出现实中法与官的荒谬。剧作写清白官吏的生存困境则更犀利地鞭挞了现实官场的腐败,借好官受梁山“招安”的情节宣告与现实官府决裂。

其实,揭露法律漏洞与官吏罪恶并非“水浒戏”专长,《鲁斋郎》、《蝴蝶梦》、《勘头巾》、《陈州粜米》、《酷寒亭》等“清官戏”便可与“水浒戏”呼应。这些剧作塑造了包拯、张鼎等清官能吏形象。与“水浒戏”相似,这些剧也有大批“衙内”形象,如鲁斋郎、葛彪、刘衙内,他们声称“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打死人不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个瓦”(《陈州粜米》)[1]。鲁斋郎受皇帝保护,强抢人妻,致人家破人亡,十五年不得伸冤,法律在豪强面前成了一纸空文。小衙内不知羞耻地自称清廉,以严惩不法分子为由用御赐紫金锤打杀良民,法律与御赐宝物成了恶霸的帮凶(《陈州粜米》)。剧中也都有贪官、恶吏,如“苏模棱”“虽说为官,律令不晓,但要白银,官司便了。”(《灰阑记》)[1]直言官吏腐败、无能。“官人淸似水,外郎白似面。水面打一和,糊涂做一片。”(《神奴儿》)[1]昏官不管案情,升堂则让外郎、令史断案。外郎、令史又是一群贪财恶吏,有的干脆就是真凶,官吏狼狈为奸,被害人有冤难申。不同于“水浒戏”,“清官戏”中是清官能吏为受害人洗冤。包拯能将鲁斋郎等权豪势要正法,张鼎能为平反冤狱顶撞上级,关羽能大义灭亲斩义子,这都是维护律法公正的理想形象。清官与梁山好汉形象看似不同,但匡正法纪、惩恶扬善的精神一致。开封府衙和梁山聚义堂都是受难者伸冤之地。颇有意味的是包拯借错字智斩鲁斋郎、利用赦书歧义杀小衙内,清官严惩恶霸也不靠朝廷法律,以此批判法律粗疏更加深刻。《鲁斋郎》中,张珪冤情昭雪后,唱道“再不言宋天子英明甚,只说他包龙图智慧多”[1],如此大胆的话道出了平民对朝廷的失望。而《灰阑记》、《盆儿鬼》中的受害者化鬼鸣冤、包公“昼断阳夜断阴”等离奇情节又揭示了现实的残酷与人民的无奈。清官和好汉形象代表了剧作者的两种构想:清官可改良吏治,好汉则造反自救。对抗罪恶,清官用“智”,好汉用“武”,殊途同归。“清官戏”数量众多,存本丰富,清官形象盛行,正说明现实中缺少清官,是对“水浒戏” 鞭挞吏治腐败的有力声援。

综上所述,元杂剧“水浒戏”中梁山好汉救护生民、军纪严明的形象与“清官”异曲同工,是人民期盼法律公正心理的真实写照。杂剧借此批判了官吏腐败和豪强横行的社会现实,揭示了元朝法律粗疏等制度漏洞,并宣泄了对朝廷的不满情绪。元杂剧“水浒戏”的元代特征所蕴含的深刻社会内涵和深沉文人思考对当今社会仍具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季思.全元戏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2]新刊大宋宣和遗事[M].上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4.

[3]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7.

(责任编辑:谭淑娟)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Social Connotation of Liangshan Heroes in Shuihu Drama of Yuan Dynasty

NIU Xiao-cen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China)

Abstract:Different from that in The Omitted Events of Xuanhe in Song Dynasty and The Water Margin, the image of Liangshan heroes in Shuihu Drama was similar to the honest and upright officials, taking Enforce Justice on Behalf of Heaven as their duty to maintain the justice of law and social discipline. There was a strict and impartial military discipline among Liangshan heroes in Shuihu Drama, which was reliance of the lower people against social evils. These features had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in Yuan Dynasty.

Key words:the drama of Yuan Dynasty; Shuihu Drama; Liangshan heroes; connotation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牛晓岑(1990- ),男,辽宁鞍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收稿日期:2015-12-15

文章编号:1673-2103(2016)01-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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