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
李 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手稿》是马克思经济批判的第一个文本,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构造了经济批判理论的最初形态即异化劳动理论,这是一个具有哲学风格的理论。以哲学话语表达经济批判的思想在保证基本逻辑的同时难以实现概念之间的界限澄清,这使得异化劳动理论呈现出一定的松散性。透过哲学话语重构严格的经济批判理论,这对于理解经济批判的思路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理解马克思后期经济学风格的经济批判文本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异化劳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手稿》(以下简称《第一手稿》)在马克思的文本群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作为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经济批判的第一个文件,①直截了当地把分析现代社会必需的一些重要概念以哲学的方式呈现了出来,并为它们安排了一个较为合理的逻辑。《第一手稿》以后,马克思的工作既包括在基本逻辑的约束下对概念位置的细节调整,也包括基本逻辑方面的革命。无论马克思后期的路线如何,《第一手稿》概念和逻辑的基本分析总是构成进入马克思后期文本语境的前提。《手稿》往后,马克思文本的经济学形象愈发鲜明,而《手稿》本身还依赖于抽象的哲学话语。因此,超出哲学话语的抽象表达,以内涵明确的经济学概念重构严格的经济批判就构成了《手稿》逻辑分析的主旨。这自然也构成了《第一手稿》逻辑分析的主要任务。按照《第一手稿》的文本构造,异化劳动理论构成了经济批判的最初样貌,异化劳动的四组规定之间的推演关系构成了经济批判逻辑的第一个形态。因此,《第一手稿》概念体系的重建就是异化劳动理论的重建。
在《第一手稿》开端,马克思首先以较大篇幅在国民经济学的限度内对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运动作了分析。在国民经济学的限度内即“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1](P155)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和工资、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包括私有财产、分工、竞争、交换的存在等。马克思在这些前提下将国民经济学的推演推向彻底,明确地引出了国民经济学未曾明言但包含在其前提中的必然结论。结论包括工人的持续贫困、资本的集中和生产过剩、劳动与资本对立的纯粹化,最后甚至包括革命。[1](P154)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国民经济学存在这样的缺陷:它把现成的东西作为前提;它不能理解这些前提包含着必然的自相矛盾的结论。也即是说,国民经济学不能认识到前提的不合理性。
马克思的国民经济学批判以合理性为准则,这种合理性既是针对国民经济学,在更深层次上也是针对国民经济学的原本即市民社会。国民经济学是市民社会的副本,但是它并不理解市民社会的本性,它既不理解市民社会的起源,也不理解市民社会的归宿。市民社会的矛盾运动不在国民经济学的视野之中。马克思以国民经济学批判作为切入口,以市民社会批判作为主题。市民社会批判并不是起源于《第一手稿》,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已经确定了市民社会批判的基本视域和逻辑。视域即是社会,逻辑则是社会的异化与复归。《第一手稿》的视域和基本逻辑与《德法年鉴》基本一致,只是在逻辑的具体运作方面呈现出一定差别。《德法年鉴》将私有财产看作市民社会的本质规定,但基本还只是讨论客体私有财产在自由平等的法律规范内的外在运动。《第一手稿》延续着前期思路,仍然通过私有财产从本质上规定市民社会,不过《第一手稿》将私有财产从客体扩展到主体本身即将劳动纳入视域,从而将市民社会的更充实的规定包括“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交换和竞争”“货币”等全部归结为私有财产的运动,这样,市民社会批判就摆脱了政治批判而具有较独立的操作空间。《第一手稿》的市民社会批判作为私有财产批判就体现为劳动的批判,这就是异化劳动理论的缘起。
从马克思的实际分析顺序来看,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是劳动产品的异化,马克思是从劳动产品与工人的分离关系这一“当前的国民经济的事实”提出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一规定,进而返溯推演出了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规定,然后结合劳动本身的异化和劳动产品的异化推演出了相关的其他两个规定,即类本质的异化和人与人的异化。这四个规定构成了《第一手稿》中异化劳动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也是学术界通常所说的《手稿》异化劳动理论的基本内容。从逻辑上来说,在这四个规定中,劳动本身的异化是基本的,它可以推演出其他几个规定。因此,我们按照逻辑将劳动本身的异化看作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和异化劳动理论重建的起点。“劳动本身的异化”被视为基本规定,第一设定了劳动对于劳动产品的逻辑优先性,第二设定了劳动生活对于其他生活的逻辑优先性,第三设定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内涵。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本身的异化”首先是指“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P159)“外在的东西”就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1](P159)“外在”和“本质”是典型的哲学用语。然后马克思又说,劳动“不属于他的本质”就是劳动“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1](P159)在这里,劳动本身的需要与“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相对,但是它并不是指主体不以劳动产品为目的而仅需要劳动本身。主体的劳动需要是主体固有的“体力和智力”自由发挥的需要,主体通过劳动创造劳动产品并在劳动产品中体验到自己的现实的“体力和智力”而获得满足,这是包含在劳动本身的需要这一概念里的。这一点马克思在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一部分中有所点明。“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并不是从特殊内容方面界定需要,只要某种需要不是主体“体力和智力”外向发挥的需要,只要这种需要不能从自身引发出创造性的自由劳动,这种需要就属于“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这种需要只能是以肉体欲望为满足的“吃、喝、性行为”等方面的需要。这种需要与劳动本身的需要相脱离就属于动物的需要。马克思说到劳动是“被迫的强制劳动”时,他不是说劳动被他人所强制,而是说劳动是被劳动以外的肉体需要所强制的。劳动主体成为肉体需要的“奴隶”。在这里,劳动本身成为“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手段是劳动本身异化这一规定的核心。
劳动“不属于他的本质”除了包含非自由和不是目的本身这样的哲学意义以外,它还具有所有权方面的意义,即“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1](P160)严格来说,劳动“不属于他的本质”。与劳动在所有权方面属于别人是两回事。劳动作为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手段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劳动主体对于劳动本身拥有所有权,他只是通过交换劳动产品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一种就是劳动主体对于劳动本身没有所有权,他已经将劳动让渡给了其他人。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哲学意义上的“不属于他的本质”与所有权方面的“不属于他”严格区分开来。劳动本身成为谋求肉体生存的手段与劳动的所有权让渡有严格的差异,将劳动本身成为手段与劳动所有权方面的让渡同一起来可能包含这样的认知,即认为从劳动成为手段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劳动的所有权让渡。劳动让渡给别人作为劳动成为手段的后续规定,也从属于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基本规定。
劳动本身的异化不仅包含劳动成为手段和劳动所有权方面的让渡,马克思还说劳动的“外在”性质也表现为劳动“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P159)使肉体受折磨、使精神遭摧残,这样的规定要比单纯成为手段和所有权让渡具体得多。在经济事实中劳动不但让渡给别人,劳动还被别人无所顾忌地安置在冷酷的分工和机械生产体系之中,因此,劳动才呈现出使劳动主体的“体力和智力”不仅不能自由发挥反而受到折磨和摧残的形态。但是,马克思在表述中并不是将劳动的折磨和摧残性质放在让渡这一规定以后,而是在劳动作为满足肉体需要的手段这一规定中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从劳动成为手段逻辑地推演出了劳动的折磨和摧残性质。在这里,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规定即分工和机器实际上已经在场了,只有在机器大工业的分工体系中,劳动才能说得上具有折磨和摧残主体的性质,不过,它们的出场逻辑并不严密,与劳动成为手段直接同一化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在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规定中,分工作为社会关系、机器作为劳动产品是不应该在场的,单纯从逻辑上来说,使肉体受折磨、使精神遭摧残这样的规定应该放置在异化劳动的其他基本规定中更为合适,这样来操作也能够显示出劳动的让渡与分工和机器之间的逻辑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劳动本身的异化作为根据可以导引出其他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是劳动产品的异化,也即是说,劳动的异化可以推演出劳动产品的异化。不过在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一部分中,马克思的实际运作要比这种推演复杂得多。马克思把劳动产品的异化看作是“当前的国民经济的事实”。这种经济事实首先直接指向劳动产品和劳动所得之间的价值反比关系。劳动产品的这种异化显然与劳动本身的异化具有一定逻辑关系。劳动本身的异化包含劳动让渡给别人,因此劳动产品也随着劳动的让渡而让渡。不过,劳动产品在让渡以后劳动主体会获得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物的量与劳动产品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里还是以抽象的反比关系呈现出来。如果说劳动产品让渡所获得的补偿物的量与劳动本身谋取肉体生存的手段性质有逻辑相关性,那么这一量就应该由肉体的保存需要量来规定。因此,所谓补偿物的量相对于劳动产品的增多而减少实际意味着劳动产品增多而补偿物的物质量不变而价值减少,这一点还完全没有严格地提出来。
劳动产品的异化包含着劳动产品的让渡而补偿物价值减少这一规定,但还包含着其他更复杂的规定。马克思的逻辑在这里出现了一种混淆。马克思将劳动的产品也看作是劳动的对象化或对象化劳动,因此劳动产品的异化被规定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1](P157)“对象的丧失”本来应该指劳动产品让渡给他人,但是,马克思的表述却表明它包含着其他的意义。马克思将对象规定为两种:“生活的必要对象”和“劳动的必要对象”,[1](P157)“对象的丧失”因而包含“生活的必要对象”即消费资料和“劳动的必要对象”即劳动材料的丧失。“对象”在这里指对象化劳动,不过它与让渡的劳动产品并不是一回事。“对象的丧失”不是指劳动产品的让渡而是一方面指让渡补偿物的减少,另一方面指劳动材料的缺乏,劳动材料自然可以是某种劳动产品,但劳动材料毕竟不是以该劳动材料作为劳动对象的劳动的对象化。因此,“生活的必要对象”和“劳动的必要对象”的丧失并不是直接包含在劳动产品的让渡异化或对象化劳动的让渡异化这一规定中,而是它的后续推演结果。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区分。劳动主体“被对象奴役”包含着相同的情形。
劳动产品的异化还包含着其他方面。马克思说:“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1](P158)这里的“完美”与“畸形”“文明”与“野蛮”“智慧”与“愚钝和痴呆”的对比呈现一种更加深刻的异化局面,这里显示出来的是真正本体论层次上的异化。这一异化在“类本质的异化”这一部分中才充分展开。不过,劳动产品在最高层次上正是“完美”“文明”和“智慧”,因此将这一异化包含在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一部分也是合理的。“完美”“文明”和“智慧”就其内容来说既可以是具有现代美感的工业消费品,也可以是具有劳动资料性质的劳动产品即“机器”。在“对象的丧失”中机器作为劳动产品剥夺劳动机会的含义作为背景已经有了,在这里机器具有的更深层的异化效应则被提了出来。机器作为劳动产品反过来作为劳动资料支配劳动本身使劳动变得“畸形”“野蛮”“愚钝和痴呆”,这种异化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比机器排挤劳动更为深刻,因为这种异化不仅是劳动设定的,而且劳动在这种异化中仍然与机器发生着直接关系。这种异化包含着完整的能动过程。
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这个规定在四个规定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性。这一部分的哲学风格非常强烈。辩证法的概念也比较集中,例如自由、普遍、抽象等。“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也是出自这里。劳动是人类特殊的生命活动,它的特性就在于它是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即“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设定规定了劳动本身的超越性品格,从而将劳动概念放在了哲学本体论的层次上。在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部分中,劳动本身的自由本性还没有明确地提出来,不过,劳动能够被让渡并能够被放在任意一种受压抑的位置上已经表明了劳动具有多方面被使用的能力。劳动能够被任意使用必须以劳动的自由本性为前提,自由本性表现为任意被使用实质上已经包含在劳动本身异化的含义之中了。在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一部分,劳动生产机器并反过来被抽象化的逻辑实质上也表明了劳动的自由本性。
在类本质的异化这一部分,劳动的自由本性被明确提出来了。劳动是自由的不只是说劳动应该是自愿的,而且是说劳动能够把握普遍本质。人能够“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这意味着人不仅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能够“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即“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P161-163)人可以“再生产整个自然界。”[1](P162)劳动是呈现自然界的整体本质的活动。这是将劳动看作类活动的本意。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自然万物按照其自在存在形态来说是相互外在的,而劳动作为类活动则具有将自然万物规范为统一整体的能力。劳动对于自然界的整体性规范就是“再生产”,这种规范作为结果存在就是“美”。劳动按其本性来说是生产美的,人按其本性来说是以美为生活目的的。肉体的需要固然也是人的需要,但是在美的形式的约束下,这种需要能够超出动物的片面水平而具有一种整体性。
马克思认为劳动本身和劳动产品与劳动主体相异化使得“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即第一,“类生活和个人生活异化”;第二,“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同样是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1](P161)这样,人相对于动物的本质优越性并没有保证人能够超出动物的水平,人的生活从类生活和个人生活来看都是片面的。马克思的这一推论是比较直接的,在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部分中我们已经看到,劳动本身的异化这一规定的核心意义就是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如果将劳动规定为类活动或类生活,那么劳动本身的需要指向的就是类生活本身,“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指向的则是个人生活。因此,劳动本身的异化自然也就包含着类本质的异化这一规定在其中了。可是,问题恰恰在于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是如何可能的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类本质的异化这一部分还包含着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劳动的异化作为类生活的异化不是指劳动不是自愿的,而是指劳动不是普遍的,可是普遍劳动如果是作为感性劳动来看的话,它不可能是单一主体的劳动。单一主体的劳动现实来说只能是特殊的。因此,当马克思指出类生活变成“抽象形式”的时候,他不仅是指类生活与个人生活相分离,而且也指向了不同劳动主体的劳动的分离。也就是说分工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在场的。能够“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和能够创造“美”的劳动只能是不同劳动主体的整体劳动。这里面实际上隐含着一个特别重要的逻辑关系,即让渡与分工之间的关系。劳动本身的异化尽管核心意义上是劳动成为谋取肉体生存的手段,但是劳动的让渡也是同时包含在其中的,如果劳动作为类生活,它的让渡能够推演出类生活的抽象化,而类生活的抽象化又暗含着分工的概念,那么,这里隐含着的逻辑就是劳动的让渡能够推演出劳动之间的分工关系。马克思的哲学话语中已经涉及到经济学领域的一个基本关切点。
异化劳动的最后一个规定是人与人的异化。马克思说:“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P163)人与人的异化这一规定与前面三个规定的基本差别在于这一规定将多个主体同时设定在场了。劳动本身的异化尤其是类本质的异化已经暗示了分工的存在,但是只有到最后一个规定,多个主体的同时在场才被确定下来。不过这一在场的形式并不是分工。
劳动本身的异化意味着劳动的让渡,劳动产品的异化意味着劳动产品的让渡,让渡必须在让渡者以外存在接受让渡者才能成立,接受让渡者的在场是必要的构件。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接受让渡者是由劳动主体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才确定的。“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同劳动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劳动的主宰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对这个劳动的关系。”[1](P166)这样,“资本家”这个概念就出场了。劳动主体让渡劳动的结果是设定了资本家的存在,而劳动产品让渡的结果则是将劳动产品设定为资本家的资本。资本家的资本也就是马克思一开始提出疑问的私有财产,这一私有财产相对于劳动来说是客体化的私有财产。马克思通过这样的逻辑追问出了国民经济学的自然前提即私有财产的来源。
这样来看,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人的异化关系,资本家就是与劳动主体相异化的另一个在场的主体。不过,人与人的异化这一规定没有这么简单。马克思说:“凡是适用于人对自己的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对他人、对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1](P163)在这里,不仅主体是多个,而且多个主体都是劳动主体,因为马克思提到了“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这里的“他人”并不是资本家,因为资本家没有“劳动和劳动对象”。“他人”同样也是劳动主体。让渡是不是必须让渡给资本家,还是可以让渡给其他的劳动主体?这里我们可以参考马克思对普鲁东的批判。马克思说:“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1](P167)在马克思看来,在普鲁东要求的理想社会中,尽管让渡不是工人向资本家让渡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而是工人之间相互让渡,不过,这种让渡通过使社会变成“抽象的资本家”而造成了工人的集体存在,因此,这一理想社会仍然是一个普遍异化的社会。这样来看,尽管实存着的异化关系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但是从逻辑上来说,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异化、劳动产品异化和类本质异化的必然结论,劳动主体普遍让渡的关系也构成了一个可能的结论,也就是说,同时在场的并且相互异化的主体可以都是工人。
而且,如果人与人的异化关系是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能够从类本质的异化这一规定中推演出来呢?我们已经说过类本质的异化这一规定已经暗示了分工关系的在场,劳动作为类活动只有作为分工关系中的劳动才能变得抽象,因此类本质的异化首先推演出的人与人的异化关系只能是不同劳动主体之间的分工关系。其后,如果劳动的分工关系是劳动的让渡引出来的,那么劳动的分工关系既可能是劳动的互相让渡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同劳动主体将自己的劳动共同让渡给同一个资本家的结果。这样,无论如何,人与人的异化关系一定首先是不同劳动主体即不同工人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是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在这里实质上不能合理地建立起劳动的相互让渡、劳动的雇佣性让渡和劳动的分工关系之间的逻辑关系,但是马克思的逻辑实际上已经将所有的异化关系都引入视域了。
通过清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我们发现了异化劳动理论内部的复杂结构和尚不合理的成分。马克思提出异化劳动的诸多规定也就是规定了异化劳动的概念,但是这仍然只是对现成的经济事实的分析,而对于最基本的问题也就对于经济事实本身的来源问题,异化劳动的概念并不能提供答案,也即是我们还是不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异化劳动的最基本规定即劳动本身的需要与“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是如何分离的,或者说劳动与肉体需要是如何分离的?不过马克思最后并没有这样提出问题,自然也没有提供答案。也即是说,马克思最初的经济批判理论在关键点上还存在问题。马克思一开始就在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这样一种现实关系中考虑问题,因此劳动与肉体需要的分离就只能被看作是现成的存在。在《第一手稿》以后,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②一文中,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新的逻辑。在这里,马克思采取了国民经济学的设定方式,将劳动和肉体需要放置在统一的状态中,认为最初“劳动是劳动者的直接的生活来源,但同时也是他的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2](P174)马克思判断劳动与肉体需要分离的契机在于劳动主体以外其他劳动主体的存在。劳动主体相互需要对方的劳动产品,在产品沟通上采取的手段不是其他而是商品交换,这使得劳动对于劳动主体来说是用来生产用于交换的产品的手段。这样,肉体需要就成为劳动的单纯外在目的,劳动也就成为服务于外在目的的单纯手段。相比于《第一手稿》,在这里,劳动与肉体需要的外在关系是被推演出来的,但这是因为马克思在这里直接设定了平等的劳动主体,马克思是把《第一手稿》中隐含着的不同劳动主体相互异化的关系以明确的方式建立起来了。在《第一手稿》中,劳动成为肉体需要的手段意味着满足肉体需要的产品恰是作为手段的劳动本身生产出来的,而在这里,满足肉体需要的产品是其他劳动主体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在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以外有意识地确立不同劳动主体的关系,这对于经济批判的合理化有基本的意义。
注释:
①《手稿》分三个部分,它们的概念体系的建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甚至概念的使用也有差异。因此,在它们之间严格区分,这构成了分析《手稿》的必要前提。
②根据文献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写作顺序上,《穆勒摘要》处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手稿和第二手稿之间。文献学方面的结论参考韩立新的论文《〈巴黎手稿〉的文献学研究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1期)。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李新红
Alienated Labor Theory in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of 1844(1st)”
LI Pe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of 1844(1st)” is Marx’ first essay,in which Marx developed his primary economic critical theory—the aliened labor theory. This is a theory with philosophical style. To express economic critical ideas with philosophical language,though can make sure the unity of basic logics,cannot give a clear definition. This makes the aliened labor theory to some extent loose. To construct economic critical theory with strict philosophy languag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economic critical theory,which is also a condition to understand Marx later style of economic theory.
Marx;“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 of 1844(1st)”;aliened labor theory
2016-04-0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016HLJU。
李 鹏(1983-),男,山东潍坊人,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
1004—5856(2016)10—0007—06
B0-0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6.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