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丽,黄红平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当前特权现象的特点、危害及其治理思路
吴世丽,黄红平
(南通大学政治学院,江苏 南通226019)
特权现象的构成包含特权意识、特权关系网络和特权行为三个要素。当前特权现象呈现出泛滥化、普遍化,趋向经济利益化,隐性化和制度化,代际承继化的特点,其危害极大,主要体现在助长特权崇拜、危及社会公平、破坏社会信任。治理特权现象,要全面推进改革,堵塞制度漏洞,提升制度执行力;建立权力清单,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弘扬廉洁守法理念,实现社风民风好转;加大惩处力度,露头就打,发挥查案的震慑作用。
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权力清单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1]特权是个人或集团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享有的超出法律和政策之外的特殊权利或权力。当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分层越来越细化,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特殊权利或权力的个人或群体仍然比较广泛,部分掌握大大小小各种权力和各种资源的公职人员就是其中之一。站在全新的历史节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反对特权,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除特权现象创造了时代契机,提供了有利条件,奠定了改革基础。
特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不同阶级、阶层的人由于受不同的阶级立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知识结构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对特权这一概念和现象有不同理解。当今人们对“特权”的理解千差万别,莫衷一是。但无论如何,它都包含三个要素:一是特权意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特权意识的存在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体现。当前特权意识主要体现为官僚意识(家长意识)、等级意识和优越意识。“我爸是李刚”等网络名言就是典型例证。以优越意识为例,部分官员、富豪的子女各种炫富、比拼甚至违法乱纪就是这种意识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批评指出:“作为高级干部子弟,我觉得最应注意的是不要吃父辈的老本,要靠自己的本事,不要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2]二是特权关系网络。特权关系网络具有关系网广泛、关系链紧密、关系圈特定等特点。享有不同特权的主体可能结成一定的关系网,不同的关系网又可以结成更大的关系网,最终形成庞大的关系网络;关系网中的各个支点(主体)一般是固定的、稳定的,不同主体间通过一定形式经常联络感情、交换信息、分享特权,主体间的关系链非常稳固;不是关系网中的主体很难进入圈中,很难认识相关的主体,自然不易享受到其中特殊的权力或权利。三是特权行为。从特权行为主体看,享有特权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官员这一群体,也包括拥有各种资源、资本的企业家等富人群体,还包括从事特定职业的人群;从特权行为的内容看,有的政治上一言堂、独断专行、专横跋扈,经济上追求生活待遇的特殊化,社会生活上利用权力和影响力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的地位、荣誉和影响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特征:
第一,泛滥化、普遍化。泛滥化、普遍化可以从多个层面理解。一是享受特权的主体的扩大化。在新的时代环境中,追求和享有特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中的高级领导干部,而且包括一般的基层领导干部;不仅包括在岗的公职人员,还包括离、退休的公职人员。另外,市场经济主体的国企、私企、外企的管理人员,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人员也都可能谋求特权。二是特权内容的泛化、多样化。当前,特权不仅涉及经济、生活待遇领域,还渗透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领域,即除了经济上、生活待遇上的特权外,还包括政治上、文化上和社会领域的特权。“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等特权现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引起群众极大不满。”[3]
第二,趋向经济利益化。市场经济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系统性的。其中的一个负面影响就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都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作为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党和国家政权机关追求经济利益,最终导致组织、部门经济利益化则违背了党的宗旨、国家政权机关的宗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很多享有特权的部门和公职人员追求的恰恰就是经济利益。其他追求和享有特权的机构和人员最终的追求也是经济利益。不仅经济上、生活待遇上的特权是如此,很多政治上、文化上、社会领域的特权也是如此。
第三,隐性化。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主法制的健全,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的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思想观念的进步,很多特权被取消,仍存在的特权受到诸多限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已有所缩小。为应对党委、政府的查处、司法机关的裁决、巡视工作的震慑、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特权分子纷纷转向“地下”,逐步走向隐性化。这种隐性化,既表现在特权人员见面、交易场所和时机的隐蔽,也表现在特权运作和呈现方式的隐蔽。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明目张胆、嚣张跋扈的特权肯定会大为减少,大部分特权会披着合理、合法的外衣,在制度的空白处、监督的死角继续存在。
第四,制度化。当前,很多特权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的趋势。部分享有特权的人员会试图让这些特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方式固定下来,以便让自己长期享有。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政策制定时,他们会试图影响政策的听证、决策,使政策符合自己的利益需求;一旦政策不利于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政令不出中南海”、“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即是其中的写照。
第五,代际承继化。当下社会上尤其是网络上经常出现的“官二代”、“富二代”炫权、炫富的现象既是特权蔓延的表征,也是特权代际间传递的信号。特权人员在享受一定的特权后不仅考虑怎样让特权长久地保持下去,而且希望让自己的后代也享有同等甚至更大的特权。于是,部分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本、组织资本与其他阶层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名交易,帮助其后代在教育、出国、就业、经商、提干等环节享有一定的特权。
自诞生以来,特权就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的破坏和无穷的灾难。这种破坏和灾难,既体现在政治经济层面,也体现在思想文化层面;既体现在个体认识层面,也体现在制度体制层面;既体现在政权稳定层面,也体现在社会进步层面。当前特权现象产生的危害主要有:
第一,助长特权崇拜。这是从个体认知层面分析特权的危害。享有特权的主体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资本谋求到各种不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它不仅危害廉洁型执政党部分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利益,而且在执政党内部和社会上助长特权崇拜的恶劣风气。在党内,这股风气破坏优良党风,影响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影响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同志式平等关系的形成,影响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的运用,影响党章党纪的贯彻执行。总之,这一风气如果在党内形成和蔓延开来,将极大地影响党内团结和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社会上,这股风气破坏优良社风、民风,影响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影响廉政文化建设,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执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总之,这一风气如果在社会上形成和蔓延开来,将从深层次阻碍廉洁型执政党建设,社会团结、和谐和进步。
第二,危及社会公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一个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社会,一个所有有志成才的人都有发展空间的社会,一个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人都受到尊重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平等法治的社会。而特权最大的遗祸就是危害廉洁型执政党极力倡导的社会公平。在特权的“淫威”下,很多守法、规范的秩序被打乱,很多良性运转的规则被破坏,很多科学、合理的制度失效,整个社会陷入一种特权者高人一等,一切向特权看,潜规则盛行的不公平状态。更为可怕的是,特权的长期存在和横行无忌,会让社会成员感受到压力和失望,失去坚守和追求公平正义、平等法治等价值观的动力,失去构建和创造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动力和信心。一旦这种想法和信念固化,反特权将失去社会基础,特权将更加猖獗,社会会陷入特权“统治”的糟糕状态之中。
第三,破坏社会信任。诚信、友善、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合理、和谐社会的表征。它既是社会信任产生的源泉,也是社会信任普遍恪守结出的硕果。毋庸讳言,社会信任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转和向前发展的基石。一个成员间彼此勾心斗角、互相防范和敌视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分裂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不堪、无法凝聚的社会。特权的盛行和泛滥,自然会导致特权者与廉洁型执政党党员、普通群众的分裂和不信任,社会成员间也会争名夺利,争相拥有和享受特权。而特权毕竟是“稀缺资源”,只有少数人才能拥有,争夺特权失败者肯定会对享有特权者和整个社会更加不信任。另外,特权的存在和蔓延,反对和克服特权不力,会像一道无形的墙把廉洁型执政党与人民群众隔开,廉洁型执政党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特权最大的危害不仅在于享有特权本身,更在于享有特权者因为远离普通人的困苦而无视这种困苦,至少没有解决这些困苦的迫切性。”[4]一旦这种“无视”长久保持下去,就会造成人民群众对特权者的不信任,对廉洁型执政党的不信任,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就会动摇。
第一,全面推进改革,堵塞制度漏洞,提升制度执行力。“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5]因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蔓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和制度执行的不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特权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不相容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从根本上克服和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和制度基础。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加上其他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特权思想还有一定的市场,特权现象在很大范围内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遏制和根除特权必须全面推进改革,堵塞制度漏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组成。全面推进改革主要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就经济体制而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建设责任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大幅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正常的市场活动的干预和干扰。只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定好位,履好职,负好责,公权力寻租的空间将大幅度减少,市场经济主体也不必通过各种途径来找关系、送礼物,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也将急剧减少。就政治体制而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这样既能保证特权行为及时得到惩治,又能提升群众懂法、用法的水平,积极开展与特权现象的斗争。另外,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简政放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缩小特权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而言,要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抵制各种落后的封建思想和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斩断特权思想产生的根源。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和权益,清除各种行业和身份壁垒,让公民能自由地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不让特权横行无忌。推进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让特权制度化。
制度的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重要。当前,诸多领域存在特权现象既与制度不完善有关,更与制度执行不力有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强力推行,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跟进,不断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全国上下形成遵照和执行八项规定,批判和克服特权现象的良好效应。由此可见,制度只有得到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反特权制度要相互关联,形成体系,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要有配套的执行细节和执行规范。一句话,要让反特权制度有执行的可能和空间。二是要加强反特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制度落实不到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如果是制度不合理、不规范,要认真整改;如果是相关人员对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或者特权人员干扰制度的执行,要严肃处理,一抓到底。一句话,要像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一样抓反特权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
第二,建立权力清单,强化权力监督。纵观各种特权现象,可以发现公权力是其中经常出现的身影。绝大部分的特权是公权力带来的政治资本、组织资本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相互交换的结果。而不受监督和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特权的泛滥和腐败的横行。而要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建立权力清单,强化权力监督。
权力清单,是形象说法,表达的是权力像货物或商品一样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则。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工作职权与党纪国法之外的特权界限不清、条理不明也是特权出现的重要原因。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推行,能够明确各个地区、行业、部门和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权限,行使公权力的范围、时限、程序、规范,违反规定要承担的责任。权力清单的完善和推行,能够让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清晰地看到公权力的边界,划清正常的工作职权与特权之间的区别,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管控特权出现和蔓延的领域。权力清单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绝不能将一些特权划归到正常的职权当中。权力清单的推行,要破除特权人员的阻挠、体制机制的障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保证权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科学运行。
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的监督下工作。不想、不愿、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因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6]。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要让各个监督主体既独立地发挥作用,又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让监督力量密切配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特权的受限。
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弘扬廉洁守法理念,实现社风民风好转。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行的。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建立都需要教育。反特权建设同样需要发挥教育的作用。在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的过程中,要贯彻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念,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清特权的本质和危害。同时要将教育与实践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另外,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要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7]
只有社风、民风的好转才能为反特权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在弘扬廉洁、守法理念的过程中,要培育公民廉洁光荣、特权可耻的道德观念,将廉洁、守法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廉洁、诚信、守法成为群众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同时,要合理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特权斗争,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特权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第四,加大惩处力度,露头就打,发挥查案的震慑作用。惩处一贯是制约和控制特权出现和蔓延的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屡出重拳,强力惩治各种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取得显著成果,让特权分子闻风丧胆、噤若寒蝉,让全党全社会看到了变化和希望。反特权,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特权现象露头就打,发挥查案的威慑作用。在惩处的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重点:一是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法违纪的特权案件。“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只有将领导干部追求和享有特权的歪风彻底刹住,领导干部自身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其他人员才会自觉跟进,党风才能正,社风、民风才能好转。二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特权现象。这类行为危害极大。对这类特权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反特权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在反特权的过程中既要有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紧抓实,又要有长期作战思想,要明确纠正不正之风,反对特权要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之中,注意防止小胜即安、虎头蛇尾。只有全党全社会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才能真正将反特权引向深入,才能最终实现马克思主义廉洁型执政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1]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3-01-23.
[2]习近平.对腐败分子不能养痈遗患[N].新京报,2014-08-09.
[3][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87.
[4]黄苇町.苏共亡党二十年祭[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3:289.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7]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136.
(责任编辑:胡乔)
Abstrract: Privilege phenomenon includes privilege consciousness, privilege relation, privilege behavior. The phenomenon of governance privilege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a comprehensive reform, to plug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to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of supervision; t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cadres, to carry forward the concept of law; to increase the punishment.
Characteristics, harm and management of current privilege phenomenon
WU Shi-li,HUANG Hong-ping
(Political College,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226019,China)
privilege phenomenon; general secretary Xi; power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建设马克思主义廉洁型执政党研究”,项目编号:14YJC710020;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高校文化软实力视域下的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项目编号:13W18
2016—04—09
吴世丽(1978—),女,汉族,湖北黄冈人,南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黄红平(1978—),男,汉族,湖北黄冈人,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执政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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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4733(2016)05- 0067- 05
10.3969/j.issn.1009-4733.2016.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