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和平
(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法学专业速录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谭和平
(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摘 要:影响法学专业速录技能人才培养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教师的观念问题、学生的观念问题、师资缺乏问题、培养方式方法问题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无视、无所谓甚至轻视速录技能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速录技能;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
1.教师的观念问题。不少教师认为,速录技能是高职高专学校的事情。在部分教师的眼中,速录就等同于打字。当然,速录的本身含义就是快录地记录。打字快是速录的基础。其实,无论是高职高专法律专科学生,还是法学本科学生,具备较强的速录技能是法科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共同需要。譬如,师范专业本科生为何还要学习“三笔字”?其道理是一样的。因为,无论法学本科生今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还是其他法律职业工作,拥有了快速处理文字的技能对其今后的工作都是大有裨益的。最起码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这是毫无疑义的。更何况,法律职业工作中的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书记员都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速录技能的。正因为部分教师头脑中有了这些不正常的观念,普通本科高校中的法学院系才忽视了这一重要技能的培养,进而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难得见到速录技能这门专业课程。
2.学生的观念问题。在法学本科生中,不少学生对速录技能课程不感兴趣,而其中又以男生更为突出。据调查,学生不愿意学习速录技能的理由,主要是觉得它对自己的未来职业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因为,法科学生的梦想大多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大上”的法律职业。至于书记员岗位,则是不屑一顾的。学生不重视这一技能的培养,固然是学生的无知造成的,但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法学院系的领导乃至教师不重视。因为,如果教师将个中道理向学生讲明的话,学生是会有意识地去培养的。从我院法学本科生对速录技能的学习氛围来看,可以证实这一点。我院刚开设速录技能这门课程时,学生练习速录技能的人数不多,就连参与学院速录技能竞赛的人数也不足十人。但我们深知速录技能对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教育。此外,法院、检察院等用人单位在招收学生顶岗实习时,都优先考虑打字速度快的学生。这一现实对学生的触动也较大。结果,我院在举行第二届速录技能竞赛时,学生勇跃报名,新参赛的人数竞达总人数的70%以上。
没有掌握一定技能的教师,是难以培养出具有较高速录技能的学生的。但如何才能找到具有较高速录技能的专职教师呢?这的确是普通高校法学院系面临的一大难题。具有高级速录师的人员往往又没有适合普通高校任职资格的高学历;拥有高学历的人员往往又不具备高级速录技能。在目前高校片面追求高学历的大背景下,一时间要改变这种师资局面是较为困难的。尽管,教育部在极力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但是不少高校的领导尚未改变传统的思想。既然引进人才的渠道受阻,那么剩下的出路就只有现有教师“转型”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院曾派出年轻教师到北京、广州等地去进行速录技能培训。教师经过一至二个月的培训后,掌握了速录的基本原理,也有了一些感性认识,基本上就能够应付亚伟速录课程的开设。但随着学生技能的提升、较高级别速录技能课程的开设,新的问题就随之产生。因为,教师通过几个月的短期培训得来的知识已经难以胜任较高速录技能的教学了!也许有人会问:再次派出教师进行深造不就解决问题了吗?其实,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普通高校偏重科研、轻视教学的现象影响了教师学习的积极性,这是影响普通高校教师“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至此,解决问题的“不得已”的办法就只有一个了,那就是:高年级学生教低年级学生![1]为了不影响教学质量,更确切地说是为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我院选派了部分具有较高速录技能的学生进行公费培训。学生学成回校后,学院再聘用这些学生作为下一届学生的速录技能课程的“老师”。
(一)为学生配备速录机。职业技能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或经验,通过练习或实践而形成的复杂的操作系统或行为模式。职业技能的形成主要表现在动作速度的加快和动作的质量,准确性、协调性、稳定性及灵活性的提高(动作技能)或者表现在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广深度和独立性等品质上(智力技能)。在职业技能的形成过程中职业技能训练和实践锻炼起着决定性作用。速录本身即是一门应用技能。这种应用技能的形成同样离不开大量的实践积累。所以,大量的训练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我院对愿意学习这一技能的学生开设了四个学期的课程,但总课时数也不过160课时,这是远远不够的。剩下的就只能靠学生们在课余进行练习了。俗语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生没有速录机,拿什么练?我们曾经采取免费开放速录实验室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主动上速录实验室练习的学生不多,学习的效果不够理想。为此,我们给特训班的学生每人配备了一台亚伟速录机,这样以来,学生一旦有空就可以进行练习。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的效果显著,但是办学的成本较高,不适宜大规模地培养。
(二)提供实战机会。为了检验学生的速录技能,提升自我认同感。同时,让学生体会速录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对第一期的优秀学生进行了检验。在一次专题研讨会上,我让两位学生进行记录。在会后,我要求学生写出书面的体会。结果,学生果然发现了问题。一是语言障碍问题。因为,这次专家论证会是衡阳本地人,大部分人的普通话不标准,还有部分人说的就是本地话,结果,学生感到无从下手。平时在课堂上听到的都是标准的普通话,当地话影响了记录;二是文字的取舍问题。学生在现场记录时,听到什么就打什么。结果,会后发现:存在相当多的废话,不少话语是前言不搭后语。这次实战练习让学生、乃至教师认识到速录不等于打字的问题。在速录的过程中,应该学会概括,哪些该记,哪些不该记。否则的话,就可能达不到速录的目的。
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开设速录技能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并非培养高级速录师。刚开设此课程时,我们就犯了这个错误。当时,由于我们对亚伟速录技术的不了解,我们以为开设了几十个课时的速录课,然后,将速录实验室免费开放给学生,学生自己多练,拿个高级速录师资格证应该没有多大问题。然而,经过我们的实践证明:通过短期的训练就想让法学专业的学生达到高级速录水平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是没有必要的。毕竟,法学专业培养的主要是应用型人才中的工程型人才,而并非速录师。根据人才的划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属于工程型人才,速录师应属于技能型人才,书记员则基本上可归属于技术技能型人才[2]。如果将开设速录技能课程的目标定位在合格的书记员的话,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从我院第一批速录学员来看,听打、看打速度在150字/分钟,已经完全达到了法院、检察院招收书记员的打字要求。而如果法学本科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既掌握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高的速录技能的话,则法学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具备一定技能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目标就实现了。
参考文献:
[1]谭和平等.普通高校有速录技能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例[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2015(2):94-96.
[2]王玲.高技能人才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及培养定位[J].职业技术教育,2013(28):11-15.
On Problems in Training Talents with Ability of Speed Recording in Law Specialty
TAN He-ping
(Law Schoo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Hunan 421002,China)
Abstract:There exist many kinds of factors having effects on the training of skilled talents with the ability of speed recording. Main questions are as follows:teachers‘conception problems,students‘conception problems,problems of training methods and location problems of the goals of talent training.There are many reasons causing these problems,but to ignore,not to matter, and even to look down on the ability of speed recording is the fundamental reason.Only to find the proper ways to solve the specific problem is the most critical.
Key words:the ability of speed recording;talent training;applied talent;inter-disciplinary talent
作者简介:谭和平(1968—),男,湖南祁东人,博士,副教授,从事民商法、国际法与高等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2〕401号)。
收稿日期:2015-10-15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313(2016)01-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