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识入考”要防止法治教育应试化

2016-03-16 01:41范军
湖南教育 2016年22期
关键词:应试法治青少年

范军

“法治知识入考”要防止法治教育应试化

范军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新京报)

推进法治教育课程化,建立健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法治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抓起,只有坚持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才算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依法治国的目标才不会落空。由于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不重视,过去得到的教训是深刻的。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青少年涉毒、卖淫、盗窃等犯罪案件已经使我们痛尝苦果。

在这些教训中,我们最无法回避的,是法治教育的应试化。中小学“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课程中并不缺少法治知识。遗憾的是,教师在确定学科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时,总是将其做应试化处理,也就是说,只是为了应对学科知识的考核,学习目标被严重分数化。这样的教学方式,即使学生分数很高,也无法化作一种生活能力。因为,停留在记忆层面的知识无法与行为建立起必然的联系。

法治教育应试化与法治教育的目标背道而驰,这是今后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的。应该明白,“法治知识入考”只是一种评价手段,不是为考试而“入考”。法治教育必须跳出“入考”的捆绑,追求更多的“教学自由”,否则必将再次陷入应试化教学的泥淖。这种“教学自由”应该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建设为基础,对现有学科教学结构进行变革和创新。法治教育可以借助多媒体和互联网,注重情境体验。比如可通过图片或案例导入,带动小组探究,鼓励观点碰撞,使法治知识在辨伪存真中得以明晰呈现;也可将学生分组带入生活场景,让他们自行挤公交、穿越红绿灯或斑马线,并对各种行为进行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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