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少年儿童学做好人,要有品德,有知识,还要有责任。这里的“责任”,就是指一个人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即一个人应该有担当,要树立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的责任心。其实,“责任”二字,也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爱国、敬业、诚信。
让我们先来看几个满含正能量的小故事。
在淮海战役解放灵璧的战斗中,有387名我军指战员英勇牺牲,被安葬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东赵集村。1969年,23岁的伤残军人赵贤军退伍回到家乡,主动担起了烈士墓守护人这一重任。几乎半个世纪,赵贤军从一个20多岁的青年,成为了一个白发老人。这半个世纪,他曾5次在重要纪念日为烈士立碑;年复一年地和妻子一起为墓地植树;只要是晴天,他都会摇着轮椅和妻子去陵园锄草、清扫、巡视。他把为387名无名烈士守墓,当作自己的责任。
我们还多次看到这样的报道:公交车司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将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上,用生命的最后力气和意志,停车熄火,拉下手刹,打开车门,让乘客能安全地下车……浙江的吴斌、大连的黄志全,他们都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责任”两字的含义。
在新闻中,我们还多次见到这样的事例:年迈的父母历尽艰辛,为突然亡故的儿女偿还债务;他们为了诚信,完成自己的责任。
而下面这个历经80年的故事,更让人感动不已。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的景明大楼,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世纪末的某一天,大楼的设计者不远万里,给大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所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80年前盖的楼房,不要说设计者,连当年施工的工人,也不会有一个在世了吧。然而,至今仍然还有人为它的服役超期操心;操这份心的,正是它的最初设计者,一个异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
这些事例都告诉我们:什么是“有责任”。少先队员要做一个有责任的人,就应该努力具备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实施责任行为,勇于承担责任。
那么,少先队员有哪些责任呢?《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11条“我们的队员”中说,“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这,就是少先队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