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玥君
【摘要】英语学科是高职院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高职院校自身办学性质的特殊性,因此,在它的英语教学中,关注的是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可以更好的在社会职场中应用,因此,本文就如何提高学生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进行了简单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 学生 英语 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1-0128-01
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是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复合型人才,英语作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交际语言,是学生进入职场适应社会的重要技能。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加大英语实践课程的安排,以学生的实际掌握和应用为目标,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可以为其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当前高职院校英语教学的现状
1.1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单一化
从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英语教学现状来看,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对于英语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过于单一,大部分还停留在注重词汇质量、忽视词汇数量阶段,重视精读教学,而且以应试考试为主,忽视了实际应用,这就导致了实际所取得的教学效果并不明显,在教学手段方面,英语考试的形式还是传统式的试卷形式,使得学生对于英语的学习仍是以重复、做习题为手段,根本没有进行日常的实际交流应用。
1.2重理论轻实践
高职院校的英语统考仍然是衡量院校学生英语水平的主要工具,这就导致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英语等级证书,从而把这类考试作为英语学习的唯一目的,没有充分认识到英语后期的重要作用,从长远来看,这对学生的综合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它所反映出的学生英语能力并不完整、不全面,反映不出学生掌握高职英语的实际能力水平,在进入社会职场后,运用到的英语是以实际交流为主的,而学生缺少了这方面内容就导致发展受到挫折[1]。
1.3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英语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具有一定的枯燥性和难懂性,很多学生由于缺少英语基础,在学习会有很大的困难,这就导致了学校英语学习的气氛不浓重,除了在课堂上的英语学习分为外,在课下几乎没有被提及到,而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又是从学生全面发展来考虑的,因此,这也是和自身办学目标不相吻合的,此外,学生之间的英语水平也有很多的差异性,交流会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造成英语实际应用的氛围缺失。
2.如何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
2.1创新教学方法,改变教学思维
既然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综合型人才,那么在英语教学方面就要注重英语的实用性和职业性,在对教材进行选择时也要根据专业而定,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对于英语教师来说,要不断的完善自身教学理念,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强调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要多让学生发言讨论,尽可能的以英语来交流,教学手段方面也不必仅仅局限于课堂,可以通过实际的英语活动来激励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提高他们的实际应用能力。
2.2强化英语的实践和练习
英语的学习,一方面要有充足的词汇量掌握,另一方面就是大量的练习,练习包括读、写、听等等方面,这几个方面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关系。对于学生来说,一方面,就需要在日常的训练中掌握每一个词的准确含义,并采用正确的记忆方法扩大词汇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日常英语交流练习的力度,多于同学交流;高职院校的英语专业实践性较强,对于院校管理者来说,就要加强和社会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企业中为学生构建一个社会实践锻炼的平台,让学生掌握英语的实际应用要点,感受到英语实际应用的魅力;而对于教师而言,就要在课堂上侧重于英语的实际讲说,让学生来发言解决问题,并对存在的误区之处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学生起到辅助学习的作用,也可以定期的举办英语交流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多参加涉外实践,此外,也要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市场就业动向,这样可以使英语实际应用更具有针对性和目标性。
2.3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环境
学生对于知识的学习,除了特定形式的学习外,还有一种隐性的方式,就是收到周围环境的感染,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在高职英语学习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英语学习的差异性,因材施教,以师生互动、群组讨论的形式,使课堂教学更加形象化和立体化,提高了学生参与的兴趣,另外,定期举办英语演讲大赛、英语角活动等等,也可以帮助学生学习英语,并且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打造一个浓厚的英语学习氛围,从而使学生自觉的掌握英语实际应用的要点,并逐渐丰富自身的知识构成[2]。
3.结语
高职英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使学生在未来社会就业中可以更好的利用,本文通过对当前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对策,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英语学习来说是有帮助的。
参考文献:
[1]王昕.如何提高高职生的英语应用能力[J].才智,2013,(13):30.
[2]王鑫玉.浅议如何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应用英语能力[J].才智,2014,(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