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

2016-03-15 22:01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淮南师范学院法学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1)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1)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是高校实践教学实现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情况是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问题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现结合自身从事法学教学及所在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就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现状与不足以及培养的路径进行探讨。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法学是一门集理论与应用为一体的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出掌握扎实法学理论知识的专业人才,更要培养出有能力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因此,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构筑至关重要,而其完成的重要基础是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笔者现结合自身从事法学教学及所在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就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现状与不足以及培养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主要关涉法学的高等教育,强调法律人才的“卓越”性,也即“应用型”和“复合型”,这就意味着在法学知识培养的结构上以及能力上比一般传统的法律人才标准更高,要求在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学教学改革的趋势是要培养具有较强法学实践能力的人才。而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依赖于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所以,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是落实这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关键。而高校作为我国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教学质量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在影响教学质量的众多因素中,教师的教学能力是一项重要因素。要想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就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要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师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开展实践教学的素质和能力。因此,作为高校法学教师,要在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言下之意,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现行法律规范,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要做到这些,法学教师必须首先提升自身的素质,具体包括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和逻辑学等方面的知识,当然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因而,培养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2006年开始设置了法学专业,作为淮南师范学院的特色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具有社会责任、职业伦理、专业知识、执业技能等综合素质。就现有任课教师的情况,只有个别教师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也就是只有少数教师有更多的机会亲自代理案件,绝大部分教师只是通过教材、网络资源等教学,基本上属于一种纯理论的教学,这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相悖的。另外,法学专业虽然利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暑期实践小学期等组织学生广泛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多学生仍然无法有效地准确地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法学实践中去。因而,提高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现状与不足

(一)高校缺乏提升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同感

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得到正确的定位,“教师不是为了学生的缘故而存在,教师和学生有理由共同追求知识”①Humbolt,W,On the spirit and the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of intellectual institutions in Berlin,Minerva, 8,1970,pp.242-267.,基于此,高校教师在教学的同时,应当科研相济。在当前新的社会形势下,教学与科研有着各自的作用,而且是无法独立割舍开来的,“科研和教学只是在特殊的条件下能够在单独一个框架内组织起来,远远不是一种自然的相配②[美]伯顿·克拉克:《探究的场所——现代大学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年,第242页。。”因此,不能一味地只强调教学对于一个高校教师的重要作用,而同时应当增强教师科研的能力。而实际情况是,高校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视的,而对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投入稍有欠缺。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目前虽然在逐步加大法学教师科研能力培养的引导与投入,但是并没有很好地平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法律实务科研能力的培养投入不够。比如,在校法学教师13人,其中只有2人通过司法考试,剩余都未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15%。而很多老师都拥有考司法考试的热情,但现实是法学教师根本就没有充足的时间备考,学校缺乏相关的配套奖励机制鼓励老师考试,这无形当中致使教师只能停留在教学之上,无法步入法律实务科研的研究,更加无法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提高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

(二)高校缺乏法学实践教学的相应环境

首先,高校与公检法等实践部门的合作虽然存在,但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缺乏实效性。

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是以现有实践教学形式为基础的,而目前高校已有的实践教学形式一般包括法律案例分析、法庭观摩、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比赛、法理辩论赛等形式,此之外也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法学实践基地等实验教学支持平台。这些实践教学形式为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空间,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些实践空间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同时也并没有基于这种实践平台与法律实务部门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

其次,缺乏相应健全的考评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机制。对于淮南师范学院来说,既然学校是要朝着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发展,那么应该把教师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激发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动力成为关键,而这必须依靠相应科学的考评机制,从而才能发挥一定的促进和导向作用。相反,如果只是一味地提倡要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而没有任何的促进机制,这样是无法落到实处的。

(三)教师自身缺乏实践教学方面的知识及能力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从法学教师的学历来看,全部都是硕士研究生,这直接决定了他们的法学理论知识层次。但相应地,绝大部分教师都是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经历过法律实践。因而,虽然具有了坚实的理论知识,但法律实践能力却相对匮乏。法学教师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他们更多地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讲授,让学生更多地领会纯理论的法学知识体系。在教学过程中,虽然也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但仍然是一种纯案例式的探讨,老师讲授为主,学生发言为辅。这样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的确起到了扎实学生理论功底的作用,但实际效果是学生仍然不知道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理论。因为在这种模式培养下的学生,缺乏实际的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思维能力以及一定的语言运用能力。

三、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路径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是多方面的,仅仅靠单方面的努力是实现不了的,主要从以下几个路径着手:

(一)提升高校对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认同感

突破传统的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是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根据法律职业岗位设置的培养方向,构建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且使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③见高小珺:《教育改革与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辽宁教育研究》2003年第12期,第76页。因而,高校教育的模式一改过去“象牙塔”的模式,即不能仅仅停留在纯理论式的教育模式上。淮南师范学院正在从过去理论式的教学模式朝着应用型高校模式发展,这也就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然而,要培养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学校本身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提升高校对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认同感。然而,当前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上,我国高校的认同度并不高,甚至于对应用型与学术型人才培养的异同都没有完全弄清楚。在这种条件下,又如何要求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改善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培养的环境

首先,增加高校和公检法合作的机会,且达到真正的互动。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需要高校为其提供一定的实践环境,创造一定参加教学实践的机会。例如,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互相促进,取长补短。这样,法学教师有时间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学习,有利于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另外,可以建立法学实验室。法学实验室建设,作为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意义重大。与其相比较,传统的法学实验教学模式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实验教学与实际相脱离,无法让学生体验法律诉讼的全部过程等等。因此,为了培养出更多应用型法学人才,有效地促进法学实验教学的广泛开展,建立网络环境下的法学实验室是非常必要的。网络环境下的法学实验室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实效。同时,可以引进LETS(Leg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系统软件。这个软件可以进行多种模拟实验,是法律实务的完全再现。一方面,学生可以自主分组进行立法、执法、诉讼和非讼业务等模拟实验;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原告、被告、法官、律师等,开展模拟学习,从而培养法律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与此同时,也要求法学教师必须有此项实验教学的能力,对教师法学实践能力的提升起到帮助的作用。

其次,可以建立相应的实践教学能力考评机制。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高校教师的考评还不太健全,虽然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考核,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考评机制还非常缺失,即使存在也非常粗糙,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尽快把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考评机制纳入到整个教师业务的考核之中,只有制度层面上改进了,才能有效促进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

(三)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教学方面的知识及能力

法学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一门学科,要求教师有一定的对法学热点案例以及相关资料信息搜集的能力。当下,我国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培养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这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一重任就很自然地落到了法学教师的身上。换句话说,要培养具有超强实践能力的学生,那么高校法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实践教学能力,因此增强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知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高校可以增加法学教师挂职锻炼的机会,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是学校对教师进行职业素质改造的重点。众多培养方式中仅有这种方式是与法律课程的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直接挂钩的。因为在挂职锻炼中,法学教师通过亲自参与完成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了解了相关的任务要求、具体流程及解决办法,甚至掌握一些实用技巧,这样可将实务所接触的内容和课程理论性知识结合起来,使理论讲解围绕实务问题的解决,实现很好的教学效果。当然,根据实际需要,挂职锻炼的时间可以灵活安排,不必一刀切,长的可以一两年,短的可以一个学期。

Study on cultivating the ability of practical teaching of law teachers in colleges

XIANG Tingting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ability of law teacher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actical teaching in colleges.However,currently,there are still some weaknesses in the ability of practical teaching of law teachers.It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The author reflected on her own teaching of law and the reality of the faculty of law which she works for,discussed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ability of law teachers in terms of its necessity,current situation,weaknesses,and path of cultivation.

colleges;law teachers;the ability of practical teaching

G642

A

1009-9530(2016)05-0135-03

2016-03-25

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2013hsjyxm32)

项婷婷(1981-),女,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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