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
处理“校闹”只求“息事宁人”不可取
曹灿辉
28日下午,在成都金堂县某高校大门外,死者学生的家属拉出“爱子被杀于校内、尊重生命、还我儿来”的白横幅,并在校门口摆放花圈,死者家属还给过往学生散发情况说明传单。(2月29日半岛都市报)
现在,让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们最头痛的事情恐怕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了。
学生在校园伤亡,自然令人痛心。真相如何、怎样追责,理当情归情、理归理、法归法。一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应合理合法处理当事学校或责任人,给家长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另一方面,家属应依法维权,让相关部门给予合法的赔偿,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否则,家属野蛮“校闹”,是不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其他学生合法的受教育权的。特别是现在的不少学校怕组织学生开展一些稍有风险的竞技活动,这是学校患上“校闹”后遗症的重要表现。
近些年来,“校闹”常见,原因当然很多,但与相关部门处理学生校园内伤亡事故时喜欢“息事宁人”也有很大关系。不少学生家属认为,一旦“校闹”,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就会多给一些经济赔偿,一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常常会“默许”学校尽快赔偿、息事宁人。如此,便给人一种“不闹吃亏”的错觉。
“校闹”与“医闹”一样影响恶劣。遏止“校闹”行为,也应像制止“医闹”一样拿出硬举措来,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一味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