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历史”:品鉴湖南社会千年画卷
——品读周秋光先生《湖南社会史》兼对区域社会史研究若干思考

2016-03-15 18:00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社会史民国湖南

张 望



“再现历史”:品鉴湖南社会千年画卷
——品读周秋光先生《湖南社会史》兼对区域社会史研究若干思考

《湖南社会史》是国内第一部贯通古今的区域社会通史著作。全面再现了千年湖南社会画卷,展现了千年湖南的社会变迁。但也存在档案史料使用不足,部分章节分量不足,未能体现千年湖南社会“不变”的一面和湖南不同区域社会变迁的差异等问题。包括湖南区域社会史在内的区域社会史虽然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但是还有广大的研究空间。

区域社会史;湖南社会史;千年画卷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史已成为历史学中的一门显学。在社会史中,区域社会史又是社会史学科领域的一颗明珠。进入新世纪以来,区域社会史研究用硕果累累形容绝不过分。其中,湖南师范大学周秋光教授和其学生合著的《湖南社会史》①(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以下简称周著)就是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结出的硕果之一,洋洋百余万言,向读者展现了从古到今湖南社会的千年画卷。之前的区域社会史著作,基本是某一时段的社会史研究,区域社会通史著作尚是首次出现。本文准备在介绍此书的基础上,结合笔者了解的区域社会史研究现状,对区域社会史研究还可以怎样展开作一些浅近的思考,以教正于方家。

一、“再现历史”:对《湖南社会史》的品读和思考

任何历史研究首先是实证研究,对于历史研究者而言,实证是历史研究者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功夫。换而言之,历史研究首要的是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再现历史原貌,亦即“再现”历史(虽然完全真实地“再现”历史是不可能的,但绝不意味着历史研究者不向这一方向努力)。这正是实证研究的基本任务。“再现历史”正是周著最重要的特色。在掌握大量史料基础上再现千年湖南社会的画卷,表现了作者的良好学风。兹略举一二。

如《晚清卷》第八章是专题研究晚清时期湖南人的精神生活,仅第一节就开列了5个统计表,分别统计了晚清时期1861—1910年50年间湖南发生的规模较大的教案情况,戊戌维新时期湖南成立学会的情况,不缠足会的情况,戊戌变法后的社团组织情况和甲午战后湖南所办报刊的情况。在表格的基础上结合文字叙述,概括出晚清时期湖南精神生活的三大特色:“第一,精神生活的近代化初现端倪;第二,西方宗教文化对精神生活冲击较深;第三,湘军情结始终贯穿于晚清湖南的精神生活中”。[1]P826、828、835

同样给人深刻印象的是古代卷关于从先秦到宋代的内容。这一时段湖南在全国无论经济还是社会文化,都属于落后地区,加上年代久远,资料不仅稀少,而且获取资料的难度甚大。然而,作者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爬梳出关于古代湖南社会的资料,在这一基础上整理排比,展现出古代湖南社会的基本面貌。其所用的资料堪称丰富,不仅有正史和地方志的记载,还有各种文集,记载典章制度的史籍(如《宋会要辑稿》)。除了文字资料,还有考古资料(地下出土文物),乃至一些当代学人论著中的相关记载也尽力搜罗。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运用,从先秦到宋代的湖南的社会画卷由此得以向读者展开,可见作者严谨扎实的学风。

早在20多年前,社会史学界老前辈王家范先生就提出,社会史研究要在“变”字上多做文章。[2]周著在这方面做足了功夫,这也是周著的另一大特色。这一点在全书的架构上体现特别明显。周著全书分古代卷、晚清卷、民国卷三大部分。卷下各章在三大卷中基本一致,这样的设计能突出体现千年湖南社会变迁的轨迹,使千年湖南社会发生的变化一目了然,从而令读者能迅速把握从古到今湖南社会发生的种种变化。

此外,周著除了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变化幅度来较大的社会变迁(主要是从古代到近现代的社会变迁)下功夫外,还对相对时间跨度较短,社会变化幅度较小的湖南社会的变迁情况下了很大的功夫。例如在古代的物质生活部分,作者利用有限的资料,勾勒出古代湖南物质生活变迁的大致情况。以饮食为例,通过作者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从秦汉到隋唐,从隋唐到明清,湖南饮食经历了一个数量和品种由少到多,由单一到丰富的过程。[1]P249-251又如民国卷第十章湖南的社会赡养部分,作者指出了民国前期(北京政府)和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湖南社会赡养的区别在于:北京政府时期民间社会赡养力度丝毫不逊于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在社会赡养中占据主导地位。[1]P1357事实上,类似这样对社会变迁对比式的叙述在周著中俯拾皆是。

当然,周著中也存在一些缺憾。在笔者看来,这些缺憾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史料运用上的缺憾。这也可以说是周著最大的缺憾。无可否认,作者在史料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并非无可挑剔。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晚清和民国这两卷上,尤其是民国卷。具体而言,就是档案资料明显不足。虽然作者在档案收集上也下了一些功夫,但所用档案基本来自常见的档案汇编类资料丛书。笔者遍览全书,竟未找到一处引文来自湖南各级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事实上,全书不少章节如果能使用湖南各级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全书必然会大大增色。例如民国卷第七章,这是民国湖南精神生活的专题研究。其中第一节第一目论述民国时期湖南礼俗变革,虽然可称翔实,但若能利用湖南各级档案分析政府在礼俗变革中的态度、作为和成效,无疑能使读者对民国湖南礼俗变革中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有更深入的认识,本目亦会增色不少。再如同目论述民国湖南婚俗的变迁,如作者能利用湖南各级档案馆相关婚姻诉讼档案,通过分析诉讼案件,讨论民国湖南人的婚姻观念、婚姻制度、婚俗较晚清出现了哪些变化,还能分析民国时期实际上哪些人的婚姻观发生了变化,新婚姻观和现实的落差,民国时期妇女在婚姻中实际的地位,城乡婚俗变化的差异等等,从而使读者对民国湖南婚俗变迁能有更直观的认识,增添可考性和可读性②。

其次,某些问题未能涉及或在现有资料基础上更深一步。前者如近代以来湖南社会环境的变迁,这当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较前沿的领域,但在书中未见相关论述。后者如民国卷第十一章,这是民国时期湖南教育功能的专题研究。在这一章中,作者利用大量史料叙述了民国各时期湖南教育的概况,概括出民国时期湖南教育功能的特征。笔者以为:这一章完全可以在弄清民国湖南教育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教育的角度分析民国时期中央和地方,国家与社会之间彼此关系的消长。甚至可以采取以具体学校为案例,通过校史研究分析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控制情况③。这样,对民国湖南社会教育功能的论述就超越了对湖南教育基本情况和特征的叙述和概括,而是达到一个更高的高度认识民国湖南社会教育功能的作用,乃至民国湖南社会的变迁,从而使湖南社会的千年画卷更加丰富和完善。

再次,纵观全书,可以发现周著对千年湖南社会“变”的一面用力甚多,也展现了千年湖南社会,尤其是晚清民国时期湖南社会的种种变迁,这自然是必须肯定的。但是,笔者以为,社会变迁有其“变”的一面,也有其“不变”(抑或说“常态”)的一面。湖南社会也一样,在千年的社会变迁,尤其是晚清民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湖南社会有没有“不变”的一面呢?如果有,是哪些呢?如果没有,又是为什么呢?遗憾的是,在全书中这方面似乎着墨不多。事实上,就社会史研究而言,对“不变”一面的研究相当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千年湖南社会变迁的真实情况,也只有这样,千年湖南社会变迁的画卷才更加明晰。

最后,周著似乎在反映湖南不同区域在同一时期社会变迁(如以长沙、株洲、湘潭为中心的湘东北地区和以张家界、吉首、怀化为中心的湘西地区,再如湘东北地区和以郴州、永州为中心的湘南地区在晚清时期社会变迁的差别)的差异着力较少。这虽然在民国卷部分章节有所体现。但事实上晚清时期(1895年后)湖南社会各地的变迁同样存在差异,甚至是较大的差异。此外,即使在明清时期,湖南社会各地(如湘东和湘西)在各方面也是存在差异的,但书中并未体现相关差别。可以想象:如果将这些差别加以完善,全书必将更为完美,其质量也能更上一个台阶。

也许,通过以上一番诘难,能使《湖南社会史》的作者们特别是周秋光教授对湖南社会史研究乃至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会做进一步的思考,这正是笔者写作此文的目的。笔者认为:历史研究是一个不断反思的过程,其中包括反思现有研究成果,找出现有成果的缺憾,然后对其做进一步研究加以弥补。历史研究正是在这样一种不断反思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前进和发展,才能无限接近那个真实。

二、光荣与梦想: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若干思考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限于篇幅,这里笔者不一一叙述,只想说一点笔者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思考,抑或说笔者认为区域社会史研究可以从哪些方面深化和拓展。

首先,应当重视社会科学理论的运用和创新,有时甚至需要有意识避开传统的理论框架,寻找新的理论框架,从另一种视角对历史进行研究④。因为区域社会史研究是历史研究中最容易和社会科学理论结合的领域⑤。目前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相关理论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起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由此形成种种和过去不同的问题意识,如今在历史研究中常见的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就是社会理论在历史研究中应用而出现的问题意识。现在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已经重视利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对历史现象进行解读,但这方面的空间还非常大。还可以继续尝试使用前人研究中未用过的新的理论方法对历史现象进行新的解读。正如李金铮教授所言:“历史研究的突破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新资料和新对象的发现,二是理论方法的革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它带给历史研究往往具有革命性的意义”。[3]当然,在使用新的理论和方法时,仍旧须以实证为基础,并且要竭力避免新的理论方法与历史事实“水土不服”(亦即某种理论方法实际上不适宜用于某种历史现象的解释,研究者却生搬硬套用其解释某种历史现象。20世纪后半期中国学界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就是一例⑥)的情况,和运用理论方法时只摘引某些具体的论述,而不是真正使用的新的理论方法用于对具体历史事实和现象的解读⑦的现象。

其次,应当扩大区域社会史研究范围,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时间的延伸,亦即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时间范围延伸到当代(共和国时期)。虽然当代区域社会史已有不少研究成果⑧,但是说当代区域社会史到处都是待开垦的新大陆可能不算过分。对当代区域社会史领域的开辟,乃至精耕细作,是区域社会史研究发展的一个必然的方向。另一方面是空间的延伸。这里主要是指将研究范围延伸到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史研究,尤其是社会形态明显和汉区有所区别的民族地区的社会史研究还非常少见⑨。这同样是一片几乎未经开垦的新大陆。然而,笔者至今未见对民族地区社会变迁的重要研究。可以说,民族地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和汉族地区社会形态不同的民族地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将是区域社会史研究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三,区域社会史和政治史、文化史的结合可能是一个有较多研究空间的领域,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有了一些精彩的成果,但完全可以进行扩展和延伸。特别是政治事件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似乎还有较多的研究空间。同时,运用文化史理论分析政治事件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的领域。此外,华中师范大学吴琦教授提出的克服“区域失衡现象”也是未来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下面,笔者想就湖南社会史未来可能可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空间作一简要叙述。

第一,在研究思路上,笔者认为湖南社会史是否可以加强对近现代湖南社会变迁中“不变”的一面的研究?具体而言,就是要研究在社会变迁中,传统社会哪些方面并未发生变化,为什么没有发生变化。维系这些“不变”的因素是什么,等等。例如:在民国湖南社会的精神生活演变中,有没有“不变”的一面。如果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维系这些“不变”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没有,那又是什么原因?换而言之,就是要通过对社会变迁中“不变”一面的研究,理解中国社会的变中之常。

第二,在具体的研究中,笔者认为湖南社会史研究似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首先,在湖南社会史研究中,湘西的民族地区是一个较薄弱的环节,在近现代“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湘西民族地区的社会变迁和汉区社会变迁的异同是什么,原因何在等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者深入探究,加以厘清。其次,湖南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出现过一些红色根据地(如湘鄂西根据地),这些红色根据地下的湖南社会面貌是湖南社会史研究的薄弱环节(书中对此虽有涉及,但力度明显不足)。具体如:这些根据地在红色政权时期中共是怎样对社会进行改造的?民众对这些改造反应如何?这些变化给当地社会各方面带来了哪些影响,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面貌? 此外,在红军走后(根据地不复存在时),当地社会又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完全是变回了前根据地时期的面貌?如果是,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哪些方面延续下来?等等。如此,既能开拓湖南社会史的研究空间,也能更真切把握近现代湖南社会的变迁。再次,当代湖南社会史是湖南社会史的一块值得大力拓展的研究领域。例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湖南三线建设给当代湖南社会带来的影响当是当代湖南社会史的重要问题,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不见。再如共和国建立后,湖南城市社会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例如更适合个体经营的城市餐饮业在以集体化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城市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也是非常有价值的选题。但也未见相关研究成果。再如当代社会救济,这是社会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基本都对本单位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了生活补助(正式名称是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这其实是带有社会福利色彩的慈善救济,也是当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救助方式,其对当时的城市社会发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学界也未见专门研究,等等。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前述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构想还是湖南区域社会史的构想,只能说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不管是区域社会史还是湖南区域社会史,可深化的方面和拓展的空间,绝不止笔者所言的这些,必定有更多可深化的方面和更大的研究空间等待研究者去探索和开拓。

总之,区域社会史作为目前中国历史研究中最具活力的领域,还有无数的工作要做,更需要“创榛辟莽,前驱先路”。只有心怀这个梦想,区域社会史研究才能续写辉煌。

注释:

①《湖南社会史》由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周秋光、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张少利、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讲师许德雅、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讲师王猛合著,为方便起见,全书都由周著代称。

②利用婚姻诉讼档案研究民国婚俗的成果笔者所见主要有王晓露:《从离婚权看民国时期城市平民妇女地位——基于案例档案的一种分析》,《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朱汉国:《从离婚诉讼案看民国时期婚姻观念的演进》,《河北学刊》2013年第6期;冉婷婷:《民国初期四川江津县婚姻诉讼案研究(1912—1927年)》,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③王东杰的研究对此提供了精彩的范例。见王东杰:《国家与学术的地方互动——四川大学“国立化”研究(1925——1939)》,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

④笔者做过这种尝试。见拙文《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精英对新政权的态度和行为选择》,《求索》2014年第10期。

⑤可参阅张俊峰,殷俊玲:《首届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中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赵世瑜:《旧史料与新解读: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再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⑥可参阅仲伟民:《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反思》,《学术界》2003年第4期,《茶叶与鸦片:19世纪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第332——335页。

⑦王笛的著作是社会科学理论方法在社会史研究中运用的经典范例。见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 1870-1930》(李德英,谢继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茶馆:成都的小商业,日常文化与公共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书评可参阅马敏:《追寻已逝的街头记忆——评王笛著《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和前述李金铮的论文。

⑧近年来,共和国时期的区域社会史逐渐也成为一个热点。如在乡村史方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张思教授和他的博士们,利用其在华北地区收集的乡村社会资料做出了不少成果(参阅张思教授的博士们的学位论文)。在其他区域乡村社会的研究,也有人开展了相关工作(参阅邓群刚:《当代中国民间文献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利用现状综述》,《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9期。《乡村基层干部日记的搜集,整理和利用述评》,《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3期)。城市社会研究也有了不少成果(这里不一一列举,具体成果可参阅《中共党史研究》和《当代中国史研究》所列论文篇目)。

⑨民族地区社会史研究目前笔者所见只有少量成果,如付志刚,何一民:《略论清代以来西藏城市的历史地位》,《贵州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龙海燕:《近代基督教在西南彝族地区的传播及其影响》,《贵州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

⑩如满永,葛玲:《“亲不亲,阶级分”:1950年代初社会关系变革研究——以乡村社会为背景的分析》,《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杨豪:《传统的发明:翻身运动中的仪式与身体——以冀中解放区为中心》,《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2期。此外,湘军的崛起对湖南社会的影响也曾是较热门的问题。

[1]周秋光,张少利,许德雅,王猛.湖南社会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2]王家范.从难切入,在“变”字上做文章[J].历史研究,1993,(2).

[3]李金铮.小历史与大历史的对话:王笛《茶馆》之方法论[J].近代史研究,2015,(3).

责任编辑:王 浩

张望,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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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562(2016)04-0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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