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孙中山以党治国思想述评
孙中山的“以党治国”思想是“二次革命”失败后在苏俄革命成功的启发下提出的一套治党、治国、治军理论。它既是“以俄为师”的理论成果,也是颇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色彩的辛亥革命后处于政治发展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其本质是坚持一党独裁、领袖集权,剥夺和限制党员乃至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民主。
孙中山;以党治国;以俄为师;一党独裁
以党治国是孙中山先生的重要建国思想。在中山先生本人看来,政党政治的本质似乎就是以党治国。1921年3月他在一次演讲中说:“英国现在底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行议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以党治国。”[1]。但是,事实上,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思想与他早先的政党政治思想大不相同。而且,他的“以党治国”概念也是他在革命失败并目睹了民国初年的政局混乱与社会动荡后提出的。中山先生早年心目中的理想国家是美国。在他看来,美国是“世界最文明、最富强之国”,[2]革命成功之后,中国要效法美国政体,[3]政党之间须有竞争和监督[5]。
一
然而,民国创立以后,社会状况反而不如从前的满清,倒袁、护法斗争也接连失败,与此同时,他所期望的英国、美国的援助一再落空,而苏俄不但取得革命胜利并且给予中国革命以巨大同情,在民国危难之际宛如漂来一根稻草,[2]299因此,中山先生对在中国实行政党政治的思想认识发生了巨大转变,从早先的“效法英美”,彻底转向“以俄为师”,明确提出:“今日革命,非学俄国不可。”[6]“吾党此次改组,乃以苏俄为模范。”[7]以党治国理论的提出,就是全面学习苏俄治党、治国、治军和意识形态控制的经验,是“以俄为师”的重要成果。这一理论,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在治党问题上,主张党的组织严密集中,强调服从和纪律,党内权力高度集中,并最后集权于党的领袖。这种组织体制名之曰民主集权制,[8]而实则是民主其名,集权其实。
中山先生认为,国民党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组织涣散,纪律缺乏。[4]82其表现是党员太自由,[9]不听命令[9]136。以俄为师,首先要学习苏俄革命党的组织方法,[7]437把国民党改组为“和俄国的革命党一样”,“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有力量的机关”。[9]136为此,要明确树立党的领袖在党内的绝对权威地位。党的领袖“有全权总揽本党一切事务”,[10]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9]154同时,党员必须彻底放弃党内自由和平等,[6]267-273完全服从“总理之指导”,[9]154甚至于要像军人服从命令一样,无论正确与否,都要盲目地绝对服从党的领袖的命令。[9]178党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违反党义之言论。”[4]112对于违反“以党治国”,主张“司法不党”的大理院院长赵士北,中山先生下令将其免职。[11]
1920年11月在上海的一次党的会议上,中山先生曾有一段解释党员为什么要绝对服从党的领袖的话,颇可玩味:“(朱执信)尝问我:‘革命何以要服从个人?’我说:‘这容易解释,就是服从我的主义便了。譬如道统,也是把个人来做代表的,如说孔子之道;又如宗教亦然,如说耶苏教、佛教之类。学说也是这样,如进化学叫做达尔文学说;我中国讲良知的,也叫做阳明学。又如一种政策,也可以个人代表,如孟禄主义,即是代表防备欧洲政策的。以上都是以个人来代表的。我这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也可以叫做孙文革命;所以服从我,就是服从我所主张的革命;服从我的革命,自然应该服从我。’”[10]393-394
第二,在治国问题上,主张党外无党[7],一党独裁,“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1]254
中山先生认为,相较而言,欧美的代议政体不如苏俄新发生的人民独裁政体优良,[1]352-353欧美的政党政治也不如苏俄的以党治国有效。“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9]103俄国革命“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9]104鉴于中国的现实,“中国现在还不能象英国、美国以党治国。”[9]97“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7]268“把党放在国上”,[9]104“用独裁政治”,[9]103严密“防范反革命派,使其不能从中破坏”。[9]100-101总之一句话,就是实行一党独裁。理由是,中国国民党是革命党,是国家的根本。[10]262-263更重要的是,中国惟有中国国民党才有这个能力和资格领导国家。“要做到这样的伟大事业,只有本党才有这个力量。因为本党是有主义的,别党没有主义,所以他们便做不到。”[7]572
事实上,一党独裁的思想也不完全是“以俄为师”的结果。早在1914年7月8日中山先生即提出:“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4]97苏俄的一党制,无非与中山先生“二次革命”失败后形成的一党独裁思想相互契合,并为之提供了外部经验根据而已。
第三,在治军问题上,主张建立一支党所绝对领导的军队,从而可以武装力量为后盾维护党的领导地位、贯彻党的政治主张。“党之基础何在?在于军队。俄国革命党能以一百英里之地,应十八面之敌,三数年间,卒将内乱外患次第勘定者,因军队全属党人故也。……设无此庞大之党军,苏俄之势力必无今日之盛。”[7]2681924年9月他在回复蒋介石的函件中又再次指出:“从根本办法,一练一党军而负革命之责任,此志正与兄同。”[6]32
第四,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主张把党的理论实则是领袖的思想学说定于一尊。1923年10月中山先生在广州的一次党员大会上说:“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中国然后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7]282既然治国的理论根据只能是国民党的一套“主义”,那么,别的党自然就没有资格与其竞争执政地位了。
一个党如果垄断了真理的诠释权,自然也就垄断了国家政权,这是以党治国思想的要害和奥秘。一个人如果垄断了真理的诠释权,自然也就居于全党之上甚至于全国人民之上;他不仅可以在党内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甚至还会被神化。这是党内领袖集权的要害和奥秘。这种集权甚至比过去的封建皇帝的集权更进一步。皇帝的圣旨不会提出一套要求人们遵行的学说,皇帝更不敢奢望可以取代圣人的地位,为万世师表。但是,以党治国思想却要求把领袖的思想确立为党员乃至国人遵行的思想准则和行为标准。这事实上就等于要求神化领袖。否则,如何确保人们遵从其思想?中山先生逝世以后,国民党果然将中山先生神化到不可批评的地位。为此,胡适曾愤然指斥:“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12]
二
根据以党治国思想,在苏联顾问鲍罗廷的帮助下,中山先生改组了国民党,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一届一中全会,创办了黄埔军校,建立了党所领导的军队。
1925年3月12日中山先生逝世后,他的这一思想理论,作为总理遗教,被国民党奉为圭臬,加以贯彻。1925年6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13]1928年2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修订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举委员若干人组织之”。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五名中常委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14]1931年5月5日,在排除了共产党及其他持不同政见者召开的国民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把《训政纲领》列为第三章,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13]561至此,国民党以自我授权的方式确立了其在全国的党政不分、党国不分、以党代政的绝对领导地位,或曰“一党专政之制”,[11]209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公之于众。应该说,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承认,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所建立的政治体制,是基本符合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理论的。蒋介石、国民党也正是打着中山先生“以党治国”的旗号,在全国实行一党独裁统治的。倘若没有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理论作旗帜和外衣,蒋介石、国民党在大陆的独裁统治就根本没有理论上的合法性。
实际上,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思想,不仅为国民党忠实奉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共。譬如,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权。[15]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即曾以“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为题,撰文指出:“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几年来,‘以党治国’的思想曾经统治了某些区域,甚至有些区域的领导同志还长期存在着这种顽固的思想。”[16]建国后,中共鉴于国民党以党治国、一党独裁的恶劣影响,明确提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毛主席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16]270尽管建国初期,中共对此有着如此清醒的认识,但是,今天看来,中山先生以党治国的思想影响至今犹在。这恐怕也出乎那些曾经反对以党治国的人们的意料。
三
如果一种思想理论仅仅是思想家个人凭空杜撰和异想天开的话,那么,这种思想理论是决不会有现实的生命力的。即使其能被人们追奉一时,终究也难以被社会长期实践。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一种长期存在的历史现象,必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正确评价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思想,必须在二十世纪乃至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寻找其存在的根据。苏俄的外来影响固然是中山先生提出以党治国理论的重要因素,但其思想的深层根源,应该是基于中国现实,并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影响。
1924年1月20日,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中山先生曾经说:“我从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主张‘以党治国’。”[9]96这是中山先生对他以党治国思想来源的一个重要诠释,也明确说明了他的以党治国、一党独裁理论是根源于本国国情的现实需要的。
辛亥革命后,从民国肇始,到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入平津,十六年间,帝制两次复辟,民国总统或首领九易其人,国务总理易换四十八次,大小内战无数,社会动荡不定,人民生命不得保障,十几年中全国人口竟减少了一个亿,[6]335社会纷乱是不争的事实。大乱之世,人们的最大希望就是太平。中山先生曾说,中国人大多“宁为太平犬,不作乱离王”。[7]114其实,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首先在于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秩序。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17]如何恢复民国初年社会的稳定?依靠民众?民众在等待真命天子的出现。[18]依靠国会?国会或者屈服于武力的威胁,或者拜倒在金钱的贿赂之下。依靠法律?法律早已成为民初各路政治人物和军阀们的玩物。依靠军队?军队都是受那些给他们发响的军阀支配的,其效忠的对象也都是他们人身所依附的军阀个人,所谓的皖系、直系、奉系以及南方的桂军、滇军、粤军等莫不如此,“南与北如一丘之貉”[19]。而受帝国主义豢养和指使的这些军阀正是民国战乱的祸根,不仅不能依靠,而且必须打到。[6]76因此,中山先生认为,要打倒军阀,恢复社会安定,出路只能是建立一个以强大的党军为后盾的“有很大力量”的强大的革命党,[9]98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也就是中山先生所谓的“以党建国”,实行一党独裁政治,[9]103此外没有别的出路。北伐战争的胜利,似乎也证实了中山先生在这一问题上的正确性。一个对政党而不是对个人效忠的军队,无疑更有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更有社会的进步性。
自秦汉以来,除了宋亡于元、明亡于清,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必有一场血腥的征服战争,中国历史上历次改朝换代,国家不是陷于分裂,就是必定经受一场混战多年的统一战争。不幸得很,满清覆灭以后,中华民国政府虽已成立,新生的中央政权却同样没有足够的统治权威和合法性,[20]统一战争仍然不可避免。当然,这其中原因复杂,姑且不论。但欲求统一的各方,无论是袁世凯,还是段祺瑞和孙中山,最终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武力统一的途径。只是袁世凯和段祺瑞都未能竟愿,后来实现统一的是孙中山的国民党。这说明,自从国家政治生活中有了政党,任何军事强人无论多么强大,最终都无法与有组织、有共同政治主张的政党相抗衡。由此可见,民国之初,北方的北洋政府与南方的军政府及其后来的国民政府相互之间的斗争,其实当初即胜败已定。
以党治国、一党独裁,在中山先生看来,也是克服中国一盘散沙的有效措施。中山先生认为,中国人自古以来不患缺乏自由,而患在自由太多,一盘散沙。[1]321-329毋庸讳言,说中国人在皇权专制统治之下还拥有太多的自由,无法令人苟同。如汉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清代的文字狱是无思想自由,盐铁专营是无置业自由,连坐、抄家之法是无人身、财产自由,明清时期的禁海政策是无居住自由、经济自由、出海自由、技术创新自由等。但中山先生说中国一盘散沙却是事实。一盘散沙的缘故不是中山先生所说的自由太多,而是他所说的“没有团体”[1]328的缘故。除了政府、军队等官方统治机构之外,社会再无任何有效的组织。一旦政府瘫痪或者垮台,社会就必然成为一盘散沙。造成中国社会长期“没有团体”、形如散沙的根本原因是历代统治者实行防民政策,禁止和打击民间任何形式的组党结社,使得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原子化的一盘散沙状态,以利于其维护专制统治。所以,中山先生提出要建立“有组织、有力量”的政党,“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像把士敏土参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1]328在当时国人还普遍缺乏结社传统和组党参政的自觉性、积极性与勇气的时代,不啻是唤醒民众之声,也是指引现代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潮流的先声。这其实又回到中山先生早先的政治主张:“国家必有政党,一切政治始能发达。”[4]民国初年虽有三百多个政党成立,但除了国民党还在后来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其他的所谓政党皆烟消云散,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这不是中国政党政治的失败,而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失败。今天的中国,若无中共的领导,社会恐怕还会走向无序,国家四分五裂,有如一盘散沙。其原因就在于,当今中国并无其他任何有能力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可在全国执政的政党。舍无中共,试想,行吗?
四
中山先生主张以党治国,还因为他认为中国人“民智太幼稚,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9]96这似乎不像一个有着民主共和理想的革命领袖的言论,但这确确实实是中山先生的一贯看法。中山先生历来认为,人类分为先知先觉者、后知后觉者、不知不觉者,[1]100治人者和治于人者,[1]62以及有权者和有能者[1]361-362。先知先觉的治人者应该负起治理国家的责任。而且,具体到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中山先生认为,数千年的专制统治使得中国人中毒太深,[1]107专制文化的观念还大行其道,[1]362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懂得珍惜民主和共和,[4]318一心期待真命天子的出现,[10]481甚至“再过几千年,恐怕全体人民还不晓得要争民权。”[1]360
因此,中山先生早在提出以党治国之前,即1906年在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就提出了建国三时期学说,认为建国要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实现。[1]47训政就是革命党善尽人民的保姆之责,[1]108“总揽国事”,[1]47训练国民改变五千年专制统治所养成的奴隶性,以适应共和民主政治。[10]400-401
以往有论者认为,建国三时期学说“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孙中山热爱人民,但却不信任人民”的表现。[21]他的训政思想,为后来的蒋介石维护其专制统治所直接利用。他的权能分离学说,恰恰成为领袖独裁需要的东西。[22]
事实上,清末民初围绕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曾有过三次大的争论。这三次争论,尽管政治主张相互对立,但双方论据的基础却基本一致,即中国人民智未开,国人缺乏民主政治经验。中山先生有没有轻视人民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刚刚结束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历史以后,原本只始终接受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的以农民为社会主体的中国人,是否真正具有参与民主政治的思想觉悟、知识能力、智慧和勇气?仅举一例说明。民主政治少不了民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民众在民主的政治制度遭人破坏时能坚定地挺身而出,以捍卫民主。但是,当年袁世凯尚未称帝前,接连破坏《临时约法》,破坏责任内阁制度,暴力威胁国会,甚至解散国会,民众是否有群起而抗争?没有。这时候大多数人民的政治态度和觉悟是,“闻有毁法者不加怒,闻有护法者亦不加喜。”[6]103他们俨然还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局外者、旁观者,就像他们过去在皇帝专制制度下的生活一样,“以不谈政治相尚”。[10]563权利从来不是靠他人恩赐施舍而得来的。“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23]没有人民的自我觉悟和奋斗,便没有人民的一切。面对民众的这种觉悟状况,人们不去面对,也不思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却反而批评中山先生的思想倾向,不仅未必确当,而且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大国,尤其在二十世纪之初更是如此。农民跟城市里的市民不仅经济地位不一样,而且参与政治的意识和能力,以及政治诉求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小农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和“一袋马铃薯”式的社会特征,使得“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24]如果不从根本上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教育,改善农民的经济地位,改变社会的阶级结构,即使有城市里的精英们不遗余力地呼吁民主或宪政,全社会“民智太幼稚”的现状恐怕依然存在。
而且,民主政治需要政治对手之间必要时相互妥协,更需要各方尤其是掌握政府权力的一方具有任何时候都不使用武力解决政治分歧的坚强意愿。否则,一方不放下屠刀,另一方就会拿起枪支。在民国初年,我们根本看不到有哪种政治力量具备这种妥协的精神。
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思想,固然不为我们具有自由民主情感和价值倾向的人们所喜,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一党独裁总比一人独裁进步,党天下总归比一家一姓的家天下多了一些民主的因素。在西方,历史上有过君主个人专制制度,也有过贵族专制制度,甚至民主共和制度。但在中国乃至整个东方社会,人们的经验里,只有君主个人专制一种制度形式。由君主个人专制过渡到社会民主制度,中经一小段政党或者其他政治集团开明专制的过渡时期,对于人们认识民主、了解民主、习用民主,未妨不是一种循序渐进的办法。君不见我们东方很多国家在二战以后实行民主的政治体制以来,都曾经历过或长或短的开明专制统治。即使是现在,仍然还有一些国家避免不了军人干政的局面。否则,国家就陷于不可调和的党争和长期上演的街头政治以致社会动荡不定。其实,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历史实际,不也是没有超越梁启超当年指出的“革命绝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25]的历史规律?如果说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跨越“卡夫卡峡谷”,那么,人们有什么现实根据相信,政治社会的发展却能跨越“卡夫卡峡谷”呢?当然,实行开明专制的条件是,一须统治者足够开明,既贤明、清廉,又有坚定的民主价值信念;二须明确规定结束开明专制、还政于民的具体时间表,以示公信,如此方才符合开明专制的宗旨。正因为如此,中山先生认为,他的以党治国和训政理论,不是专制。“开明专制者,即以专制为目的;而训政者,乃以共和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别也。”[1]107当然,此话只是中山先生的自我辩白,且与他在别处解释以党治国的独裁性质自相矛盾。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中山先生大概没有想过,一个党内缺乏民主的政党,在垄断执政地位的时候,又如何能够自觉地顺应人民的要求开放政治自由、开放民主?不过,有目共睹的是,他的以党治国理论事实上竟在中国被付诸实践。这也不仅仅是历史的偶然和歧途。就此而言,笔者认为,中山先生既是具有民主理想的革命家,同时也是有着务实精神的政治家,而决非一个单纯的深怀浪漫主义气质的人物。[26]
五
事实上,中山先生本人就是一个深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的人,他的以党治国理论其实是中国固有的天命思想、大一统思想、人治思想、民本思想和贤人政治思想的混合物。
天命思想认为,君主的统治地位是君主“内圣外王”、“以德配天”、“受命于天”的结果,与被统治者的同意与否无关。中山先生虽然反对所谓的真命天子,但他的内心深处其实还有着天命思想,无非是承受天命的主体换作了国民党而已。国民党如今代替过去的皇帝成为民国天生的统治者,而不论民众是否同意或反对。
大一统思想强调集权,认为“国不堪贰”[27],“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一国而两君,一国不可理也”,[28]坚决排斥任何形式的权力分享和制约。中山先生对总统制无限青睐,对集体合议制极力反对,[19]442-443并坚决拒绝外界对其搞领袖独裁的一切批评,[4]184其实都是大一统思想的深刻体现。
人治思想主张政治生活的关键在人,人和制度的关系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29]“徒法不能以自行”,[23]离娄章句上“有治人,无治法”,[30]特别强调个人的作用,所谓“一言可以兴邦”、“一言而丧邦”,[29]子路第十三人存政举,人亡政息[31]。中山先生对于法治在民主共和政体中的作用,固然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譬如,他曾经正确指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10]319“国家治乱一系于法”[19]349。在民国军人相继毁法干政时批评他们说:“利于一己者,则曰约法应遵,不利于一己者,则曰立法未善。等法律于弁髦,视国事如儿戏。”[19]208但是,毋庸讳言的是,中山先生对于法的认识其实也未超出同时代人很多,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停留在工具主义的境界,远未达到信仰的程度。譬如,1923年10月他在一本《诉状汇览》作序时说:“以礼治国,则国必昌;以法治国,则国必危。征之往古,卫鞅治秦,张汤治汉,莫不以尚法而致弱国败身,然则苛法之流毒甚矣哉!虽然,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二十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遏邪辟。”[7]355而且,他认为治党更无须法治。“党本来是人治,不是法治。”[10]391“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10]393-394特别是,尽管他极为反对军阀们破坏法治,但他自己却在民国历史上首开因人立法的不良先例,并在临时大总统任上留下违背法治的不良记录。[32]
民本思想宣扬“民为邦本”[33],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3]尽心章句下,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但其本质无非是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高度重视人民的地位和作用,提醒君主注意君民之间的载舟覆舟的依存关系,统治者和人民的地位其实是根本不平等的。中山先生固然不认为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地位应当经过人民的认可和同意,但是,在政策上他却十分重视人民的历史作用,告诫全党,“吾党想立于不败之地,今后奋斗之途径,必先要得民心。”[7]431这种矛盾的思想态度正是他的民本思想的局限性反映。
贤人政治思想主张统治者要任人唯贤。中山先生也认为,“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他说:“倘若有一件事发生,在一个时机或者一个地方,于本党中求不出相当人才,自非借才于党外不可。”[7]281-282治国理政唯才是举,而不是根据政党责任理论仅仅用党人治国,正是贤人政治思想在中山先生身上的反映。
著名学者钱穆曾言:“孙先生政治意见的最大用心处,实与中国传统政治精义无大差违。”“在近代中国,能巨眼先瞩,了解中国传统政治,而求能把它逐步衔接上世界新潮流的,算只有孙中山先生一人。”[34]钱穆此言,可谓中肯之语,用来评价中山先生的以党治国思想也不失为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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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萧功秦.萧功秦集[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269-273.
[27]左传·鲁隐公元年.
[28]管子·卷第九.
[29]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30]荀子·君道.
[31]中庸·二十七章.
[32]石毕凡.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宪政思潮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52.
[33]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
[34]钱穆.国史新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114-115.
责任编辑:李 玲
徐剑锋,男,法学硕士,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处长。上海,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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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562(2016)04-0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