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宗 棠
刘 宗 棠
在1950年以后,金岳霖先生的一些论著,发行量更大,读者更多,影响也更广泛。笔者从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形式逻辑》和《论“所以”》等论文中领悟到“断定”(“承认”)是推论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后来,还领悟到推论“相对于科学水平”、“相对于价值观”。我认为可以借鉴“公式”对上述“两个相对于”表示为“K, J”*“K, J”:表示“承认”的逻辑符号,可以读为“承认”。。
断定;承认;所以;;K, J
作者刘宗棠,男,汉族,贵州省毕节人,教授,贵州省逻辑学会顾问(贵州 贵阳 550009)。
金岳霖先生是我国现代哲学和逻辑学的一代宗师。虽然金先生已经离开我们很多年了,然而,现在还是如同王路先生在纪念金先生诞辰110周年时所说的那样:“但他的门人弟子如今仍活跃在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的第一线,与广大的逻辑工作者,其中包括直接或间接受他思想影响的人一道,支撑着我国的逻辑事业”。[1]
金先生1926年到清华大学讲逻辑,到1936年正式出版《逻辑》一书,广受好评,从此奠定了他在中国逻辑学界的领军地位。王路先生还说:“我以《逻辑》一书的出版作为他逻辑观成熟的标志。”[2]但是,到了1950年代及以后,金先生谈及逻辑的一些言论和文章,却常常受到一些质疑。甚至一些“曾经生活在金先生身边的人”(王路语)也会对金先生的一些论述提出意见,进行讨论。——例如,周礼全先生就发表过《〈论“所以”〉中的几个主要问题》,[3]后来,金先生也说:“《论“所以”》那篇文章发表后,我虽然也接触到一些批评意见,然而我认为这些意见帮助不大。周礼全同志的文章是有很大的帮助的。首先我要向他表示谢意。”[4]
金先生仙逝二十多年后,到了21世纪,王路先生论述《金岳霖的逻辑观》,又指出:“在金先生的学术生涯中,他表现出两种逻辑观。在1950年以前,他讲逻辑,谈论必然,排斥归纳,丝毫不谈辩证逻辑。而在1950年以后,一方面,他讲形式逻辑,涵盖归纳,明确与数理逻辑的区别;另一方面,他讲形式逻辑,注意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回避或谨慎地谈论辩证逻辑。这两种逻辑观的差异显然是很大的。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的思想总是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但是我却称金先生前一个逻辑观为成熟的逻辑观,而称他后来的逻辑观为变化的逻辑观。就是说,我并不因为金先生后来逻辑观的变化而认为他前期的逻辑观是不成熟的。”而且,最后还总结地说,“我只想指出,金先生并没有放弃自己成熟的逻辑观。我赞同他这种逻辑观。”[5]
显然,王路先生更加推崇金先生在1950年前的“成熟的逻辑观”,认为这种逻辑观更加正确,更加妥当。同时,也似乎认为金先生在1950年后的“变化的逻辑观”未必正确,未必妥当。
金先生有两部逻辑教材。一部是1936年作为“大学丛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逻辑》,这部书长期广受好评,但是,发行数较少(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收入“中国文库”重印,也只印了4500册),相应的,与改革开放后出版的《形式逻辑》相比较,《逻辑》的读者也相对少得多。而且,真正能够读懂这部书的人更少。——汪曾祺先生在《金岳霖先生》一文中讲到西南联大的逻辑课,这样说:“除了文学院大一学生必修逻辑,金先生还开了一门‘符号逻辑’,是选修课,这门学问对学生来说简直是天书。选这门课的人很少,教室里只有几个人。学生里最突出的是王浩。”——我推测,金先生那时所讲的“符号逻辑”可能主要就是他著的《逻辑》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内容。
另一部是由金先生主编,1963年完稿,1979年人民出版社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出版的《形式逻辑》。这部书发行量很大,2014年2月北京第43次印刷,印数为:613,501—621,500册。多年来,很多学校都采用这部书作为教材或参考书。很多教师和学生都从这部书学到逻辑知识,深受教益。
王路先生说:在1950年以前,“金先生基本上只谈逻辑,很少谈论‘形式逻辑’,而到了1950年代,并从那以后,金先生总是谈论‘形式逻辑’。从具体内容可以看出,金先生谈论‘形式逻辑’时主要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用它指以前所谈的逻辑,以便与辩证逻辑相区别;另一种含义是用它指传统逻辑,以便涵盖归纳,并与现代逻辑相区别。我认为,‘形式逻辑’这一概念的普遍使用是一个标志,它标志着金先生逻辑观的变化。而这一变化的时间大约是在1950年代。”[6]
按这样从金先生的“两种逻辑观”来说,我认为,金先生的“成熟的逻辑观”可能对专业的逻辑学者的影响更深更大,而他的“变化的逻辑观”则可能对广大的学习《形式逻辑》的学生和讲授《形式逻辑》的教师的影响更广泛更普遍。
我也是从学习和讲授《形式逻辑》开始,才认真地学习金先生的一些逻辑学论著(主要是他1950年以后的论著)的。但是,在有些问题上,我自以为还有所“领悟(领会和悟得)”。在这纪念金先生诞辰120周年的隆重时候,我愿意写出自己的少许领悟,向大家请教,希望能得到批评指正。
改革开改以后,逻辑重新回到学校的课堂,我在教学中发现,很多教材讲到“论证”时,往往是这样定义的。“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判断确定另一判断真实性的过程”。这里的“真实判断”或者写成“真的判断”、“真实性判断”、“真判断”、“已知为真的判断”,等等。——但是,联系到一些实际的论证,我产生了疑问,这“真实判断”究竟是客观上确实是“真实”的呢,还是人们主观上认为它是“真实”的呢?
这时,我认真阅读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看到本书关于论证是这样说的,“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这就是论证。”[7]P280
我又读到金岳霖先生的《论“所以”》,其中指出:“首先断定前提的正确性不等于前提的正确性。前提的正确性说的是前提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客观规律;反映正确,前提就正确。”而且,在此之前,他还明确指出:“所以”这一思维形式要求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前提和结论之间要有有根据的蕴涵关系。”而“第二个条件是断定前提的内容正确性(即从前所说的真实性)。”接着,又进一步阐述说:“断定前提的正确性是相对于断定者的认识的。而断定者的认识是有认识根源和阶级根源的。认识根源关涉到一世代的科学水平。从前的人认为大阳是绕着地球转的,我们现在认为这是错误的,但是,从前的人错了吗?他们没有当时的充足理由吗?我认为他们当时有充足理由。在当时,这一判断是可以断定的。现在看来,这一判断是不正确的,不能断定的。我们现在的水平提高了,我们不能够再断定这个判断了,不能再以它为‘所以’的前提了。”最后,再明确指出:“断定前提的正确性和前提的正确性是不同的。”[8]
我非常信服金岳霖先生的这一论述。在读到《论“所以”》中的“七驳伽罗尔的进攻”一节中,我看到金先生还使用了“接受”和“承认”这些与“断定”涵义相同或相近的语词——类似的还可以有“成立”、“赞成”、“赞同”、“认同”和“许”(如因明中的“自许”、“共许”),等等。在这里,我以为自己有所领悟了。
比较之下,我认为,用“承认”更好。于是,1993年,我发表了《论“承认”——逻辑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提出:“论题A成立,因为论据B成立,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关键在于:谁承认了论据B,就一定导致承认A,而B是否‘真实判断’并非重要问题。”还说:“那么,逻辑学在论证中解决些什么问题呢?解决‘承认’问题。解决‘承认了B,就得承认A’的问题”[9]
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一些争论,一些同志还发表了对此讨论的文章。有的同志赞同,有的同志反对,还有的同志是部分赞同并部分反对。于是,1999年,我又发表了《再论“承认”——关于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把论证的定义重新表述为:“X(某人或某些人)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题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而且指出:“‘承认’说认为,论证不仅仅局限于‘求真’的范围,‘求真、论善、审美’都需要论证,在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中都存在着大量的论证。”还说:“进行论证的过程就是谋求承认(从‘承认’论据到‘承认’论点)的过程。逻辑学所讲的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及类比论证等方法,其实都无非是谋求‘承认’的方法。有效的论证(或成功的论证)就是达到了让受论者承认论点的论证”。[10]P128-129
后来,我又读到刘春杰先生著的《论辩逻辑研究》,以及彭漪涟先生为这部书作的《序》。他们提出:“论证的根据并不是‘真实命题’,而只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为真’的命题。”“论证是以一相信为真的命题或命题集合为根据,为相信另一命题为真提供支持的程序。”[11]P22
接着,我还读到一些有关的其他著作,也支持类似的观点,我很受鼓舞。后来,2001年,我又发表了《论辩逻辑的复兴与创新——三论“承认”》。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我们认为,‘相信’、‘接受’、‘可接受性’与‘承认’、‘判定’,在意思上相当近似,都显然不同于毫无条件的‘用真实判断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不过,比较而言,最好还是用‘承认’。”[12]P257为此,我提出了四点理由,并且说:“我们认为,亚里士多德和金岳霖等逻辑大师所说的‘接受’,也就是‘承认’。”[13]P258
这个关于“论证”问题的讨论,究竟受到多少人的关注,我不很清楚。只知道,此后虽然也有个别的逻辑教材,例如,杨世秀先生编著的《逻辑教程新编》[14]在讲到“什么是论证”时,引用了“承认”说的定义:“X(某人或某些人)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据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而且,在讲到论证的规则时,既阐述了当时流行的逻辑教材中普遍讲述的论证规则, 也介绍了“承认”说的论证规则。但是,其他很多逻辑教材,仍然继续说:“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判断去确定某一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最近,我又读到陈波先生所著的《逻辑学十五讲》。在这本书里,他是这样讲的:“一个论证,是运用真实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理由,去论证某个论断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及其表述形式。”[15]P318又说:“所谓‘证明’,就是从真实的或者以为真实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理由出发,运用一定的推理形式,经过一定的推理过程,去确定另一个论断的真实性,这个论断,常常是论证者本人所主张的。”[16]P317这些说法,和我们所主张的“承认”说是非常相近和相似的。
接着,在讲“论证的建构”时,陈波先生说:“前提必须是真实的,或者至少是论辩双方共同接受的。”[17]P334并且,阐述说:“在论证中,前提不一定,常常也不必就是真实的知识(不依据某个或某些特定的认知主体,而对全人类都是一样的),而只要求是论辩双方共同接受的知识,因为论辩是在这些人之间进行的,论证的说服对象也是这些人。”[18]P335我非常赞成这一段阐述,但是,对于前面所说“前提必须(着重号是引者所加)是真实的”这句话中的“必须”二字,我认为说得过头了,也许改为“应该”二字更恰当些?
后来,金先生又发表《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在这篇文章中进一步讨论“公式”。似乎重点仍然是要区别蕴涵与推论。
金先生说:“蕴涵什么是客观地存在的,逻辑蕴涵可以在思维认识活动中出现,可是,它的存在不是思维认识活动的结果。”还说“蕴涵不是思维活动的事情或结果,它是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固有的必然联系。”[22]
关于推论,金先生说:“推论不是随着蕴涵的存在而存在的,它的存在就是这个活动的存在,有这个活动它就存在,没有这个活动,它就不存在。对于蕴涵人们可能犯错误,我们认为有蕴涵,而事实上没有,也可能认为没有蕴涵而事实上有;但是,蕴涵不可能犯错误。推论则不然,推论是可以犯错误的,(引文中的着重号都是原文就有的——引者)推论犯了错误既是推论有错误也是推论者在他的推论活动中犯了错误。”[23]
金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所举的一些有关自然科学方面的例子,比如,1630年就已经发现“空气有重量”,但又过了十几年,才认识到“空气有重量”蕴涵“空气是往下压的东西”,等等,都很有说服力——不过,另外一些例子,比如说“资产阶级右派的推论”:“科学应由科学家来领导,共产党不是科学家,所以,共产党不应当领导科学。”[24]之类的例子,在当时也许还能言之成理,现在则又当别论了。
关于“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太复杂,学习了一些有关的文章,也反复想了多次,还是想不清楚。但是,说到推论的存在就是推论这种活动的存在;如果没有推论这种活动,推论也就不存在,我认为说得有道理。
再说,推论这一活动是认识中的活动,相对于科学水平。“推论有的时候是低于一时代的水平的,有的时候是超过一时代的科学水平,但是,这些终究是少数,就绝大多数的推论说,它是相对于一时代的水平的,一时代的正确推论不一定是后一代的正确推论,推论的正确性是有时代性的。”[25]我觉得也很有道理。
但是,说推论“相对于阶级”,说“推论,即推论的发生,不只是相对于科学水平,而且也相对于阶级。认识基本上是有阶级性的。推论既然是断定前提的内容正确性的过渡,它就是认识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也是基本上有阶级性的。”[26]对这种说法,我很难认同。——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的确在“科学水平”(认识水平)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有些人是否会作出某些推论却受另一些因素(例如,不同的价值观)的影响。例如,“凡人都有死,某甲是人;所以,某甲有死。”这样一个推论,似乎是人人都能作出的推论。然而,确实就有人(例如,秦始皇和汉武帝)在一定的时空下,却没有作出这样一个推论。否则,他们也就不会认认真真地、劳民伤财地去寻求那“不死之药”了。
事实说明,“论证不仅局限于‘求真’找范围,‘求真、论善、审美’都需要论证,在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中都存在着大量的论证。”[27]那么,其中的有关审美、论善的论证,显然是和价值观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在我国以胖为美的唐朝和现在世界上以胖为美的汤加,就很难出现这样的推论:“凡是瘦的女人都是美人,某甲是瘦的女人,所以,某甲是美人。”因为在唐朝那个时代大多数的人,和现在在汤加大多数的人,都不会“断定(承认)”这个推论的大前提“凡是瘦的女人都是美人”。
再看下面三个省略了大前提的推论:
1.前面有位老人跌倒了,我要赶快过去扶他起来。
2.前面有前老人跌倒了,我要赶快躲开,避免被讹诈。
3.前面有位老人跌倒了,我要赶快拍摄照片为证(或找人作证),再过去扶他起来。
在这里,面对同样的事实,却有不同的推论;显然,这是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相同——这明显地表现在不同的推论所“断定(承认)”的大前提不一样。
因此,金先生说推论“相对于科学水平”,并且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很赞同。但是,金先生又说,推论“相对于阶级”,这我不能赞同。然而我却认为,很多推论(主要是涉及价值判断的推论)是相对于价值观的,上面四段就是我对这一认识的阐述。——这种认识,可以借鉴“公式”,稍作改变来表示,我认为可以表示为“K, J”
(“K”表示“相对于科学水平”,“J”表示“相对于价值观”。)——这K, J表示:推论中的“断定(承认)”相对于科学水平(特定时代、特定群体和断定者本人的科学水平),还相对于价值观(特定时代、特定群体和断定者本人的价值观)。
综上所述,我们要认识、要分析、要研究“推论”(扩大点说,包括推理和论证),就要关注“断定”(“承认”……)。推论“相对于科学水平”,而且,很多推论也是“相对于价值观”的,可用公式“K, J”表示。
——这些就是我学习金先生的一些论著的少许领悟。很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学者和众多朋友的批评指正。
[1][2][5][6]王路.金岳霖的逻辑观.[EB/OL]http://www.csscipaper.com/B3.
[3][20][21]周礼全.《〈论“所以”〉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哲学研究,1961,(5).
[4][22][23][25][26]金岳霖.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哲学研究,1962,(5).
[7]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19][24]金岳霖.论“所以”.哲学研究,1960,(1).
[9]刘宗棠著:《论“承认”——逻辑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原载《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01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逻辑》1993年第5期全文转载.
[10][27]刘宗棠:《再论“承认”——关于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中国逻辑学会编委会主编《逻辑今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28页,第129页,第133页.
[11]刘春杰.论辩逻辑研究[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
[12][13]刘宗棠.论辩逻辑的复兴与创新——三论“承认”[A].中国逻辑学会编.逻辑研究文集[C].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4]杨世秀.逻辑教程新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15][16][17][18]陈波.逻辑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陈 刚
“Affirmation”/ “Recognition”and“Formula” ╞:ReflectionsonMr.JinYuelin’sWorks
LIU Zongtang
After 1950 Mr. Jin Yuelin’s works were widely distributed and attracted more readers’ responses, exerting bigger impact. From “Formal Logic”—a higher education textbook and “OnThus”—an academic essay, I understood that “affirmation” (“recognitio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inference. Later I realized that inference “is relative to scientific level” and “relative to notion of value”. I think that we can express the two “relative” by means of FormulaK, J.
affirmation; recognition; th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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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6644(2016)01-0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