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萍美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巴黎公社民主政治参与的实践形态、特点及价值
高萍美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公民政治参与是巴黎公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在公社的实践与运行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伟大贡献。它的实践形态以“生产者群众”为参与主体,以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参与动力,以物质基础的供给与免费教育的实施为参与基础,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参与目的,体现出独特的民主特性,这对当代我国正确处理公民直接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政治参与的广度与限度、科学优化政治参与形式与平台、理性对待民主政治参与的渐进性与突进性等都具有深刻启示。
巴黎公社;政治参与;实践形态;价值
政治参与是近几年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热门话题,它成为衡量国家政治民主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指针与标识。目前国内学者大多热衷于对西方政治参与理念、制度、程序或当前我国政治参与现实状况、问题及建议的思考与探讨,但在新时代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需要对西方政治参与制度进行理性探讨,更需要从社会主义系列中探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参与制度的历史根基与经验教训,以期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参与制度。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1],这种自信不是空洞的,而是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中被实践反复锤炼过的经验总结。巴黎公社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政治参与的初级形式,对公社公民政治参与的探讨就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与发展的历史基点与逻辑选择的探讨。
公民政治参与是巴黎公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在公社中的实践与运行主要表现为以“生产者群众”为政治参与主体,以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参与动力,以物质基础的供给与免费教育的实施为参与基础,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参与目的实践形态。
(一)政治参与的主体:“生产者群众”
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公民政治参与权是由宪法与法律所规定,从参与主体资格分析,它“适用于从事这类行动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加政策的形成过程。”[2]但在人类政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普通公民尤其是“生产者群众”走入政治参与实践的现实则是一个美丽谎言。普选权只是资产阶级“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以掩盖资产阶级国家压迫劳动人民实质的一种工具。”[3]巴黎公社的成立则实现了真正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政治主体由少数人的掌控转变为多数人的参与,由占有者阶级的垄断转向为生产者阶级的扩大。换言之,国家政治权力回归于生产者群众,生产者群众获得真正的政治参与权,这是实现社会解放的政治权利,这些权利的回归通过普选制、罢免制、监督制来实现,是切实的劳动阶级的真实权利。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者群众”之所以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就是因为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还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即“生产者群众”既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生产者群众”不断彰显其力量的过程,政治参与活动是广大劳动群众所应有的社会权利,参与政治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历史的创造者,即劳动群众。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人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实践着的,与生产关系紧密联系,而抽象与单一的人则不能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生产者群众”在巴黎公社中以他们政治参与的存在表现了其活力,以他们政治参与的行为证实了其历史价值。“首都的无产者……已经懂得:由他们自己亲手掌握公共事务的领导以挽救时局的时刻已经到来……他们已经懂得:夺取政权<国家权力>以掌握自己的命运,是他们无可推卸的职责和绝对的权利。”[4]217
(二)政治参与的动力:政治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实现
政治参与总是与一定的动力抑或动机结合在一起,巴黎公社“生产者群众”的政治参与也毫无例外,只是他们政治参与的动力来自于自身权利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保障。巴黎公社的每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他们为实现自身的政治权利而表达不同的政治主张;同时在行使自身权利之时,又关照着少数人的利益,尊重他们的利益价值,追求共同体的最大利益。但是,巴黎公社成立后一直处在内忧外患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公社公民从国家安危、民族独立以及民主权利的实现出发共同关心国家的公共事务,高度关注时局的变化,积极参与公社事务的管理,为了公社共同体战胜敌对势力从而实现劳动群众掌握自己的权利与实现公社公共利益的追求,公社社员摈弃阶级、种族、性别等旧传统的制约,通过公民广泛的参与政治决策与社会管理来达到政通令行。在巴黎公社中,“革命以人民群众的名义,并且是公开为着人民群众即生产者群众的利益而进行,”[4]207维护劳动阶级的利益与政治权利的实现,成为巴黎公社革命与建立的政治基础,是劳动阶级获得国家政治权力后行使参与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基。巴黎公社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来自于生产者阶级的权利和公社共同体的利益。参与公共政治事务就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政治参与活动将毫无意义。
(三)政治参与的基础:物质基础的供给与免费教育的实施
巴黎公社革命胜利后,“生产者群众”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不仅需要制度性的保障,更需要经济基础与智力基础的保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它的建立与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经济基础保障与大众民主素养的培育。物质基础的供给,尤其是在巴黎公社时期给予广大社员一定的物质基础乃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保障。通过劳动合作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实现社员物质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这是巴黎公社民主政治参与的逻辑前提。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毋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4]198-199只有在具备一定物质条件供给的前提下,社员参与公社公共政治事务才能成为可能,社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才能得以顺利运转。以往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参与的实现大多停留于形式,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只有少数人享有充足的物质基础,而劳动群众则处于物质匮乏的状态,这导致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性。而巴黎公社在动员广大劳动阶层参与公共政治事务的过程中,突破以往不平等的经济根源,着重为公民参与政治的实现而不断地奠定与积累物质基础与经济条件。如,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是以人民大众具有一定民主素养为基础条件的,巴黎公社自成立之日起便打破教育的不平等性,实现“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4]155,这样人民通过免费的学习教育拥有了参与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素养,并进一步提出接受教育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参与权。
(四)政治参与的目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作为一种实现现代民主制度手段的政治参与从一般层面上来讲,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人的政治权利的保障,但从人类整体政治历史发展角度来分析,则是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实现广大民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即“自由人的联合体”。巴黎公社的政治参与实践形态正是对“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的积极探索。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公民的自由和发展的权利是虚伪的、名义上的,“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在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就已经是这样。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那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的选举资格,也是这样。”[5]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消灭剥削和阶级的前提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因为政治参与的最终目标不是要实现少数人管理国家的局面,而是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治,是多元主体的国家治理。如果离开人民大众的政治参与,“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们只有在政治参与的过程当中,才能获得政治与劳动的解放,才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和完善。巴黎公社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出现就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参与的一种超越,他们热情与义无反顾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并不是对个人权力实现或单一阶级权力的实现,而是为了全人类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体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治参与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指出:“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4]197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与保证。在巴黎公社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一种“劳动的解放”,是劳动群众从劳动资料的占有与劳动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是一种“政治的解放”,是人民群众从政治权利的独裁和政治关系的约束中解放出来的政治形态;是一种“社会的解放”,是社会大众从社会资源的垄断与社会关系的制约中解放出来的政治方式;是一种“人的解放”,是人从自在阶段的限制与人际关系的捆绑中解放出来的政治手段。“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它必须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与历史条件,包含着经济条件、政治条件与文化条件等。虽在实现这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会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集团与政治文化观念的抗拒,但终会因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而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所代替,通过公社的政治参与形式,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提供了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与伟大的实践模式,是社会政治进步的必经阶段与必然之路。
巴黎公社的政治参与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无产阶级劳动者为主体的真正平等而有序的民主实践,是在打破旧国家权力机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政治参与体制,虽存在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与投票计票等方面的不足,但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公社公民的政治参与实践却具有独特的民主特色。
(一)政治参与制度的规范化与政治参与程序的合理化
制度规范化与程序合理化的程度是衡量公民政治参与体系发展是否健全的重要尺度。巴黎公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治参与规定、公告、声明、章程与法令条文,使公社社员的政治参与活动有章可循,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步。例如:发表公告,宣布“选民无财产限制”;选举中央委员时实行“每二万居民或余数超过一万者,得推选委员一名”[6]39,使各区人口数与代表名额比例合理;规定从地方到中央参与管理的程序,“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7]56巴黎公社通过规定哪些人具有政治参与权利而什么样的人不能行使此权利,公民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具体范畴有哪些,公社成员如何选举、监督或罢免公职人员,以及如何行使参与国家日常事务管理等来规范政治参与制度,使政治参与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公社的选举、决策、监督与管理已从基本政治制度设计和政治运作程序方面建立起政治参与的框架体系,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政治前提。
(二)政治参与内容的丰富性与政治参与方式的直接性
政治参与内容的丰富性与参与方式的直接性是巴黎公社在具体历史时期所体现出的特定属性,显现着民主政治参与内在涵括力的广博与外在表现力的直接,即公民在参与巴黎公社的公共政治事务是内在涵括力与外在表现力的统一。从宏观层面来看,社员参与公社公共政治事务的内容涉及到民主选举、决策、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从中观层面来看,社员政治参与权利遍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和社会建设各领域;从微观层面来看,巴黎公社公民参与各层面或各领域的公共政治事务,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如吸收劳动群众直接参加管理公社委员会工作,公社公职由劳动群众直接担任,“公社主要是由普通工人组成……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7]97公民通过直接参与不同主题内容的公共事务,做到政治参与内容的丰富性与方式的直接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三)政治参与人员数量的广泛性与质量的高效性
政治参与人员数量的多寡与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国家成员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程度。巴黎公社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扩大巴黎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集体意愿,决定国家大事,“公社是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因而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4]162同时,公社在注重增加参与人员数量的基础上,也重视参与人员质量的保障。公社采取公告的形式,号召参与选举的社员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选票,提高社会责任感,认真选举能充分代表劳动群众权益的各级委员,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政治参与态度,用法兰西民族的理性与对共同体的热爱去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从而避免出现像资产阶级民主那样的贿选情况或消极冷漠态度。
(四)政治参与手段的多样化与政治参与效果的实效性
巴黎公社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在制度、程序、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表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色,而且在参与手段和参与效果方面也显现了其鲜明特质。公社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手段为公民参与公共政治事务提供了便利与有效的基础路径,如公社公民可以通过报纸发表政治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途径反映公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通过投票选举的形式选举公职人员;甚至可以通过当面对话的方式质询国家权利机关工作状况。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公民政治参与效果的提高,如公社任用的公职人员是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通过直接参加普选的方式来产生,社员借助社会媒体参与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若公社成员发现公职人员不符合人民大众要求或不能充分代表劳动群众利益,公社可以随时对其进行撤换或罢免,“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7]13国民自卫军中的各级长官以及工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和工长也如其他一切公职人员一样,需要经过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如若失职或不称职则可随时罢免。同时,公社还成立了由劳动群众组成的监察委员会,专门由劳动群众处理信访监察工作,对公社委员会起到制衡作用,展现出公民政治参与的实际效用与现实价值。此外,社员在公社公共问题决策方面,经讨论协商,形成统一意见或建议后,它对公社的政治活动起到实质性的导向作用,从而也保证了公社政治参与效果的实效性。
(五)政治参与载体的立体化与政治参与过程的公开化
政治参与载体的立体化与过程的公开化是巴黎公社民主参与活动的突出特性所在,表现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民主特性。巴黎公社公民政治参与载体的立体化基本满足了无产阶级参政议政的政治需求,这些载体从最高权力机关到基层社会组织,覆盖社员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主要平台,主要有政党组织、政权机关、民主协商机关、民主管理机构、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国际支部等。借助公社立体化的政治参与载体,为公民参与议事、听证、选举、申诉、质询、控告、陪审等方面提供了有效与多样政治参与的路径。同时,公社通过建立监察制度,实施普遍的政务公开原则,达到政治参与过程的公开化。“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7]65此外,公社社员政治参与过程的公开性也体现在公社的选举全程都是公开的,并吸纳劳动阶级或其代表来直接参与国家机关、生产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
(六)政治参与范围的层级化与政治参与目标的针对性
政治参与范围主要是从政治参与客体角度来分析公社社员对公共政治事务参与活动的广度及所涉及领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公社群众政治参与的范围在特殊地理空间中呈现出一定的层级性,由低到高可粗略的分为村社或社区、地区和国家、国际社会三个层级。公社群众可参与农村公社或中心城镇代表会议,并直接参与国家行政机构、权力机关与司法部门的管理,各级政府也是“生产者的自治政府”[7]56,甚至在国际舞台发挥作用。社员政治参与范围由村社或社区的小范围逐步向国家或国际的更大范围扩展,其参与层次也出现上移。资产阶级为了巩固阶级统治地位历来将公民政治参与标榜为实现民主的口号,或作为获得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工具,或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庸,公民政治参与只是形式的改变而为资产阶级所利用的本质却未改变。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真实性,其重要一个方面就体现在它明确的针对性,“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4]196。并且巴黎公社通过规定由什么样的人参与选举、具体需要选举哪些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以及怎样选举等实现参与目标的针对性。如公社在选举公职人员时发布《选举公告》,提出要提防政治野心家和空谈家,要“挑选真心实意的人,出身平民,坚定,积极,有正义感,公认正派的人”,因为“只有从你们中间选出来的,与你们同甘共苦的人,才能最好地为你们服务”,[6]53-54这既指明了社员政治参与的直接目标,又指引了参与民主政治选举的方向,体现了公社公民政治参与目标的针对性与社会主义政治参与的真实性。
巴黎公社在145年前的历史时空中已不复存在,但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一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8]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公社原则是否存在,而在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从不同领域与维度去更好地挖掘、完善与发展公社的民主原则,尤其是使公社民主的一般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中如何创造性发展与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9]因此,从公民政治参与的视角去深入反思与总结公社的民主原则,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参与制度的建设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正确处理公民直接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之间的关系
政治效能不同于侧重于强调自我政治价值实现的政治效能感,它是衡量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影响政治系统或政府行为功能发挥的评价体系,前者是对参与行为的主观心理感受,而后者则是对政治参与行为的客观评价尺度,二者是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两个不同侧面。传统观念认为,公民直接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即公民广泛的直接政治参与会导致政府行为的低效或无效,影响国家权力或政府机关功能的发挥。从现实层面来看,巴黎公社公民的直接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政治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某些弊端,但社员的直接政治参与既增强了他们对公社共同体的认同度及自我的政治效能感,也在很多方面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实现政治效能的最大化。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解决好公民直接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在民主集中基础上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实行“议行合一”,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完善和丰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追求公民自由、平等、共享、权利的同时,也应兼顾政治目标的实现与政治效能的达成。
(二)合理确定政治参与的广度与限度
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质是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力的分化,根据利益相关原则,组织的不同层次和不同主体都应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即政府、公民社会、社区以及公民个体等都与国家权力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国家是利益相关人或组织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组织的各项公共政策,都应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政治政策和公共事务活动中可以按照利益相关性程度高低来合理确定政治参与的广度与限度。巴黎公社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开拓性的将政治参与内容扩展到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层面;在选举议会代表时采取分区递进,合理配比参与人数,并通过免费教育等方式提高社员政治素养,恰当把握政治参与人员数量的广度与限度;在参与地理空间中由低到高不断递进,依据制度在扩大公民基层政治与村社自治的基础上,又合理控制参与范围的无限扩张。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实现在具体公共政治事务中参与人数的配比既要结合具体利益相关人的总人数来确定,又要结合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参与事务的不同而调整;参与内容与范围的限定既要结合公共事务的难易程度,又要考虑国家安全与机密程度,在兼顾民主、平等、自觉自愿的原则下合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公共政治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三)科学优化政治参与形式与平台
公民运用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参与公共政治事务,这是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基础条件。尤其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创造出更多的选择形式与平台可参与到不同层面的公共政治事务中。但形式的多彩与平台的多样并不能取代政治参与的实质性目的,它只能是实现政治参与目的的手段与工具。因此,围绕政治参与目的来科学整合与优化政治参与的形式与平台是问题的关键。巴黎公社根据当时的现实条件与科技水平,将公民的直接民主参与和间接民主参与有机的相结合,将纸质化的参与平台与声音、在场的参与平台相结合;将正式组织机构与非正式组织机构载体相结合,实现社员政治参与的根本目的。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活及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与平台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直接、快捷、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成为人们追捧的新宠,但在不断开拓与发展政治参与的新路径中,围绕公民政治参与所要实现的政治权利与政治诉求的价值指向要成为根本指针,不能被眼前层出不穷与变化多样的新形式与新平台所蒙蔽或遮蔽,而应使其成为一种价值工具,在科学优化与整合的基础上为政治上层建筑来服务。
(四)理性对待民主政治参与的渐进性与突进性
“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0]列宁在此指出了民主在不同国家实现的特殊性与一般性问题,在公民政治参与的历史实践中,尤其是无产阶级政治参与的实现,同样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呈现出特殊性与普遍性,从实现的速度与力度上来分析大体可表现为渐进性与突进性的,前者一般通过较长时期政治体制的柔性改革不断推进,而后者则主要通过武力革命的形式在较短时期内快速来达成。巴黎公社公民政治参与的实现就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工人阶级通过革命斗争形式夺取政权后所实现的一种突进性的民主发展模式,具有政治发展的特殊性。同时,更需要重视政治参与的渐进性发展,即在通常情况下,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广泛实现则需要与本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社会制度相结合,既不能脱离现实基础,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民主政治发展就是一个不断稳步推进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基层管理运作,从基层试点试行到逐步推广推行,从经济领域扩展到多方领域,实现了公民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持续、稳定、有序、协调的发展,科学理性的处理好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与突进性关系,为世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总之,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参与政治实践的初级形态,是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政治生活的雏形,是马克思民主观本土化的实践样态,是对资本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否定与超越,它指明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向。公社以劳动群众的政治智慧与政治才能,创造性地实现了无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主权在民”。公社在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权是无产阶级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伟大实践,所取得的成就是无可争议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公社是否具备实行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条件?领导者是否在推进民主政治参与中适度把握其不同阶段及特点?公社社员是否完全拥有合理行使自身政治参与的能力?这些问题都值得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中去深思与总结。
[1] 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北京:人民日报,2013-11-16.
[2] (英)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563.
[3] 朱庭光.巴黎公社史[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282.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3.
[6] 罗新璋.巴黎公社公告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2.
[9]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日报,2016-5-19.
[10] 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3.
[责任编辑:黄昇]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课题”(13ZJQN017YB)。
高萍美,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D13
A
1002-6924(2016)09-07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