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的互动——评《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

2016-03-15 16:0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嬗变北京市

武 婵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的互动——评《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

武婵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摘要:《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从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互动的视角出发,对新中国成立“十七年”北京市婚姻文化变迁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考察,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一部新力作。全书论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新式婚姻制度的建立、“择偶——恋爱——结婚”婚姻三部曲研究 、婚姻的变异、婚姻文化嬗变的评价和启示四个方面。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借助了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成果,充分运用第一手的口述史资料,试图用“民众的声音”表述民众的历史记忆和感受,努力将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联系起来,解释社会结构变迁中婚姻文化的传承和演变。但不可否认的是,全书在理论提升上有一定空间,还有待于深入挖掘。

关键词:北京市;婚姻文化;婚姻制度;嬗变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最基本的领域,是人类自身延续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形式,有学者称:“婚姻乃全部社会生活之‘万世之始也’。”[1]追求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是人类社会一个历久常青的主题。因而。关于婚姻的研究也是古往今来,历久弥新。国内外研究者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概念框架、不同的视角对婚姻问题的研究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改革开放后,国内学者关于婚姻研究的队伍逐渐壮大,研究者们从法律史、文学史、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性别史等不同角度对婚姻进行研究,成果颇丰。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对近年来出现的婚姻现象的研究,其研究的范围和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拓展与加强。

近年来,社会文化史作为一颗学术新星悄然升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受到吸引而投身于社会文化史方向的研究探索。”[2]李慧波的新著《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以下简称《婚姻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一书是梁景和教授主编的“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论丛”研究论著中的又一新力作,也是为数不多的一部从社会文化史视角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区域婚姻进行系统、全面研究的成果。作者试图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北京市婚姻文化发展变化的“小历史”,最终透视出中国社会“大历史”的变迁。

一、 研究内容与框架的概述

《婚姻文化》全书共分为八个部分,可概括为绪论、晚清民国时期北京的婚姻状况、新式婚姻制度的建立、“择偶——恋爱——结婚”婚姻建立三部曲 、婚姻的变异、婚姻文化嬗变的评价和启示。

绪论是问题研究的出发原点。《婚姻文化》首先对婚姻、婚姻制度、婚姻文化等相关概念做出了自己的界定。从广义上而言,婚姻是配偶之间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狭义而言,婚姻是规范和制度化的社会条件下的男女两性为满足生理、物质、精神和情感等多元需求而结成的关系。与之相对应的是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前者“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行为规范”,后者“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和自发的婚姻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包括婚姻观念、婚姻行为、婚姻心理、婚姻习俗、婚姻模式和婚姻伦理等多个范畴”。

那么,婚姻制度和婚姻文化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呢?作者认为:“婚姻制度和婚姻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是在吸纳、改造和整合婚姻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婚姻文化也随着婚姻制度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他们都具有调整和规范人们婚姻行为的功能,并成为指引、评价人们婚姻行为的尺度。它们共同作用于婚姻领域,使得婚姻秩序得以稳定。”[3]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化过程,“中国现代婚姻文化嬗变是整个中国现代社会文化演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文化嬗变也是中国现代社会文化演变的一部分,且和晚清民国时期的婚姻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作者首先追述了晚清、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总结了这一时期婚姻变化中的特征,概述了这一时期婚姻文化的变迁:“晚清和民国时期,国家对婚姻制度的改革迈出了一大步。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吸收了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鉴于当时的实际状况,难免会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问题。晚清时期的北京,无论是从婚姻制度方面来看,还是从人们的文化观念方面来看,多数人还是遵循着传统的婚姻模式。民国时期,执法机关并没有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婚姻政策,而是采取一种积极妥协的态度。这使得新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和改变。”[3]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关系是五伦中最重要的关系,社会中的一切关系都由五伦演化而来。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将婚姻法的制定作为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大法来看待[5]。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对建国初婚姻法的改革进行研究,指出“上世纪婚姻法改革运动是国家高度同质下全部机构、全体民众总动员的一个缩影。运动的途径是由官方自上而下灌输法意,呈现出单一单向的从官到民的传播特点。其意图是在全中国强制推行新的婚姻制度和观念,塑造一个崭新的婚姻家庭生活”[6]。而《婚姻文化》则从历史学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再研究。作者又回顾了中共苏区婚姻的演变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复原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国家的宣传和北京市民众的反应,描述了1951年和1953年两次规模较大的宣传婚姻法运动,将当时行政体制的运作、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各阶层互动的实践列入考察的范围,分析新的婚姻法给民众的婚姻家庭状况和观念所带来的变化。

“择偶——恋爱——婚礼”走进婚姻殿堂的三部曲,也是作者的研究重点之一。关于择偶模式,作者通过对不同职业、不同婚龄、不同文化程度间的人群比较分析,发现婚姻当事人在职业状况、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政治条件等方面都存在着相似性,说明了这种模式结合的婚姻稳定性更高。此外,作者通过描述国家倡导的择偶观,略窥了国家对私人领域的干涉程度。至于恋爱问题,作者主要阐述了恋爱方式在各个阶层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分析了一种新的文化出现,人们面对传统文化已破裂和新文化暂未确立时所产生的迷茫和困惑,以及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干预和引导措施。婚礼作为恋爱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标志,是婚姻研究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按照西方传统,在这个仪式上,男女双方要“庄严的宣布同意建立婚姻这一伦理性的结合,……婚礼仪式表达了家庭和自治团体对它相应的承认和认可,只有举行了这种仪式之后,夫妇的结合在伦理上才告成立”[7],在中国大致也有此意。作者通过对婚礼日期的选择,婚礼仪式、婚礼参加人、婚礼中的各种象征性符号的分析,阐释了婚礼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的功能,并揭露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众应对国家制度和社会文化的策略。

婚姻的选择总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离婚与再婚是婚姻中不可缺失的环节。作者通过分析档案资料中的离婚案例,探讨了离婚的原因。进而分析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结婚时间的离婚人群的特征,指出了这一时期在离婚案例的处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最后,对再婚和复婚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作者最后对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的婚姻文化进行了整体评析,成为全书的亮点与精髓所在。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北京市婚姻文化的变化基本是在国家要求的轨道上进行的,其特点主要有:第一、在婚姻文化变化中权力随之转移,即民众从服从家庭权威向服从国家权威过渡,家庭内部权力从家长转移到个体成员;第二、男女两性的权益逐渐趋向于平等;第三、婚姻文化具有动态性特性;第四、婚姻文化的变迁反映了人性自我完善的过程。最后,作者提出了“规范性社会文化”,试图通过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不同群体从抵制到开始接受并认可新的婚姻经历来分析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到多大程度就会产生规范性社会文化现象,并就规范性社会文化的形成,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构建良性的规范性婚姻文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强有力的制度的推行可加快文化变迁的速度,推进文化变迁的广度和深度。……强有力的制度的推行容易导致规范性文化的生成,……但这种文化对人类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正如新中国十七年间婚姻文化的变迁一样,党和政府的能动干预和引导以及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是新中国婚姻文化演变的决定因素,国家政权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的推行,使得《婚姻法》迅速为民众所接收。一夫一妻的推行与倡导,使个人脱离了家庭,家族的束缚,有了更为自由的婚姻,拥有了更多的精神和情感体验。这对‘人’的发展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3]

二、 研究理论与方法的介绍

首先,作者运用了传统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和近现代史学研究的多种方法,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具体与抽象、描述与实证、比较分析分析等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例如:作者运用宏观与微观相互渗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分析了择偶、恋爱和离婚的社会特征;通过总体与个案相结合的、描述与实证相结合的办法来研究新中国成立十七年来北京市婚礼的特征以及婚姻发生变异的原因,力求把握调查资料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并通过数据分析升华为理论认识。此外,大量的比较研究也是本文的一个特色,作者按照年龄(“30”后、“40”后、“50”后)、文化(文盲、半文盲、知识分子、高级知识分子)、职业构成(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对研究对象进行了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群体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努力将婚姻文化,社会阶层,性别视角、法律诱因、行政原则、基层策略等多个角度的内容糅合在本书的解读中。

第二,作者在强调基本的史学方法,依靠文献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论著中的理论和研究范式。例如:运用社会学的访谈法、抽样调查法来搜集资料,以扩充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运用社会心理学和心态史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国家在贯彻《婚姻法》过程中普通民众的“众从”和“从众”的社会心理变化;运用“价值内化理论”和“同类匹配”理论解释相近或者类似的异性更容易结为配偶,用“交换理论”解释婚姻关系的形成;运用“婚姻市场理论”解释婚姻市场中存在的挤压现象及婚姻的成立过程;运用“社会比较理论”解释个人对他人和自己的文化认同;运用“交换不均衡理论”解释婚姻的变异现象,用“择偶过滤理论”解释婚姻中的价值一致与互补关系;借助社会心理学理论分析婚姻文化中的“众从”和“从众”现象分析民众的行为;最后试图通过规范性社会文化理论为本研究作一个总结。

第三,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差异性大。因此,把中国的历史变迁置于空间维度下进行考察是最切实可行的方法,也是最能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捷径”。《婚姻文化》将研究范围锁定在北京市这一区域内,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区域婚姻进行宏观系统的研究,这一独特的研究视阈无疑是本文的一大亮点,一方面弥补了区域婚姻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了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空间维度。

三、 创新与不足的分析

《婚姻文化》史料详实,论述有力。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离开了史料,历史学这座大厦就失去了坚实的根基。史学工作者的研究,首要任务就是史料的挖掘与搜集,进而将其应用到研究当中,“史学的创新,不仅在于理论与方法的创新以及研究视角的转化,亦在于史料的创新,即对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8]李慧波在本书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档案、方志、回忆录、传记、文学作品、电影、戏剧、文集等,有理有力有据的支撑了文中的论述。

人是婚姻生活的主体,也是婚姻制度的实践者,作者认为:作为婚姻制度的参与者最有发言权,只有深入婚姻制度所运行的历史现场,真实的反应当地民众的观念才能揭开真正的面纱。基于此,作者围绕新中国成立十七年北京市的婚姻文化这一主题,随机遴选了这一时期的百位老人,对他们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访谈[9](已出版),通过与历史当事人的直接对话,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口述史资料,使作者可以“对一些已经熟知的事件和文化现象做出‘民众的解释’,用‘民众的声音’表述民众历史记忆和感受”,这一过程具体的诠释了口述史方法的两重含义:“其一,史学家搜集史料的方法;其二、史学家利用口述史料撰写历史的方法”[10],更重要的是正如梁景和教授所说:“访谈录本身的价值和意义也许并不亚于著作本身,这些珍贵的访谈资料的光芒必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的彰显。”①2014年9月30日在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讨论课上的一次讲话。

如果说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那么理论研究则是对史学问题的总结、凝练和升华,是史学研究的精髓所在。本书虽史料扎实,但在理论提升方面稍显欠缺,对许多史料的分析不够透彻。“社会文化史是研究社会生活及其内在观念形态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11],围绕婚姻生活形成的婚姻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作者通过对大量史料的整理和分析把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北京市婚姻文化变化的全貌清晰的展现在了读者面前,从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互动的视角出发,论述以国家强制力为坚实后盾的政府对婚姻制度的有力推行,自上而下的推动了婚姻文化的嬗变,并最终形成了一种“规范性社会文化”,这无疑抓住了新中国成立十七年婚姻文化嬗变的关键因素。但是,作者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作为帝都的人民在这十七年间婚姻观念、婚姻思想上的变化,以及观念和思想变化所带来的婚姻生活方式的具体变化,反过来,婚姻生活方式的变化又对婚姻观念和思想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是研究社会文化史的根本途径,只有把握婚姻文化内部各要素与婚姻制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内在联系,才能将婚姻文化的研究在理论上更进一步。

从文章的结构上来看,作者在每章后面都附有“本章小结”,目的在于对本章论述的主要内容做一简单总结,对各章节的研究思路做一梳理,如果能在小结中进一步对本章内容进行理论探讨,对研究内容进行凝练,并升华到理论分析层面,将使研究更加深入。例如:第四章“婚姻的确立方式”,作者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的确立方式由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为“恋爱”,对恋爱的经历和特征;婚姻结合的三种方式——自由恋爱、包办婚姻、半包办婚姻;旧的婚姻方式被打破,新的婚姻方式还未确立时人们在恋爱中的迷茫和困惑;国家倡导的恋爱观做了详细的叙述,在“本章小结”中,作者就个人、家庭、国家对自由恋爱的态度、立场,做了简单的分析,指出:“家庭已经不再是阻碍婚姻的主导力量,面对家庭的反对,青年男女可以去寻求组织的帮助;面对已经成立的事实,家长只能默认。……家庭在国家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做出了妥协和让步。……我们还看到,国家一方面宣传自由恋爱,另一方面又倡导青年为国家、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所以很多人会因国家提倡的‘无私’行为,而不去花更多的时间恋爱。”[3]可以看出,作者的归纳分析是高度概括性的,也引发了一些思考。婚姻的确立方式是婚姻文化嬗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倡导的恋爱观以及确立的婚姻制度在婚姻的建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婚姻制度与政府的宣传并不能一劳永逸的将传统婚姻文化彻底消灭。同时,传统婚姻习俗,婚姻观念的存在是阻碍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因素,故而这一时期的婚姻确立方式呈现出新旧杂陈(自由恋爱、包办婚姻、半包办婚姻)的现象,可见婚姻文化的嬗变是各方面综合因素的结果,婚姻制度是在与传统婚姻习俗、婚姻观念等的相互较量、渐次渗入中逐步确立了新的婚姻文化,如果在小节中,作者能进一步做出理论提升,探讨婚姻制度与婚姻确立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本章的研究将更有理论高度。

从文章选定北京这一代表性区域进行研究的视阈出发,也可以把本文的研究视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一部分,相对于宏观的社会史而言,区域社会史是微观的,但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与区域或者地方,而在于整体”[12],相对于区域社会史追求的整体性而言,本文的研究又是微观中的微观,即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社会生活中的婚姻文化。如此赘述,并不是强调本文作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诸多缺点,因为它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是区域社会史。但是,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婚姻文化的变化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除了受婚姻制度的影响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状况、特别是思想观念的变化也是制约社会婚姻文化嬗变的重要因素,在强调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互动的同时,如果能更全面的把握影响婚姻文化嬗变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把婚姻这一社会生活的主要研究内容嵌入社会生活整体的变化之中,更能清晰的呈现婚姻文化的嬗变过程,也就是说只有把握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嬗变脉络,才能更直观的呈现婚姻文化的演变。

此外,婚姻的延续和破裂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作者的描述中几乎缺失,文章从“婚礼”直接跳到“离婚”,将具体的婚姻生活直接剪切。费孝通曾指出:“在婚姻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连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13]。亲子作为婚姻的结晶,是一个家庭爱的桥梁,在婚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忽略婚姻中具体的生活过程,包括亲子这个重要的婚姻关系,直接从“婚礼”跳跃到“离婚”,对于揭示婚姻文化嬗变的具体过程可能也是一种遗憾。

四、结 语

通观《婚姻文化》,作者从婚姻制度和婚姻文化互动的新视角出发,探讨了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北京市婚姻制度与婚姻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婚姻文化嬗变的过程、结果和意义,并借此进一步引申出社会文化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鉴于社会文化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在某些方面还具有‘后发展外生型’特点的国家来说,文化的发展更需要制度的强有力的推定和支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应当寻找一个适当度,尽可能地掌握、协调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才能更为健康和谐的向前发展。” 因此,《婚姻文化》不仅填补了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研究的缺漏,而且提出了从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互动的角度研究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路径,无疑具有抛砖引玉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李长莉.社会文化史的兴起[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3]李慧波.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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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起.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59.

[6]金眉.我国上世纪50年代婚姻制度改革运动的反思[J].法学,2010,(8).

[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

[8]张玮.战争·革命与乡村社会——晋西北租佃制度与借贷关系之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梁景和主编.中国现当代社会文化访谈录(第三辑)[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0]梁景和,王胜.关于口述史的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11]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2]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6.

[1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Interaction Between Institution and Culture of Marriage --A Study on the Evolution of Marriage Culture in Beijing, 1949-1966

WU Chan
(Institute of Histor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 China)

Abstract:This book, a masterpiece in the area of social-culture research, investigates some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evolution of marriage culture in Beij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marriage institution and culture. It contains eight parts that could be summarized as introduction, marriage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Republics in Beij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marriage institutions, a study on trilogy of mate selection-dating and loving-married, variation of marriage, valuation and inspir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marriage culture. In theory and methodology, it fully uses the first hand narrative data and tries expressing “the voice and memory from the common people” with the help of the relative anthropology,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works. It tries to establish the connection between marriage institutions and marriage culture and explain the inheritance and evolution of marriage culture in the changes of social structure.

Key words:Beijing; marriage culture; marriage institutions; evolution

作者简介:武婵(1985-),女,山西太原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

收稿日期:2015-11-22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63(2016)02-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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