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的形成与解体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海陵迁都中都为金朝国家经济区域整合奠定了基础。世宗、章宗致力于国家各经济区域的整合,根据中原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特别是货币工具的职能,注重各经济区域的平衡发展,通过开展边境榷场贸易和修筑边墙,为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构筑外围屏障。但是世宗为安置南迁女真猛安谋克而括汉族农民土地的政策,使女真族和汉族的各自经济比较优势互损,损害了金朝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成果。宣宗放弃中都迁都汴梁导致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走向解体。
关键词: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经济比较优势;金世宗
十二世纪中叶,金朝在攻灭辽朝和北宋后,领土迅速从东北内地扩张到黄淮流域,囊括了几乎今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和河北全境,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原王朝。遗憾的是,金朝虽然领有历代王朝的核心统治区域,却无法延续其辉煌。金朝统治者虽然通过迁都燕京,试图通过调整经济重心和强化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能力,致力于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整合,①理论上讲,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的前资本主义时代,东方亚细亚社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加之受制于交通和地理因素,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国家市场。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无论是统一的王朝,还是疆土辽阔囊括多经济地理单元的王朝,在实现政治大一统的同时,无不致力于国家各经济区域的整合,以巩固政治统一的成果。如秦始皇修灵渠以开发岭南,隋炀帝修大运河以沟通南北交通等等,都是统一王朝致力国家经济整合的时代壮举。同时由于中国古代经济以农耕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特点,要求王朝统治者必须为该王朝的经济统一体构筑外围屏障,防止草原游牧民族的掳掠。如从秦始皇开始历代之修筑长城。笔者将这一行政努力命名为旨在形成国家经济统一体的国家经济区域整合。② 关于金朝经济史的著作,可参见:张博泉:《金代经济史略》,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史研析》,武汉出版社1991年,等。其中葛著试图对十至十三世纪的中国经济做整合研究,但是更侧重以宋朝为中心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塑造,金朝只是这一体系的次要环节,故对金朝自身的经济一体化努力关注不足。相关论文散见文内脚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女真统治者作为入主中原的异族统治者,出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将女真族的社会经济组织猛安谋克整体迁移并复制于河北、山东地区,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效果。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上述思路为线索,从经济比较优势的角度对金朝经济史做全新梳理,以期增加学术界对金朝史的学术认知。②
(一)海陵迁都中都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初步完备
太祖、太宗和熙宗三朝,以金源上京会宁府为国都,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均围绕上京来设计。
太祖完颜阿骨打开国后,采取向上京金源内地移民的政策以充实国力。如天辅二年六月,“辽通祺双辽等州八百余户来归,命分置诸部,择膏腴之地处之”。[1]31七月,“诏曰:匹里水路完颜术里古、渤海大家奴等六谋克贫乏之民昔尝给以官粮,置之渔猎之地,今历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数以闻”,[1]31说明移民充实金源内地早已是既定政策。太宗完颜吴乞买时期,尽管疆土日益拓展,太宗仍然遵照太祖“事无大小,一依本朝旧制”的遗训,[1]47继续太祖充实上京内地的政策。这一既定政策的延续,主要表现为对已移民至上京内地的猛安谋克户的稳定和安抚。如天会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之民于沈州之境,以新迁之户艰苦不能自存,诏曰:比闻民乏食至鬻子者,听以丁力等者赎之。”[1]1032九月,“诏诸猛安赋米给户口在内地匮乏者。”[1]48天会二年四月,“诏赎上京路新迁宁江州户口卖身者六百余人”。[1]50熙宗完颜亶时期,宋金对峙局面的形成客观上有利于国家经济各区域之间的整合。熙宗划原北宋旧地为伪齐政权领土作为金宋之间的缓冲地带,之后又曾经一度把河南、陕西归还南宋,说明女真统治者尚无意改变以上京金源为政治经济中心的宏观经济布局。上京会宁府在太祖、太宗和熙宗三朝,一直作为金朝国家经济中心发挥作用。①相关研究可参见:王德厚:《金上京城市经济初探》,载干志耿等主编:《辽金史论集》第八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第310-325页;李澍田等:《海陵迁都与金上京经济文化发展的起伏》,载徐振清主编:《辽金史论集》第九辑,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75-83页。② 相关研究可参见:武玉环:《金代城市管理制度述论》,《辽金史论集》第九辑,第131-141页;苏天钧:《金中都的经济与文化》,《辽金史论集》,第九辑,第157-168页。
废帝海陵庶人完颜亮将国都从上京会宁府迁到中都大兴府,最终实现了金朝国家经济重心的战略转移。从国家经济区域的整合角度考虑,迁都中都意义十分深远。因为此时的金朝已经不再是偏居东北内地的区域性政权,而是囊括中原历代王朝主要经济区域的名副其实的中原王朝。时势要求金朝主动承担起一个中原王朝的历史责任,重新改变开国时的经济布局,选择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统一体的新经济重心。这样,燕京由于居于华北、东北之间的枢纽地位以及得天独厚的军事地理优势,而得以成为最佳选择。金朝虽然囊括河北、河东(山西)、山东、陕西和河南五个传统农业经济区,但是陕西、山东和河南均毗邻南宋,河东的农业经济条件也较河北逊色,加之燕京经过历代经营,并有过作为辽南京的建都经历,所以在金朝统治燕京时,已经是一座“户口安堵,人物皆庶,大康广附,皆有条理”的都市,不仅“城北有三市,陆海百货,萃于其中”,具备商业中心功能,而且周边“膏腴蔬瓜,果实稻梁之类,靡不毕出,而桑柘麻麦,羊豕雉兔,不问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艺”,[2]222拥有供养一座政治经济中心城市的物质基础,因此成为最理想的立都所在。定都于此,不仅可以有效沟通东北内地和华北腹地的联系,而且有利于对原辽、北宋地区的统治,促进国家各经济区域的整合。
贞元元年,海陵“以迁都诏中外,改燕京为中都,府为大兴;汴京为南京,中京为北京”。[1]100迁都后,中都逐渐行使起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职能,各类经济管理职能机构先后建立。如贞元二年元月,“始置交钞库”。[1]102七月,“初设盐钞香茶文引引造库使副”。正隆二年十月“初铸铜钱”。三年二月,“都城及京兆初置钱监”。[1]106其中,以中都都转运使司最为关键。都转运使司,“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转运使司在各路均有设立,但是“惟中都路置都转运司,余置转运司”,说明在国家宏观管理经济职能的发挥上,中都起着国家经济中心的作用。中都还有一些经济职能部门可说明中都的这一地位。“市令司,惟中都置,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1]1316是金朝唯一管理市场秩序的国家机构。另有中都都麴使司,“掌监知人户造麴蘖,办课以佐国用”,[1]1316负责酒税征收。中都都商税务司,“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以及“签署文薄,巡察匿税”,是为国家最高商税征收机构。[1]1319总之,海陵迁都中都后,金朝经济重心南移,中都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中心城市的地位初步具备,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职能初步完备,为金朝国家经济一体化奠定下稳定的经济基础。②
但是由于海陵庶人执意南侵灭宋,因此并未在迁都后以中都为中心促进国家各经济区域的整合。相反一方面他彻底废弃上京会宁府,将前三位帝王充实东北金源内地的成果根本毁于一旦,对金朝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正隆三年十月,海陵“命会宁府毁旧宫殿,诸大族第宅及储庆寺仍夷其址而耕种之”。[1]108另一方面,为便利南下侵宋,海陵着意经营南京汴梁府,于正隆四年“诏百官先赴南京治事,尚书省枢密院大宗正府劝农司太府少府皆从行,吏户兵刑部四方官都水监大理司官各留一员”,[1]113从而形成新的战略重心转移。当海陵为准备侵宋而大举征发徭役时,迁都中都后开始的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进程即被粗暴中止。
(二)世宗、章宗时期金朝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形成
世宗完颜雍在东京即位后即回銮中都,充分说明世宗原则上接受了海陵庶人对国家经济重心的调整。在坚决回击南宋的北伐后适时议和,则进一步说明世宗根本改变海陵的南进政策,转而致力于国家各经济区域的整合。从十一世纪中叶到十二世纪初,经过世宗、章宗祖孙两代帝王的经营,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基本形成。
世宗根据中原汉地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特别是货币工具的职能。金朝统治集团理性地认识到必须发挥货币在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工具作用。世宗经常通过与臣下讨论货币问题为制订经济政策提供新思路。如大定十年世宗对户部官员说:“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宜令市金银及诸物。其诸路酤榷之货,亦令以物平价输之”。[1]1070他感性地认识到货币流通与市场交易量的相关性,因此他首先要求官府以平价榷酤以活跃市场。但是他很快发现“先以官钱率多,恐民间不得流转通,令诸处贸易金银丝帛以图流转。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民者”。特别是他担心“随处时有赈济往往近地无粮取于他处,往返既远,人愈难之”,因而继续乞灵于“何为不随处起仓,年丰则多籴以北赈赡,设有缓急,亦岂不易办乎,而徒使钱充府库,将安用之”的成例。[1]1070世宗所担忧的其实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与商品货币经济杠杆之间的权衡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事关王朝安危,使世宗对货币工具的信心有些动摇。但他仍然坚持国家对货币的掌控,因为这事关国家宏观调控的实力。为配合“通检推排”和物力钱标准的核定,大定五年,世宗“令官民之家以品从物力限见钱,多不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以牛具为差,不得过万贯。凡有所余,尽令易诸物收贮之”,[1]1075限制钱币囤积民间,以期增加市场货币投放量。大定十二年,他在与宰臣石砺等的廷议中表示并不反对民间私铸,而强调“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惟钱不得私铸。今国家财用丰盈,若流布四方,与在官何异。所费虽多,但在民间,而新钱日增尔。其遣能吏经营之”,只是要求加强监管。于是是年十二月,世宗诏令“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1]158大定十三年,世宗“命非屯兵之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大定十五年,他重申“或言铸钱无益,所得不偿所费。朕谓不然。天下如一家,何公私之间,公家之贾私家得之,但新币日增,公私俱便也”。[1]1071世宗笃信货币工具一旦由国家掌握便能够有效促进国内市场的商品交换,因此民间存在“以八十为陌,谓之长钱”的公私差价并未引起他足够重视,仍然于大定二十六年强调“中外皆言钱难,朕尝计之,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并要求“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以至于太尉徒单克宁不得不提醒过度乐观的世宗:“民间钱固已艰得,若尽归京师,民益艰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则中外皆便”,[1]1072试图折中皇帝的政策。完颜宗尹也提醒世宗:“钱者有限之物,积于上者滞于下,所以不通”。[1]1624不过从世宗仍然要求“国家铜禁久矣,尚闻民私造腰带及镜托为旧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约”来看,[1]1072世宗仍然没有放弃十三年前的开放态度,并未采纳徒单克宁等的意见。总之,世宗希望发挥货币工具促进国家统一市场的实现,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但是他过度强调国家控制货币的重要性,客观上为后世特别是南迁汴梁后国家财政的崩溃埋下隐患。
其次,世宗、章宗一方面在边境对南宋、西夏等国开展榷场贸易,另一方面在北部边境修筑边墙,为金朝国家经济统一体构筑外围屏障。
金朝的榷场贸易以对南宋贸易最为重要。榷场始建于熙宗皇统二年,是年九月,“命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伐宋导致榷场贸易中止。世宗大定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邓颖密凤翔秦巩洮诸场”。榷场贸易有一定品种限制,如大定七年,“禁秦州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并可作军器之物之外界”。[1]1113-1114金朝对西夏开放兰州、绥德、保安三榷场行边界贸易。”后借口“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耶律)大石交通”,于大定十七年罢市。大定二十一年,西夏主李仁孝请求复置。金朝考虑“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只恢复绥德一处。但章宗承安二年,保安兰州二榷场也终于恢复。[1]1114-1115金朝对榷场贸易的管理十分严格,要求过关商人必须以一半货物作抵押保证交易量,所谓“凡榷场之法,商人货直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南边榷场博易。俟得南货回,后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俟南贾来”。[3]235榷场贸易虽然偶因战争影响而停市,但是总体运行良好,为金朝带来丰厚货币收入。如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交易物资“岁供金新茶千胯”,还有荔枝、苏木等南宋特产,丰富了金朝居民的物质生活。[1]1114-1115金朝也通过榷场贸易融入到以南宋为中心的东北亚贸易圈中。
同时,金朝还在北部边境修筑“边堡”,为国家经济统一体构筑起一道外围屏障,抵御游牧民族的威胁。边堡的修筑始于大定二十一年,“世宗以东北路招讨司十九堡在泰州之境,及临潢路旧设二十四堡参差不齐,遣大理司直蒲察张家奴等往视其处置”。可见,边堡的修筑本有一定基础。泰州临潢路的旧有边防设施似乎可追溯到婆卢火在泰州戍边史事。边堡规划“东北自达里带石堡子至鹤五河地方,临潢路自鹤五河堡子至撒里乃,皆取直列置堡戍”。由于当地自然条件恶劣,世宗“令无水草地官为建屋,及临潢路诸堡皆以放良人戍守”。如自然条件允许,则采纳移剌敏言:“当令所徙之民姑逐水草以居,分遣丁壮营毕,开壕堑以备边”处置,最后核准修筑二百五十堡。[1]563-564长城性质的金边堡的修筑改变了金朝境内北方草原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金源内地的农耕生产和城镇化进程。[4]除榷场贸易外,由于金朝始终戒备南宋,因而颇留意南境边戍。熙宗“皇统元年十月,都元帅宗弼与宋约,以淮水中流为界,西自邓州南四十里,西南四十里为界”,边界略定。章宗“泰和八年设沿淮巡检使,及朐山县完渎村创立巡路,置巡检”,[1]599负责南界防戍。此外,章宗泰和六年,金朝“始置提控急递铺官,自中都至真定平阳置者达于京兆,京兆至凤翔置者达于临洮,自真定至彰德者达于南京。自南京分至归德置者达于泗州寿州,分至许州置者达于邓州。自中都至沧州置者达于益都府。自此邮达无复滞焉”,[1]2188从而建立起以中都为中心的信息网络,有力促进了国家经济统一体的形成。
前辈学者普遍认为金朝统治集团虽然致力于封建化变革,但是或认为,由于金政权基本上是奴隶制政权,因而一直抵制封建化进程;[5]或认为猛安谋克南迁,是“以奴隶制度为内容的猛安谋克制向中原汉族聚居的封建地区迁住,形成这两种不同制度的交错与并存,并以对汉族等人民采取努力掠夺的方式发展本族的奴隶制”。[6]其实,封建化与否并不能涵盖女真猛安谋克南迁后金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貌。笔者认为女真和汉族各自经济比较优势的得失值得重视。
原居住于金源内地的女真族,在生产方式上虽然农耕渔猎并重,所谓“农月,亲课耕耘义获,远则乘马,近则策杖勒于事者勉之,晏出早休者训励之”;[1]1500又所谓“女真在契丹东北隅,地饶山林,田宜麻谷…(其人)善骑射,喜耕种,好渔猎”,[3]551-552均证明女真族农业仅仅处于原始农业阶段,缺乏深耕细作经验,需要集体耕作,经营方式粗放,比较中原汉族盛行的深耕细作的个体家庭小农经济远为低下。从其饮食习惯亦可推断其农耕水平之低下。宋使马扩记载:“自过咸州,至混同江以北,不种谷黍,所种止稗子,舂米旋炊粳饭…人置稗饭一碗,加匕其上,列以齑韭野蒜长瓜,皆盐渍者。别以木碟盛猪羊鸡鹿兔狼麂獐狐狸牛驴犬马鹅雁鱼鸭虾蟆等肉,可燔或烹或生脔,多芥蒜浸沃,续供列,各取佩刀脔切荐饭”。[7]另据《许亢宗行程录》:“离咸州即北行,州地平壤,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殆遍…地宜祭黍”,[2]246可见其农作物之原始。从金朝对猛安谋克女真户征收的土地税即牛头税也能看出女真族农业的这一特点。牛头税又称牛具税,“猛安谋克部女真户所输之税也。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田亩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天会四年太宗“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1]1062-1063对猛安谋克户征税的单位为“具”,而不是汉族农民的以亩为单位,也符合女真族农业生产集体粗放经营的特点。
因此金朝征服中原汉地所依赖的仍然是建立在女真猛安谋克军事和社会组织基础上的游牧民族军事优势,而并非其农耕渔猎兼具的生产方式。但女真统治者特别是金世宗,在把女真猛安谋克社会军事组织整体迁移到中原汉地时,由于为安置女真户而必须抢占汉族农民的土地,挤占汉族农民的生产资料,从而引起尖锐的土地问题。对此前辈学者多有述及,一般认为女真猛安谋克南迁造成的生产下降,是奴隶制经济与封建制经济矛盾的结果。[8]其实,隐藏在这一表象下的是女真族猛安谋克南迁后,女真族和汉族各自经济比较优势的丧失。女真人逐渐失去游牧民族的强悍民风和军事技能,而汉人的农业生产优势不断受到损害而未能充分发挥与提高,从而导致中原地区整体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女真族猛安谋克南迁屯田中原始于熙宗皇统五年,“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其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3]173为巩固屯田效果,世宗试图通过纠正女真族落后的民族习惯以适应中原农业生产的需要。大定十四年三月,世宗诏令“猛安谋克之民,今后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一日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亦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1]160世宗对纠正女真族猛安谋克民的奢靡风气也不遗余力。“上闻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诏遣阅实,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租佃,仍禁农时饮酒”。[1]179世宗希望女真人通过“计口授地,必令自耕”的方式克服“骄纵奢侈,不事耕稼”的恶习。但是他没有意识到,计口授地恰恰破坏了女真族集体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而个体家庭小农经济又正是汉族农民的比较优势。因此世宗此举不仅不能使女真猛安谋克民自食其力,反而使其集体耕作的生产方式解体,雇佣汉人耕作的现象势必更加普遍。宰臣中对此不乏精辟见解。乌古论元忠发现女真族猛安谋克户屯田山东后,“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为家,虽兄弟不同处,故贫者众”;粘割斡特剌也注意到“旧时兄弟虽析犹相聚种,今则不然,宜令约束之”,[1]996都说明女真族的集体粗放农业经营方式正在汉族个体小农经济影响下趋向解体。世宗也对此忧心忡忡,他希望“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1]1034以保持女真农业集体粗放经营的状态。南迁的女真猛安谋克户很快就面临着固有的集体农业习惯与汉地个体农业现状之间的矛盾。大定初年,猛安谋克“屯田山东,各随所受地,散处州县。世宗不欲猛安谋克与民户杂处,欲使相聚落之。其后遂以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者互易之”。[1]1034世宗出于军事屯戍的需要,试图通过聚居屯戍,以保证女真族集体农业生产的特点。为维护女真族土地财产的完整,世宗借一些官员死后子孙变卖田宅一事,诏令“自今官民祖先亡没,子孙不得分割居第,止以嫡幼主之,毋致鬻卖”。[1]1830
另一方面对汉人土地的剥夺即括地势必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和生产衰退。括地始于海陵庶人迁都。“正隆元年二月,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官籍监,分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及女冠等地,盖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1]1044表面上看,似乎海陵所括土地均为荒田,对所括地地方的土地占有关系影响不大。大定初年,“诏徙女真猛安谋克于中都,给以近郊官地,皆瘠薄。其腴田皆豪民久佃,遂专为己有。上出猎,猛安谋克人前所给地不可种艺,诏拘官田在民久佃者于之”。[1]1869-1870大定十七年六月“复以近都猛安谋克所给官地率皆薄瘠,豪民租佃官田岁久,往往冒为己业,令拘籍之…又谓省臣曰:官地非民谁种,然女直人户自乡土三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其遣官察之”。[1]1044-1045世宗反复强调女真人户正遭受着汉人的欺压,仿佛括地属于生产资料分配领域的正常调剂。但是是年十二月世宗对宰臣的一份训示充分暴露出事实真相:“亡辽时所拨地,与本朝元帅府已曾拘籍矣。民或指射为无主地,租佃及新开荒为己业者可以拘括。其间播种岁久,若遽夺之恐民失业”,与前时的抱怨南辕北辙。为稳定土地关系,世宗告诫臣下:“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若相邻冒占官地,复有幸免者,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1]1045大定二十二年世宗鉴于“时人户有执契指坟垅为验者亦拘在官”的过激行为,指示“如已拨系猛安,则偿以官田”加以弥补。他指责负责括地的工部尚书张九思“执强不通,向遣刷官田,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业者不知几百年矣,所见如此,何不通之甚也”。[1]1048可见,在女真猛安谋克南迁过程中,金朝统治集团不断假借土地贫瘠,对汉族农民诬以“豪民”,强行侵占其土地。而世宗表面上严厉指责括地过程中的过激作法不过是欲盖弥彰。实际上,“当是时,多置河北山东所屯之田,括民地而为之业,户领牛而使之耕,畜甲兵而为之备。乃大重其权,授诸王以猛安之号,或新置者特赐之名”。[1]996是年九月世宗对由山东迁往河北东路的八个谋克的安置问题做出批示:“本为新徙猛安贫穷,须刷官田于之,若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但以民初无得地之由,自抚定后未尝输税,妄通为己业者刷之。如此恐民苦之,可为酬直。且先令猛安谋克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给之。不足,则以前所刷地二万余顷补之”。世宗试图纠正张仲愈等“以民初无得地之由,自抚定后未尝输税,妄通为己业者刷之”的弊端。由于官府掌握农民“得地之由”的确认权,所以才有“时有落兀者与婆萨等争懿州地六万顷,以皆无据验,遂没入官”的恶性括地事件。[1]1048虽然世宗“令猛安谋克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给之”,试图维护女真农业生产的集体粗放耕作形态,但他又于次年下诏“随处官豪之家多请占官地,转与它人种佃,规取课利。命有司拘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村受五十亩,庶不至于失所,余佃不尽者方许豪家验丁租佃,”[1]1048从而默认了汉族个体小农经济的优势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世宗时代的所谓繁荣建立在女真统治者对汉族农民剥夺的基础之上。世宗南迁猛安谋克到河北、山东的政策,不仅使女真猛安谋克社会军事组织长于骑射的特长和民风日益丧失;而且由于对南迁女真户的刻意维护,在土地问题上执行对汉族的民族掠夺政策,从而压制了汉族农民生产优势的发挥,金朝各民族的经济比较优势因而互损,极大损害了金朝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成果。
贞佑二年八月,宣宗完颜旬在蒙古铁骑的压力下被迫放弃中都迁都到南京汴梁府。自海陵庶人迁都燕京六十二年后,金朝政治中心再次南移,导致国家经济一体化逐渐解体。迁都南京后,金朝境内东北上京、东京地区孤悬域外,蒙古和契丹分裂势力与金朝留守力量争夺不已,金朝在东北的统治迅速瓦解。迁都并未缓解蒙古的军事压力,结果河北北部、河东北部和陕西沦为抵御蒙古的前线。宣宗不明智地挑起对南宋的战争,使河南南部和山东南部也成为战区。西夏乘机蚕食陕西州县。汴梁时期的金朝只能保有河南腹地,而以河北南部、河东南部和山东为外围屏障,甚至这些地区也只能采取“九公封建”的遥控形式。由于宣宗继续世宗的女真族汉化政策,在蒙古压力下把复兴的希望和国防安全寄托在女真猛安谋克身上,特别是宣宗为安置南迁河南的河北、河东猛安谋克女真户,而继续括占汉人土地,从而造成新一轮对汉人土地的掠夺,社会经济进一步被破坏。
迁都伊始,宣宗即筹划括地。贞佑三年七月“议括官田及牧马地以赡河北军户之徙河南者,已为民佃者俟获毕日付之。群臣迭言其不便,遂寝”。[1]310但是宣宗并不甘心。九月他又诏令以“沿淮塘路以南地向授民业,今为豪势据夺者”的名义要有司调查。尚书右丞高汝砺迎合圣意,谏言:“河北军户之徙河南者宜以系官闲田及牧马草地之可耕者赐之,使自耕以食,而罢其月粮”。[1]312-313他的理由是:“河北军户徙居河南者几百万口,人日给米一升,岁费三百六十石,半以给直,犹支粟三百万石。河南租地计二十四万顷,岁租才五十六万,乞于经费之外倍增以给之”。言外之意,单靠河南现有土地收入只能满足河北军户一半的用费需要,另一半仍需要这些军户自耕解决,而自耕就必然涉及括地。宣宗欣然接受,“遂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诣诸郡就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亩”。[1]1052他甚至假惺惺地表示:“朕恐括地扰民,罢其令矣。官荒牧马地军户愿耕者听,已为民承种者勿夺”。这些表面文章掩盖不了括地的事实。可是括地并不能解决女真人生产能力低下的难题。兴定二年宣宗无奈表示:“中京(南迁后洛阳为中京-作者注)商虢诸州军人愿耕屯田,比括地授之。闻徐宿军独不愿受,意谓予田必绝其廪给也”,[1]334不仅说明猛安谋克屯田不仅来自括地,还说明即便面临大敌当前的危局,女真人仍然不思进取,不愿自食其力。由此可见世宗南迁括地积弊之深。
同时,作为主要国家经济调控手段的货币政策,在宣宗时期不仅无法起到沟通区域经济的作用,反而成为造成国家经济迅速崩溃的致命诱因。南迁汴梁后,宣宗和哀宗完颜守绪为解决军费问题,把国家对货币的控制权转化为增加政府开支的工具,使钞值日贱,信用日损。金朝初行钞法,本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初甚贵重,过于钱,以其便于持行也”。可后来为了增加政府开支,扩大货币投放量,结果“尔后兵兴,官出甚众,民间始轻之,法益衰”,以至于“南渡之初,至有交钞一十贯不抵钱十文用者,富商大贾多因钞法困穷”。[9]元光二年五月“始造元光通货,同银并用”,并“除市易用银及银与宝泉私相易之禁”,[1]366货币信用失去硬通货支持,形势恶化至无法收拾。金朝已经无法用国家行政力量通过货币手段挽救国家经济统一体崩溃的结局。综观金朝货币政策,真可谓“常有恤民之志,而不能已苛征之令,徒有聚敛之名而不能致富国之实”。[1]1030
金朝虽然在国家经济区域整合方面做出巨大努力,但其总体成就较低。章宗时期,金朝对中原汉地农民土地的掠夺达到极限,金朝经济出现效率内卷而进入衰退期。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七月,诏令“唐邓颖蔡宿泗等处水陆膏腴之地,若验等级,量立岁租,宽其征纳之限,募民佃之,公私有益。今河南沿边多为豪民冒占,若民戚流移至彼,就募令耕,不惟贫民有赡,亦增限官租。其给丁壮者田及耕具而免其租税”。[1]1049这说明河南、山东与南宋交界地区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经营,尽管那里“乃水陆膏腴之地”。八月省臣建议:“河东地狭,稍凶荒则流之相继。窃谓河南地广人稀,若令限集他路流民量给闲田,则河东饥民减少,以南无旷者”。[1]1049“河东地狭”确是事实,但无论是原辽西京地区和原北宋河东地区,都是国家重要农业区,而在经过所谓“大定繁荣”后居然出现“稍凶荒则流之相继”的现象。河南为北宋东京地区,是全国经济中心,在金朝治下即便毗邻边界,也竟然出现了地广人稀的社会生态。据研究显示,原辽朝上京临潢府和中京大定府地区,农业生产在金朝都有下降。[10]可见,金朝的国家经济一体化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整体表现并不成功,各经济区域发展并不均衡。
金朝在经济区域整合上的成就甚至不及经济落后的前朝辽朝。比较同为少数民族王朝的辽朝,首先在经济重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上,金朝虽然在开国三十八年、入主中原二十六年后(从灭亡北宋算起)选择中都燕京作为国家经济统一体的中心,而辽朝确定中京作为国家经济统一体的中心,是在其开国近一百年后,但辽朝是先经过几代帝王对东北东京道、王朝发祥地上京道,以及从中原接收的西京、南京两道的近百年经营,才利用对北宋和平局面的实现,确立中京为国家整合的经济中心,从而初步形成国家经济统一体。[11]而金朝前三位帝王始终以金源上京作为国家经济中心,甚至在夺取广阔中原汉地后仍然无意南下寻找新的经济中心,而满足于扶持汉族傀儡政权作为间接统治工具统摄中原。海陵庶人迁都燕京确实为金朝实现国家经济区域整合提供了理想的新经济中心,但是海陵一方面毁弃上京,使本就落后的东北地区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而有被抛离开国家经济统一体之虞;另方面海陵根本无心以中都为中心对各经济区域实现整合,而是以中都作为他继续南下侵宋的跳板,因而很快便开始经营南京汴梁。直到世宗最终确立中都的国家政治经济中心地位后,金朝的国家经济区域整合才真正开始。可是不到半个世纪,这一过程又被宣宗南迁汴梁的擅举所打破。尽管学界对宣宗迁都得失与否仍存争议,但是迁汴后金朝各经济区域因之失去整合重心确是事实。辽朝虽然确立中京作为新经济中心较晚,但是却是在四个主要经济区域均实现一定发展后得以确立,因而是一个瓜熟蒂落的理性归宿,而且维持国家经济一体化达百年之久,直到在女真铁骑的冲击下全面崩溃。而金朝虽然迁都中都稍早,但由于海陵迁都另有所图,各经济区域的整合仍然需要仰仗迁都后统治集团的综合规划,因而前景出现变数。直到世宗从他的即位地东京辽阳府正式回銮中都,并拒绝了还都上京的意见,金朝的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进程才终于得到真正的契机。可见,金朝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真正起动比较晚,这无疑会影响其成果,更不用说宣宗迁汴使这一进程戛然而止。
其次,比较辽朝,金朝在国家经济一体化方面,更因其移民政策而贻害其总体效果。辽金二朝均为少数民族政权,又都执行过移民政策,但是辽朝的移民政策注重发挥各民族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的比较优势,而金朝恰恰忽视了这一点。辽朝太祖、太宗二代不断通过整体移民复制州县的方式,将擅长农业生产的汉、渤海族人民移民到辽朝发祥地辽上京西拉木伦河流域,征服渤海后又移民到辽东地区,发挥这些农业民族的生产优势,开发和充实内地,并对这些移民采用中原州县制加以管理。辽朝的统治民族则始终保持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采用部族制管理,在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中保持游牧民族的强悍民风和军事骑射技能。可见,辽朝保留并发挥各民族的经济比较优势,不仅使草原契丹本部得以开发,使辽东农业区得以恢复,而且使契丹军队长期保持其骑射技能,接收燕云地区后也没有如金朝般将契丹游牧部族制引入汉地。[12]而金朝既已迁都中都,为国家经济的区域整合寻得理想重心,但以世宗为首的女真统治集团为安置南迁中原的女真移民,不断掠夺汉族农民土地,这样既压制了汉族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经济比较优势,又不能真正提高女真人的农业技能。汉族地区盛行精耕细作的小农家庭经济生产方式,而女真族在金源内地虽然农耕渔猎并重,但是其农业生产方式简单粗放,盛行集体耕作经营,农业生产并非其专长,因此世宗的移民政策非但不能发挥汉族和女真族的各自经济比较优势,反而使双方都受到损害。汉族农民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动和日益沉重的赋税负担,使他们的生产能力受到压制。而女真人低下的农业技能无法实现世宗希望的自食其力,相反其骑射素质日益下降。金朝统治者坐视女真猛安谋克日益腐化,而把漫长的北方边境线交给政治上并不可靠的契丹人。因此金朝统治者使汉族、女真族各自经济比较优势相互损害的狭隘民族政策,最终损害了其国家经济区域整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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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mation and Disintegration of National Economic Community of Jin Dynasty
WANG Ming-qian
(Maxism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1005, China)
Abstract:Emperor Hailing’s moving his capital to Zhongdu City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Jin Dynasty. Emperor Shizong and Zhangzong further strengthened national 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especially currency facilit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regions according to Central-plain commodity economy situation. launching border trade and building border wall constructed external barrier for this community. However, Emperor shizong damaged the achievement of this community because of his policy ofthe settlement of Nvzhen nation migrating southward in cost of Han peasants’ land, which harmed comparative economic advantages of two nations. Emperor Xuanzong’s abandoning Zhong-du City and moving his capital to Bianjing City led to the disintegration of national economic community of Jin Dynasty.
Key words:Jin Dynasty; national economical community; the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economical areas; economical comparative advantage; emperor Shi-zong
作者简介:王明前(1971—),男,江苏苏州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收稿日期:2015-12-10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63(2016)02-0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