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其实践意义

2016-03-15 12:59乔瑞华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恩格斯公平马克思

乔瑞华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其实践意义

乔瑞华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公平思想的积极扬弃,实现了价值性和真理性的有机统一。以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为指导,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社会公平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解决改革过程中争论较多的公平效率、公平的发展向度、公平的崇高与务实性等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启示意义。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价值向度;时代问题

社会公平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切实回应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走好中国道路的课题,使得社会公平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至关重要。回顾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总体说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但也走过一些弯路,究其原因,其一是我们仍没有能够完全正确认识历史发展阶段乃至历史发展规律,其二是我们尚未能有效理解、贯彻社会公平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因此,站在时代高度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依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内容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考察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重视生产力对现实个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坚持实践的历史的分析方法,把社会看成有机联系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人的现实实践活动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结合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者公平思想的评论,进一步提出了他们对于公平问题的一系列精辟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认为,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判断社会进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种社会形态相较于此前的社会形态,是否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因素的增加。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的安排,应该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螺旋式上升的公平实现过程。封建社会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但与奴隶社会相比,毕竟改变了奴隶的非人生存状态,赋予了奴隶一定的社会权利,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人身依附,这样来看,封建社会相较于奴隶社会就是一个较为公平的社会形态。社会公平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水平和处于历史中的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的进步不仅是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提高,也表现为社会公平可能达到的程度以及能够被认可的程度提高。“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2]547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可接受一定的制度安排,认为这种制度安排是公平合理的,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还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一些精英式的人物认为这种制度安排不合理,应该用一种更为合理的公平公正的制度代替现有的制度,结果可能也不尽如人意。不同时代的公平观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有局限性,公平问题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扬弃完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那种超越历史时代的公平观很可能变为一种脱离实际的理想虚假的公平观,会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损害。

其次,从唯物史观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剖析了资产阶级公平观产生的历史依据,充分肯定了这一公平观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是打着“公平交易”的旗号走上历史舞台的,判断社会中各类现象公平与否即以是否达到公平交换为标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旗号的本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公平观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对历史进步的意义又是有限的,因为自由和平等始终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与无产阶级没有任何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平只是资本家为了掩盖剥削本质、为了市场顺利运行的资产阶级的公平,“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2]435,对无产阶级来说永远都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虚幻的存在。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也有对资本主义的无情揭露和批判,但这种批判仅仅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层次,不能真正揭示资本主义不公平的本质,也不能真正认知社会不公平产生的深刻根源,更不能代替科学的分析。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公平的社会理想。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公平作为现实的奋斗目标,认为社会公平是未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4]。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在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365!并且,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分阶段实现,强调即便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完全的公平分配。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价值向度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运用了阶级分析的基本方法,在科学性和彻底性上是其他公平观所无法相比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核在于把社会公平的根本状况定位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自由、平等观念在过去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内容,它的形成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存在永恒的自由平等,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不公是“注定”了的社会常态。公平问题在受到具体的历史的公平观影响的同时,更应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实现了价值性和真理性的有机统一,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公平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向度,在这其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价值向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判断一种行为的效用结果、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标准等,首要的就是坚持经济分析的视角,从经济方面看是否实现了一定的价值目标。而如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仅仅把公平问题诉诸道德伦理的讨论,而不去诉诸实际经济问题的解决,不去进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调整,那就无异于廉价的虚幻的安慰剂,“会造成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就好像在现代化学中试图保留燃素说的术语会引起混乱一样”[5]261-262。只有如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那样,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无情的经济批判和现实阶级路径的开掘,在批判旧世界中建立新世界,才能建成一种真正的属人的世界,即合乎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真正的公平的世界。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前认为公平的可能现在就会认为不那么公平了,这就需要社会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进行博弈协商,通过制度的变迁、改革甚至通过革命的手段来实现新的阶段的公平,进而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平衡。

第二,社会公平属于历史性存在的价值样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通过各种经济分配方式、权力运行机制、社会机会分配等形式形成的,在这其中会产生各种观念性的东西,包括公平的观念。所以无论是从实际运行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观念的产生机制来看,公平都属于一种具体历史性的价值概念。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公平的价值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即使生活在同一个时代的人们,由于其所处的阶层、集团、社会地位不同,其对公平的理解也会有较大的差别,对公平的期待更会大不相同。在一定社会中,在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政治上也会占据统治地位,在思想观念方面同样也会处于主导地位。这样,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定时代的主流的公平观,通常也是在社会经济政治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公平观。一种公平观无论表现出如何超越阶级性,其都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性。

第三,社会公平属于一种价值概念,其价值目标的具体落实与社会的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等多种因素有关,也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所说:“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6]每个民族的发展都是在自己民族以往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文明成果积蓄的基础上实现的,没有完全相同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积淀,每个民族都会根据自身历史运行的本来规律,形成符合本民族发展实际的价值观念和公平观念。所以,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公平观念进行考察时,既要注意社会公平观念所处的时代,更要注意这一社会公平观念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条件。特别是不同民族主体之间,有可能会在社会公平观念的价值选择、价值认知、价值评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如果用统一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某一民族的社会公平实现程度,将其与其他民族的社会公平现象进行比较,判断该民族的社会公平优劣与否,是不可取的。进而,如果某一民族把自己民族的社会公平标准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这也是不顾社会公平实现的具体历史实际的行为。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实践意义

实现公平不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恩格斯评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重要标准,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把公平作为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政过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整个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比较突出和尖锐的时代性问题,也是老百姓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为指导,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社会公平问题,这关系到民心所向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首先,要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是我们实行改革过程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也是我们反思改革进程得失的一个重要问题。效率和公平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往往是强调公平多了效率必然受影响,强调效率多了公平又会受影响。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实际就是一种重结果公平的分配形式。而在之后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我们强调效率优先,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但是结果并未完全按照预期进行,出现了基尼系数逐年增高、老百姓仇富情绪增强、社会阶层分化对立倾向进一步呈现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等现象。由此出现了一种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反思,认为需要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或者至少要把二者并重对待。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公平问题仅仅诉诸道德伦理的讨论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在我国,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状况,不仅要解决结果公平的问题,还要解决过程公平和程序公平等问题。在我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应该把解决公平问题的着力点放在发展经济上,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具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公平问题的解决才有更多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效率与公平是一种正相关系,是一种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与外在效应之间的关系,而绝不是不可兼得。[7]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二者何者更为优先的问题,也不是牺牲一方保全另一方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更好地通过公正的制度安排来提高效率的问题。面对社会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的期盼,不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8],以公平的制度安排更好地助推效率,提振人民群众的信心,向着富裕公平的社会理想迈进。

其次,公平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价值目标系统,需要社会整体的全面推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公平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相对的、具体的、历史的存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老百姓缺吃少穿的实际情况,最需要解决的也是最重要最紧迫的公平问题就是温饱问题,是经济领域的分配问题。今天,随着中国近40年的高速发展,在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后,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代化国家迈进的过程中,老百姓对公平的关注也更为多样与多元,仅仅关注社会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并不能促进社会公平问题的真正全面解决,也不符合老百姓对社会公平发展的需求。除了对经济领域的公平问题予以关注,更要关注人民精神领域的公平需求,不断创造新的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用先进公平的价值观念引导公平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充分关注不同群体的公平需求,使得各类群体相互之间能够实现尊重与认可。要使社会各个阶层在政治生活中都能以合理的比例获取政治成员资格,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需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关注,使其权益不受侵害,拥有有效的维权渠道,利益诉求受到保护。在当代中国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要加强对由不同阶层构成的公共生活价值范式的关注,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得整个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事业建设寓于全部社会生活,进而使得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事业全面推进。

最后,要努力实现公平问题的价值目标的崇高性和价值路径的务实性之间的平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实践,不仅给老百姓带来切实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来说更是一面旗帜、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和政治资源。公正、和谐、富强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其中公平的崇高性不言而喻。实现崇高的目标需要脚踏实地的实践,需要具体的探索过程。改革开放诉诸务实的价值追求,使得我们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同时也要看到,这种务实性如果没有崇高性作为引领的话,则无法真正实现公平。比如,以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来单纯追求GDP的增长,看似保障了发展的公平性,实际是以暂时维护少数群体利益而损害整体公平、损害代际公平为代价的。崇高性使得我们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行为方向,坚守行为的价值底线,从而确保务实性的自律性;相反,如果任由崇高性缺失,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改革实践中,只有把价值路径的务实性有效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坚持目标的崇高性,才能行稳致远。

综上所述,公平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价值理念,以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公平事业的建设进程,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1.

[7] 马俊峰.社会公正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29.

[8] 邹广文.不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J].人民论坛,2013(1):5.

(编辑:李成旺)

乔瑞华,哲学博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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