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烨(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教师美德伦理的另一种建构视角——安·兰德伦理思想解析
许 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摘 要】从客观的理性个人主义的精神实质来说,兰德推崇的美德之师——理性与其他美德——诚实、独立、正义、诚信、创造力、骄傲等对教师美德伦理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以保持理性为伦理前提,以对善的追求为核心,以承担道德责任为目标,以美德实践为基础的教师美德伦理才能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构建、完善和实践个人美德。
【关键词】理性个人主义;教师美德伦理;构建
【DOI】10.3969/j.issn.1009 -2293.2016.01.023
安·兰德(Ayn Rand)是美国二十世纪最具影响的大众哲学家、作家、思想家和公共知识分子之一,她的作品对美国经济生活的影响力非常强烈、广泛和直接。兰德的哲学属于启蒙时代以及理性时代的哲学。虽然兰德的理论遭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但其观点中仍有许多闪光点。
安·兰德理性个人主义针对利他主义的本质问题:即价值是什么?谁应该成为价值的受益者?利他主义事实上将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将后者作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只要受益者是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就是有价值的,其逃避了定义价值规范的任务,使人们失去了道德指引。针对这一问题,兰德在自我的追寻与客观实践中,形成了有别于主流价值观——利他主义的,以理性个人主义、利己为主要内容的客观主义伦理学。
(一)有别于传统个人主义的理性个人主义
传统上人们所认为的个人主义是鲁莽与自我放纵,持有个人主义观念的人是自私的、没有原则和思想、完全不顾及他人的人。而安·兰德所认为的个人利益与传统上和个人主义紧密联系的享乐主义、物质主义或者掠夺他人利益是完全不同的[1],是建立在人类对客观价值的需求基础之上的,是受到原则所约束的。个人主义者其个人行为在事实上不能受外界利益系统的影响而变得孤立,因而其必须遵循理性原则,利用这种原则来指导生活。理性不是人身上的一种在自然的之上的、神性的认识原则与秩序原则[2]。理性(对人的感官所提供的材料辨明及整合的功能)是人感受现实的唯一方式,是只是的唯一来源[3]。兰德认为人类没有天然的生存规范,没有天然的知识和价值。他必须依靠“理智”来寻找生存问题的答案,这就是“思维”过程。
理性个人主义者虽然将生活的目标定为自己获得幸福,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只顾个人,对其他任何人、任何事都表现出漠不关心。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往往是互利的,因此不存在掠夺他人的资源来获得自己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自己的资源来使他人获益。兰德认为,追求合理的私利和个人幸福便是其生命最高的道德意义。理性的个人主义不在于损害别人、超越别人来使自己获益,而是尽可能地改善个人生活来实现个人生命的意义。
(二)利己的客观主义伦理学
现实是绝对的客观存在。按照客观主义的法则,人类的长处不在其拥有信仰,遵循社会规范,或喜怒无常,而在于其拥有思想性,客观性,理性[4]。兰德的“利己”是有道德的利己,这种有道德,需要理性原则来约束。“道德”是引导人们做出选择和行动的价值符号,而正是这些选择和行动决定了人们的人生目的和人生过程[5]。福德、赫德豪斯、格特也曾认为,对事物好坏的区分是由生命的本质决定的,只有当理性本身受到质疑,哲学意义上的“理性”困境才变成实际的道德危机。
兰德认为伦理学就是一套价值规范,是用来帮助人们进行选择和行动,并以此来决定他生命的目的和进程[7]。其价值的标准是生命。价值既不是内在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生命作为价值的标准,并不是指个人勉强维持的生命,而是能够繁荣幸福的生命。而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人是通过理性、目标、自尊这三个重要价值来实现生命这个终极价值的。理性利己主义虽然将获得自己的幸福作为人们的生活目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其他所有人漠不关心,他强调的是他给与别人的帮助是慷慨的行为,而不是出于道德责任。她认为,人们应该在危急情况下帮助别人,但这一准则不能延伸到把所有人类的痛苦都视为危急情况,并把改善他人的不幸变成自己生活中的首要任务[8]。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为他人牺牲而获得[9]。
美德之师——理性。在兰德看来,道德美德包括认知和行为两个方面,而理性美德是对“存在至上”原则的响应,是最基本的道德美德。理性能够帮助人们面对现实,忠于现实。因为人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为了在现实中维持生存,必须充分尊重和了解客观存在,加之人本身行为的意志性特点,这也就要求人必须用理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她推崇理性,认为理性是人的最高美德,具有“辨别和整合感觉材料的功能”[5]。对理性的理解直接影响着人们实际的道德事务。理性的要求是“长期积极扩充知识的承诺”[5],理性美德要求在行为中运用理性[5],并承担自己所作出判断的责任。
诚实美德。诚实,在兰德看来是“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伪造现实”[5]的“彻底自私的美德”[10]。要理解诚实美德,必须先掌握撒谎的本质。因为不诚实和说谎是自我否认和自我毁灭的行为,一旦人开始不诚实和说谎,就不得不把他人的标准置于自己的标准之上不断地去符合对方的期望,通过伪造现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通常一个谎言的形成意味着需要更多谎言的支持,那么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心理影响也将妨碍其美德的发展。因此,诚实美德就是拒绝伪造现实和事物的本质,要求人们要拒绝自我欺骗,积极主动去思考,用知识来指导行动。兰德认为,个人的幸福完全依赖与他的诚实。诚实作为一种美德,暗藏在理性能力的作用之中。和道德一样,诚实的品质完全是个人主义的[1]。
独立美德。独立是“一个人对形成自己的判断的责任和对依靠自己的判断生存的接受。”[5]只有具有独立美德的人才不会认为别人的判断高于自己的判断,才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绝对支持自我,在心智上注重独立思考并采取有效的行为,能够承担依靠自我头脑的工作来生活的责任。一个经常依赖和服从别人的人总是把别人看得高于自己,因而在思想、感觉、欲望等方面都会受到抑制。这对于自我来说,是无法通过理性来做出判断的,因为自我是一个人心灵和理性的能力,是人类所有独特精神特征的来源[11]。
正义美德。正义是用理性去评价和对待他人,既涉及对一个人品行的客观判断,也需要根据个人的客观判断相应地对待他们,给予他们应得的善与恶。根据兰德的观点,实践正义的基本原理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因为一个人的价值面临对他人品行的促进或损害,他需要评价他人对他价值的可能影响,并为了促进自己长期的发展相应地对待他人。[1]
诚信美德。诚信是一种普适的美德,是“忠于自己的信条和价值,是一种按照自己的价值行事,表达和坚持自己的价值,并将它们付诸实践的策略。”[5]忠于自己的信条和价值,不仅仅是对道德原则的遵守,而是对个体所有价值的遵守,因此也要求个体拥有原则,信心,勇气等基本智力要求。
创造力美德。兰德认为,理性存在的两种重要求生手段是:思考和创造性工作[9]。因此,理性的生产性劳动是人类思考、求得生存的过程,它要求从事劳动的个体要具有创造力、自信心、坚强的毅力、责任心、纪律性等到的品质,并通过理性的实践来提高成效获得更多的价值。创造力大部分的精神价值在于实践这种美德使个体具有的品质,因此也只有创造的美德——创造物质财富的理性指导——可以满足人类生存的物质需求和精神价值。
骄傲美德。兰德在骄傲美德的推崇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亚氏将骄傲摆在所有美德的最高位置,兰德也认为,骄傲是“致力于达到个体道德的完善”[5]是一种“道德抱负心”,而谦逊和“自我谦卑”却是“道德的反面”。因为人的生存要求自我有价值感,这种价值感是通过自尊来获得满足的,而骄傲又是自尊所必需的,所以骄傲的重要性也正由于个体对自尊的需要得以显现,当然这种骄傲必须是适量的。
在兰德的观点中,一些传统上认为的美德,比如慈善,慷慨,善良和节制,都不是美德,但否认它们作为美德的方面并不是指责它们为恶行[1]。总之,兰德个人主义的美德伦理均是告诫人们要实现个人生命的价值,在融入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先理性地综合考虑好自己的目标和动机再实施个人行为、作出决定、形成个人的判断和价值追求,切不可脱离社会。
根据美国学者哈特(David K.Hart)对美德伦理的研究,美德,或使我们倾向于伦理行为的道德品质正在逐渐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个人品质[12]。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兰德推崇的美德之师——理性与其他美德——诚实、独立、正义、诚信、创造力、骄傲等对当代教师美德伦理的构建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保持理性是教师美德伦理的前提
理性是教师的美德之师,只有理性能够才能帮助人们建构对外的思考方式和能力,对内自身生存的自我理解。虽然康德主义“倾向于把情感处理为人性相对无知的要素”,但与之相比,美德伦理学却提供一种更为完善的看法:恰当的情感正是美德的一个构成要素;道德行为者不是要压抑情感,而是要能够培养情感,以便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对正确的人表达情感[13]。一般传统上的被称作美德的人类之善,原则上是可知的,也是能被人类理性所理解的。在很大程度上,美德伦理学的任务就在于,重新梳理并真实确认道德行为者的品质特征、心理倾向与内在动机。这也说明保持理性和对善的追求对于美德伦理构建的重要性。
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中,总是会遇到一些使自己陷入情感羁绊的时刻,如对学生的恨铁不成钢,对同行升职的嫉妒,对自身学术创作的停滞,对生活的忧虑等,都需要依靠理性来进行自我控制和调整。实践的道德的理性低于理论的理性,施特劳斯说,这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共同的看法[14]。在哲学和科学观念中,道德德性是真实的智慧,而理性则是用来说明它们(智慧)的联系外界事物之间的桥梁。
(二)坚持个人对善的追求是教师美德伦理的核心
要求教师在美德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个人对善的追求,也是对个人德性的追求。就人的本性而言,由于缺乏善,欲望总是对准自己所缺乏的东西。这种欲望往往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阻碍真善,二是获得值得赢取的东西。而真正的思想必须使自己远离现实生活中的那些缺乏思想的意愿和欲求[15]。因为道德作为财富,大家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尽量地分享,对于渴求它的人而言,它永远是丰盛的[16]。那些已经拥有道德的人拥有的道德财富永不枯竭,所以也不会放任自己参与大众所践行的低级生活中去追寻世俗的财富、权力或其它。
因此,在原本充斥着浮躁的学术氛围和权力争夺的教师职业生涯中,在给予教师“春蚕”、“灵魂工程师”等社会美誉的颂歌中,教师更应回归理性,坚持个人对善的追求,这也是教师个人在面对教师集体在泛社会化和行政化潮流追逐中应该坚守自我德性的关键所在。教师永远都应该坚持对善的追求,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目标。这种目标的实现所得到的利益归功于他自己的价值,而不是“牺牲”另外一位教师或集体的道德财富。
(三)承担道德责任是教师美德伦理的目标
在研究中世纪的专家和社会主义者的著作里可以观察到他们明显渴望那种能够自动保证人类生存的社会,即人不用为自己的生存承担责任的社会[9]。但事实上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工作,我们也应该看到兰德的这种理性利己主义,或者说自私德性论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之上的。它过分地夸大了个体的抽象生命价值,片面地从人与人自身的生存角度来说明人的生命的维系和生活的进行需要自己为自己开创条件,生活就是目的,人应该为自己而活着,而忽视了现实中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
教师作为一门职业,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必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职业责任,如传承人类文明、教书育人、推进科技进步等,体现在道德上的责任更显突出。首先,在人类文明的传承方面,教师承担着授业、解惑的传播传统文化知识的责任。那么在道德上,教师只有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历史文化的精华并将之内化入个人的价值观才能算完成了其道德责任。其次,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其道德责任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理解、爱护每一个体,并选择示范、召唤、对话等方式来引导和澄清价值生成,从而实现自己的道德责任。第三,教师作为知识创新的主力军,特别鉴于学术创新对于科技文化进步的重要作用,教师既承担着对传统文化的吸收和传播的责任,也承担着创新文化使之更好地向前发展的责任。
(四)美德实践是教师美德伦理的基础
教师美德伦理的重要任务便是教师对美德的实践,如对独立、诚实、正义、诚信、创造力等美德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践。目前的大学教育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隐性缺陷,虽然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培养,但事实上许多大学生并不善于独立思考和承担责任,他们总是乐于接受现状,遵循既定的价值体系。虽然还有一部分大学生渴望大学这个智慧的堡垒能够带领他寻求答案、知识、意义以及志同道合的伙伴,但这种能够让大部分人都不负所望的教师已经日渐减少了。教师们所激发的是模仿力,而不是创造力。
因此,教师对独立美德的实践是指教师拥有独立的人格,是学术生态环境中的研究主体,可以独立思考,独立行事,不需要顾及政治权威、舆论高调和商业价值。对诚实和诚信美德的实践则要求教师在学术创造中要遵守学术自觉和学术道德,避免肤浅浮躁和模仿抄袭,在教育教学中要以身示范。对创造力美德的实践则指出教师要懂得创新,大胆“试错”,而不是一味的模仿,不仅自己说他人之话,也教学生说他人之话。道德并不是相互分散的,凡不能抓住道德之根基的人就不可能抓住任何一种道德,而在其品格中表现出某一道德的人,也必将表现出其他所有道德。反之,我们道德本性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堕落都会祸及整个道德生活[16]。教师对美德的诸多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种美德的缺失都可能损害教师道德的本性,影响学术生态的平衡。
只有具有理智情感的教师,才能保持对理性和善的追求,在生活中实践各种美德,才能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也只有坚持以理性为伦理前提,以对善的追求为核心,以承担道德责任为目标,以美德实践为基础的教师美德伦理才能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构建、完善和实践个人美德。
参考文献:
[1]〔英〕塔拉·史密斯(TaraSmith).有道德的利己[M].王旋,毛鑫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5、81、163、272.
[2]〔德〕朋霍费尔.伦理学[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130.
[3]〔美〕安·兰德.理性的声音——客观主义思想文集[M].万立新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4.
[4]伦纳德·佩可夫.导言,选自安·兰德.理性的声音——客观主义思想文集[M].万立新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2. [5]Ayn Rand,“TheObjectivistEthics”,in TheVirtueofSelfishness:ANewConceptofEgoism,ed.Ayn Rand,(NewYork :Signet/NewAmerican Library,1964),p11,22,28,58,28,28,29.
[6]特雷安塔费勒斯.美德可教吗:政治哲学的悖论,尚新建译,选自刘小枫,陈少明主编,美德可教吗,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4.
[7]周礼.安·兰德思想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3.
[8]杨兰.安·兰德自私德性论的评述[J].理论界,2009(1):116 -117.
[9]〔美〕安·兰德,纳撒尼尔·布兰登.自私的德性[M].焦晓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21、13、124.
[10]Rand,Ayn.AtlasShrugged(35th anniversaryed.).New York:Dutton.ISBN,1992,p1019.
[11]裴科夫.第50周年纪念导言,兰德,颂歌[M].纽约:企鹅出版社,1995:5.
[12]David K.Hart.Administration and theEthicsofVirtue Handbook ofAdministrativeEthics,Second Edition Revised and Expanded.Edited byTerryL.Cooper.MarcelDekker,Inc. 2001,p131.
[13]〔美〕纳斯鲍姆.善的脆弱性[M].徐向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8.
[14]〔美〕克莱因(Jacob Klein).柏拉图的三部曲——《泰阿泰德》、《智者》与《政治家》[M].成官泯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9:中译本前言10.
[15]〔美〕斯蒂芬·K.怀特.政治理论与后现代主义[M].孙曙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39.
[16]〔希腊〕尼萨的格列高利.论灵魂与复活[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72,197.
(责任编辑:谢建美)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293(2016)01 -0085 -04
作者简介:许烨,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