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翟英范
热爱生命才会热爱犯罪学
——皮艺军先生访谈
本期主持人:翟英范
皮艺军先生是本刊“中国犯罪学口述史”栏目的发起者和实践者。皮先生身材高挑,年轻时插队和部队篮球队里锻炼出来的身板相当结实。皮先生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学术研究激情,淡忘了年龄和养生。2015年夏天,皮先生积劳成疾而不自知,肿瘤突发,在手术的前两天他还陪同华东政法大学邱格屏教授在北京作禁毒调研。手术后身材更显骨感、面容愈发沧桑。在术后恢复过程中,他仍忘不了犯罪学。2016年3月下旬,皮艺军先生就应邀为浙江讲学,为公安一线的智慧警务建设献策。讲学结束返京途中,皮先生应约莅临郑州,于4月1日接受了主持人的采访。6月17日,主持人利用在北京参加亚洲犯罪学学会第八届年会的机会,完成了对皮先生的专项采访。
以下访谈内容,与读者共享。
四十年前军转警 转型专攻犯罪学
不惑年后回头看 匠心梳理学术史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皮老师好!在肖剑鸣老师和您的倡议及主持下,咱们开始了“中国犯罪学口述史”的系列采访,请各地犯罪学专家畅谈个人的心路历程。和其他犯罪学家一样,您的学术生涯是从青少年犯罪研究起步的,成为中国大陆地区犯罪研究最早的开拓者之一,直至今天依然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中坚,是引领后来者的一面旗帜。在咱们完成10多位学者的采访之后,今天轮到您了。请您今天换位思考,作为被采访者回答我的提问,谈谈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历史以及您的研究心路历程吧。
皮艺军(以下简称“皮”):我最早接触犯罪研究并不是在院校,而是在警务工作第一线。我当兵复员后于1976年到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作案件的审讯和外调,后在秘书室从事犯罪调研,前后10年。在当刑警期间,我和同事曹智先生从1980年起开始研究审讯心理学、审讯双方的攻防心术,出过一本心理学审讯方法的小册子。恰逢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罗大华、马晶淼两位老师正在组织撰写大陆首部《犯罪心理学》,于是便邀请我们参与到该书的“审讯心理”一章的写作中。1983年,这本多人合作的《犯罪心理学》出版后,便成了我进入大学执业的敲门砖和铺路石。该书出版的意义重大,她是新中国和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本土的犯罪心理学书籍,也是迄今为止同类书籍中印量最大的一部书,成为了新中国犯罪心理学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经过北京政法学院马晶淼、金永华和于维琦几位老师的亲自斡旋,1986年我进入了被砸烂之后刚刚复建的北京政法学院。由于人事指标问题,没有进到罗大华老师负责的犯罪心理学教研室,而调入郭翔老师任教研室主任的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从那一年起,我便开始了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学术生涯。
因为那时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是集中预审,所以全北京市的大要案犯和待决的死刑犯全部都在预审处看守所关押。预审处的地点在宣武区的半步桥,这地名听着就有些瘆人。看守所为两座小楼,有四个筒道的那座叫K字楼,有放射性五个筒道的被戏称为“王八楼”。我至今仍能依稀记起监所筒道里那一条条被罪犯擦得照出人影的水泥地面,监号里始终弥漫着浓郁的“监所气味”。我访谈过的犯人有“文革”时的五大学生领袖之一蒯大富,有两次投靠苏联使馆的七机部留苏资料员徐某某(在预审处越狱后被处死)、有北海公园劫持强奸女生案的马某某(此案惊动朝野,成为中央下决心出台“严打”政策的经典案件之一。在北京警察博物馆里有对此案的详细记载。马某某后被执行死刑),有因与单位领导口角而开车撞击天安门金水桥的女司机姚锦云(被执行死刑后,她的女友曾为她出过诗集),还另有无数杀人越货、作奸犯科的顶级罪犯。我至今仍常常为自己有机会自由进出预审楼与各色要犯促膝长谈感到兴奋不已。
这一经历无意间与我探究人性的兴趣相吻合。我意识到,对于人类罪恶之源领悟越透彻,对人类行善动机的体察才会越真切。这段经历也使得我有幸从犯罪人那里看到与世俗世界相比邻的另一个人伦空间。在那里我既看到了难以言表的、极致的罪恶,也看到了这种恶的尽头竟然是善的轮回。这一经历对我后来从事犯罪研究裨益无穷,也使得我与那些从书斋里走出来的教授们对犯罪的描述保持诸多差异。
我认为,比起做学问或码字,经商挣钱对我来说犹如登天,我天生就没长那根弦,进入体制当个官吏也从来不是我的心愿,我甚至以为在贪腐丛生的时刻选择从政的动机总是有些可疑。人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一个人一生中最悲惨的事就是做了自己本意并不想干的营生,反之,如果你有了心仪的工作,你至少先获得了一半的幸福。我捧的饭碗恰好是我最钟爱的职业,这是我此生此世最感欣慰的事情。
问:从大陆犯罪学发展的总体评价来说,肖剑鸣老师说了“四个10年”(参见《倾力“C·C讲座”心系“基委会”》,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三期),您的看法呢?
皮:我想说,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初起—开蒙”(1979年至1988年);第二个阶段叫“中兴—正源”(1989年至1994年);第三个阶段叫“分化—重整”(1995年至今);我们现在所处的是重整阶段。当然这种划分不是泾渭分明的,往往是相互重合的。
应对犯罪飙升 政府恩准 犯罪探究方起步
学术伴随公益 观念激辩 启蒙开拓新学科
问:您给新时期我国犯罪学发展史划分了三个相对独立阶段,而且也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三个阶段。相当于写文章有了“纲”,有益于纲举目张。下面就按照您梳理的基本脉络,从第一个阶段“初起—开蒙”谈起吧。
皮:先说“初创”。1986年,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已经成立了四年,成立大会是1982年的南宁会议。张友渔、廖井丹、张黎群、曹漫之、李景先、郭翔、徐建、张少侠、邓又天和邵道生等先生可以说是这个学会的创始人。张黎群会长曾说过,有一群志趣相投的人就能唱一台戏,没有这样一群人也就没有这台戏了。
我一直都认为,中国大陆的犯罪研究不是学者们为了探索新出现的犯罪高峰的规律而自发展开的,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自然应对,而是由中央“恩准”的。在开放改革之初犯罪率出现飙升,朝野不安。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报告》起了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是因为国家和政府允许研究,但不应该说是政府主导的。政府允许研究,允许我们把犯罪这块阴暗面的盖子揭开一角,虽然不能揭得太大,不能挖得过深、不能过于张扬,不能刨根问底,但是,大陆犯罪研究的航船总算启航了。我们这些学人一下子就行动起来了。于是乎,从1979年以后,才会在这30多年的时间里上演了组建研究机构、汇聚学术队伍、举办学术活动、展开学术论辩这一场场起伏跌宕的精彩大戏。从数据上可以得到印证,1979年中央通知发布的当年,全国发表青少年犯罪的文章共有六篇,其中四篇的发表是在通知发布日期之后。1980年24篇,1981年43篇,1982年101篇,1983年144篇,1987年216篇,2007年就达到429篇(参见姚建龙:《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是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之一)。
问:我觉得还可以这样理解,您看对不对。就是说当时不允许去研究社会上存在的这些黑暗东西,政府突然放开的时候,好像在很多学者面前忽然打开了一扇窗口,让大家眼前一亮,就凭着这种激情投入进去了,所以说当时还出了很多成果,是不是这样?
皮:那就是政府的“恩准”打开了犯罪学界的闸门之后,出现了两股学术力量。一个是以罗大华、何为民、林秉贤、林崇德为领军人物的犯罪心理学研究队伍;一个是青少年犯罪研究,以北京的张黎群和上海的曹漫之为领航者。曹先生底下是徐建,张先生这边是郭翔,包括魏久明、赤光等一批人。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第一梯队里,我和张荆同是“50后”,属于小字辈,但在“60后”及更年轻的学者面前又算是大哥大。处于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位置。
上世纪80年代来临的犯罪大潮,其势汹汹,可我们的决策者和研究者尚处在“专政思维”的樊篱之中,或者刚刚开始挣脱樊篱的羁绊,中国人从来没有想到刑事犯罪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在“文革”的动乱时期,除了“政治犯罪”之外,中国人也没有感知到劫财劫色的一般犯罪的侵害。当犯罪高峰突然到来,就以为这是政治问题。这是当时犯罪学要转的最大的弯。
上世纪80年代初,从事犯罪学研究的绝大多数大陆学者都是刚刚听说犯罪学这门学科,他们大都是从外行一天就变成“内行”的。所谓的“内行”只不过是开始从事犯罪研究活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社会学方法论的专长,只是带着朴素的社会正义,抱着为平息社会乱象和向失足青少年洒一掬同情之泪的动机走上这条路的,即安邦、除恶、恤幼是大部分参与者的基本动机。
从下面研究会顾问的履历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这一事业更像是全员参与的总动员。名誉会长张友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名誉会长廖井丹是中宣部顾问;名誉会长王仲方是中国法学会会长;名誉会长刘实是全国政协委员;名誉会长王照华是中国老龄委主任;名誉会长费路路是北京政协委员。领导层面的履历也可以折射出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的人员身份、学术背景和专长。名誉会长中并没有资深学者。政府组织中的调研人员、公检法司和相关青少年组织的基层负责人和干部都可以同院校老师一起成为这一活动的热心参与者。大陆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建立基本上不设入门门槛,更没有专业槽,这是任何一个有志于这一事业的人都可以直接跨入的行当。最初参与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人当中,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占有很大比例。比如,第一届学会理事名单的40多人中,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综治部门的人占到绝大多数。院校的学者不过四、五人。青少年犯罪研究起步伊始,就显得蓬勃而富有希望。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第一次南宁会议的代表就多达170多人,在10多个省市成立了分会。
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前后,全国多个专门的研究机构纷纷建立。1980年由郭翔先生发起并组建了北京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教研室。西北政法学院于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于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于1986年分别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室。司法部成立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是1984年成立的,冯树梁先生任副所长。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于1986年成立,戴宜生先生任代理所长。这些研究组织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大陆的犯罪研究开始了体制内外同步发展、信息整合的新时期。在学会成立之后短短六年,全国就有12个省市响应中央号召,不甘人后,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于1982年成立,她的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编辑部设在中国政法大学,郭翔先生任主编,中国社科院的张潘仕、我校青少年犯罪教研室的白岚教授和我是副主编。《青少年犯罪研究》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徐建先生主编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这两本刊物是中国第一批专业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刊物,所发表的论文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陆犯罪研究领域。那一时期国内绝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和犯罪学的重要文章都是在这两本杂志上发表的,这两本杂志是孕育中国犯罪学的产床。当然,除了这两本青少年方面的杂志,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办的一个刊物叫《犯罪与改造研究》也刊登过许多犯罪研究的文章。需要着重提及的是,各个公安院校的学报始终是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其中闻名遐迩的是肖剑鸣主编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一路领异标新,领先在刊物上发表多篇重头文章,成为当时公安学报中的一支标杆,最后索性更名为《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专门登载犯罪学论文。与之比肩而立的,还有卜安淳主编的《江苏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李锡海主编的《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和徐镇强主编的《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也为中国犯罪学研究开辟了难得的阵地。当然,公安的职能天然地与犯罪学亲近,公安更注重事实、更注重实证,更注重对于原因和预防的探究,这是公安刊物普遍成为犯罪学园地的重要原因。
问:因为中国犯罪学是从无到有,基本没有研究的基础。您现在能不能对”初起—开蒙”阶段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所出现的误区和争论作出一个评价?
皮:1979年中央发出关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是发现了青少年犯罪率出现前所未有的飙升。统计表明,25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全部罪犯中间的比例超过了一半,甚至最高达到了70%。虽然青少年占全部犯罪的50%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比例,但70%这个数字到现在为止还在被滥用。犯罪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曾就此作出断言:青少年犯罪年龄提前,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这是当今全世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针对“低龄化”的定性被滥用。戴宜生教授在1994年就指出,实证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比其他年龄群的犯罪更严重,不存在所谓的“低龄化”的趋势(见《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一些学者坚持“低龄化”的说法,强调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其实是在提升自己专业的地位、强化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紧要性。“青少年犯罪是三大公害之一”,也是直到今天仍在传播的谬误之一。青少年犯罪是社会转型和发展中的常态现象,无视未成年人身心特征和权益,力主打击严惩,才是社会公害。
青少年在社会变革之时出现大范围的越轨,那是因为这个群体是最敏感的一个群体,他们会比成年人更先对社会变革作出反应,就是说“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个“鸭”就是青少年,社会系统开放了,对外交流的信息增大,青少年各种越轨行为马上会对此作出反应。我们应该看到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这是社会变革必然表征。反之,当一个社会中青少年都不出来躁动了,都不多事了,这个社会也就窒息了。俗话说:人不越轨枉少年。但是,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并不多,犯罪学需要启蒙。
当时,这个70%让我们国家和政府的领导感到震惊,甚至有些恐慌,本能地作出回应,“严打”政策遂在1983年仓促出台,随之引发了大面积的有违法治的打击行动,如打击扩大化和将罪犯吊销户籍发配边疆等。使用“严厉”这种带有情感色彩的词来表述某个刑事政策,无疑是一种情绪化的过激反应。“严打”政策是基于以下假设:即认为只要是打击力度大,犯罪是可以随之被控制的;刑罚力度与安定成正比;刑罚扩大的负向效应可以被治安好转所抵消;青少年占罪犯70%这个比例是可以降低并大幅度压缩的;犯罪在优越的社会制度条件下是可以被消灭的。彭真作为中央政法委书记曾经多次讲话,要把社会治安秩序恢复到上世纪60年代“玻璃板、水晶石”的良好状态。“玻璃板、水晶石”这样的表达用词,意思是说犯罪是完全可以消灭的,实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宁局面。夜不闭户,在物质匮乏的社会里,是因为家里没东西可偷了,进门就一块床板一床被子,当然不用关门,没东西可偷就没有盗窃犯。主政者把消灭犯罪看作社会进步,这种看法当然也影响到学界。然而,犯罪学从反面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哲学命题——盆中的孩子和倒掉脏水二者的价值权衡。何况,水至清则无鱼,如果存在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就会真的那么好吗?
“严打”发起的1983年,我还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全市的死刑犯全部关押在预审处。我有机会亲眼目睹了一次执行死刑30人的令人惊骇的全过程。清楚记得那是1983年一个寂静的凌晨,为了防止死刑犯的铁镣声吵醒睡梦中的罪犯,引发“炸狱”,死刑犯被人用手推车悄悄推出死刑监,坐到广场上为他用石灰划定的圆圈里。圈里放着他此生最后一顿早餐——两个馒头一个鸡蛋。那个清晨我脑子里想的居然不是正义与邪恶的格斗,而是想到,在规则面前站着两群人,一群人为了安全而承认规则,另一群人控制不住冲动而打破了规则。于是第一群人就有权决定第二群人的命运。我侥幸地站到了第一群人当中。
“严打”的目标是“三年为期,大见成效”,可是结果呢,犯罪率仅仅在1984年有所下跌,马上就又恢复到居高不下、持续攀升的趋势之中,一路飙升,从1980年到2000年犯罪率每年的增幅在14%左右。其实对犯罪这种严重的误判,来源于犯罪观上的严重误认。这种重刑主义也大大延误和挤占了我国推动民主与法制的时机。干了这个,就不能同时干那个。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逻辑上看是“什么也没说”,但实质上是对“严打”踩下了刹车。同时也隐含着中国要把“公安打击”统领民主法制的理念,转变到以“司法公正”统领司法改革的科学路径上来。
对犯罪的认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论在对犯罪本身,还是对犯罪的处遇都是如此,纷争不断,激烈的冲突自然也表现在研究队伍当中。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南宁召开的成立大会上,代表们就现阶段犯罪的原因轮番上台展开激辩。据夏吉先老师讲,代表各执一词,甚至到了争抢话筒的火爆程度,火药味十足。主要争论的是三个话题,其中之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不产生犯罪”。现在来看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可是在当年刚刚开放改革、拨乱反正的年代里,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在于维护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个争论是,既然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产生犯罪,那么犯罪一定来自别处,于是就有了犯罪是旧社会和“文革”留下来的“遗毒论”。中共中央1979年下发通知便持这种观点:“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由于他们种种反动思想及谬论的影响,把我们的国民经济破坏了,也把我们良好的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破坏了,使我们广大青少年深受其害,深受其毒。”1983年中央发布的“严打”决定同样也持这一观点。把责任推给“四人帮”,同时也要推给西方势力的影响,于是又有了窗户打开后苍蝇从西方飞进来的“舶来论”。比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魏久明曾发文论述“外来消极影响和青少年犯罪”(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三个争论,就是犯罪是不是阶级斗争的争论。中央关于“严打”的决定里(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便把“严打”斗争称之为“政治领域里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张少侠,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副会长、人大教授阴家宝甚至断言: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无不把在我国复辟的希望,寄托在我国青少年的变坏上。(均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
对此有三种说法,其中有两种承认与阶级斗争相关,前一种斩钉截铁,后一种认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最后一种认为是社会发展的常态,与阶级斗争无关。总的来看,”初起—开蒙”阶段中,把青少年犯罪当作一种政治现象的观点十分普遍,于是才会总有人把“反自由化”和“反精神污染”活动的精神带到犯罪研究的学术活动中来。
在那个拨乱反正的年代里,因为时代变迁而自发出现的刑事犯罪,被政府认定为带有政治色彩的“反社会行为”,被看作一种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反常态(反社会行为在犯罪学里被认为是侵犯社会规范的行为,反常态现象被认为是与普世价值和公序良俗相违背的社会形态,并没有政治含义),必欲锄之而后快。强力打击犯罪,从两个方面达到了安抚民心的作用:既能免除犯罪对社会秩序的侵扰,又能把十年浩劫过后的民怨转移到罪犯的身上。
可以看出,有些学者的犯罪观真的需要好好争一争才能明白。美国人直接继承了欧洲民主革命的传统,所以他们不存在犯罪原因之争。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犯罪观直接拷贝了美国的,也不用讨论罪因论。台湾学者就明确表示,既然欧美犯罪学已经成熟,我们也无法超越,干脆就虚心挪用吧。唯有中国大陆,犯罪从来没成为社会问题,“中体西用”的观念让人自恋,所以,犯罪潮一俟出现,罪因论就是个大难题,直到现在也未必就解决了。翻阅一下国内许多犯罪学大咖的专著,不是依然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之后的产物吗?不是依然反对犯罪永恒的观点吗?不是依然把龙勃罗梭看作唯心主义和种族灭绝的代表人物吗?混乱并没有平息,只不过各自把混乱和愚昧藏在心中,耿耿于怀罢了。
这里面存在着维护科学和维护道统的冲突撞击,一些学者是想用科学方式来面对这个现象,而另一些学者支持政府采取“严打”的方式来对待。于是在1987年的平顶山会议上会出现时任司法部长邹某批判学者武伯欣文章观点的一幕。当时,武伯欣那篇文章确实让我们眼前一亮,在会议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里面就有人响应司法部长的指责,比如副秘书长赤光等人就是习惯用极左观念指导犯罪研究的一群人。他们对武伯欣的批评没有任何依据,不值一提。会议上曾经安排赤光上台去作批判性反驳,结果他也没敢去,他也没有能力回击。从赤光的名字就可以看出他的极左立场,《赤光》是苏联当时的布尔什维克法制理论的一本书的书名。光凭左派的直觉来判断学术观点虽然荒唐,但在那个时代并不罕见。
问:平顶山会议上最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武伯欣,另一作者是刘在平,他们两个提出了新颖的观点,就您个人理解,他的观点的要害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冲击了当时与会的那些人?
皮:武伯欣等人的观点,选用的理论工具是普列高津的热力学第二定律,研究的是封闭系统内的非平衡因素对系统的稳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用物理学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现象,在当时相当超前,属于跨学科门类研究。自然系统中的不平衡与社会系统中的不平衡在发生的机制上十分相似。系统如果保持封闭,不与外界保持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就有可能丧失平衡而崩溃。当时,这样的解释和研究方法,我们觉得是一大亮点,是给我们犯罪学照亮了前景。因为,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科学界里所有能够解释犯罪现象的理论工具都可以拿来使用。储槐植老师用物理学“犯罪场”的概念解释犯罪原因和机制,犯罪场同样可以体会物理学原理,非常有创意。一个新颖的观点,谁会料道会刺伤某些人的神经呢?触动这些所谓极左人士的就是武伯欣提出的非平衡因素,文中列举了一系列的中国当时社会上的非平衡因素,批判了封闭系统所产生的弊端,揭露一系列社会负面因素,因此,刺痛了左派的神经,甚至被当作自由化来看待。
问:当时,会议的这场风波是如何平息的?
皮:当时,司法部长邹某的意思就是这是自由化的一个苗头,讲完他就走了,把这个包袱抛给了大家,底下吵成一锅粥。中国社科院赤光等人假邹喻部长之威,找到尚方宝剑,企图把事情认定成一个政治事故。好在我们的张黎群会长是有资历的老革命,不是一般的大学教授,这场风波在关键时刻被张黎群会长给摁住了。张会长十分睿智地提出,他征求了会上其他在座的老同志的看法,都认为武伯欣的发言听后很受启发。张会长并不直接评论武的观点,而是认为这是学术讨论,应该允许百花齐放,有不同的观点才会有创新。这应该是理性对待学术观点的态度。武伯欣后来也没有因此受到影响,被张会长完全保护起来了。但是,后来在成都等地的会议上类似事件依然持续发生。
问:这与中国的一些学者媚上有很大的关系。开一个学术研讨会,一定要请到多高级别的官员,这个会才有价值,领导才重视。
皮:传统的中国书生读书离不开对仕途的眷恋和对权势的敬畏,“学得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比如,中国犯罪学学会的某次年会上,一位副会长刚刚升任最高检副检察长,于是他被特别安排在主席台正中就座。他的两边是名誉会长康树华和时任会长王牧,不说学会领导有座位次序,只说康、王二位都是这位副会长的导师辈的人物,却不得不忝列末座。当时就座的和陪坐的似乎对此均无异议,但我在台下目睹这一场景甚为厌恶。尊师为父,长幼有序(仅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在官衔面前都统统退而为次。
官本位对学术活动的影响无所不在,尽管张黎群会长是希望保持学术独立的,可是每次要开会没钱了,就得找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化缘。只要找到他们,官员们就要上主席台,跟副部级的张会长坐个并排。他们说话就会代表官方,不管是1987年的平顶山会议还是后来的南昌会议,党委政府的参与是不可少的。这是第一条,离不开政府的财力支持,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参与。第二条,开会的宗旨或者主题经常要围绕着所谓政府新的一些政策,或者新的举措,动不动就是入世、就是WTO、就是市场经济,所有的会议都是围绕着政府的重点工作研究犯罪问题。有些东西是可以和应该跟进的,比如说“严打”,比如新的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但有些时候完全跟风,有媚上之嫌。如费正清所言: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学者就是一个政治动物。在中国,学者站在官场圈外面会被认为是失职。
可以试想一下,一位政府部长在学术会议上居然对学者的科学研究的结论下达禁令,也说明中国的学术没有放弃把政治当作学术标准的传统。还有一个插曲,召开平顶山会议,还是这位邹部长在会前突然推迟抵达,迫使包括五位大姐(谢觉哉同志夫人王定国、陶铸同志夫人曾志、曾山同志夫人邓六金、罗瑞卿同志夫人郝治平和社会活动家费路路)和河南省委成员在内的百名代表上演了一出先观摩、后开幕的闹剧。邹部长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并没有为打乱会议议程而道歉,他会认为在场所有人对他的到场始终是翘首以盼的。这让我想起1995年我在美国波士顿参加美国犯罪学大会,来自60多个国家的代表齐聚一堂,俨然就是一个世界级的年会。会前美国司法部提议为大会提供开幕式后的招待晚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我没想到这一提议居然被美国犯罪学会断然拒绝了,根本不需要“研究研究”。因为独立的学术远离政府干预是这里的传统。
问:说到探索和借鉴,您认为可否以平顶山会议作为一个分界点?国外的犯罪学思想什么时候进入到中国来?影响到中国对犯罪学的研究?
皮:平顶山会议不是引进国外犯罪学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上世纪80年代初最早引进国外犯罪学的学者,从我们学校来说是魏平雄和蓝洁两位老师,蓝洁是一位女老师。他们是研究刑法学的,编译了一本小册子,那个字体的颜色就是咱们《河南警察学院学报》封面那样,是蓝色的,很薄,大概有40到50个页码,翻译了西方犯罪学的经典内容。我当时就觉得如获至宝,那本书可以说是受益者最广的犯罪学启蒙之作。此外还有1989年冯树梁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曹妙慧等人翻译的波兰学者霍维斯特的《犯罪学的基本问题》;曹妙慧在上世纪90年代翻译的德国施耐德的《犯罪学》(有六七十万字);郭翔主编的《外国青少年犯罪概述》和康树华翻译的日本少年犯罪研究系列资料。还有华东政法大学当时有一个被打成右派的老师叫陆伦章,他在上世纪80年代编写了一本犯罪学。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的爱人严景耀先生当年曾经从美国回到北平做博士论文,他在北平监狱里面作为一个匿名的犯人写出了《中国社会变迁与犯罪》一书。他真正过上囚徒的生活,体验囚犯心理,这符合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移情式的理解。他用这种实证的方法来写他的论文,对我们启发是非常大的。实际上,在平顶山会议上一些学者的发言,就已经能看到国外犯罪学对中国学者进行犯罪学研究影响的影子。已经引进了台湾地区的犯罪学,比如台湾蔡墩铭等学者的审判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罗大华、武伯欣他们搞犯罪心理学一定是有国外的这种资料支持的。
平顶山会议之前,是国家允许我们搞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时候,才开始引进和介绍西方的犯罪学进入中国。也就是说,中国犯罪学界接触西方犯罪学,是国家允许搞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时候才开始的,这是第一个节点。
问:还有一个问题,您认为平顶山会议之后青少年犯罪研究,是向前发展的还是暂时偃旗息鼓了?
皮:那些学术冲突没有对大家产生太多影响,因为那个时候是“文革”刚刚结束,大家都知道“左”的那种东西,对于“左”的东西并不是说它一“左”把我们吓坏了,我们都是那时候过来的人,不会因为这个事情,搞什么犯罪学自由化,也不会被吓倒而出现一种所谓的瓶颈。有学者认为,南宁会议和平顶山会议实际上开创了犯罪学领域的学术争鸣。我认为,这是学术争鸣的肇始,两次都打开了一个窗口,但没有系统的争辩。这展示了我们中国学术研究中间本土化的一个特点。并不是纯粹的学术之争,而是有浓烈的政治之争的色彩,这几次会议都体现出这一点。当然,后来也就坚定了在进行犯罪学科学探讨的时候,大家越来越鄙视那种极“左”,极“左”的势力也就逐渐地退缩,用所谓的原则扣帽子、插标签,这种做法的市场越来越小了。终归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这两个会议上,犯罪学学者职业道德都体现了出来。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道德观念在里面起不起作用,不能戴有色眼镜看问题,要讲究用科学的语言来表述。但是如果面对真理的时候,应该是指向真理的方向行动,而不会滑向其他所谓的政治或思潮,这是一个职业道德上的体现。犯罪学研究中,做到价值无涉是难上加难的。
再一个就是人文,就是从个人来说仗义执言,只要他对自己的成果有自信,就应该是认真深入、系统论证,不能说了两句立刻就收回去了,也就是说不能轻易放弃自信。当时,确实是很真诚的,那天很多人都提出来对武伯欣进行保护,这是肯定的。
问:平顶山会议基本上谈完了,咱们接着往下聊。接下来就是1988年南昌会议了,是第四届学术会议。请您谈谈其中的情况。
皮:南昌会议我是组织者之一,为了筹备工作,我和那时的学会秘书长肖约之去了两趟。南昌会议是对平顶山会议的一种延续,主题是全国家庭教育以及青少年犯罪预防。为什么要选择家庭教育主题?时任江西省委书记万绍芬是女性,她重视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影响。比起以前的会议,南昌会议好像波澜不惊,没有掀起什么风波,也就省略不谈了。
问:南昌会议以后,您和咱们采访过的老一辈犯罪学家都多次提到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以及他在我国参与的犯罪学实证研究和对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影响,请您进一步详细地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皮:南昌会议之后,中国学者开始有更多人注意到实证研究。说白了,学者们这才开始知道用客观真实的数字说话才是科学的基础。长于思辨是中国学问人所自豪的,在中国实证研究不是自发的,而是受到西方研究方法直接的影响。马汶·沃尔夫岗是我1995年到1996年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的导师,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成立了塞林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并担任克林顿政府时期的总统犯罪委员会的顾问。在上世纪90年代他曾被评为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力的犯罪学家。请注意,在西方社会里,国家的犯罪控制和预防的高层机构聘请的是犯罪学家而不是刑法学家担任顾问,犯罪学在整个社会控制中的地位是十分关键的。
沃尔夫冈最有影响的学术成果是他曾接受导师索斯滕·塞林的建议,在美国费城主持作了一个同龄群青少年犯罪跟踪调查,跟踪调查了9945名于1945年出生在费城的未成年男孩,一直跟踪到成年,看他们在此期间跟警察打交道的次数。这是美国第一个大型同龄群跟踪调查。沃尔夫冈先生曾送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叫作FROM BOY TO MAN,FROM DELINQUENCY TO CRIME(《从孩子到成人,从违法到犯罪》),讲的就是这个调查。在这部著作中他推出了犯罪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富有震撼力的结论。全部同龄群中,占46%的3475人在18岁之前被警察拘捕过一次。另有54%的人被认定为二至四次的屡犯(Recidivist),他们未来可能成为非惯犯(Nonchronic)和惯犯(Chronic)。占同龄群12.4%的1235名非惯犯犯有35.6%犯罪,627名被捕五次以上的惯犯占违法少年18%,这些占同龄群6%的惯犯共犯有5305起罪行,占同龄群全部犯罪的51.9%。这是此次同龄跟踪调查最重要的发现。
这是非常稳定、非常精确的跟踪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告诉我们,随着年龄的成长,孩子跟警察打交道的次数越来越少,过了青春期以后大都安静了下来,也就不再越轨了。这在青春期理论中叫作“自然治愈”。而只有极少部分的孩子将成为未来犯罪的“生力军”。基本启示就是说,控制犯罪就是控制青少年犯罪,控制青少年犯罪就是控制好不要让他们成为惯犯,要把惯犯控制起来,犯罪率就有可能大幅度降低。在美国犯罪学的年会上,大家经常提到这个著名的“黄金比例”6%,这就是实证调查当时给我的一种震撼。从这种跟踪调查中可以看到,外国学者对于科学的一种态度,完成一个项目居然就耗尽自己十几年的时间。上世纪90年代末回国后,我见到沃尔夫岗的学生Freda Adler女士,她曾经担任过美国犯罪学会会长。她一头银发,退休后主持的跟踪调查项目还没有完结。这些学者们就跟这些被跟踪的孩子们一块老去,但是,他们把生命灌注到自己的事业之中,使得调查结果变得那么富有内涵和生命力,那么具有学术的张力,那么坚实而难以置疑。此时,对照一下我们自己对待申办社科项目的态度,其中藏有多少短见、多少功利、多少机巧、多少委琐,两相比较,能不让人汗颜无语?!
1989年之前,中国大陆在两个方面的实证取得长足进展,第一个在犯罪心理学方面,犯罪心理学里面引进了美国的测谎仪,请美国的老师来讲授心理测量。第二个就是重视从国外犯罪学的实证调查方面汲取营养。
在1988年南昌会议以后,1989年有一个重要的活动,就是沃尔夫冈教授和学会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座谈在中国的武汉开展同龄群青少年犯罪跟踪调查,武汉那边的许前程是学会的副会长,是湖北省公安厅的处长。在当地几个街道作了一个调查。1989年8月的时候开始搞这个调查,这是一个有影响的犯罪学研究活动。那时候沃尔夫冈已经来中国十几次了。他的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中国人犯罪的冲动要低于美国。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成为惯犯的比例要比美国低得多。这已经显示出沃尔夫冈对中国犯罪学的影响,一个是他把这种实证跟踪调查的技术引入中国,另外他所创立的暴力亚文化的理论也同时介绍到中国来了。武汉调查材料现在仍在许前程的同事许德琦老师家里。肖剑鸣老师和我曾到武汉采访过于真老师,希望能找回这些材料,也算是为这一引进项目的发扬光大作些贡献。
问:要按这个说法的话,上世纪80年代沃尔夫冈的实证研究已经介绍到中国来了,可中国犯罪学到目前为止实证研究也基本是一个空白,即便有的也是很少出现。为什么实证研究不能在中国大地有效地展开呢?
皮:说到实证,也不能说是空白。天津社科院的周路是绕不过去的实证派人物。他早在1983年(也就是“严打”那年)就发表过文章要求加强定量分析,真是先知先觉。从此之后他就一直在实证定量的这条路上顽强地坚持下去,他在天津建立的犯罪数据库是国内其他任何机构难以比拟的。只不过像戴宜生、周路、王曙光这样能看到实证研究的真实价值并有能力从事实证研究的人太少了。另一方面,在中国大陆搞实证所面临的挑战远大于一般性调研的难度。
这是因为,实证调查需要的资源是公开的、透明的。保证这种公开透明在中国社会体制下是相当困难的,如果放到犯罪这种亚文化和阴暗面的研究中更是难上加难。“抑恶扬善”在我国往往变成了“隐瞒黑暗,揭示光明”。一个公民没有权利知道本地区过去或是现在的暴力犯罪发生率和发生地点,这本身就是对知情权的剥夺。实证的客观性之外还有她的批判性。当有人试图用谎言来粉饰太平、鼓吹功绩的时候,只有数据才能成为铁的证据。所以,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据。如果当政者缺乏诚信,数据就会像法律一样成为真实的谎言,成为杀人不见血的刀。针对这一国情,本人说过一句话:在我国当一名实证犯罪学家,其处境就像当中国足球队的球迷一样悲催。
上面说到沃尔夫岗作的跟踪调查,其前提就是政府机构和相关组织的档案的全方位开放。那个调查的资料文献和信息有两个主要来源,即费城地区教育系统中公立、私立和教会以及费城警察局内部的青少年援助机构的系统档案。这些档案的全面开放是实证调查所必需的基本原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档案中1945年以来的各项统计指标的结构、数量的设立基本上是恒定不变的,这才有可能进行纵向比较。如果像国内犯罪统计指标从结构的规模上就不断变换,那么你可以设想一下,根据这些指标所填写的数据里该含有多大的水分?即使你拿到一个官方数据,你真的敢作纵向比较吗?要真是现在哪个公安局说“我敞开了,欢迎研究”,哪怕自己出钱印制问卷自己发放,我都肯定会干。
问:您可否谈谈在“初起—开蒙”阶段研究活动的基本特点?
皮:“初起—开蒙”阶段的研究活动,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
首先,动员式和公益性是早期犯罪研究的主要特征。从动员式来看,1979年的中央通知使得研究活动得以启动,这本身就是从上至下的动员式的促进推动。学会尚未成立,便在1980年召开了青少年法保护法座谈会。也就是说,在研究活动起步伊始就把研究目标确定在动员全社会参与到青少年保护活动之中。
其次,”初起—开蒙”阶段的研究目标很大程度是公益性的,同情、挽救失足青少年,追求社会安定这些公益目标广泛体现在历次年会、专题会的主题中,为中央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帮教活动。由于理论性和科学性不强,实践活动就更表现为公益活动,而不是应用研究。张黎群会长原本是中纪委一个老干部,他跟胡耀邦及家人的私人关系非常好,他后半生的任务就是要成立一个学会,投入到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里面。他不是一个研究具体犯罪问题的专家,而是这一事业的倡导者的组织者。所以他的领导和工作策划是对于青少年现状和发展的一种关注,而不是一个纯粹理论的探讨。在张老的感召下,许多与他有着同样理念,又各自持有不同治学观点的学者,都愿意聚集在他的大旗之下,同样把这一事业当作一项公益来做,学会对此是来者不拒。从组织形式上讲,除了学者,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社会团体的积极分子也会参加,张黎群会长欢迎所有愿意参与青少年保护方面的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是不是还有别的动机,包括“两劳”释放改变好的积极分子都可以参加。张会长有句话:为了挽救青少年这一事业,黑社会的钱我都敢花。从学科建设上讲,犯罪治理,特别是重视感化教育而非科学矫治的失足青少年挽救活动,在全部活动中占有压倒优势,形式大过内容,犯罪学的基础研究尚未提上日程。“法官妈妈”尚秀云女士之所以能成为少年司法领域里长青不老的标杆,她所主张的感化挽救无疑是最主要的理由。这是一个从情感向理智迁移的过程:一方面学术以公益为目标,另一方面公益也借助学术向应用研究转化。这个过程是绕不过去的。在该研究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有关理事的遴选标准是四条,分别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较丰富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有一定组织能力”(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公益性大于学术性,在学术队伍的培养标准上可见一斑。
二是开拓与探索。中国犯罪学面临着诸多匮乏,首先是科学理念的匮乏。公文式的、政论式的、描述式的文章占有压倒优势,而科学的、实证的、范式研究和高质量的思辨式的文章并不多见。学者浩云曾有一句名言:如果你什么文章都写不出来的话,就来写青少年犯罪吧。从方法论上来看,与犯罪学最为邻近的社会学也被砸烂,可以借鉴的国外资料高度匮乏。“初起—开蒙”阶段可以继承可资借鉴的成果从纵向比较来看,初起时期的成果中缺乏可以信服并可以依据的数据,总体来看你可资后来者参考借鉴的、可以证伪的成果并不多见。“初起—开蒙”阶段的学术成果不是本土化的成果,以原因论为主体的犯罪学并没有真正展开。
《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主编)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评价中提出五大缺失:第一是先天发育的缺陷——学科独立性的缺失。《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引用2001年本人曾在拙著《犯罪学研究论要》中说过的话:青少年犯罪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是科学研究,不如说是为决策作注解……在研究中搞群众战争,政府官员应邀介入,讲求场面和轰动效应,试图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参与,已经成为一种持续至今的学术模式。第二是研究对象界定的悖论,主体界定身份模糊。特别是在犯罪原因上经常分不清少年与成人。第三是实证研究方法的缺失。第四是专业槽的缺失。第五是与青少年犯罪学相关的各个学科之间的隔阂与分裂。
以上缺失,意味着大陆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水平尚处于稚嫩阶段,最起码与同时期一同起步的犯罪心理学相较更是如此,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方法论的差距。与犯罪心理学相比,后者有不可须臾脱离的解释工具,因此虽然同时起步,但专业槽砌得较高,专业程度也要高出许多,不像青少年犯罪研究,谁伸进头来都可以吃上一口。
必须要加以强调的是,这一阶段不论有多么稚嫩,所取得的三项重要的开拓性成果是不可抹杀的:第一大功绩是开蒙,拉起了中国犯罪研究的闸门,即犯罪观的争论、阐释和传播,对极左观点的批判和抵制,这些对于科学犯罪观的建立起到了启蒙作用。努力打破传统的保守思维的惯性,创建越来越宽松的学术环境。第二大功绩是翻译介绍了大量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和少年司法,当然也包括大量的犯罪学资料。自己没有金刚钻,不妨借他山之石。当然,犯罪学启蒙主要来源于国外的先行者。第三大功绩是推广了少年司法的理念、推动少年司法的实务、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1980年全国发表的少年司法文章仅两篇,而到”初起—开蒙”阶段结束的1989年便达到了43篇。在副会长徐建教授的推动下,1984年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建立我国第一所少年法庭,这一贡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时期对于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也做好了基础性的铺垫。
以上这些特征决定了“初起—开蒙”阶段犯罪研究的基本特色。这些特色标志着大陆犯罪学理论探索,你能看到探索者那一串串印在历史道路上的足迹,他们为探索和犯罪治理迈出了历史之初步,迈出了从无到有的关键一步,对犯罪问题的关注被提到日程上来,为犯罪学未来的发展打开了大门。
我们说,“初起—开蒙”阶段就是一个探索阶段。我们不能因为今天的成熟,而藐视初起时的幼稚。不能因为吃了五个包子才饱,就否认第一个包子的作用。你不要以为现在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点击检索,就去嘲笑纸质媒体时代思想受到高度束缚、用铅笔剪刀收集资料的人。
问:您认为当时学者的治学心态与现在相比有什么不同吗?
皮:与现在的学者心态相比,那个时候学者的心态是比较纯净,比较踏实,没有那么多功利主义。1986年我刚进政法学院,我们的办公室是在球场上搭建的临时工棚里,地上铺的是红砖,尚不知空调是何物。今天看来条件艰苦异常。但在当时却浑然不察。做个秀才,一管笔、几卷书就心满意足矣。
1987年、1988年在青岛和深圳召开的犯罪心理学研讨会都是趁警校放假时召开的,代表们全部睡在警校教室临时搭放的行军床上。还曾记得一则笑话。众人在教室里就寝不久,忽闻有人鼾声如雷,我于是抱着被子逃到另一间教室。还没睡着,雄壮的鼾声又起。原来,那个打鼾者被人轰出,跟到我刚睡下的教室里来了。大家不知其苦而乐在其中。
直到初起阶段过后的1991年,在厦门大学召开的犯罪学C·C系列讨座,学员中有研究员、教授和主编,但是在10天的授课时间里,大家不分尊卑老少,都住在学生宿舍里,没人逃课,也没人为待遇问题而抱怨。这种动机清纯、充满活力的氛围让我联想到建国初期大陆民众对新中国所怀抱的热忱期待和忘我投入的场面。
“初起—开蒙”阶段最令人神往的不是那时的学术成就,而是那时学者们普遍的清贫治学的恬静心态和专注执著。可以这样断定,一个学者在精神上对物质享受的透悟状态有多么坚忍,他们的学养风骨就会有多么超脱。但是依然要客观地讲,那时的学术风气的清纯素朴,是在学者们还没有深切品尝到物质和(学术)权力诱惑的巨大引力的时候发生的。有道是,待到奢靡艳俗后,守住清贫能几人?
您会发现有一大群人不说话,就是说他坚持不争论原则,包括我们所谓的这些学会里面的比较高层的一些人。做沉默的大多数这确实是我们文化的一个特点。我有看法不一定要说,一个是我不说不见得是没看法,一个是我有看法未必就要说,这恰恰是中国人认为的所谓内敛即成熟。最近杨绛去世后有关知识分子的使命的讨论涉及了这一点。马丁·路德·金说过,大意是:“我们这一代终将悔恨,不仅仅因为坏人的可憎言行,更因为好人的可怕沉默。”实际上,一吐为快,不吐不快,达则兼济天下嘛。在学术争鸣上面,我觉得还是应该坚持展示一下自己的观点。不在于改变世界,至少验证下自己的存在是不是一种荒谬。
我以为,“初起—开蒙”阶段从1979年到1988年就结束了。因为1989年发生的事件毕竟多少改变了整个社会旧有的秩序,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学者们纯净的心态,他们的思绪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复杂。在那之后,更多的人选择了穷则独善其身,不再怀有以前那样铁肩担道义的愿景,也就难得妙手著文章了。学问还是要做下去的,但有人是当饭碗,继续沉醉在“活动”之中;有人是当使命,继续揭示着世界的真实。
缤纷罪因论 百家争鸣C·C吹响集结号
分家不分人 双雄并立 犯罪学科重排序
问:犯罪学研究您刚才讲了第一个“初起—开蒙”阶段,现在咱们聊第二个“中兴—正源”阶段,哪些活动应当算是“中兴—正源”的标志呢?
皮:“初起—开蒙”阶段讲得多了,那是因为那是个拨乱反正的阶段,是那样的非同一般。不同于过往,也不同于如今。到了“中兴—正源”阶段,应当从1989年到1995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七年里。如果在“初起—开蒙”阶段意欲实现的任务是学术组织的建立和犯罪学基础知识的启蒙,那么,在”中兴—正源”阶段就是超越“初起—开蒙”阶段的幼稚和不完善,从学术感性走向学术理性。
正源阶段也是中兴阶段,中兴是以完成这三大任务来实现的,分别是:第一,对犯罪观进行全面的梳理。也就是对中国大陆开展犯罪研究以来涌现出来的有关犯罪原因的争论和质疑作出一个回应。那时的争论还没有结论。有关犯罪原因的大讨论,具体来讲指的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1995年以前中国本土犯罪学原因的研讨。第二,犯罪学理论队伍的组建和理论结构的构筑,指的是1991年在厦门大学召开的C·C系列讲座和《犯罪学引论》的出版。第三,对犯罪学学科序列的重新纠正,即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这些都属于“正源”的工作。
问:咱们先聊第一个任务,也是“中兴—正源”阶段的第一个标志,请您先谈一谈罪因论大讨论的情况吧。
皮:“中兴—正源”阶段的第一个任务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有关罪因论的讨论开始的,也就是说中国的犯罪学在这时候开始了基础理论的建设。“中兴—正源”阶段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原因论的研究。首先,我们都知道,西方犯罪学里面的每一个流派其实就是对原因的一种特定维度和特定方法的解释,它不是对现象的解释,它是透过现象对原因作出解释。由于对原因的解释不同,使用的解释方法不同,就形成了各自的学派。从某个角度、用某种方法去看待犯罪的都可以被列入到某个学派里面。例如,人类学派从人的体质构造中寻找犯罪原因,芝加哥学派从城市结构和生态里面找出犯罪的原因。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是从结构功能角度,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C·莫顿(Robert Carhart Merton)从社会适应的角度,他们在这里面就出现各种不同原因解释,形成了不同犯罪学学术流派。但在中国来说,可能还没有形成所谓的学派,只是有一个都认识到了,任何一种犯罪学研究首先应该从现象落到原因上,通过现象寻找原因,这肯定是一个必然的路径,于是,就有了上世纪90年代前后大批中国的犯罪学原因论的出现。
其次,关注罪因论,其实是关注犯罪观。每一种犯罪观都会包含着一个或几个相通的犯罪原因理论。要从初起阶段对犯罪的常识性认识,向科学性认识迈进。中国传统中的性善论对于科学的犯罪观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负向的干扰,还是正向的促进呢?例如,“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产生犯罪”就与儒学的“人之初,性本善”相通;儒学的“君子—小人”二分法,与敌我矛盾两分法是相通的;儒学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与对犯罪人的社会歧视、心理排斥产生直接影响(上世纪80年代中央提出“犯人也是人”)。
中国大陆的罪因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大都是在这个时期取得的。如冯树梁的“罪因系统论”、储槐植的“多层次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场论”、肖剑鸣的“同步论”和“代价论”、邵道生的“低层次青少年犯罪论”、罗大华的“犯罪心理结构论”、武伯欣的“非平衡因素论”、周路的“远正近负效应论”、于真的“犯罪机制论”、皮艺军的“青春期危机论”和“本能异化论”、周良沱的“张力场论”,李锡海的“文化本性说”等等,呈现出一种空前的百花齐放的局面。令人想到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的兴旺场面。个中缘由耐人寻味,其原因有三:
其一,犯罪学的首要问题是犯罪观问题,从世界各个学派来看,每一学派都是以某种个性化的原因论和独特方法论为标志,与其他学派相区别。因此,基础理论研究必然要以原因论开路。其二,在犯罪学“初起—开蒙”阶段出现的有关社会制度是否产生犯罪的争论,就是犯罪原因的争论。因此,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本身不仅仅是个观点的表述,而且是一种新的学术立场的表达,是对极左思潮的一种系统的、理性的、理论化的回击。其三,犯罪原因研究的成果,是中国犯罪学启蒙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大量介绍西方、日本、港台地区的犯罪原因理论的同时,本土化的罪因论自然也要被提上议程。从本土化的进程中才能更为真切地理解那些普世性的罪因论。何况对于“初起—开蒙”阶段出现的各种愚昧的论点,并没有进行过全面的清理。
至于为什么到了21世纪就很少有罪因论的文章问世,中国大陆学者为什么会“突然”对罪因研究失去兴趣了呢?其原因也有二:其一,早期年长学者所具备的思辨方法被年轻一代的实证研究所取代。思辨型的罪因论研究占主流的时代已经过去,更多学者开始用一般的原因理论作假设,对微观犯罪的实证研究逐渐占了上风。其二,研究选题更加功利化,缺乏了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兴趣。社科项目中很少有关于原因论研究的,大部分研究都是急功近利的实用研究,最好是拿来就能用,甚至那些对应用研究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也被摈弃。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兴—正源”阶段曾经出现过多次学术观点的正式交锋。在一个更高的层次持续着南宁会议、平顶山会议、成都会议上的学术争论,引发学界在上世纪90年代对争论焦点的进一步思考。例如,王作富和陈兴良在1990年的文章中试图澄清初创阶段有关社会制度与犯罪的争论,他们作了一个看似中允的结论:社会主义制度的缺陷产生犯罪与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犯罪不可相提并论。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它并不产生犯罪。这个结论看上去很公正,实质仍经不住追问。没有哪个制度制定出来就是为了生产犯罪的。如果主政者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有意要保留制度的“缺陷”呢?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不仅是必然的也是被现实一再证明的。到了上世纪90年代好像没有人再把腐败犯罪的原因归结为海外“舶来品”了吧。
再如,山东公安学报刊登李晓明的文章,其中引用本人的“本能异化论”观点,招来高佃正教授的商榷文章,质疑了“终极原因论”;本人在《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上主持的《罪因论笔会》上开展过武伯欣、邵道生针对罗大华提出的《犯罪心理结构论》的商榷;邵道生提出的“低层次青少年犯罪论”引起的争论、肖剑鸣提出的“同步论”引起的争论。可以看出在“中兴—正源”阶段,学者的治学心态依然是投入的、严谨的。这一现象与进入21世纪以来罕有学术争论的局面相比,似乎又回到“春秋之后无争鸣”的时代。
姚建龙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一书认为:审视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成果,尽管从数量上看较80年代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在研究视域、研究深度、基本观点等方面,却没有明显的发展。
问:您在“中兴—正源”阶段的研究成果可以介绍一下吗?这些成果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什么关系呢?
皮:在开始走上正式的科研旅途之后,本人关注的是基础理论,特别是犯罪原因。1989年我发表了自己认为很重要的两个成果。先是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上发表了我进中国政法大学后的第一篇文章《罪责感与动机冲突》,这是从微观层面探寻人类犯罪原因的文章。良知在这里被看作一种罪责感,于是就与犯罪学搭上了关系。罪责感是人在越轨时常有的情感,如果没有,就被看作寡廉鲜耻。看过托尔斯泰的《复活》,您就能体会到罪责感对于克制越轨冲动和恢复良知有多么重大的作用。
《本能异化论——犯罪本源的新思考》被认为是本人的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当时各种犯罪原因的讨论十分火爆,我就想到,如果能够追寻到超越时空的犯罪本源,可不可以对社会制度和阶级这些具体情境下是否产生犯罪的争论作出一个回应呢?想说明本源,就要找到恰当的原概念,我找到本能这个原概念。本能在社会环境里发生的异化产生了规范这个异化物,规范也是个原概念。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都是最原始的范畴。于是本人就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有人类存在,不论是处于什么样的时代、什么制度,只要是当社会规范出现疏漏的时候,本能行为都将展现出破坏性并被标定为越轨行为。我已经把犯罪当作非规范行为,定义为与人类原始社会相伴随的行为,那么争论制度是否产生犯罪还有意义吗?发表有关犯罪本源的这篇文章,其用意还在于解决犯罪观的问题,从本源上超越时空和特定社会环境,把犯罪还原为越轨或是非规范行为,找到了本源也可以对制度条件下的犯罪原因作出解释。其实,制度产生不产生犯罪是个完全没有意义的伪命题。但是,那个时候在全国层面的犯罪学研讨会上,居然把这个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对国家政策的一种认知的问题,对制度的认知问题,这是一种冲撞。储槐植、夏吉先、肖剑鸣、周良沱、谢勇、李锡海等老师都是通过这篇文章认识我的。
您(翟英范教授)曾说,我后来的成果没有哪部能超过“本能异化论”,这句话我不以为然。比如在这以后我提出的“青春期危机论”“犯罪学的价值无涉原则”“犯罪市场论”“犯罪学VS刑法学”“社会敌意”“越轨学”以及正在研究的“私德问题”,好像都在说明本人的思维还没有随着年龄的老去而沦为呆滞,还在努力坚守学术青春。
既然研究青少年犯罪,就要搞清楚孩子们的犯罪原因。有关这个问题,压倒性的解释是“近朱者赤”的环境决定论,于是,净化环境便成了众口一词。同样是1989年,我出过一本小书《青春期危机》,副标题就是“为什么青少年比成年人更容易越轨”。这里隐含了一个假设:为什么同样或是相似环境下成人们循规蹈矩,而孩子却非要恶作剧。为什么相同环境下有的孩子进了少管所,有人上了大学。这其实是对环境决定论的质疑。我注意到了决定人的行为选择的最基础因素,是人的生物学因素。我提出的一个判断被经常引用,“青春期的孩子就像一辆汽车,一辆马力强劲的汽车,因为他的体能已经接近成年或者超过成年,但是,心理控制力和他们的社会经验、社会化程度又比成年人相对较低,马力强劲、方向盘和刹车不灵的汽车上路肯定要更容易出事”。书中的观点也是对上面所述的沃尔夫岗先生的同龄群调查的结论作出一个印证。
上世纪80年代末本人发表的这三篇文章,实际上是从宏观上(本能异化论)、中观上(青春期危机)和微观上(罪责感与动机冲突)对犯罪原因作了一个梳理,也可以看作我个人在原因论上建构出的一个体系。在此之后的犯罪防控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少年司法研究等诸多领域里,我都能从这个体系中找到一以贯之的理论脉络。从中我真切体会到犯罪原因是分层的,不能只在一个层面讨论罪因,也不能在不同层次争论罪因。再则,犯罪原因是一体化的,即宏微相通。我提出罪责感观点与本能异化论就是希望打通微观和宏观这两极。如果研究路径做不到两极相通,就证明研究思路是有分歧的、思维是分裂的,没有整合,也就没法做到涵盖周全、逻辑周延和自圆其说。
问:C·C系列讲座,犯罪学精英大集结,这是您讲的“中兴—正源”阶段完成的第二个任务,也是第二大标志性事件。下面咱们就重点开始说说您和肖剑鸣老师辛苦筹办、而且您差点付出生命代价的C·C系列讲座吧。
皮:“中兴—正源”阶段应当以犯罪学C·C系列讲座为一个高潮,这个高潮所掀起的波涛以及荡漾起的涟漪直至今日依然没有平息。此次活动是肖剑鸣教授首倡的,名称也是肖老师精心琢磨出来的。C·C代表了CRIMINALITY &CRIMINOLOGY(犯罪行为与犯罪学)。受肖老师之邀,我与他成了这次活动的搭档。从此之后,肖老师与我紧密的搭档关系一直持续着,多个重大活动都伴有我俩的身影,以至形成犯罪学界众人熟知的固有印象。
1991年夏,C·C系列讲座的成功举办是中国犯罪学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这一讲座的历史功能可以概括为:
一是在“初起—开蒙”阶段开路、探索和徘徊之后,在1989年之后的两年沉寂之后,随着中国改革重新掀起新一轮浪潮之际,在厦门大学召开的C·C系列讲座将中国犯罪学从注重公益、强化动员和热衷活动的初级研究水平,拉升到注重学科建设、汇集专业队伍、强化理论探索的新高度。
二是这一讲座从结构上搭建了犯罪学的理论系统。这主要是通过主讲教授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方向上来体现,多数犯罪学的分支学科都涉及了,包括理论犯罪学、实证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矫正学等。海内外犯罪研究的领军人物担纲主讲人,大陆的犯罪学大佬基本到齐了。与其说他们阐释的是个人的观点,不如说他们是全部理论体系构成部分的代表:刑法学与犯罪学的一体化(储槐植)、实证方法(戴宜生)、社会学方法(谷迎春)、青少年犯罪(郭翔与康树华)、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与何为民)、犯罪防控(冯树梁)、矫正学(简能,香港惩教署长)、刑侦学(邹明理)。原本主讲人还包括肖剑鸣和我,但因为安排不开,又有临时安排上台的,所以我俩并没有参与正式开讲。虽然这次讲座在遴选主讲人方面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资辈的牵制,有些主讲的内容重复或是未能代表当时国内的最高学术水准,但从所搭建的理论框架上来看,这一讲座圆满实现了预期目标。
三是大陆犯罪学学术队伍在此次讲座之后阵营愈发明确、专业性日益突出。报名参加听讲的学员中不乏精英,许多学员与主讲教师在学术上不分伯仲,如周路(中国实证研究的先行者)、赵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武伯欣(国内心理测试权威之一)、周良沱(犯罪文化研究之翘楚)、张朝鲜(《贵州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主编)、夏吉先(犯罪源流论的倡导者)、王曙光(理论犯罪学的青年才俊)、李锡海(文化本性说的倡导者)、陈箭(社区控制研究的发起人之一)、杨若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被临时安排担任了主讲),个个功夫了得。例如,在谷迎春的社会学讲座上江西警院周良沱的犀利发问,让主讲人一时语塞,再不敢稍有怠慢。周路和王曙光也被临时安排,从学员变身主讲,分别介绍犯罪实证技术和社会学方法。学员中的陈利、李晓明、程宪等人后来均成为犯罪学的中坚力量。
C·C系列讲座在厦大举办期间,来自全国的130多名学员中,不乏局处级和公安学校的校长主编。大家齐聚一堂,住在学生宿舍里,条件之简陋可想而知。但人人热情投入,无人跳课溜号去观海景。在课后结下深厚情谊,多年之后在学术活动中一旦遇到C·C系列讲座的学员,仍抚今追昔,不胜感慨。在C·C系列讲座上相互熟识的学界精英日后便成为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犯罪学高层论坛的组织者与座上宾,成为代表大陆犯罪学最高学术水平的一批学者。当时盛传这样一则传言,称肖剑鸣的雄心就在于想用这个活动来囊括整个中国犯罪学研究的中坚骨干。肖老师称C·C系列讲座称为中国犯罪学的黄埔军校,本人稍作修正,不若将其看成是为中国犯罪学研究队伍吹响了集结号,对犯罪学的学科结构作出科学的展示,同时也为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奠定了舆论上、理论上、组织上的基础,从而使得新学会呼之欲出、一蹴而就。
C·C系列讲座结束之后,事情并没有完结,我和肖剑鸣立即投入到《犯罪学引论》一书的编辑之中。所谓“引论”就是把讲座主讲人的讲演稿编辑成册,希冀这一成果能够成为引发中国犯罪学跃上层楼的一个动力。该书于1992年由警官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张黎群会长不仅亲自到厦门旁听讲座,还在为《犯罪学引论》写的序中谈道:“这本《引论》为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创了一个良好的起点。《引论》的出版不是可出可不出,而是非出不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统帅来为犯罪学的大戏拉开序幕,真是极具戏剧性和象征性的一幕。中国犯罪研究的这两大团体诞生顺序的颠倒,后来被学界戏称为“儿子生了个老子”。
您刚才说我差点付出生命的代价,这里又有一插曲。讲座结束,本人回京后立即投入《犯罪学引论》编辑出版(肖剑鸣先生称我为“拼命三郞”),日程安排过紧,每日神思恍惚。某一日突遇车祸被撞飞,当时马路对面若有车驶过,吾命休矣!休克苏醒后头发已被剃光准备开颅,摘取脑内血块。后决定保守疗法,放弃手术,没让刀子剪子进到脑袋里搅和,小死一回,又幸免智障,使我爬格子的生涯得以延续。
问:您刚才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也是“中兴—正源”阶段的三大标志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
皮:中国青少年犯罪的队伍出现分化(指开放与保守的两种力量由隐蔽转为公开)是从1990年成都会议开始的,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六届学术研讨会暨10年优秀成果表彰会。成都会议我参加了筹备,但是没参加评奖。中国社科院赤光负责评奖委员会工作,由于奖项分配不均,引起各地代表的争执,甚至差点上演了全武行。这是评选青少年犯罪研究1979年以来10年优秀成果学术奖,也是10年学术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各地都很重视。可是评奖结果主要集中在几个人手里,当然容易引起争议。这个不涉及学术内容也不是左倾的问题,是学术风气问题,属于职业道德问题了。
成都会议为什么要评奖?为什么评奖中会出现争执?为什么为了奖项不惜斯文扫地?本人以为,这些都是征兆。这些征兆预示着,青少年犯罪研究早期那种动机单纯、情感纯朴、作风清贫的风气已经消退,原有的知识体系已经使得研究者的研究能力捉襟见肘,难以为继。加之功利主义侵入,学会变成官场和市场,学术为功名的潜在动机在此时张扬出来。成都会议上演的这一闹剧(让人联想到峨眉山下抢桃子的典故),也许预示着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始走下坡路,或是预示着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模式已经释放出绝大部分能量与潜力,基本完成了为犯罪学发展的前期铺垫。成都会议中的丑闻不值一提,其中最大的意义,是促使与会代表们反思学界的学风之堕落。更进一步讲,这一事件勾起了许多人埋藏心中很久的一个愿望:那就是犯罪研究要有新路径、新气象,要重新颠倒犯罪研究两大学科的关系。成都会议的重要意义之一是酝酿成立中国犯罪学的学术组织,山雨欲来风满楼,大家已有预感。
“中兴—正源”阶段的标志之一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筹备与成立。之所以将其当作正源的标志之一,就是因为学科序列一直存在着逻辑上和理论上的误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在先,10年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方始筹备。造成这种“儿子生了个老子”的局面之原因有三:其一,犯罪学的概念对中国人来说过于陌生,一开始就没有设想过学科系列的构建问题,基础理论建设没有提上日程;其二,当初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启动其实为“恩准钦定”,不是自然产生;其三,当政者一开始就没有从建立整体犯罪防控体系的高度来设计,而只是希望成立一个学术组织,能够为彻底控制青少年犯罪高潮这一功利目的出谋划策。到了1991年所有这些缘由都得到了破解。
除了后来任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的康树华老师,当时还有许多学者在思考学会的转型,当然有人想的是策划成立一个新的犯罪学研究社团。另一部分人可能想得更远,那就是如何在新的组织形式之下让犯罪研究走上科学化的道路。我和肖剑鸣教授也是主张要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经过1979年以来的10年的努力,大量的犯罪学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限定的范围,这个学会已经不能包容犯罪学的全部内容。所以应当升级。升级的另一个目的,就是通过摆正学科序列,将以往犯罪研究中的动员式、群众式和非正式的研究作风调整为科学的、有体系有方法的、完整的犯罪学研究,重新整理中国犯罪研究的成果、建构理论框架,整合原有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资源进入到全新的犯罪学系统当中。
这是我跟肖剑鸣的想法,里面没有那么多功利的东西。至于康树华老师和其他筹备者是不是在成立新的学会当中有什么个人功利目的,在此不便妄议。但是在学风和治学目标上来看,肖老师和我与康老师存在着较大分歧,这一点在学会成立后不久立即便显现了出来。
对此,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是什么反应呢?在这个学会里很多人是做青年工作出身的,包括张黎群会长、常务副会长魏久明、副会长谢昌逹、秘书长赤光等都是搞青年工作的,郭翔和徐建都是各自学校青少年教研室的创始人,都愿意继续维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这个现状,不同意将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改为犯罪研究会。学会里也有人坚定地认为,搞犯罪学的纯理论在中国没出路,只有靠青少年这块牌子才会有社会需求。这一方不愿改变名称,愿意维持现状。那一方就想另起炉灶,更不想改名之后合并到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旧班底里来。
张黎群会长最终支持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因为他也看到了这是学科发展的需要。但他不主张变更名称,可以二水分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依然照常运转。张会长站到了更高处,他看到他所领导的学会孕育出一个全新的胚胎,她的出生已不可阻挡。
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成立新学会,在民政部进行社团登记时遇到阻力。民政部答复: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册,搞犯罪研究的一家足矣,怎么两家不合并而又弄出一家呢?于是康树华、赵可想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雷洁琼,她老公严景耀就是美国犯罪学博士。找到了雷洁琼,拿到了她支持成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手令以后,民政部马上就放了绿灯。这又是中国国情,又是借助官员意志开启了学术建构的大门,历史的轮回总是这么相似。康树华教授为犯罪学的发展所取得的功绩不可抹杀,但终归学会的成立已经是势在必行,是众望所归的事业,只是一个谁当会长的问题。实际的功劳更应当算在那些心系犯罪学、为犯罪学默默耕耘而不计头衔功名的学者头上。储槐植教授说过一句话,大意是:没有哪个学者的成功是因为他在学术组织的任职和活动。这句话让我铭记于心,每当我为学术组织的遭遇鸣不平的时候,想到储老这句话,便顿感释然。
成立新学会需要支援,康树华就邀请我去协助。我当时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秘书长,学会同意由我去参加筹备新学会,还应康树华的请求,从学会里拨了3000块钱托我带给康树华。一个穷学会为另一个新学会掏腰包,对于双方来说均属不易。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开了成立大会,挂靠在北京大学。犯罪学会宣布的组织成员从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到理事,绝大部分是不走样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原班人马。我想彼时彼刻,被聘请为名誉会长的张黎群先生在成立大会上一定是感慨万端:不知是为10年来催生出犯罪学研究会而高兴呢,还是为老学会的前景和人才离散而隐忧忡忡呢。
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以后,主要的学术活动有哪些?请您谈一谈吧。
皮:新的学术组织在形式上的变化不能说一定是质的飞跃,在这之后的学术活动表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之初,并没有出现实质上的升华,而更像是形式上的翻新。
康树华会长提出两个重大的学术项目。一个是在学会筹备期间邀请几十位学者共同编撰《犯罪学通论》;另外一个项目比这个还大,就是编撰《犯罪学大辞书》。我是新学会的副秘书长,当时我在会长会议上就明确表示:学会刚刚成立,我们凭什么写这两本大书?成立犯罪学会是为更加学术化、更加理论化打好基础,为了厚积薄发。新学会成立伊始,立足未稳,并没有调整研究路径,也没有开过一次犯罪学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研讨会,最起码应当就犯罪学该如何研究开个会吧?想做菜又没有菜谱,端上来的这道菜就是将前10年所有与犯罪有关的成果搅在一起来一个乱炖。这是典型的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说起犯罪学辞书,早在1989年,郭翔教授就已经主编过一本精装本《犯罪学辞典》,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虽然后来还是参加了犯罪学大辞书的编写,但是我公开表明并保留我的意见。采访肖剑鸣老师时,他也提到这个事情,表示非常反感,认为这件事做得很不严谨。经过三年的编撰,这本书1995年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应该说,《犯罪学大辞书》这本大部头的出版意义,形式远高于内容。康树华后来也曾筹资,有意请人重新修订这本辞书,也说明他本人已经承认这部书内容上的陈旧。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之后,对青少年犯罪研究客观上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从此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辉煌不再,开始走下坡路了,直至被团中央接管。
这就是“中兴—正源”阶段的三步曲:关注原因论 →C·C系列讲座 →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当然,正源,只是一种企图,在现实中远远没有实现。就像一个学术组织成立之后,真正的路还在后面。
治学出歧路 方合又分 命途多舛“基委会”
学术民转官 论坛峰起 精锐各自觅新途
问:您谈完了前两个阶段,接下来,该谈第三个阶段“分化—整合”阶段了吧?
皮: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分化—整合”阶段应当是从1995年“基委会”成立到今天,一直都在持续。这种分化与整合是重合的,也就是说,形式上是分化的,但实质上却在整合。
上面谈到由于新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学者们把研究路径从青少年犯罪转到犯罪学中来,不是分裂而是理顺了学科关系,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开展犯罪研究。而真正的分化却是从犯罪学会成立之后开始的。这真是很诡异的一件事情:本来成立新学会是件众望所归的大好事,为什么反而导致真正意义上的分化呢?
事情当然要从申请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即常说的“基委会”)的成立开始。简单地说,就是新学会之后,肖剑鸣、皮艺军、武伯欣、周良沱等人合计在新学会下面成立一个专门从事基础理论的委员会,力邀储槐植老师担任主任委员。肖老师为此还专门登门拜访了康树华老师,相谈甚欢,肖老师心满意足地回到家,就开始以“基委会”的名义筹备第二届C·C系列讲座,准备放到山东济南开讲。没想到这一举措却惹怒了新学会的首领们,认为这是非组织活动。这已经不是我们几人第一次非组织活动了。记得那年犯罪学会在浙江温州雁荡山举办年会,本人认为机会难得,就与肖老师合谋来了一个“大会套小会”。趁中午午休的时间请有兴趣的代表自愿到我的房间里搞个自由沙龙。没想到房间里坐得满满的,来晚的干脆坐到了门外。这次沙龙的录音被整理出来放到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上,命名为“雁荡山笔会”。其实会后总会领导就已经对此次“非组织活动”定了性。岂非咄咄怪事?在民间团体的活动中居然对代表们的业余学术活动也要严加管束。
应当说明,这里所说的分化,不是学术组织的分化,而是价值取向上的分化,是学术观点、学术流派或是研究方法上的分化,这些分化通过化整为零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小而精和宁缺毋滥的学术活动的意向。
正因为所谓的“非组织活动”,“基委会”的申请居然没有得到犯罪学研究会批准。我作为副秘书长在会长会议上只说了一句:组成“基委会”的人都是犯罪学里的中坚,气可鼓,不可泄!但最终“基委会”还是被新学会抛弃了(肯定不是学会全部领导的意见)。这是我一直久思不得其解的难题:为什么掌权者在抛弃知识精英的时候总是那么义无反顾呢?
咬定青山不放松,我不甘心,就找到青少年犯罪学会的张黎群会长,没想到张老仍然像以往一样,只要是愿做同道,来者不拒,真正显示出一位长者的豁达大度、若谷虚怀。历史的轮回又给我们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原本是“儿子生了一个老子”,没想到“老子”不如“儿子”更有胸怀气度,“基委会”就这样阴差阳错地挂靠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旗下。
“基委会”的成立大会是1995年在南昌大学召开的。当时我在千里之外的美国费城留学。得到消息,不禁浮想联翩,心绪难平,终归是千辛万苦孕育出来的一个胚胎要问世了。于是发了一封充满激情的贺信,记得其中有几句:“‘基委会’的问世,虽生逢其时,却命途多舛。个中挫跌甘苦,只有为她献身的人才能体味。在这追名逐利的世风之下,聚集到她周围的是一群远离功名、甘寻寂寞的书生,他们在成就着一项没有多少人愿意投身其中的清苦事业,同时也在成就自己的个人梦想。亲爱的同事们,每一天我都在大洋彼岸惦念着你们。”
“基委会”是一个只有一二十个核心成员,每年都有新人轮流加入的团体。她成立之后形成了几条不成文的规矩:不设主席台、不搞开幕闭幕仪式、不照合影,不公费旅游、不送礼物。记得那年(1996年)在黄山开年会,储槐植、戴宜生、崔敏、于真等老先生悉数参会,江西公安厅的一位尹姓副厅长是公安界著名的儒将,也是作为普通代表参会。他们和年轻人一样出席每晚自愿参与的学术沙龙。这一场面让黄山上的饭店老板唏嘘不已,他说:接待过各种会议,阅人无数,从来没有看到你们这样的,一天三单元,晚上还有这么多人自愿参加研讨。
我怀念“基委会”的日子,在那个亲密的团体里,会欣然体味到浓郁而又纯真的书香,在那亦师亦友、亦庄亦谐的话语交流之中,会感到作为一个学术人才能体察到的幸福感和欣快感。那真是一段清贫而又富有的难忘岁月。
我没有获得过本科学历和学位,虽然我在高校工作,拿到更高学历易如反掌,但我对于为学历而攻读颇为不屑。虽然我曾参加北大社会学研究生班的进修,但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导师,我也曾请求报考储槐植老师的博士生,但他不收我,说我没必要弄个学历。我一直对学历很淡漠,只想借此接近储老师,他是我最尊敬和最景仰的先生,没有“之一”。他提出的刑事一体化,集全部刑事学科于一统,使我们有机会从整体论的视角去观察。不是刑事法学的一体化,而是刑事学科的一体化,质而言之,在这个一体化中,犯罪学作为“前犯罪学”学科获得了居先和基础性的作用和地位。本人认为,储槐植先生的刑事一体化是犯罪学整合阶段、以至于在中国犯罪学的全部发展阶段中都可以称得上是最为辉煌夺目的一个重大贡献。储老师是刑法学大家,他很少参加刑法学大会,但是“基委会”的年会,他却一次不落,场场出席,让后学不敢有丝毫懈怠。储老师每次在基委会的发言总是能做到领异标新,听后回味隽永。人文社科界大腕云集,学问大家居多,比如我们身边的刑法大咖们,但大都只做学问、不出思想,对于专业槽外的世界就难以发声。储老师不仅是刑法学犯罪学的两栖学者,而且他有能力跳出专业领域之外去对这个世界发出诘问和应答。
分化依然在继续。“基委会”在持续八年之后,终于又到了盛宴必散的时刻。这是不可抗拒的外因。2004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婆婆”由中国社科院换成了团中央这个政治团体,于是这个拼搏了整整22年的学会、这个凝结了几代中国学者心血的学术园地、这个上演了一场场青少年犯罪研究精彩大戏的舞台、这个孕育中国犯罪学的产床,却因为一个荒唐的理由而被武断扼杀,异化成为了以团中央的业务为主的组织,大部分学者被迫离去,学会的常务理事大都改由各省的团省委书记担任。
我们生活在中国,在国情中收获,也为国情付出代价。但是,我们要为此发声:为什么会是这样荒谬?!知识分子的独立品格要求我们绝不能对环境中的不合理视若无睹,要求他们面对现实永不停歇地发出质问、发出呐喊,而不是只想做个适者生存的变色龙(校对此稿时联想到莫言获得诺奖,他机智地把残忍的真实和反叛掩藏在魔幻和荒诞的文字之中。虽然犯罪学无法这样做,但我们依然看到,真实——到哪里都是普世价值的基石)。
学术人本质上就是一个独立的作家,他不需要从体制内讨得荫庇才能苟活,也无须受他人的驱策才能前行,他以自己特立独行的观察和思考,在创制一件作品的同时实现自己个人的夙愿或是救世的抱负。基委会像她出世时一样又陷入危机之中,有学者发出绿林好汉式的戏谑: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其实,只要这群人还在,只要他们既不心死也无旁骛,这台戏就还是要唱下去的。我们确实一刻也没有停歇。在“基委会”的公章被主管学会收回而无法运作的第二年即2007年,“基委会”易帜更名为“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还是原班人马还是原来的运作方式。只不过以本人担任主任的“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那枚公章发放会议通知,队伍便又开始进发了。由肖剑鸣和本人召集,由京鼎律师事务所鼎力相助,在北京邮电大学顺利召开第一届高峰论坛。除了犯罪学中的领军人物储槐植、冯树梁、崔敏、戴宜生、王牧、谢勇、宋浩波、白建军、李玫瑾、干朝端之外,过去参加“基委会”活动较少的陈兴良、黄京平、刘仁文等刑法学大咖也悉数到会讲演。被邀请率先做主旨发言的是王牧教授。从王牧先生以往对我们发起的雁荡山笔会、“基委会”年会以及高层论坛的积极态度,可以看出他是关注基础理论研究的,前些年他曾出过一本以此为书名的专著。此次论坛结束后我指导的研究生将全部演讲的精彩部分整理出来发表在陈兴良主编的2007年12月出版的《刑事法评论》上面。大家不妨找来读读,相信会兴味有加。
第一次论坛沿袭了“基委会”的低调传统,他并没有讲出这个论坛的由来,让人看不出高层论坛与“基委会”是什么样的承继关系。无论如何,犯罪学基础理论这列火车,从“基委会”更名为“高峰论坛”,依然沉稳而执著地轰鸣向前。
第二届论坛不再叫高峰论坛,更名为高层论坛,是2009年召开的,主题是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关于社会敌意的探讨一开始就很激烈,社会敌意事件这样的提法被一些学者反对。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的于建嵘、青少年所的单光鼐、上海政法学院严励,他们三个人坚决反对。于建嵘说这种提法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我以为敌意是个社会心理学概念,不是阶级斗争,是一个纯学术问题,你可以坚决反对,但无权禁止他人去讨论一个新的概念。大多数学者对此并无异议,都从不同视角作出解读。回头细想,才察觉到三个激烈反对社会敌意提法的都是体制内人,都通晓“体制内外通吃”那一套生存策略,这倒是很有趣的现象。时至今日,大到暴恐事件、国内外自杀式报复,小到路怒族和街头PK,视线里看到人与人之间的敌意是司空见惯的。难道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不是为了消弭敌意的吗?
高层论坛就一直这样开下去,持续到现在,今年(2016年)是第九届,准备讨论中国犯罪学的困境与出路,在邱格屏教授的举荐下,江西社科联欣然承接这次论坛,准备放到南昌开。这届论坛被社科系统管理部门看重,又一次让我们看到犯罪学的希望。
回到2010年,中国犯罪学体系和队伍的分化依然还在继续。在广州举行的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上得知,继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之后,中国犯罪学会也由北京大学主管改由最高检察院主管,新任会长居然可以没有犯罪学的专长。我在2012年《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犯罪学茶楼”专栏上发表了一篇杂文,表达了我当时的心情。
链接:皮艺军教授的《学术团体民转官》
在中国,农村人上了城市户口,就好像一介书生考上公务员一样令人向往。但我万万没有想到民间学术团体居然也会有农民进城的强烈冲动。近日,听到中国犯罪学会换届和下届会长候选人的官方背景,念及这个学会未来可以想见的结局,立即令人联想到前些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夜间转为官办学会,心中有一股由内向外渗透的悲凉。殊不知中国的犯罪研究发轫于斯(指新中国的学者们1979年始获准研究犯罪问题,并于1982年成立第一家犯罪研究学术团体),当今中国诸多犯罪学大腕亦流连于斯,这是一片有可能全面展示中国犯罪学成果的学术平台。谁曾想到中国当代两个最重要的犯罪学学术社团,无独有偶,在几年间这么快就即将走完了她们作为民间学术团体的生命历程。
上世纪80年代中叶,鄙人曾在这两个学会里担任过职务,经年风雨,自然有一股斩不断的情缘。因为操不起别的营生糊口,更是因为自己痴迷于人性之奥秘,未曾想过在拮据之际,蹒跚到周遭的显学之中讨一杯残羹。其实,在我心中只存留着一个微薄的愿望,那就是希望有一天,亲眼看到中国犯罪学能够像她的相邻学科一般,有如秀木临风,毫无愧色地屹立于中国社会科学之林,为所有与她相伴的人文学科注入充满生命力的滋养,最终粉碎“犯罪学是居于刑法学之下三级学科”的荒谬。
回望上世纪80年代中国犯罪学界那一派生机盎然的学术求索,已经被应时应景的犯罪预防实务研究所取代,基础理论研究将不再是被当做全部学科发展的基石。急功近利的现实打破了心中的哲思与幻象,怅惘之余,不禁扪心自问,为什么犯罪学这样一个能够鞭辟入里探索人学、洋溢人文主义色彩的学科至今没有受到更多人钟爱?为什么一个用经验实证奠定全部刑事学科基座的学科不能得到主政者的认可呢?为什么内在的批判性竟然成为这一学科夭折的致命绞索呢?可以断言,在今天的情势下,尽可发问,但绝对无解。
本人厌恶去打探这一变故背后的交易和操纵,但可以认定,促成今天犯罪学民间团体行政化和官僚化主要不是个人的责任。这一现象的出现理当归因于当前社会的特定情势——民间学术团体从结构定位上本不应当隶属于体制之内,而应当与体制保持合理的距离,既然敢于违背学术发展之内在规定性,那肯定有学术以外不可抗逆的强力使然。
在我国,社会资源的三大分配制度,即“身份制”“单位制”和“行政制”,同样也支配着学术团体的运作:根据“身份制”,学术人的身份不是独立的,而是划归于公务员系列,被当作官吏加以管理;根据“单位制”,任何学术团体并不独立,要有上级部门监管。活脱脱地像个小媳妇到处寻觅,想找一个愿意收留她的婆婆,哭着喊着要受人管束;根据“行政制”,学术团体像官场的科层制一样被划分出不同的级别,一级学会统辖二级学会,依此类推。学会里的职务都像官职一样任命(据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已经成功完成了这种分配,诸如团省委副书记即可成为常务理事等等),官场中的权力分配和潜规则在学术团体中得以重演。于是,“身份制”给学者插上官员的标签,“单位制”迫使学者对上负责,“行政制”则为学界官场化和学术行政化创造了必备的空间。那些想走红线走错了门的学术人在学术团体中圆了自己的青云梦。学术团体民转官,学术再无中立性可言,独立的学术组织蜕变为部门所有制,所有这些不啻当今中国学界的怪现状。
依我对学界的了解,可以断言,对于这一变故,犯罪学界诸位学者的反应无异于以下诸种:有人得利,有人奉迎,有人默许,有人索性爱谁谁,但肯定还会有些“为求知而求知”(陈独秀语)的另类——我在这里一定要向那些义无反顾、情愿清贫孤寂、继续为中国犯罪学和青少年犯罪学献身的同仁们致以最诚挚的敬礼。述及至此,猛然记起储槐植先生说过的一句话(大意):“很少有学者是因为加入学会才取得学术成就的。”这句话让我彻底释然,不再纠结于学术组织的正统。转念思之,设想某天几位学界同仁酒至半酣,兴致所在,草拟了个议题,指定谁做东道,择日揭竿而起,搞个沙龙抑或论坛,岂不惬意快哉!那其中洋溢的清纯、自主、自由、平等、开放和真诚投入,乃是真正的学术享受,更是官办年会难以比拟的。
面对当前中国结构性失范的迅猛颓势,学人在时局变故中为五斗米折腰,大都是违心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现实的挤迫与无奈。我曾经对学生们说:要守住自己最后的良知。如果哪天你真的扛不住了,那也要堕落得慢一点。
流水落花,人各有志。城头变幻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台,且把学堂做官场。虽然局内人已然各得其所,但这并不妨碍局外学人对此种弊端品头论足,直抒胸臆,至少表达一下对现状的不认同和对未来的期许。以上这番言论权且当作本人对那两个我曾付出大段生命的学术组织所做的诀别。这样说有点狠,还是委婉些,当作临别感言吧。(链接完)
分化表现为组织上的分化,也表现在学术热情上的转移。可能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代表对于一年一度的年会的厌倦。如果某次犯罪学年会的闭幕式,台上坐的领导和台下坐的稀稀拉拉的人数几乎相等,这一现象与其说是学者们对学术活动效果的失望,不如说是对学术官场化的现状表达出无声的抵制。最好的应对就是,放弃对学术组织形式的期待,不要把学术组织的规模等同于犯罪学的兴旺。
学术热情的转移还可以表现为“化整为零”,论坛蜂起,寻找同道者进行更小范围的亲密交流。除了犯罪学高层论坛之外,许多地方性的论坛也参加到这场化整为零的活动之中。在《青少年犯罪研究》被武断更名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之后,各地警院的学报主编更迭,也陆续丧失了犯罪学阵地的功能。河南警察学院翟英范主编的学报是在大陆犯罪学进入重整阶段、整体低迷、其他公安学报青黄不接的状况下异军突起,成为当前犯罪学的重要学术阵地,功不可没。翟英范主编以《河南警察学院学报》为依托,有选择地召集全国犯罪学同仁,为他们在河南永城、禹州、灵宝、信阳等地的调研提供平台,并以此为契机组建了“犯罪学中原论坛”,召开了全国少见的犯罪生物学座谈会,筹备社区矫正研究中心等凸出理论联系实践的前沿学术活动,出版了《大融合——河南永城犯罪防控调研》《永远的城》等专著和多篇有关警务改革的系列文章,促成河南省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上海政法学院的严励和岳平教授也不甘人后,连续在上海举办了三届犯罪学论坛。每次论坛皆有厚厚的论文集面世,今年论坛上提交的论文居然高达160多篇。北师大张远煌教授主持的“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别开生面,汇聚全国的犯罪学者和律师,与企业家结合,连续举办多次论坛,相继在青岛、北京、郑州、上海等地筹办成立新的分中心,将犯罪学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当学术研究日趋个性化、个别化的时候,那种跟风、追时尚和形式主义的年会便自然发生急剧的价值萎缩。
学术热情的转移还有另一种表现,那就是一些学者放弃了犯罪学,投身到刑法学等其他显学之中、或是去过过官瘾、或是索性去当了律师。因为中国犯罪学的队伍中刑法学出身本来就占居多数,所以把重心移到刑法学上去是轻而易举的事。改行去做官的人,当初做犯罪学就是进错了门,投错了胎,因为他的骨子里也无法消除青云梦的情结。去当律师的多半是为了生计。学问与生计肯定不是一回事,我们的前校长徐显明有一句名言:知识分子要保持适度的贫困。他上任伊始就把中国政法大学的对外创收通通砍掉,看样子真的想让教授们陷入绝对清贫。其实,知识分子应当是精神上远离功利,而不是在物质上连个有尊严的生活都混不上。我有一次在重庆机场候机时碰到徐,专门向这位前校长表达了我的上述态度。
每忆及犯罪学的人才流失,我总是要提到现在北师大改攻刑诉法学的某教授,也曾为他离开犯罪学而惋惜,毕竟他与只为稻粱谋的学者不同,他是著有《犯罪现象学》并提出过“犯罪当量”命题的学者,我原以为他不该投奔显学而应留在犯罪学成为学术中坚,在犯罪学里才能发挥他最大的学术生命潜能。到后来我发现我错了,这种心理不过是一种狭隘的学术自恋,过于看重自己专业的价值,就像每个街头小贩那样精心地呵护着自己摊上的针头线脑或是萝卜白菜那样。到头来,那位教授的改弦更张,不仅使得他实现了学术成就,而且过上了一种体面的生活。这种选择对于他本人和社会来说都实现了价值最大化。然而,价值取向常常是对人不对己,即使倒退30年,我有机会重新选择,我也不会选择一门像“刑法、刑诉法、破产法”或是“公司法”那样更讨巧、更利于生计、离钱更近的显学。那些亲近制度和规范注释而疏远生命的学科,永远也不会唤起我的探究兴趣。我知道自己愿意做什么,更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人才的流失是时代使然,谁也救不了犯罪学,只能救自己。要救犯罪学,就要先救自己,谁也不能剥夺他人想过好日子的权利。我不知某教授改行后是否真的喜爱上了新选择的专业,我只知道我干不了别的,仍然只喜欢犯罪学。我有坚守自己选择的权利,我不愿为了外在的诱惑而亵渎我心中的神圣。人只有一辈子,干不了自己喜欢的事业,不管怎么说也是一生最大的缺憾。
名义上讲,中国犯罪学的重新整合应当从中国犯罪学会被检察官学院收编、犯罪学队伍开始出现分化的时候开始。实际上,真正在学术上走心的学者早已看透,犯罪学的分化之中就包含着整合,队伍和研究模式都在分化中寻求整合。
整合是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本身是带有情绪性的:凭什么带有人文社科双重色彩的犯罪学要屈居于不属于科学学科体系的规范刑法之下?凭什么预防预测犯罪的犯罪学要排在事后惩罚犯罪的刑法学之后?凭什么用实证数据揭示犯罪现象、阐释犯罪原因的犯罪学至今仍然被边缘化?
储槐植先生不仅对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学科序列作出了“前犯罪”与“犯罪后”学科的排序,而且还提出犯罪学界的贡献有不同的等级之分,犯罪学的三等贡献是对一定时空、一定类型的犯罪现象的变动机制作出科学的说明,进而提出可行的控制方案;犯罪学的二等贡献是遵循科学规律,影响国家的刑事政策;犯罪学的一等贡献是对犯罪学的基本范畴提出创造性理论或是对犯罪学的理论结构提出有利于犯罪学发展的方案;犯罪学的特等贡献也即历史贡献,是形成广泛的犯罪学观。
几年前,参与过“基委会”的活动、一直关注和反思犯罪学发展现状的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燕飞教授有一篇文章《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感悟》,描述了犯罪学发展史中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也道出了一些关于“分化—整合”的思考,值得分享。
链接:《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感悟》之“中国犯罪学的成立历程”(王燕飞教授2014年作)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是中国犯罪学研究者扬眉吐气之日,然而这一学会形成之初,下至平民百姓,上至官僚达士均纷纷加入其中,可谓专群结合规模不小,这种复杂人士的群体难以众口一致,更难免有派系之争。更为重要的是,千百年间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的官场等级习俗,延伸至学界,亦如同二级学科的刑法学领导三级学科的犯罪学,二级学会的犯罪学领导下设分支专业委员会一样,严重压制改革开放后的一批有着个性、有着热血反叛的新式青年才情激昂。于是一批痴迷犯罪学的人士,本着自己的悟性与共同的理论兴趣聚义山庄揭竿而起于1995年,形成了一个对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学术共同体。为了适应当时形势需要,有一个学会组织机构名义的保障,于是挂靠在创始于1982年已是资历深老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下,冠全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简称为“基委会”,自我定性为“自治型学术组织”。其成员骨干基本上是来自全国的从事犯罪学研究的精华。既有年逾半百从“文革”屈辱中走出来的健康“老人”;也有年富力强,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还有奋发图强勤奋好学的青年学人。共同的兴趣,一样的热情构筑起一个姹紫嫣红、百花斗艳的学术花园。
“基委会”从外在看是一个学会支流,但其自身肩负的举足轻重的担子让其从诞生之日起就大旗昭昭,在全国掀起了一阵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浪潮。其氛围与气势绝不不亚于两个犯罪学组织的学术年会。尤其是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所举办的盛会中,有关南宁会议阶级斗争的激烈争论、平顶山会议上大胆学术叫真、雁荡山上会中之会相互交流的风气与精神在基委会中流传盛行甚至发扬光大。这固然因为这个平台上举旗舵手大部分就是来自这一个学会之中的佼佼者,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后建筑起的平民式的花园更加不会受到各种拘束与羁绊,可以更为自由地来来往往地放声歌唱。或许基于因缘,我在初涉犯罪学领域时,有机会参加了两次学术活动,至今历历在目。
一次是1998年在长沙召开的。当时我是犯罪学方向的硕士生,是作为接待工作人员参会的。那时的中部湖南人对于犯罪学了解甚少,还不知道犯罪学是什么“玩意”,人们用朴煞煞的眼光看待这一群人集会,有好事者竟然调侃成这是狱后犯罪分子的相聚。更有在记忆深处、没有消失抹去的情景时时闪现:“北大”翩翩而至的名师大家所作“刑事政策的概念、结构和功能”的学术报告让人醍醐灌顶满满地记载于听众的笔记扉页,“法大”而来的中年学人以“刑事司法学建构”一文技压群芳获得了满堂喝彩,令实务部门官员频频端杯轮流致敬,还有闽南红色老区转道而来、任职于公专的“黑衣”教授,大放厥词,批评主席题词的重点大学学风甚差:“几个主题发言之后竟然鸦雀无声,默默垂头提不出几个问题来!”
另一次是我研究生毕业后初执教鞭应邀参加的2002年宜昌会议。这次我孤军深入,“无亲无故”,到会后俨然是一个新生,怯怯不敢吱声。然而开幕词一做,我的心里就感受到了温暖。大会致辞之中的一段话给我留下深刻的记忆,至今仍镌刻在我的脑海之中:“犯罪学是社会科学学科中最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学科之一,最具有广博方法论的学科之一,与他的相邻学科法学相比更是如此。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这是使我们不再自卑、不再犹豫的动力所在、希望所在。中国犯罪学已经接近了最狭窄的瓶颈,走到了十字路口,一方面在法学的挤占下,生存艰难,另一方面与社会学脱节方位不明。这是最为艰难的时期,也是最接近光明和希望的时期。再前进一步,我们就面临无限光明。我们坚信,有在座的诸位和未能到会的全国犯罪学界同仁的同德同心,一定会最终迎来中国犯罪学的春天。我想对今天到会的年轻一代说句话,我们今天研究的人性恶,是为了人性善。人性善是人类的明天,虽然这个追求永远不会终结,但你们不应有一丝气馁,只要我们想到我们全都归属于人类。”此为皮艺军教授讲话精彩致辞,增添了会议主题研讨的热烈。这次会议上我领略到武大社会学教授炮轰北大刑法学、犯罪学教授的场景,感受到专科学校的教授攻击名牌大学的名师大家的风采,更为精彩的是一群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青年学生“揭竿而起”,踊跃发言,毫无畏惧之心。或许“经济全球化与犯罪发展”的议题更为适合他们的视野,让他们拥有了体验更深的发言话资。正是这种氛围下我也鼓起勇气,挑战权威,一串连珠炮下来,也忘记了自我身份,无所畏惧,但是当发言完后有些后悔了,不知怎么没有一人吱声,没有批评没有嘘唏,默默无声休会一段时光。面对这种情况,年轻没有经验的我,有些胆怯,趁会议没有结束就偷偷溜走了。令我欣喜的是会后我收到了一份重礼:一份学界很有影响的学报从那时起开始源源不断地赠送给我,一直持续到今天……
当然,基委会所召开的会议,精彩的绝不止我与会的这两次。事实上在每年的学术研讨之中,其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均有犯罪学基础理论成果面世,大大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的纵深发展。最为感怀的是,集这种研讨之大成在世纪之交奉献给我国犯罪学界的一份新年大礼:《罪之鉴世纪之交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这部由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开创者张黎群题词——“调研犯罪二十春,涤瑕玄鉴心自清”,时任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储槐植教授“代序”——“任重道远: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集体之结晶隆重面世。在前言之中编者特别在结语处作了如下一点说明:“之所以将世纪之交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不含专著与译作)有选择性地汇编成这本百余万字书稿并定名为《罪之鉴》,其意蕴在于,‘鉴’者,含有鉴察、鉴戒、鉴识、鉴赏等多重义理与内涵,旨在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直至21世纪到来前夕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特殊历史时期,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学说流派、研究方法作一统摄性总览,为我国犯罪学科研、教学工作者、政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政府决策部门的管理人员乃至对犯罪学有兴趣的广大读者提供一部相对完整的犯罪学文献资料以供人们详察、辨识、品赏,并从其成败得失中见仁见智地汲取足资引以为戒的镜鉴或为我所用的科学养料。”现在捧着这部上、下两册厚厚的文集,读者无不为“基委会”所作的这项基础性、具有承前启后的里程碑意义的工作所折服。更为重要的,当我们深入其中,阅读到“犯罪学学科本体”“犯罪学的体系架构”“方法论与方法”“罪因系统机制论”“犯罪本源观”“犯罪与经济因素”等栏目中一篇篇上乘大作时,不禁感慨学术思想之深刻,开创精神之可嘉。一想到当下我国犯罪学界为五斗米而火爆进行的一些低层次、重复性的垃圾制造时,不禁为之脸红。或许当下市场经济思潮主导下高校急功近利的压力体制极大地诱使青年人在激烈竞争中走了邪道,学会了如何粗加工生产更多的精神次品来换取功名利禄甚至是养家糊口的柴米油盐,不能不为之感到一份良心的沉重。
古人云:“学而优则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走过一段烽火岁月后开始晋升为官办组织,渐次发生“学术团体民转官”蜕变。本来挂靠其下的基委会在为犯罪学学界基础理论研究作出突出贡献后也可以顺势而变,但是命运多舛,却在这种转型中宣告退出历史的舞台,可谓少年夭折。然而旗手们并没有心灰意冷,反而重整军马很快扛出了“中国犯罪学高峰(高层)论坛”的大纛,在人才如潮的京城开始了她的新生。自2006年始时至今日,已有七载矣。虽然新的形态替代了旧的形态,但是本色没有变化,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正是这样,当开启“论坛”这一扇大门时,不得不在“基委会”前身上寻根溯祖焚香祷告以求开坛大吉,泽被后世。(链接完)
王燕飞教授是有机会亲历分化阶段的中年教师,比他更年轻的后生学者们会怎样看中国大陆这近40年的犯罪学历程呢?“80后”清一色的留学背景、清一色的实证方法、清一色的范式研究训练,他们可能会依然尊重前辈,表达对先行者的景仰,但是我们这一辈实际上能够给他们的东西有什么呢?我们能够与他们在理论层面进行通畅的、双方都能理解的对话吗?这好像并不是代与代之间的代沟,因为岁月比邻的两代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相通的。而“基委会”的那一代人与现在的“80后”学者们在学术研究方法和路径上的差距不止两代。因为他们是两套截然不同的模具里铸造出来的,这种情形的存在又与国情相关。在一个曾长期闭关锁国、奉行“私我主义”(本人在研究私德中创制的一个概念:我为我好,我不侵犯别人,但别人好不好与我无关)的农业化(思维方式上的小农意识)的国度里,虽然表面上我们在谈论着犯罪,但我们的描述和反应都未必是可以被证实和证伪的。
问:这个阶段的分化讲完了,下面可以讲讲“整合”的内容。
皮:我认为,中国犯罪学未来的发展应该在三个方面加以整合,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研究机制和研究习惯。
第一,强化实证方法论的推广。方法上的整合要从实证开始,这是中国犯罪学弱项中的弱项。因为实证弱,中国学者在国际交流中很难与世界对话。强调实证,不仅因为它是社科必备的方法,关键在于要借助它转变中国人的观念误区,实现观念的启蒙。只靠说理是软办法,不用数据作为铁证来说话,就很难真正纠偏,展示真理。
遵从戴宜生先生提出的“犯罪研究,首重实证”的倡议,不仅把实证当成检验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也要注重方法论的培训。如果您是位中年教师,你要做到:我不做实证,但是我要学会使用或是看懂他人的数据;我不懂实证方法,但我可督促后生们作实证,为他们学习实证提供机会。像华东政法大学的邱格屏教授现在正在上海做的那样,借助海外知名学者为我国的后起之秀们强化实证知识。这是一件具有远见卓识的选择,如果全国有10个以上的院校这样做,大陆的犯罪学应在五年之内出现全新气象。在上述回顾中,研究状况之所以出现分化、低迷、停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研究方法的后滞。在新开辟的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的微信群里,我欣喜地看到诸多海内外年轻才俊心系犯罪实证,顿感前程有望。
第二,思辨方法也要科学,反实证方法也是科学的方法论。思辨是树立科学理念的前提。方法的整合就是思辨与实证的整合。国人长于思辨,如周良沱教授所言,不是思辨太多,而是上乘的思辨太少。人类文明得以发展的前提不是实证,而是思辨。是思辨的翅膀把人类带入到科学的世界里来的。耶鲁大学的校长认为,如果耶鲁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成为了专家,那是耶鲁教育的失败。这个世界需要的是通识型的人才,需要思辨型的人才。我们永远不能忽视思辨研究,因为大陆犯罪学远远没有解决犯罪观的问题。“接不接地气”,不是衡量犯罪学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哲学思维的犯罪学,“接地气”就是一个伪命题。
思辨研究表现为范式研究,而实证研究是对某种范式的证明或是证伪。研究方法的更新不止是数据收集整理,还有一个更为基础的工作就是进行范式研究,失范、亚文化群、羞耻感重整理论都是不同的范式。北大白建军曾专门撰文讨论范式研究。您回顾一下过往的研究成果,缺乏实证数据是显而易见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没有范式的支持,许多文章可以在不使用任何范式的前提下,洋洋洒洒地一路谈开去。可以说,没有范式的研究,不是理论研究。
可在两个方面运用思辨方法:一是为实证的项目提出科学的假设,依据某种范式,为实证的结论提出原因论和对策论的解释。范式就是学者的个性展示——你用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特视角来看待同一个问题。我们过去作的一些实证,方法一流,但假设滞后。假设并不超前,而以常识当假设。这种实证最终的结果是叫好不叫座。二是运用思辨方法进行本土化的开创性研究。表面上看,中国人现在缺少的是硬件,但实质上讲中国人历来真正缺少的是软件,是可以预期的、可以验证的、符合人性的、符合人类发展潮流的观念。犯罪研究,观念先行。不论是有关制度是否产生犯罪的问题,不论是犯罪永恒论的问题,不论少年司法独立性的问题,也不论是对“严打”和重刑主义的批判,都需要有新观念。所谓的创新就在于你选用了一个新的工具,从而使得你找到一个新的角度,用实证验证了你的假设。
第三,张扬犯罪学的批判精神。犯罪学在中国不能上升为显学的问题,就是一个不能从根本上触动中国文化和制度改革的大问题。犯罪学今天被体制边缘化的学科定位是由犯罪学自身性质决定的:像犯罪学的批判性,一批二批政府的功绩看不到了。犯罪学喜欢挖犯罪原因,一挖二挖挖到了死穴。犯罪学爱用数据说话,而政府却最怕他人在数据上较真。犯罪主张纠正法律制度和体制方面的缺陷,当然不会得到刑法学那种宠臣的地位。犯罪学不可能学会刑法学那么驯服、那么乖巧、那么守成的品格。可是不遵循自己就不是犯罪学,不能坚守自己而依附体制的学者只能算是半个犯罪学家。犯罪学是一门在体制与科学之间作出艰难抉择的学科。可以预见,犯罪学走上正道之后,犯罪控制的最高决策部门能够更多地看重犯罪学家的研究成果,更多地用实证结论而不是长官意志或是规范条款去思考,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
中国犯罪学是生长在中国这块古老土地上的一棵树苗,由于思维环境上的自我封闭,虽然学科名称相同,却在属性上与别国大相径庭。在国际交流中,至今也没有几位可以在国际间流畅交流并在学术价值上得到普遍肯定的学者。即使有中国学者在国外获奖,也大都是对这些学者在国内经营犯罪学功绩的奖掖,与学术造诣似乎并无太大关系。为什么澳洲人布瑞斯怀特可以敏锐发现耻感文化对于犯罪控制的作用,而我们自己却身居富矿之源却茫然不知、无动于衷呢?由此看来,为中国本土化研究打开全球视野才应当是一个方向。
第四,学风学养。当下在中国找到几个以治学为己任、绝不为世俗折腰的学者真的是太难了。参加学术活动就像是明星走穴。老朋友是否悉数到场、自己是否被安排主题发言、会议地点是否有趣,这些都远比意欲探讨的会议主题更为紧要。为会议准备的论文往往不是饱含心血的研究所得,怎么看也像是个进食堂开饭的就餐券。每个人都在拿那些微不足道的成绩来骗自己,上世纪那种清纯简朴的学术风气似乎真的恍若隔世,一去不复返了。我想不出来,在这个世风焦躁的时代里,除了学者个人自恃操守,还有哪些办法能够扫清这种学风上的颓势呢。如果为学术服务的环境全方位地开启,对知识分子的尊重远高于对官吏的尊重,学术造诣要比徒有职称更受到世人的青睐,有了这些转变,大陆的学者也许才会抛却不再有为五斗米折腰的窘迫,只向真理低头(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先生语),才会活得更像个有尊严的智者。
问:咱们聊了历史,聆听了您的亲历亲为的心路历程。接下来请您为中国犯罪学未来作个展望吧。
皮:最后想说的是,中国犯罪学凤凰涅槃似地重生,最为关键的因素不是理论和方法更新,而是有待于研究队伍知识结构和犯罪观的彻底更新,说白了就是换代换人。由于在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话语权总是被年长的、观念陈旧的人所把控,年龄等同于学术水平,年轻一辈永远忝列末座。上世纪60年代以前出生的学者或是仅有刑法学知识背景的学者,虽然在初创犯罪学中功不可没,但是,囿于方法论的局限,他们穷其半生所取得的成果,到底有多少科学含量,有多少可以成为中国犯罪学永久的基石,到底有多少能被后辈公认为的?就当下而言,上一代人已经很难在进化的阶梯上获得新的生存技能,对学科的发展很难再有实质性的贡献,坚持继续表演在很大程度上是仪式性的回光返照。如果他们还不愿提早退出舞台,那就退到后台把自己多年的积淀清理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可资后生把玩品鉴的老物件。把更多的舞台让给后生,谦逊地观赏他们的表演,与他们平等对话,为他们喝彩。其实,没有人看不到,未来中国的犯罪学舞台将会变成完全不同于老一辈所习惯的那个舞台。如果能用平和的心态迎接一个全新的、开放的而又本土化的、能够接受科学检验的犯罪学在更高的平台上降临,也算这些早期学者所作的最后贡献。
口述史既是集体记忆,也是个人记忆。到底是往事不堪回首,还是往事并不如烟,取决于个人的体验。回顾自己这30年的学术历程,就好像是一个远足者在自己向往的山水之间寻觅游荡,走到兴致所至之处,像古时的骚客一样写篇文章,镌刻下“到此一游”的心愿。不知道有几位游客曾留意过我的足迹,体悟出其中的含义。虽然内心中这种无意义感和荒废感始终挥之不去,但是在受人抬爱的时候,还是想贡献出一些他人以为受用的东西。
人在中国社会里的地位,就像中国古代画卷,只见山水、不见人迹,人从来不是画图的中心,而只是风景的陪衬。犯罪学不应如此,她不是打造规则的学问,而是一门人学。热爱生命的人才会热爱犯罪学,理解人文科学的人才能读懂犯罪学。在国策和政策制定上忽略人道、忽略人文、忽略个体诉求的现状,必须得到修正,这是中国犯罪学持久不变的航标,也是本人的毕生夙愿。就说到这儿吧!
问:谢谢皮老师!辛苦您了!请您注意休息,保养好身体!
(责任编辑: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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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433(2016)05-0005-25
2016-08-10
主持人简介:翟英范(1955—),男,河南荥阳人,河南警察学院学报主编,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