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
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探析
张金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加深,局部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加之我国警力不足的限制,仅凭公安机关一己之力难以有效的确保农村大局稳定。村干部作为农村自治组织的领军人,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具有整合乡村权威、教育和引导村民行为、排解矛盾纠纷等作用。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治安意识缺乏、工作积极性偏低等。提升村干部的政治参与度和工资福利,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培训、激励、监督制约机制等,是提升村干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途径。
村干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稳定是农村发展的前提,是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动摇、国家大力支持农村发展的大政方针不改变,我国农村的发展日新月异,总体上呈现和谐稳定的局面,但也在一定区域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有的地方由于村干部作风问题不正、农民负担过重、村级债务较多、管理不透明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黑恶势力鱼肉百姓,邪教以及利用宗教外衣从事的非法活动泛滥,封建迷信愚昧百姓,社会治安秩序混乱,也与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以及村干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有一定的关系[1]。农村稳,天下安。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与村干部有着密切的关系,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含义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村社会治安的概念和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明确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概念才能清晰的界定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研究。但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是有差别的,因此注重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判断也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依据。
(一)农村社会治安
农村社会治安属于社会治安的一部分,只有在充分理解社会治安定义的基础上界定农村社会治安才会更加准确和完整。社会治安是指社会中人们各项合法的权利不受他人侵扰和损害的安稳状态(安稳状态指的就是秩序和安全)[2]。因此,农村社会治安就是指村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受他人侵扰和损害的安稳状态。此含义既明确了农村社会治安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同时也暗含了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着被扰乱和破坏的危险,是会出现一定的“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也反映出要想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农村的秩序和安全就不能被破坏,就要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二)农村社会治安形势
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进行总体的评估和判断既是对农村社会治安本身进行判断,也是对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状况进行评价,是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凭借。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是总体上基本稳定,局部治安秩序混乱。
1.总体上基本稳定
首先,国家政策对“三农”的大力支持为农村社会治安夯实了经济基础。党的十八大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所以“三农”问题成了全党的工作重心并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6年3月5日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基础支撑、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其中2016年要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增加深松土地1.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3]。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不仅使农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也为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目前,社区联防员、农村警务室等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
其次,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方面的工作创新维护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农村社会治安方面的重大创新型的举措夯实了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根基。比如,警力下沉做大做强派出所、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等。2006 年9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后,农村警务工作的开展有了明确的方向,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的派出所都建立了大量的警务室,其中就包括农村警务室,其目的就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最后,村民文化素质的提升促进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近几年,国家采取一系列加强农村地区人民的文化素质的措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设农村阅览室等。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文盲或半文盲仅占7%,相比4年前提升了35个百分点[4]。随着农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农村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日益减少,农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农村的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逐步降低,农民的社会安全感不断攀升。此外,通过安装农村体育娱乐器材、建设农村健身广场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也进一步维护了农村治安的稳定。
2.局部治安形势严峻
在肯定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基本稳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农村地区还没有达到人民的满意状态,社会治安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据报道,2001年至2013年,全国农村犯罪案件每年超过400万起,有几年甚至达到了500万起,而在湖北东部的一次调查当中,只有7%的被调查者认为农村治安工作比较好[5]。目前,我国部分农村赌博、盗窃、卖淫嫖娼、黑恶势力等活动也比较泛滥,在一些矿区,非法制造炸药时有发生,给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很大隐患。
首先,农民的安全感呈现下降趋势。虽然近几年来农民对农村地区的安全感满意度一直较高,但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零点公司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003-2005年,农民的安全感分别为3.66分、3.62分和3.53分[6]。农民的安全感虽然作为一种主观感受会受其认识能力、地理环境、收入水平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客观的治安环境即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始终是农民安全感的决定因素。
其次,各类刑事、治安以及纠纷案件接连不断,有些地方的治安问题比较严重。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时常在偏远农村地区发生,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与生活,尤其是盗窃性质的案件比较多;治安案件的接连不断已成为引发各类刑事案件的隐患,2013年7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从全市梳理出的114个存在突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中确定了19处重点整治点中,其中15处均为包括农村地区的区县[7]。此外,因征地、拆迁、公共利益的分配不均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会成为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直接导火索。
最后,农村黑恶势力逐渐抬头。农村黑恶势力不仅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而且在部分农村地区还参与制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嫖娼、拉选票企图掌控基层政权等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2014年4 月17日山东省召开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专项整治农村黑恶势力;2016 年4月22日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制定了《甘肃省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6年6月3日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夏季严打”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上述事例足以说明农村黑恶势力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指以破坏农村的和谐安宁为表现形式,扰乱村民及村集体的正常秩序,危及村民个人及村集体安全的社会现象。
村干部也即村官,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军人,主要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会主任和村民委会委员。村干部不仅在身份方面具有直接的管理权,而且也是领导、组织村民民进行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繁荣与稳定的中坚力量。村干部长期奋战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村民接触最多,是村民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由于村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与生活,关心村民的生活、工作、情感、心理等,从而培养了一种与村民之间的特殊的上下级关系,或者说是培养了一种特殊的感情,同时村干部也需要向村民传达一些通知、广告和要求,对村民之间的矛盾具有调节的义务,这些职业特点使村干部在村民心目形成了独特的威信和魅力。这种独特的威信与人格魅力,使得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具有不同于一般村民的作用
(一)整合乡村权威
村干部不是凭空产生的,是通过村民直接选举出的人员,虽然在选举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贿选现象,但是总体来看村干部与普通村民相比较还是具有较高的文化、才干和能力的。因此,村干部们所具备的较高的知识和才能为其成为村庄的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其直接管理村民和村庄具体事务、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村民的密切联系等行为则为其获得村庄权威的合法性创设了条件。村干部的权威主要来自其自身的职权、所具备的较高文化和才能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行为。村干部拥有的社会资源比较多,并且通过管理村民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行为将其拥有的社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资源带动农村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其在村庄中的权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传统宗族组织的权威正趋于分化瓦解,基层政权的权威也遭受到了冲击,广大农村在缺乏权威的情形下正面临着不安定的状况。因此,巩固与提升村干部的权威,对整合乡村权威、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和引导村民行为
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角度,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同时还要担任村民的“政治导师”,引导村民培养正确的生产生活方式。首先,定期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村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法律法规内容的选定要贴近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需要,同时要求村民定期、及时的汇报所学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利于下一步培训计划的制定。其次,定期分析村民的思想状况。加强同村民的沟通,认真分析村民的问题与需要,力求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探索和实施“政治导师制”,引导村民培育正确的生产生活方式[8]。对于生活或其它方面需要帮助的村民,村干部应探索和实施“政治导师制”,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帮扶,引导他们渡过难关并培养正确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排解矛盾纠纷
在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形成了村民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在村内化解的习俗。如果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通过法律进行解决,最后无论法庭如何公正判决,都将会伤害彼此的“情面”,甚至造成老死不相往来、结为世代冤家的可能[9]。而村干部的调节可以避免出现这种局面,对于村民之间发生的棘手矛盾问题,矛盾双方的熟人又不方便出面调节的,可以由村干部依据事实,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化解。村干部的调节并不是强加于矛盾任一方的强硬判决,而是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节协议。由于村干部的职权以及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矛盾双方迫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在村干部进行的矛盾纠纷调节中易于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做出让步而得以化解,矛盾双方事后仍会成为不计前嫌的友好乡邻。村干部调节不仅可以有效的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还可以展示其勇于担当的形象,对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维持农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
农村自治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能够调节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凝聚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而村干部则是维护农村自治组织正常运行的主要人员。村干部作为农村自治组织的组织和管理人员,不仅要发挥好建设农村的作用,而且还应该发挥好管理农村的作用,建立与本村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维持农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村干部在制定本村的发展规划时还应该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未来来促进发展,否则会给本村未来的发展留下隐患,直接影响农村日后的和谐与稳定。此外,村干部积极参与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寻找与治理,比如寻找封建迷信活动在农村的隐身之处、参与邻里纠纷的调节等,维护着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为农村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助国家政权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村干部通常是本村人民调解或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在协助国家政权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首先,协助有关机关在本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推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村民的法律和道德素质,是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持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措施。其次,协助政法部门做好本村违法人员的管教及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村干部在这方面的工作好坏对减少重新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村干部要积极与其家庭、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进行沟通,重视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教育和帮助,比如在就业、承包,办个体工商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六)积极主动参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五级,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某一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下一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隔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之城市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生理的需求大于其它方面的需求,因此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其主要的活动就是从事生产,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10]。村干部由于既具有村民身份又具有体制内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并且由于自己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手中的社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其生活水平优于一般村民,故村干部较之一般村民来说更关心安全的需要。由于村干部较高的安全需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其对生理的需求已不再那么强烈,而是更加注重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当邻里纠纷、打架斗殴、偷盗、非法宗教活动等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发生时,村干部通常积极主动的参与调节纠纷、制止犯罪、帮助破案等有利于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当中,主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虽然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具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村干部的权力逐渐减弱,其角色定位也由以前的管理者转向了服务者,但一部分村干部未能很好适应其职能方面的转变,固步自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在逐步提升,但是村干部的工资仍很低,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此外,村干部治安意识缺乏、腐败问题严重等也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治安意识缺乏
根据浙江警察学院展万程教授对治安意识的研究,可将村干部的治安意识概括为:村干部对治安现象的主观反映,是村干部关于治安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等的总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虽然总体比较稳定,但局部治安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村干部的治安意识缺乏。村干部作为农村社会治安的维护者与主要参与者,其治安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然而好多村干部由于较低的文化素质以及缺乏终身学习的理念,导致治安法律水平欠缺、未形成良好的治安行为习惯、缺少专门的治安知识和技能、治安责任意识缺乏等,这些情形足以说明村干部具有较低的治安意识。
(二)职能转变面临困境
2006年国家全面免除农业税以后,村干部的职能由以前的管理型逐渐转变为服务型,然而其职能的转变却面临许多现实的困境,如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资水平太低、组织变动大、村组历史负债累累、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等[11]。加快村干部职能转变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村干部不断提升服务职能,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一定的催化剂的作用,有利于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腐败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进行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村干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逐步提升,其腐败现象也日益泛滥,村干部腐败现象的日益泛滥导致农村社会产生大量的矛盾,直接威胁着农村的社会治安稳定[12]。首先,农村综合改革以及腐败文化侵蚀为村干部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2006年农村综合改革以及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腐败文化的侵蚀,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为村干部的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其次,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迫切需要为村干部腐败创设了条件。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为增加财政收入便会巧立名目收费,在收费过程便需要村干部的大力协助,为了取得村干部协助便会给其一定利益,这便为村干部腐败创设了一定条件。最后,法治不健全助长了村干部的腐败。最为典型的就是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的对象中不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四)工作积极性偏低
村干部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领导,假如工作积极性不高、遇事推诿扯皮,不仅会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影响农村干群关系,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基层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偏低的主要原因有社会地位偏低、工资报酬低、黑社会阻碍其正常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顶梁柱,假如工作积极性偏低问题一直存在,不但直接决定着农村的繁荣稳定与发展,更有可能对党和国家的和谐稳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部分农村地区赌博、盗窃、卖淫嫖娼、黑恶势力等活动的日益泛滥,已对我国农村的大局稳定带来了重大的隐患,若不及时治理,后果难以设想。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作用,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便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村干部作为农村自治组织的领头羊,若都能以身作则、认真履职,任何工作困难都会迎刃而解,任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导火索都会彻底熄灭。
(一)提升村干部的政治参与度,发挥其在政治上的引领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村干部参与农村政权建设的积极性也不断高涨,对农村政权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村干部在农村政权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村干部的政治参与度不高,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管理才能无法完全通过政治参与得以强化,因为受中国传统封建制度的影响,在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主人翁地位的是村党支部书记,其他村干部要么是做些简单的执行工作,要么就是一个摆设,村党支部书记集权倾向十分严重。由于村党支部书记年龄较大,其自身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远不如其他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自身在农村政权建设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提高全体村干部的政治参与度。提升村干部的政治参与度,必须在制度上进行规定,为他们参与农村政权建设提供保障,鼓励他们尽自己的所能参与农村政权建设、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二)提升村干部的经济地位,保障其政治地位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村干部的经济地位并不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个体经济乘势崛起,一部分人凭借自身能力和国家政策的支持跨入富裕行列的阵营,并间接参与农村政权的建设,严重削弱了村干部在农村政权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近几年,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不断提升,但是大多数村干部并不富裕,经济地位不高,严重影响了其在农村政治中的作用发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提升村干部的经济地位才能保证其在农村政权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提升村干部的经济地位,改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对在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村干部经济地位的提升可以为其政治地位的提高提供保障,村干部在农村政权建设中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对于强化新农村建设,减少农村的矛盾冲突,保证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其个人综合素养
对村干部进行科学培训,提升村干部的个人综合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方面。首先,要使村干部培训常态化。坚持理论教育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分级分层次培训,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使村干部培训向常态化方向发展。其次,推行村干部资格认证培训[13]。村干部作为农村发展的领军人要进行任职资格和岗位素质培训,对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同时还要强化村级后备干部的岗位素质培训。再次,实行按需培训。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农村的发展也要与时俱进,故应当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设计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按需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实用性、技能性的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家致富。最后,加强村干部的政治教育培训。村干部要系统的进行大政方针的学习,告知村干部国家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向其说明其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的作用,以及国家在打击危害农村治安稳定因素方面所做的努力,保证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为了更好的发挥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首先,完善村干部的工资制度。建立以奖励为主的村干部工资制度或者建立村干部绩效工资制度,把村干部的工资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其次,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村干部。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典型引领作用,对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和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使村干部感受到职业荣誉感的存在。再次,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对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时间或对村庄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村干部,要推行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制度,金额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消除村干的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村庄的建设与发展。最后,适当在政治上为村干部“开绿灯”。对于符合一定任职条件的村干部聘为乡镇合同制员工,或者作为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特别优秀的村干部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五)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监督制约机制,保持其廉洁自律
权力只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对村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保持其廉洁自律、依法履职。首先,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村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落实到制度层面,形成书面文字,使村干部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具体应该怎么做。其次,成立村级监督与审计委员会[14]。成立村级监督与审计委员会,来实现村级权力的制衡,并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干部进行有力的监督,保证村干部严于律己、守法为民。最后,实行政务、村务和财物公开制度[15]。实行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可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村干部,确保村干部的清正廉洁、奉公行事。在实行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时,既要确保其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要保证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同时也要定期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计。
(六)建立和完善村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帮助村干部维护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近些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村级债务已成为限制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寻找科学有效的村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帮助村干部维护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已成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方面。首先,对村级债务进行彻底清查。对村级债务进行彻底清查,摸清村级债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责任单位并明确到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村实际和村民的意见对村级债务清偿期限予以规定,形成书面形式在村内进行公示[16]。其次,严禁大规模举债支付村级支出。严禁大规模举债兴建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以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的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等。最后,建立村级债务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村级债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有效应对大规模村级债务的形成。
长期以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农村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加上我国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传统的警务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高效的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可以更多的的利用社会资源变相加强对农村的管制力度,实现警务效率的无增长改善,比如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的作用。对于村干部可以自己管理的事情,放手让其去做,发挥村干部在教育引导村民、调节邻里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公安机关不要过多的将权力的触角深入到农村秩序中去。农村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村干部放手参与,充分尊重与肯定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1]中共中央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151.
[2]李晓明,张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5.
[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文[EB/OL]. http://news.163.com/16/0305/11/BHD14IBD0001124J.html.
[4]张月苓.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37/17376647.html. [5]外媒关注中国农村治安状况:1名警察保护6000人[EB/ OL].http://news.qq.com/a/20150909/018364.htm.
[6]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7.
[7]魏永忠.农村社会安全应急管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6.
[8]边社辉.大学生入党动机及其教育引导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09,(8):84-87.
[9]朱永国.中国农村传统“熟人社会”的治安作用探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59-62.
[10]王太远,王龙生.乡村知识分子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探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4):5-10.
[11]郭斌,王征兵.免除农业税后村干部职能转变及其激励机制研究——基于对陕西省勉县和户县百名村干部和百名村民的调查[J].财贸研究,2006,(3):21-27.
[12]尚晓晓.村官腐败原因探析及其规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1):13-22.
[13]范柏乃,戴悦.我国村干部队伍建设及其对策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127-134.
[14]李兰兰,任怀玉.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问题与对策[J].黑河学刊,2007,(6):17-19.
[15]张绪珠,白志礼,谭江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干部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07,(3):111-113.
[16]刘胜.采取有力措施 化解村级债务[J].安徽农业,2004,(5):39.
The Effect of Village Cadres in the Maintenance of Rural Social Order
ZHANGJin-hai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038)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social transformation,local rural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combined with the limit of the inadequate in our country,and only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alone is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ensure the stability in the countryside.Village cadres,as the leaders of rural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enance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 such as integrated rural authority,educate and guide the villagers behavior,etc.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such as lack of awareness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enthusiasm is low,etc.Therefore study how to increas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wages of village cadres,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village cadres’training,incentive,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etc,is an important way to increase the village cadres for rural social security.
village cadres;maintenance;rural social security
D631.41
A
2095-1140(2016)04-0015-08
2016-05-23
张金海(1986-),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安管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天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