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走私及“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研究

2016-03-15 05:02张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走私海关艺术品

张博

(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 100730)

艺术品走私及“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研究

张博

(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100730)

近年来,国内文化艺术品市场火爆,催生了艺术品走私行业的兴起。海关缉私部门坚持“网上缉私、情报先导”的侦办理念,总结创建了一套特有的“网上缉私”作战体系,实现了海关、公安、社会等各类信息的综合研判,达到集“动态掌控、主动发现、分析研判、精确打击”于一体,通过加强针对艺术品走私案件的研究,连续侦破多起案件。北京海关缉私局“丹青”系列案件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为侦办艺术品走私案件积累下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战素材。

艺术品;走私;网上缉私

2014年3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处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罚金8000万元,判处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上述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民有期徒刑13年。司法机关查明,李某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亲自或指使三名业务员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从2012年3月李某民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海关缉私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至法庭宣判,该案在艺术品领域持续得到高度关注。

一、艺术品的概念和范围

艺术品,一般指造型艺术的作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指出,艺术品是指原创的绘画作品、书法纂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及有上述作品授权的有限复制品,文物有限仿复品,利用传统技艺手工制作的装饰性物品等。一般的艺术品可视为含有两个成分:一是作品上的线、形、色、光、音、调的配合,寻常称为“形式的成分”或“直接的成分”;一是题材,寻常称为“表现的成分”或“联想的成分”。

在我国进出口税则中,艺术品在税则号列中属于第二十一类第九十七章,税号从97.01 至97.03,其具体范围有:税则号列97.01包括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税则号列97.02包括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税则号列97.03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艺术品进出境形式多样,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有以艺术品进出口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也有受货主或其代理公司委托,以一般货物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公司,还包括大量的旅客。申报进出口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方式、暂时进出境、加工贸易及其他非贸方式;进出境的主要渠道有旅客自带、行李托运及分运、快件、邮递、货运等渠道。

二、艺术品走私形势分析

(一)文物走私出境

目前,艺术品走私出境最为突出的是文物走私。文物是文化财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文物因工艺精湛、收藏价值高而广受国外收藏人士青睐,在国家管制的形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企图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贩卖文物,我国也因此成为文物走私的重灾区,截至2011年,我国已经有约1700万件文物流失海外,大量珍贵文物外流对国家和民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艺术品走私进境

因为艺术品被列为进口商品的第21类,虽与奢侈品同属一类,但不属于税收认定中的奢侈品,虽可以免缴消费税,但还得缴17%增值税。再加上保证金或滞纳金,以及销售环节再缴的增值税,税率总额超过30%以上。

近年来,国内文化艺术品市场火爆。2008年至2014年,华人在伦敦、纽约、香港三大拍卖市场日益活跃,仅境内居民在香港佳士得和苏富比两家拍卖行拍得的部分书画艺术品成交额就达62亿元,根据成交额初步估算,在进出口环节海关应收税款可达20亿元,但海关实际入库的艺术品进口税款却远低于此,可以推断这些拍品中大部分采用各种方法走私入境。

三、海关“网上缉私”侦查模式介绍

(一)构建海关“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的必要性

1.是“把好国门”的需要

在新的形势下,海关总署提出“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海关工作总体要求。于广洲署长指出:“把好国门是海关的职责所在,是海关的立足之本”。缉私部门必须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情报网络,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作战指挥网络,做到“耳聪目明”、“四肢协调”、敌动我知、精准打击,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有效履行“把好国门”的光荣职责。

2.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

从反走私形势看,我国高外贸依存度、高进出口综合税率和存在庞大的消费市场等因素,决定了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处于高发、多发期,在社会信息化、动态化的背景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更多地呈现出智能化、网络化、动态化、行业化特征。缉私部门必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全面而不是局部、联网而不是孤立的作战体系,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同走私活动作斗争的需要,牢牢把握反走私的主动权。

3.是海关业务改革的需要

近几年来,以信息化应用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等一系列海关业务改革不断深入,网络化管理以及通关数据的电子化,给缉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海关综合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缉私工作必须以信息化的缉私工作模式适应信息化的海关管理改革,尽快实现自我“转型升级”,才能够同步跟进、无缝衔接海关各项业务改革。

4.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公安部作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公安机关已初步建立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以及“一长四必”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大大提升了执法效能。运用这种执法办案新模式,已成为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缉私部门将这种执法办案新模式作为“网上缉私”新模式的组成部分,既是落实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二)“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的概念

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和各级海关缉私部门积极借鉴公安机关“网上作战”的先进经验,探索“网上缉私、情报先导”的发展方向,总结创建了一套特有的“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网上缉私”是指海关缉私部门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综合运用海关大情报系统、缉私监控指挥系统、缉私执法办案系统,提升缉私主动发现能力、防控打击能力、规范执法能力的新型缉私模式。

(三)“网上缉私”各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

建设综合运用而又相互作用的海关大情报系统、缉私监控指挥系统、缉私执法办案系统,是构建“网上缉私”模式的必要条件。通过海关大情报系统实现对各类信息资源搜集和科学研判,提升缉私主动发现能力;通过缉私监控指挥系统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规模应用和深度应用,提升缉私防控打击能力;通过缉私执法办案系统的应用,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提升缉私规范执法能力,将使缉私工作能力建设水平得到系统性提升。

三大系统彼此依托,相互促进,其中海关大情报系统、缉私执法办案系统是基础,缉私监控指挥系统是纽带。首先,缉私监控指挥系统是海关大情报系统应用和展示的平台,可以将静态数据分析、研判的成果,及时转化成为动态行动的决策和指令,提高缉私工作反应速度、打击精准度和效率;其次,缉私监控指挥系统对缉私执法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和指挥,促进执法规范,并为民警执法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执法产生的信息数据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同步应用于大情报系统,成为“网上缉私”的重要数据基础。海关大情报系统和缉私执法办案系统共同支撑缉私监控指挥系统发挥实时监控、作战指挥、信息支持、集中研判等功能,通过三大系统的综合运用和相互作用,形成具有信息化、合成化、整体化、规范化作战特点的“网上缉私”侦查模式。

四、“三网联动”实战分析法介绍

海关缉私部门在探索“网上缉私”侦查模式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了海关网、公安网、互联网“三网联动”实战分析法,实现了海关、公安、社会等各类信息的综合研判,达到集“动态掌控、主动发现、分析研判、精确打击”于一体,是“网上缉私”侦查模式中较为成熟的战术战法。通过近年来的实战检验,该战法日趋成熟,连续指导破获多起案件。

(一)传统缉私办案模式面临的难题

1.立案前进入公司实地取证已不适合现代办案需要

在传统模式中,接线索、举报后,多采取进入公司实地取证方式进行调查,伴随着走私分子日益增强的反侦查意识,早已将真实发票、账册等单据销毁,利用传统模式在公司内搜寻到证据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2.未立案前传统调查手段不健全

在立案前的分析工作仅仅是属于前期调查,尚不能采取强制性搜查、调查取证、讯问等强制措施,且当今公司、个人的法律意识普遍完善,对自身权益保护方面要求严格,使得盲目进入公司的效果有限,若遇到不配合的情况也极易产生执法风险。

3.传统模式费时费力费财

传统模式中外出调查工作占了较大比重,但考虑到目前的办案环境,警力、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外出调查工作所耗费的人、财、物、时成本较大,客观上外出办案越来越困难。

(二)“三网”组成要素

1.海关金关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开展金关工程建设,大部分海关业务操作已实现了信息化,缉私部门已形成了初步的情报信息专业研判、风险预警辅助决策客观有效的警务模式雏形。通过对海关内部数据资源的整合,缉私部门将海关的价格、风险预警、进出口数据、违法信息等进行有机地结合,形成更加完整全面的数据信息,基于此进行初期的排查、比对、筛选、甄别、分析、深挖扩线,把广泛的信息加工成实用的情报信息,研判出更加准确的走私动态,并进行组织经营和指导查缉。

2.信息化侦查提供战术保证

现阶段,公安网络建设基本普及,公安部八大信息库已成规模,信息化侦查是全国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适应当前犯罪演进形势的必然要求。海关缉私部门作为专门打击走私犯罪的公安机关,运用现代信息化侦查理念、思路、方法开展缉私工作,是适应走私犯罪形势变化的必然要求。通过以公安机关信息化为先导,辅之以传统侦查模式,实现在缉私工作中以商品为切入点,从商品到公司、从公司到责任人的联接,对定点打击犯罪、提高反走私战术水平、把握反走私主动权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3.互联网提供重要延伸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商业贸易信息、动态等都逐步公开化、透明化。缉私部门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搜集、了解到相关商品价格、行业数据、市场趋势等方面的异常与否,将之与缉私工作有机整合,可以有效地预测走私动态,发觉违法犯罪踪迹和线索,进行情报搜集和专业分析。

(三)“联动”工作模式

“三网”虽然在结构功能、信息范围、处理模式上存在差异,但实践证明,其在海关缉私的综合分析研判中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共同组建起一个“广泛搜集、专业研判、科学处置、共享互联”的符合海关大情报体系建设要求的综合平台,在缉私实战分析中发挥着互为主动、互为补充、互为印证的功能。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调取海关进出口申报数据来进行初步的研判分析,通过选择排序、分类汇总、条件筛选、数据汇总、图表透视、总体标准偏差法等操作,对海关风险管理平台中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或交叉的比对,实现对原信息的层层剖析,最终研判出其中高风险的走私嫌疑。单一使用海关网的风险管理平台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有较大的局限性,需要借助外界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联动分析,这便是“三网联动”中海关网与互联网的联动,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共同主动分析发现走私嫌疑对象。最后,利用公安网的执法资源对嫌疑对象进行追踪、定位和控制,做到“从商品到案,再到人”,实现对走私活动的“精确制导、定点打击”。

在缉私实战分析中,针对具体不同的案件情况,三网是互为主动、互为补充、互为印证的。例如在一般价格瞒报类案件中,分析研判以海关网和互联网为主、公安网为辅指挥打击;而在伪报、夹藏类案件中,因为此种情况在海关网中显示模糊甚至毫无踪迹,则选择将目标公司为切入点,以其在互联网上具体的商品销售及涉及人员在公安网内信息为主动分析的出发点;而在对走私毒品、水客的打击中,则着重利用公安网的人员进出境记录和住宿信息,实现由人到案的查证。在“三网联动”的分析研判基础上,下一步通过外围取证工作,与之前在“三网”中获取到的证据及联动分析结论进行相互印证、加以证实。

五、通过“网上缉私”模式侦办艺术品走私案件

(一)简要案情

201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利用自创的“三网联动”实战分析法,充分开展网上分析工作,以对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及分析研判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网上缉私”工作模式,成功经营并破获全国首起走私名画等艺术品系列案件。自2012年3月28日开展打击艺术品市场走私专项行动(即“丹青”行动)以来,先后共刑事立案7起,陆续侦破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等低报价走私艺术品进境案,总案值11.38亿元,涉嫌偷逃税额2.3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了总价值近5亿元的油画、国画、瓷器、古董家具等涉案私货,取得了显著战绩,有效遏制了关区内艺术品市场走私的嚣张气焰,被列为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二)案件线索来源

近年来,北京海关缉私局依据关区内的商品特色,将奢侈品、艺术品、医疗器械、精密仪器等高税率和敏感商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办案人员在对互联网上行业市场动态掌控中发现:2006年后,国内艺术品市场愈发活跃,海外回流作品逐年增多,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具有活力、最有成长性的地区。拍卖记录显示,不管是国内一流画家还是二三流水平的画家,作品在国际上的拍卖成交价格都在几万几十万美元以上不等。但据海关通关数据统计,2006至2011年间北京关区申报进口的艺术品类作品多达4.8万件,其中油画作品的申报价格却仅每幅30至3000美元不等,远远低于互联网上所反映出的价格。据此,情报人员敏锐地捕捉到了关区内艺术品进口存在走私的巨大风险。

(二)案件侦办难点

此次侦办的艺术品走私案属全国首例,尚无可借鉴利用的经验。办案人员对该商品、该行业从未有过接触,以致对艺术品市场行情、价格认定、交易方式、进口模式以及作品的唯一性标识与保存条件要求等都十分模糊,取证方向更是不明确,亟需确定一个科学准确的侦查方向。面临这样一个陌生的行业,办案人员决定不贸然出击,转而充分利用起手中的资源开展分析研判,按照“三网联动”分析法中“商品—企业—人员”的思路,从商品入手,从零开始,一步一步展开工作。

(三)案件侦办过程

1.商品入手,开展互联网调研

在先期缺少实地调研条件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对互联网上的艺术品行业专业网站、论坛等进行广泛涉猎、细心归纳。首先对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因素进行了整体了解,以辅助价格研判。经调研,作品的价格由艺术家本人身价决定,不同艺术家的“润格”(润格即作品每平尺价格,就是对一位艺术家作品价格的初步预算,可以说是作品卖出的最低价格)不同,其作品价格也不同,同一个艺术家不同时期的作品创作差异也很大,其中以代表作、成品作价格最高。其次,办案人员经相关资讯进一步了解到,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模式不同于一般普通货物,不管是海外还是国内,其交易模式为画廊经营及拍卖行拍卖两种,这其中,拍卖行占据了整个艺术品市场中最大的交易量,拍卖会对其交易内容有着公开透明的特点,往往是在拍卖前有预展、公告,拍卖后有报道、公示,这使得拍品的具体信息及成交价格都是有据可查的。这种特有的交易方式,也给实际办案指明了取证方向,在本案中,通过佳士得、苏富比等拍卖行的官方网站,明确查询到了涉案作品在海外拍卖会上的竞拍详细信息及成交价格。

2.进口分析,发现可疑风险点

办案人员通过海关网对关区内艺术品的进口申报情况展开了工作:一是掌握了艺术品进口程序。艺术品在进口过程中需要向文化部门备案,接受内容上的审核;在海关监管方式中,临时进口参展类艺术品因涉及到后期的二次申报,退运、退税等问题,手续复杂且有时限要求,存在诸多不便,所以艺术品的进口多选择一般贸易渠道。事实上,2012年开展“丹青”行动时,我国尚无文化保税政策,艺术品也多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完税后在国内展览和销售。二是通过分析海关申报记录发现诸多风险点:(1)作品申报信息不规范,重要的作品名称及中文翻译、作者姓名等申报得十分模糊,有逃避海关监管的风险;(2)不同级别的作品申报价格差额度较小,有时在行业网站中标注十分明确的两个级别的作者,却有着申报价格近似的作品,这与作品价格受艺术家本人身价影响的市场规律不符;(3)申报价格普遍低于市场行情,办案人员从互联网中了解到,不管是国内一流画家还是二三流水平的画家,作品在国际上的拍卖成交的价格也均在几万几十万美元以上不等,而北京关区内油画(手绘原件) 进口申报价格则普遍在300~2000美元/幅不等,这与调研情况明显有悖,且这种情况在进口量排名靠前的几家代理公司身上体现地更为集中,存在行业性普遍低报的风险。

3.科学决策,选定分析突破口

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了更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得知2008年后我国艺术品价格飙升,尤其以当代名家的画作为代表。对此,办案人员针对海关申报记录中所体现出的艺术家名录,在互联网上进行一一相应的资讯查询,充分了解各位艺术家的简历、业界地位、绘画风格、润格及主要创作等。经过上述分析研判工作,最终确定了以当代名家的进口油画为研析突破口,将作品“拍卖价格”和艺术家“润格”作为重要的价格依据。

4.联动分析,获取低报价事实

办案人员以名家姓名为筛选条件,对关区内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名家油画作品进行了筛选汇总,一一整理出每位名家的画作进口记录,并按照申报价格的高低进行了排序,便于清楚地了解到每一位名家作品在进口中申报价格的大体区间,及相应的进口油画名称、题材、尺寸等。办案人员将整理出的艺术家姓名、作品名称题材作为查询条件输入到“雅昌艺术网”及佳士得、苏富比等拍卖行的官方网站中,查找相应的拍卖时间、地点及拍品名称、成交价格等。将从互联网上获取到的作品“拍卖价格”作为参考价格,再结合艺术家的“润格”,与申报价格进行比对,通过联动分析后,确定低报价的事实,再按照风险高低进行排序,找出低报幅度偏大的代理公司。利用此方法,办案人员对近15万条申报记录进行了大量的比对分析工作,陆续发现了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公司存在重大走私嫌疑。

5.统计风险,初算逃税额度

确定嫌疑公司后,办案人员利用海关风险管理平台,汇总每一家嫌疑公司的所有进口记录,查看其所涉及的主要艺术品种类、名称、规格、作者等,再据此进入互联网中查找相同或相似作品的拍卖价格,通过整合固定,初步核算出每家嫌疑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大概额度。

6.实地调研,印证分析结果

在“三网联动”分析研判基础上,办案人员在后期集中对798艺术区、拍卖行、业内人士等进行了暗中走访与实地调研,了解当代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行情、艺术家作品的润格、艺术品销售模式等,与之前“三网联动”分析得到的结论互相印证。

7.目标落地,实施精确打击

办案人员结合“三网”资源,如公司网站、招聘消息、采访报道、工商社保、人口查询等对目标公司的办公地址、主要人员、部门组成、名下车辆、业务邮箱、手机电话等信息要件进行广泛搜集、挖掘。同时,在重视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不能忽略传统办案方法,通过外围的摸排、踩点工作加以配合,进行实地印证、掌握活动规律,为下一步的行动及突破口供提供支持。

通过上述工作,办案部门在开案前已明确判定出关区内艺术品市场存在行业性重大走私风险,并充分掌握了嫌疑企业、人员信息及违法事实证据,为开案后的侦办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以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为主线,强化数据资源的统一集中利用与共享,以提升信息搜集、研判、处理能力,综合发挥出了“网上缉私、情报先导”这种现代缉私模式所带来的优势。可以说,三网所开放的资源就是目前现有的缉私情报库,如何在“网上缉私”的整个过程中协调使用这些资源、技术来取得良好的实战效果,则需要一个统一思想作为指导,这就是“联动”分析的思想,即通过联动,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实现侦查的最优化,获取最大的打私效益。

“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的构建,是科技强警的必然要求,是网络信息技术时代缉私职能实现方式的重大转变,是提高反走私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更是现代海关缉私工作的发展方向。虽然缉私部门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没有完全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缉私警务的理念、缺乏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网上缉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网上缉私”装备保障严重不足、未能依托信息化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等。目前,缉私部门正在从网上发现、网上经营、网上评估、网上设计、网上指挥、网上办案、网上审查、网上监督、网上反馈、网上协同等方面着手,致力于实现“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的“流程化、标准化、模板化”,帮助缉私民警和缉私部门各级领导提升意识、理顺思路、抓住重点,进而规范“网上缉私”侦查模式,由此提高“网上缉私”的效率和质量。海关缉私部门必须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在实践中探索、丰富和发展“网上缉私”侦查模式,不断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和水平,才能切实担负起把好国门的光荣职责,牢牢掌握反走私斗争的主动权。

[1]许文荣.网上缉私工作研究[G].2014.6-8.

[2]于改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艺术品进出境(区)法律规制研究[M].2015.3-10.

The Art Smuggling and Online Investigation Model of Anti-Smuggling

ZHANGBo
(Anti-smuggling bureau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Beijing,100730)

In recent years,art market in China is very hot,led to the rise of art smuggling.The antismuggling departments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art smuggling cases.Adhere to the“anti-smuggling online, intelligence-led”detection concept,create a unique“anti-smuggling online”detection model,implement the customs,public security,social and other kinds of information,to get the effect of“Dynamic control,take the initiative to find,analyze,precision strike“,solved many cases.Beijing anti-smuggling bureau has probed typical cases,accumulated rich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material for probing the art smuggling cases.

art;smuggling;anti-smuggling online

D631.2

A

2095-1140(2016)04-0082-07

2016-05-18

张博(1982- ),男,河北邯郸人,海关总署缉私局缉私一处主任科员,主要从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研究。

(责任编辑:天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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